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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得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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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71319000646
可以吧,我聽說過不少像這樣的事,比如小偷去你家偷東西,結果被你家狗給咬死了或咬傷了,雖然我們大多數人按常理來判斷覺得你沒責任,但是按法律來可能就不一樣,還有有的人追小偷,小偷跳到河裡了淹死了,也是要賠和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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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漁樂無穹
個人觀點:首先拋開法律層面,拿最基本的道德去考量,你有何臉面去告追趕者?以什麼名義去告?假設你發現偷車賊在偷你腳踏車你追不追?甚至制止不制止,如果制止的話假設偷車賊有心臟病被氣死,你是不是也想從受害者變成致害者?如果不追不制止,依據國家法律丟個腳踏車就算報警,公安會不會予以立案,腳踏車能不能追回?受害者損失誰來承擔?
個人愚見,好多事件不能只看結果,要清楚導致此種結果的原因是什麼。法律的根本目的是讓好人不受傷害,而不是讓壞人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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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冉兄說事
朋友弟弟16歲搶了同學腳踏車,被追趕逃跑過程中摔成重傷,可以告追趕者嗎?答案是可以告追趕者,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每個公民都應該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但是被追趕者,可以告追趕者。追趕者,也可以告被追趕者。他們都有平等的權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法院會根據各自的證據,依法做出判決。
在本題中,朋友的弟弟十六歲,搶了同學的腳踏車,是犯法行為。被搶者,是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的。被搶者,不能看著自己的財物被搶,而無動於衷吧。
被搶者,看到自己的腳踏車被搶。去追趕搶腳踏車的人,要保護自己的財物,是正當的行為。每個公民,都有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利。於情於理與法,都是正當的行為。
被搶者,在追趕過程中。搶腳踏車的人,摔成重傷,是咎由自取。搶劫別人的財物是違法的,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被摔成重傷。是自己犯法在先,怨不得別人。
冉兄認為,搶劫別人的財物是犯法的,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使自己摔成重傷,是咎由自取。一切的後果,都有自己承擔。與被搶者,沒有關係。相反,還要賠償被搶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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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斐斐的無敵帥帥弘
你們都是什麼人,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告……我國採取立案登記制……至於能不能贏,其實我挺想看看哪個傻逼會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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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廖彩琳律師
法律上,你告誰都沒問題,因為法律給了我們起訴的權利,但是至於會不會立案,能不能勝訴當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需要嚴肅說的是
朋友的弟弟涉嫌搶劫罪或搶奪罪既然已經是16歲就是代表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是乘人不備,搶了同學腳踏車,腳踏車如果比較貴重,比如上千元,那麼就成立了搶奪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然因為是沒有滿18歲,會輕判
而如果是直接去搶劫,也就是付諸暴力等行為,強行從同學手中搶走。
這就嚴重了,就是搶劫罪,那麼這個腳踏車哪怕破破爛爛,根本不值錢,也會被判刑。
因為我國重視保護人身安全,因此對於暴力性犯罪,都懲處力度很強,如果是搶劫,哪怕搶一元也會被判刑哦。
因此,我建議糾結傷多重,不如想下對方會不會報警這些,自己要不要坐牢。
追趕過程中摔成重傷,追趕者除非極端情況,一般不用負責你搶走別人東西,尤其如果是搶劫,追趕你,不過是正當的防衛權利,尤其如果是搶劫是無限的防衛權。
除非對方故意把你強行驅趕到高速路上,故意讓你被車撞,或者故意把你追到懸崖裡。
這些極端情況,可能會承擔一些的責任,
除此以外,追趕者當然不用負責
首先,作為一個16歲的人,應該知曉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帶來的後果,那就是你搶別人的東西,別人肯定會追你。
你跑的太快,那麼肯定容易受傷,因此本身自己就要承擔最大的責任。
如果是自己不注意被摔傷,那麼責任肯定全在自己。
如果是被車撞,那也應該是根據交通法斷定責任,如果司機有責司機賠。
因此,只要是正常的追逐行為,當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反而這個搶腳踏車的人根據情節和腳踏車價值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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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醉倚西樓望秋月
告追趕者?不要這麼狹隘好不好?考慮問題要全面,比如,地滑不滑?騎車時穿的鞋子合不合腳?那天風向對不對?太陽是不是太刺眼或者多雲導致沒看清路?能告的太多了,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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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葉律師
給你看的案例。
