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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咖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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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尹阿姨
別要了,畢竟有2年的感情,更何況人家姑娘跟你還懷了孩子,就衝這點,4000元就算了。
至於2人戀愛期間的一些花費就更不值得一提,如果都算得明明白白,那以後就別談戀愛了,再說當初花錢也是你自願的( 你也說自己很大男子主義丿,現在婚姻不成就秋後算帳,是不是顯得自己很不男人。
所以,不管男女(特別是女孩子)在戀愛期間一定要把握好度,自尊、自愛是必須的,否則對雙方都是一種傷害,與人與己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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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如止水哲學人生
戀愛中的開銷是雙方自由的行為,贈與的金錢算是民事上的贈與,這些費用都是無法要回。
她既然用的4千是你爸媽給她的錢。那麼,我們就要清楚你爸媽當初為什麼給她這麼多錢?
如果算是長輩見了晚輩送的小紅包、禮物,基本只能歸入贈與範圍。
如果這筆錢歸入彩禮或借款的範圍,那麼追償便有可能。所以,必須要清楚這4千元的性質。
如果是借款自然沒什麼好說。如果是彩禮,舉證就是一件麻煩事。第一要有書證(直接說明4千元屬於彩禮,雙方簽字確認)自然可以解決,但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存在。因此,舉證往往就需要人證、簡訊、微信聊天記錄等,而且要能夠完整說明事實。無論最後是否能夠舉證成功,訴訟是否能夠勝利,你都要問自己:
為了4千元,這樣的投入對你來說是否有價值?
話又說回來,錢已經送出去了,就算是她的了。如果她真想還前任,在你爸媽沒給她錢之前,她也依然會還。只是一個還與一個給在時間上碰到了一起。
如果你硬是心裡過不去坑,那麼你現在完全可以向她要回這筆錢。
當然你也要做好心理準備,你這樣的“小氣”行為是非常讓人厭惡的,你要覺得錢比人品重要,自然你可以勇敢地去做。而且做了這種事,你覺得你還是大男人嗎?
如果你覺得自己損失了感情,那麼她也損失了感情。
如果你覺得損失了金錢,那麼她身下那一刀絕對是你用錢買不來的。所以,既然雙方都熬不過父母的反對,選擇了愛情的放棄,作為一個大男人,你何不大大方方地接受。相信未來還有更好的愛情等待著你。 -
4 # 使用者4375651299372283
戀愛兩年,真不算短,
青春時光,跟你炮湯。
豔門挺住,聯通放鬆,
雖沒生孩子,交友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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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星塵講故事
兄弟錢可以再賺,就不要糾纏感情債了。
你的意思應該是你父母給她的見面禮她把錢給前任花了。
從道理上來講,見面禮是你父母贈與她的,她就有權利支配,無論她怎麼利用。就這一方面上來講,咱沒必要去要。
從感情方面來說,你就是感覺父母的血汗錢不應該被她揮霍,想要要回。有這種想法有情可原,但是畢竟有兩年的感情,而且已經分開了,沒必要和她再聯絡,真的糾纏起來,弄不好反過來還得說你該給她賠償,畢竟她懷孕流產了。
總之,你挺幸運的,分開了證明是對的,她不是你指的一生呵護的人,就當是給她分手費了就好。
祝你早日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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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幽右
個人認為,沒必要要回來。錢可以再掙,好合好散,親戚不成,也沒必要弄的跟仇人一樣。多些理解,包容,對自己也是很好的修行。錢財身外之物,心態放平和。好好努力,拼搏,當你功成名就時,誰還敢瞧不起你!努力奮鬥才是你現在要做的。不要糾結那些根本不屬於你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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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哥哥是藍色毛毛蟲
看雙方的感情吧,如果你想要要回來,那麼你就開口正大光明的去要,4000也不多,兩年的感情對於錢來講,還是遠遠大於金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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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活亂如麻
這種答案只有兩個。
1.要
如果是拿了見面費後不久分手的,那就果斷的要回來,及時不是為了這個錢分手的,如果要是你跟人家分手的就別要了,傷人不能傷這麼徹底!
2.不要
兩年的時光也不算短了,陪了你那麼久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有句話說的好,分手了還可以做朋友,及時做不了朋友,也別做一個讓別人背後指點的人。為了美好的感情能夠分的相對“美好”一些,那就不要了。
既然你問了這個問題,就是對這4千塊錢,還是記在心裡。那你就要回來吧,不然每每想起來都是渾身不得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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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桃姐說pikomonkey1
相戀兩年,相信還是因為感情才能一起走過幾百個日夜吧?其中還有流產的經歷!你想要回來只是因為她拿這個錢去還給她的前男友或者覺得她的前男友向她要她就還了,那我也可以要回來呀…說明你心裡還裝著她或者一種從眾心理。試問你從心裡瞧得起她的前男友嗎?專從要錢這件事來看。你多半可以知道自己該怎麼做了。人的信用和尊嚴,不是可以用多少錢買得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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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yang3927
戀愛中的開銷是雙方自由自願的行為,無法要回,但,如果是拿了見面費後就分手的,那就要回來,如果時間比較久了,那就算了吧,錢沒有了可以再賺,但兩年的感情總不是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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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海邊上的雲姐
我覺得不該要回來,相處兩年了雙方都付出了感情和精力,一定有過一段美好的記憶,那是金錢無法代替的。雖然分手了,必竟曾經擁有過,所以還是彼此給對方留下一個好印象,不要因為這點錢傷了各自的心。
祝你早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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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澤澤看天下
我覺得不應該要吧,畢竟在一起的時候都是真心的,女孩也不容易,還流了孩子,對她身體傷害也挺大的,不要為了4000塊錢,就把曾經的美好破壞,各自留點回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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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寧的文字
看完這篇問答,內心真的為這個女孩子抱屈。
我也很想奉勸天下的女孩子:看看這就是你們口中所謂的愛情?
