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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張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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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晉三吉
一個人一座城。一紋銀錠一個靈魂。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以小見大是一門藝術。管中窺豹不失為一種邏輯,謬誤也是邏輯的客觀存在。讀人,藉助行為分析讀出你的判斷。小時候的歌曲“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這是多麼純美的畫面。反映了那個時代人們精神家園的聖潔。如今,一分錢同樣折射出愛國情懷,及人品優劣。當然,同樣事件在不同歷史時期產生了行為偏差,並不能斷言社會風氣變得糟糕了或者優美了,背景不同。“曹衣出水”與“吳帶當風”都是風景,各有千秋。我們一起用欣賞的目光看風景,雨絲如詩,風聲亦畫;太陽有過慵懶疲態,月亮曾經淺吟低唱;《醜石》(賈平凹)“它是以醜為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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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143160127吳世金
不義之財分文不取,是道德問題,人品問題,是歷史的沿革,是約定俗成的文化底蘊,做人是不能夠超越這個底線的!
如果取了一文不義之財,就是違背了道德觀念,是為人不齒的!
如果地上的錢,是不義之財,取了!就是沒有道德觀念,就是一個人的人品出現了問題!
如果地上的錢,是不義之財,只是看見了就撿起來,沒有佔為己有,就沒有違背道德觀念,那麼,這個人的人品就沒有問題!
如果地上的錢,不是不義之財,看見了,取了,也沒有違背道德觀念,人品仍然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地上的錢,是不義之財,看見了,就撿起來,取了,就是違背了“不義之財分文不取”的原則,人品就出現了問題!
根據這條規定,那麼,問題的關鍵,就是:一,地上的錢,是不是不義之財;二,看見了就撿起來,是不是自己取了!
看見地上的錢,如果是不義之財,那麼,沒有看見地上的錢,就不是不義之財!
是錢在變化,還是人在變化!是人是不義的,還是錢是不義的,就是一種文字遊戲而已!
地上的錢,看見了就撿起來,就是取了;看見了,沒有撿起來,就是沒有取!那麼,“撿起來”就是“取”,這可能有點斷章取義吧?
因為“看見了就撿起來”是一個動作,存在“取”與“不取”兩種結果!所以,不同的結果,代表不同的人品!
根據現在的法律,看見的,落在地上的錢,沒有定性為不義之財,定性為他人財物!撿到他人的錢,是必須歸還的!
如果金額小,不夠立案調查的條件,是不追究責任的!如果錢太多,能夠立案,就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法律問題啦!
如果看到地上有錢,就撿起來的錢多,是能夠向失主要百分之五的酬謝費的!
法律照顧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把道德和法律有機地結合起來,更加顯示出了法律柔情!
綜合分析,“看到地上的錢——是不義之財”。用“不義之財”來講人品,講道德,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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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聆聽生活的人
首先我認為撿起掉在地上的錢不是人品有問題。錢是在地上,並不是在某個人的口袋裡,又不知道是誰掉的,撿起來總比在地上任人踩踏強吧。
再有就是人品好壞和撿不撿掉在地上的錢沒有關係,華人首富李嘉誠先生有一次還把掉在地上的錢給撿起來了呢,李嘉誠先生的人品大家都有目共睹。
不義之財不可取這是對的,顧名思義,什麼是不義之財,就是透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錢財,撿起掉在地上的錢又不是什麼不正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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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地上有錢就檢起來,是人品問題嗎?地上有錢應該檢起來,那要看撿起來是歸為已有,還是失主,兩者之間就有一個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