去年1月,唐山市曹妃甸區柳贊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車駕駛者張永逃逸。正在事發現場的青年朱振彪駕車追趕。張永煥在逃逸時,先是開摩托車、隨後改為步行,朱振彪一直緊隨其後。兩人行至一處鐵道時,張永煥走上鐵軌被火車撞擊身亡。隨後,肇事者張永煥的家屬以朱振彪窮追不捨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0萬元。
法院認定朱振彪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屬於見義勇為行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
公民提出訴訟的權利,在法律上為程式性權利。所以若起訴追趕者,在法律上並不存在障礙。而公民在提出訴訟後是否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則為實體性權利。
若如文中所述情況(具體還是要有更完整的證據和事實認定),在搶了同學腳踏車,被追趕逃跑過程中摔成重傷,受害人實施追趕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途徑,這也是法律鼓勵和支援的行為,因自己逃跑受傷的後果產生原則上應當由實施違法行為的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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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年小王
從法律上說,你可以告任何人,這是你的權利,你就是告玉皇大帝太上老君都可以。
從情感上來說,我只想說:摔得好!另,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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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久坐
你再仔細想想還可以訛誰?比如腳踏車生產廠家告他質量問題,比如路政告他道路問題。晚上還可以告路燈,光線問題。16歲還在上學吧?連學校一起告,栽了得去醫院吧?一起。只能幫你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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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陳武鵬律師
最近最高院剛剛釋出了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有起案件對這個問題有很大的參考意義,我先簡單介紹一下這起案件。
唐山追趕逃逸者致死案2017年1月9日上午11時許,張永煥駕駛摩托車與張雨來無證駕駛的無牌照兩輪摩托車追尾相撞,張永煥跌倒、張雨來倒地受傷、摩托車受損,後張永煥駕車逃逸。事發當時,朱振彪駕車經過肇事現場,發現肇事逃逸行為即駕車追趕。
隨後,張永煥棄車從南門進入該村村民鄭如深家,並從鄭如深家過道屋拿走菜刀一把,從北門走出。朱振彪見張永煥拿刀,即從鄭如深家中拿起一個木凳,繼續追趕。後鄭如深趕上朱振彪,將木凳討回,朱振彪則拿一木棍繼續追趕。11時56分,張永煥逃跑至兩鐵軌中間,不幸被被火車撞倒,後經檢查被確認死亡。張永煥家屬認為,是朱振彪的追趕行為直接導致張永煥被火車撞死,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朱振彪賠償損失80餘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振彪自願追趕肇事逃逸的張永煥,其行為性質屬於見義勇為,法律應當予以鼓勵。另外,朱振彪的追趕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對張永煥的死亡不構成民事侵權責任過錯,其行為和張永煥死亡之間不具有法律因果關係。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受害者追趕犯罪分子致其重傷題目中所述案件,你朋友弟弟搶奪別人的腳踏車後逃離現場,車主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追趕,顯然屬於正當防衛。
同樣是追趕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既然保護別人合法權益的見義勇為都不承擔責任,那麼舉輕以明重,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正當防衛就更不用承擔責任了。
綜上所述,根據當前的法院觀點,你朋友弟弟實屬活該,誰讓他去違法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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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夜雨如書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搶奪還有理了?
這件事可以換一個角度展開:
16歲的犯罪嫌疑人搶奪了同學的腳踏車,結果遭到見義勇為者的追趕,犯罪嫌疑人摔成了重傷,現在,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想要向見義勇為者索賠。
這種事情很眼熟吧,這不就是類似小偷爬樓盜竊摔死向住戶索賠的變相版嗎?
搶奪是犯罪,追趕者屬於見義勇為不應該擔責。1,犯罪嫌疑人已經16週歲,這個搶了同學腳踏車的行為是空手搶了就跑還是拿著兇器威脅對方的,將會決定“搶奪”還是“搶劫”的性質。
很顯然,無論是搶奪還是搶劫,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追趕者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沒有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犯罪嫌疑人自己選擇了不法行也應該承擔因此產生的後果。類似的事情是有先例可以參照的,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事件,雖然後者在被追趕的過程中被火車撞死,其家屬向朱振彪索賠60萬,但最終認定朱振彪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無需擔責。可見,這個問題的結果多半也會如此。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想告可以告那是你們的權力,不過結果只會是丟人現眼。
最後,我還想說,正當維權和無底線訛詐應該有個明顯的界限。對於這種類似訛詐的行為,應該有相應的懲戒措施,提高訛詐成本,才能減少或者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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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習肆
可以告追趕者,但是能不能告得贏這就是一個問題了!