我承認自己對女生要偏愛一點,畢竟大部分女孩真的只要一談戀愛大部分就智商為零,恨不得把心給他了,身體給他,所有都給他。
可是,值得嗎?親愛的!
你看看他,什麼都看在眼裡,擱在心裡了。
什麼狗屁愛情?
你就不能和前任利索的斷,跟現任交往時把眼睛放亮一點?
把錢還給前任,為現任流產,你讓我說你什麼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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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解憂閣的解憂草
女孩懷孕孩子是你的嗎?女孩流產,你給醫藥費和營養費了嗎?在一起願意花錢,也是抱著能在一起的打算。男人應該大度一點,4000塊錢不多,就當投資。如今各種原因未能在一起,投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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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始終滿盈
秀琴:老李,抹髮膠啊!別管我,抹啊!我秀琴生是你李團長的女人,死也是你李團長的人,抹髮膠,帥死那些鬼子,那我秀琴死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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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舍予夫人
要啊,既然都分手了,也不用在她面前要面子,也不用矜持了,當然要要,不要的是蠢,他怎麼看是她的是,從此以後就與你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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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蘭羽屏
勸你不要這筆錢了。就算你去要,如果她堅持不給你,你又能如何?不就是4000元嗎,難不成你還打官司?再惹出個前任來,弄得滿城風雨,最終你還是沒面子,甚至影響到你以後談戀愛。
畢竟你們沒結婚,她懷孕做人流,這對她來說很傷身體。錢是能賺回來的,元氣傷了是補不回來的。
息事寧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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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林海清音
整個事件都是由你一個人來說的,那我只能說是從你敘述來看分析。首先你要謝她不嫁之恩,她謝你不娶之恩。
你謝她不嫁之恩。她的家庭阻撓,她身邊所有的瑣事都讓你煩惱,從而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印象。心中已經有了隔閡。那在以後的相處當中,這就會成為你們兩個的爆發點,時時刻刻都會為這個爭吵,趁還沒有陷入更深的糾纏的時候,抽身止損。
她謝你不娶之恩。她當初能和你有肌膚之親那你們關係應該是很親密了。你覺得她是騙了你的錢,那當初也是你用金錢勾引了她。你的金錢觀大於對於她的感情了,及時的離開,也是止損
4000塊錢並不多,覺得拿回來能讓你心理平衡就去。但是你只是用4000塊錢當一個藉口,去做傷害別人的事情,那就沒必要了。這種事都是雙刃劍 ,殺人也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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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彭漢榮915
相戀兩年,分手了,即使戀愛了兩年多少有點感情,感情不好不會戀兩年,分手好說好商量和平共處。打算要錢的話多辦是女方要分,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這錢應該女方親自給,如果是男方提出來分手這錢就不該要,來來往往多少有些麻煩,要是女方算飯錢呢。不管誰先開口分大度一點不會要,現在的社會到外面隨便唱歌吃飯平時都要消耗光,不過看是怎麼消費大方一點一次光,節儉一點哪還花得幾次。最好男方的錢不用為好。不認就得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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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帥超電影推薦
我個人覺得一點小錢就不要要回來了,完全沒那個必要。何必為了一點小錢去撕破臉呢,現在有多討厭她說白了以前就有多愛她。不管以前怎麼了,這種那種的,男人稍微大度一點,就當餵狗了能怎麼樣。
自己學著去成長,讓自己優秀點,這種小事如果你稍微成熟點,大度一點,你都會想的明白,不是每個女人你對她好她就一定對你好的。人家怎麼樣一點不重要,自己能看的明白就好,有些事真不值得,沒必要。
我家有車有房在四線城市條件也不能說太差,
我覺得我是一個很大男子主義的人,其中很多開銷我承擔很正常,女朋友懷孕時他家不同意結婚,堅持流產,哭天喊地,經過各種努力都是徒勞,他家說懷孕結婚丟人,當然也有一部分嫌棄我家條件不好,流產後關係是越走越遠,互相拉黑刪除!
為什麼要這個想法要4千塊,和他談朋友中間發現他和前任藕斷絲連,他前任找他要當初他們各種消費的錢,他用我爸媽給他的錢,還給他前任!現在已成陌生人,我談朋友之間還有各種花銷這是我們之間的事情,但是我覺得我爸媽給他的錢他給他前任,我心裡想著就特別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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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為你懷孕,本身也對她有一定的風險,又因為雙方的原因流產了,這對她是身心的雙重傷害,是否應該給你要一定的錢。對於你來說,既然也已經結束了,就結束吧,感情的世界裡,沒有誰是誰非,也很難說的清,就算你去要也不一定要的上,人在哪哪裡,你又怎麼找得到。世間萬物,總有得有失,執著不可取,就此別過吧,男人要拿得起放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