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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LoveStar喵醬

    瞞著父母同居算嗎?

    在一起將近6年,仔細想想,為愛情做過最瘋狂的事大概就是在父母不知道的情況下,和他同居了吧。

    和他相識是在高二,因為分班我們成了前後桌。

    但高中兩年,也只是像普通同學一樣,甚至都記不起來和他有過什麼交集。

    知道他喜歡我這件事,是在高考結束之後,聽班裡同學說的。

    後來,我們上了大學,去了不同的城市。

    期間他也只是像普通朋友那樣和我聊天。

    大三國慶節,他說他想來我讀書的城市看看。

    那是我們第一次靠的那麼近。

    臨走的時候,我送他去火車站,轉身離開的時候,收到他的簡訊:“做我女朋友好嗎?”

    這大概就是我們愛情的開始吧。

    但後來我才知道,為了那次見面,他省下了兩個月的生活費,每天機會只吃一包泡麵,為了來我這邊帶我去吃好吃的,還和朋友借了一筆錢。

    而那次見面的最初目的,他也只是想見我一面,想知道我在那個城市生活得好不好,想做最後的努力,如果我沒答應,他回去之後,也許就會選擇放棄了。

    就這樣我們異地了3年多,有過異地金幣的應該都知道其中艱辛。

    但即使再難,我們從未說過分開。

    在彼此看不到的地方,我們都在默默努力,為了相見的那一天,努力成為更好的自己。

    而和第一次相見不同的是,最後這一次,換做了我奔向他。

    其實為愛情瘋狂的事,不一定要轟轟烈烈,不一定要讓身邊所有人都知道,兩個相愛的人,為了走到一起,彼此的堅持,容忍和努力,這些就已經足夠瘋狂了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最近到處是招工的,你對這有什麼想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