前段時間有個相似的案例,我們來分析一下。
說是有個小偷偷別人家的電動車電瓶,結果由於電動車在充電,漏電把小偷電死了,小偷家人將電動車主告上法庭,要求電動車主進行賠償。事情鬧到法院,最終法官判決電動車主賠償小偷家人5萬元,原因是電動車充電拉的電線不合法,由於不合法充電間接造成了小偷的死亡,因此需要賠償。
這個案子跟題主說的類似,但又不完全一樣。
朋友弟弟搶別人腳踏車,別人在後面追趕致使你朋友的弟弟摔成重傷。你朋友的弟弟搶車在前,而且已經年滿16週歲,同學看到自己的車被搶走,上前追趕搶奪是本能反應,因此應當對摔傷者不負任何責任。
摔傷的人可以去法院進行訴訟,但是結果可能不會如你所願。我相信法律會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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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讀書文史
朋友弟弟16歲搶了同學腳踏車,被追趕逃跑過程中摔成重傷,可以告追趕者嗎?
毫無羞恥之心,顛倒是非黑白,倒打一耙!
如果想告的話,當然可以告追趕者,自己“報案”最好啦!
搶奪他人的腳踏車,這已經涉嫌到搶劫罪,16歲少年已經不小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在搶劫的過程中,若不只是搶車,甚至還對被搶的受害人進行暴力打擊,這樣的情節就更為嚴重了,那麼其面臨的處罰責任就更大。
追趕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追趕搶劫者,這屬於自我維權行為,如果被追趕者在追趕的過程中摔成了重傷, 這完全是咎由自取。搶劫者技術不夠,導致自己摔倒受傷,責任在於劫者本身,即後果自負。
作為一個16歲的人,已經能夠清楚地辨別是非,明知道搶劫是不對的,更知道搶劫的時候肯定會被追趕,就不應該去做這種違法之事,做了就應該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將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搶劫不成意外摔傷,責任肯定是由自己付。
這個問題跟小偷入室偷盜摔傷是一個性質,做壞事還強詞奪理,簡直不可理喻。搶車不行,自己摔倒,還想告別人,還想訛詐他人,這種想法太天真了。
趕緊去告吧,自己“報案”是最好的了,有什麼委屈都向法官解釋,法庭肯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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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言詹詹
先來探討下追趕者有沒有責任,然後再來探討下這個“搶”的行為應付哪些責任。
首先,我們可以從行為上界定,搶是一種“強行佔有”行為如果說東西不屬於他,而他透過暴力、威脅,或是趁其不備等因素將東西搶走,這就是強行對他人財物的佔有。
而逃跑是固化持有物屬性的一種行為,也就是說,搶腳踏車的人在跑,意味著固化了“搶”的行為,使行為更有確定性。
在這種情況,財物的所有者當然有義務保證自己的財務安全。
而且,他是“搶”,而你是保護,切莫說沒有接觸,就算是有接觸也是防衛機制,詳見刑法第20條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如下: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說,追只是一種防衛保障機制,故此不需要因為追而承擔刑事責任。
而這個問題矛盾的核心是搶奪者已經受傷了,而導致手上的原因是被搶者在追逐,這時候被搶者不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嗎?
這裡需要界定一些內容,那就是二者是否構成了接觸。
如果被搶者只是再追,搶奪者騎著腳踏車飛快逃跑,結果不小心出現了意外,或是被撞,或是滑到等因素,這些都是意外,與被搶者無關,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如果被搶者追到了搶奪者,一把抓住腳踏車,導致搶奪者摔了出去,摔成重傷,此時被搶者仍舊在正當防衛的範圍之內,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被搶者追到了搶奪者,把人拉下來暴打一頓,在明確對方已經沒有抵抗能力後仍舊毆打,這時涉嫌故意傷害,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所以,是否涉及到民事賠償,還是要看當時雙方的接觸。不過說實話,筆者認為一個人想要追上一個騎腳踏車飛跑的人,可能性不大。
解決完題主所問的問題,咱們再來探討第二個問題,搶奪者需要負哪些責任?首先,這個情況應更大可能屬於“搶奪”,而不是搶劫。搶奪就是趁對方不注意,一下子把東西搶走。搶劫涉及到暴力威脅等情況。
對此,如果是搶奪罪的話,在搶奪者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屬於初犯,或被人教唆犯罪的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縱然是如此,如果情節惡劣的話,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但僅從行為來說,僅是同學,恐怕玩笑的成分較大,搶奪者想要把腳踏車搶來據為己有的可能性也不高,所以,該事件並不是涉及到刑事責任。
而問題所問的內容是搶奪者是否可以要求被搶者賠償,上面已經說了,被搶者追他是理所當然的,不需要賠償。
不過,如果搶奪者摔倒的時候把腳踏車弄壞了,這是要賠償的。
據筆者瞭解,現在的腳踏車也不便宜,如果沒什麼要求的“死飛”還好,運動腳踏車入門級就要上千,同時還有很好的那種。總之就是沒有最貴,只有更貴。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家長也捨得給孩子花錢買,路上學生騎得車子,很多都比成年人買個代步的好。所以,如果發生損壞,是必須要其賠償的,因為很可能不是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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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閒雲湖影日悠悠
當然可以,要讓他賠五百萬!
如果追趕著乖乖的站那別動,朋友弟弟怎麼可能還用跑,又怎麼會摔成重傷,都怪他,必須賠償!
不僅要告追趕者,還要告腳踏車賣家,為什麼要把腳踏車賣給他,如果不賣給他,朋友弟弟也不可能見著去偷!
還要告腳踏車生產商,如果沒有生產出腳踏車,就沒有搶腳踏車這一說!
更要告當初發明腳踏車的人,如果這個世界沒有發明腳踏車,弟弟也不可能為了它而摔傷了。
最重要的還要告路政局,為什麼把路弄那麼滑,為什麼不把路上鋪上厚厚的墊子,要不然怎麼可能摔成重傷!
去吧,儘管告,大膽的告,想告誰就告,你肯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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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沐風聽雨692
要擱以前,我就一巴掌呼你了,搶人家東西,逃跑受傷還要告被搶的?不過,經過多個類似事件的判決,我肯定的告訴你:一定要去告追的人,不賠個百八十萬不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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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福建萬景001
這種事情你還好意思說,還好意思問,是不是就是你的弟弟呀,你是不是這種又想訛人呢?想多瞭然後摔了還要讓人家被害者來承擔什麼賠償責任,這個社會還有道理可講嗎?你還有臉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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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東言頻道
搶別人東西,摔成重傷,這是蒼天有眼,老天爺都看不過眼了,怎麼沒摔死你呢。
搶別人東西是犯罪行為,受害者完全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去追回被搶的物品,所以,受害人做的沒有錯。
搶東西的人受傷完全是罪有應得,自作自受,我只能很痛快的說一句,活該。
至於想打官司告狀,這也是一個人的權利,只要沒摔死,就有權去告歪打官司邪告狀,也正常,如果摔死了,本人就告不了了,爹媽可以告,只要不要臉,那就告唄,反正也告不贏。不但告不贏,臉還丟沒了。
所以說,這個人,可以去法院告狀,但是不會支援他的,他也告不贏的,結果只能是光屁股拉碾子,磕摻一圈,自取其辱。
其實,這還是家教問題,上樑不正下樑歪,爹媽還是反省一下吧。為啥生了這麼一個玩意兒,就應該有當年把他甩在牆上的決心和勇氣,才能教育好孩子,如果寵著慣著,早晚會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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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憑眼看世界
恭喜你,這是中國,完全可以告,告得那個人傾家蕩產。不就搞你個腳踏車嗎?這麼小氣,最起碼可以賠個十幾二十萬,記住了,如果他不追你弟,你弟就不會摔倒。
回覆列表
不能告追趕者!
這個16歲的違法者搶奪他人財產在先,被追趕過程在後,其摔成重傷的根本原因是搶奪他人財產的行為造成的,而不是追趕者追趕行為造成的。
如果類比的話,你用繩索自殺,自殺後果是你懸樑自盡的選擇造成的,與繩索是誰生產的、你踢翻的凳子是誰生產的、吊死你的歪脖樹歸誰管、上吊的地點在哪個國家、上吊時颳了什麼風、上吊前生活的地球等等,都完全沒有關係。
搶奪腳踏車的行為是後續必須逃跑、逃跑時摔傷的直接原因,別人是否追趕、如何追趕都不是造成摔傷的直接原因,搶、跑、傷的行為都是自己選擇的,沒有他人強迫,必須自己負責!
同時,這種搶奪他人財產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即使不夠18歲的成人年紀,16歲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半成年人了,不屬於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觸犯法律時,需要承擔從輕處罰的法律責任。
如果總覺得世界欠你的,你做任何事“賺了”是自己本事、虧了就想方涉法的訛人賠你,這樣的心態就永遠不會成熟,永遠承擔不起自己的生活慾望,也就永遠不會有真正的人生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