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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曉故事

    每個人都有很多“我有個朋友”或者乾脆就是“我”的故事講給別人聽。這是最最正常且不可斷絕的事情。

    人活著就那麼幾件事,吃飽穿暖有的玩可勁爽這是生理的。還有就是人前人後,有人捧眾人誇心裡舒坦,這是心理的。

    把聽過的,別人的,各種稀奇古怪杜撰的故事放在自己身上,吸引一波眼球,刷一波關注,這是心理上要爽一下的必然需求。

    這種事惠而不費,優點多多,被抓住的機率很小。即使被抓,也說不成啥罪過,很少用上對簿公堂。所以靠這個方法引人注目,滿足心理上的飢腸轆轆,成為大部分人日常。

    當然這都是沒有被眾人誇耀敬仰的故事,但是還得吃飽的下策。也有另一部分人,他們做事,做真正讓人仰望的事,他們不需要活別人的故事。他們自己就是故事。

  • 2 # 妮子特大

    把別人的故事或者杜撰的故事用第一人稱來描寫會非常自然,更有共鳴感!在表達上也也會更順暢!而且有帶入感,你講某個事情你會去感受自己的內心,然後更好把故事情節完整的描述出來!

  • 3 # 張愛林眼中的世界

    用第一人稱多故事是種寫作手法,作者完全可以把他人的故事,或聽來的故事說成我的經歷來敘述,讓讀者感到真實可信,而在認知上引起共鳴。

    另外還有一個好處。有的故事在社會生活中有共性,用第三人稱去描述,如果是正面的東西,是歌功頌德的,往臉上貼金的事當然誰也求之不得,但要是負面的東西,是揭露弊端詬病的,則容易有人對號入座,甚至引起糾紛。

    所以用第一人稱的手法去寫故事,實在是多多益善!

  • 4 # 深圳小蔥

    我們寫故事是為了能讓讀者淺而易懂內容,以及瞭解到作者想表達的意境,如果是寫作表達上的需要,我是認同把別人的故事或者杜撰的故事用第一人稱來描寫的人。

    我們寫作中,通常有三種人稱,第一人稱:我、我們;第二人稱:你、你們;第三人稱:她、他、它、他們、她們、它們。而運用最多的往往都是第一人稱。

    從表現手法來說,像記敘文、抒情類等文章中,描寫的人以第一人稱來描述,我認為有以下三種好處:

    1、儘管文章中的“我”不一定是現實中的作者,但能讓讀者深臨其境,迅速進入故事裡的角色與內容,拉近了距離;

    2、故事只有真實的才感人,就算是別人的故事或杜撰的故事也是源自現實,用第一人稱能讓情節更具真實感,在描寫心理細節方面也更具說服力,要不然你用第二人稱或第三人稱去寫,你怎麼知道別人心裡怎麼想,說不過去嘛。而心理描寫往往是一個故事的高潮部分,第一人稱作為當事人的心理變化,能簡單、直接、有效地擊穿讀者脆弱的小心靈;

    3、從讀者角度來說,以第一人稱看,不需要再記多一個人名,不用再花更多的精力去理順故事裡各個錯綜複雜的人物關係,能讓複雜的事情最簡單化。

    最後,我套用一句話“不管是黑貓還是白貓,能打老鼠的就是好貓”,把別人的故事或杜撰的故事用第一人稱來描寫的人,只要是寫得好,能打動人,我就認為沒什麼不妥。

  • 5 # 夢過浮生丶

    個人認為這並不是什麼稀奇事,對於讀者來說,可能更能接受的是第三人稱。

     

    而對於作者其實也是一樣,尤其是對於萌新作者來說,最能得心應手地還是第三人稱的描寫。

    當然了,不管是第一人稱還是第二人稱還是第三人稱,都只是寫作的一種手段。不管是在名著中還是在網路小說中都是相互穿插使用的。《水滸傳》中魯提轄醉打鎮關西中的描寫就運用了這樣的描述。《盜墓筆記》中鋪墊詭異環境的時候也運用了許多這樣的手法。

     

    第一人稱描寫的話世界觀相對來說比較狹窄,很多時候需要藉助旁白之類的輔助才能將一個故事展現出來。而且第一人稱描述基本就是他的所見所聞,所以很有侷限性。也因為有侷限性,所以能營造很多懸疑氣氛。故此第一人稱寫探案懸疑小說是上上之選。古龍的《流星蝴蝶劍》中運用第一人稱埋伏的一個人給人的懸念就十分抓人。

  • 6 # 秋行西窗

    喜歡看小說的人,對於這個問題,是很好理解的。有的故事,雖然發生在別人身上,但如果改用第一人稱我去寫,往往效果會意想不到的好。為什麼呢?當然是讓人讀起來更親切,更耐人尋味。對於動筆竿子的作者來說,似乎也有身臨其境而下筆如有神助的體驗。

    事實上,很多文學名著,故事的主人翁都是我這個第一人稱。嘿嘿,難道讀者們就會傻乎乎以為,事情就是一定發生在作家本人身上的嗎?

    杜撰的故事,只要合乎常理,用第一人稱去寫,也沒有什麼過錯。文學故事,作用就是用來愉悅心靈,陶冶情操,當然,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可用來消遣時光。既然這樣,人們又何必會去計較,故事的敘述者,是張三李四,還是作者本人我。

    寫故事用什麼人稱,並不重要。只要更有利於故事的展開,提高感染力,增加趣味性,管它是別人的事情,還是腦子裡活生生蹦出的構想,儘可用“我”來敘述。

  • 7 # 墨航

    《因為疫情,女兒一直沒來看我》每年春節,女兒都會來養老院看我,今年春節因為疫情隔斷了女兒來養老院的路。我等啊等,馬上到二月二了,也沒見女兒的影兒,甚至沒來一個電話。

    我今年已經88歲了,入住養老院快十個年頭了,十年來我的女兒一年中,來養老院看我三次,五一,十一,春節。十年以來,女兒從來沒有接我回家看看,所謂的回家就是回女兒家看看,我來養老院之前,女兒已經把我的房子處理了,其實明白人一眼就能看出來,那是斷了我的後路。我的女兒真的對得起我,十個春節都沒接我回去。隔壁的葉老太太來養老院都十五年了,他兒子也沒接她回過家,春節前她在自己的房間裡結束了生命。頭天晚上她還和我聊天,話裡話外挺想家的,我很理解她。我的老伴在我45歲時就撒手西去了,我一個人帶著女兒,熬過春天,再熬冬天,把女兒養大後又開始為女兒帶孩子,女兒的孩子長大了,我就成了無用之人,給女兒帶孩子那會兒,姑爺子對我還行,人家是省裡領導,回家時打個招呼就很給我面子了。女兒的孩子上大學走了之後,姑爺子明裡暗裡開始開始討厭我了,每次回家不在和我打招呼了,沒有辦法女兒給我在外面租間房子,還給我請來了保姆,現在的保姆又懶又饞,保姆在我睡覺時,偷喝牛奶,我女兒買來的豬肉,每次燉菜時,她都要先偷吃幾塊,後來被我女兒給辭了,期間換了幾任保姆,都不歡而散。後來女兒又把我接回她家,姑爺子是農村出來的孩子,一不高興就喜歡披著一件軍大衣,在廳裡走來走去,弄得我都不敢上衛生間。有一天早晨我起床後,在屋裡喊女兒幫我找件衣服,我不知道姑爺子昨天晚上回來很晚,當時正在睡覺的情況,結果惹怒了姑爺子,姑爺子當著我的面喊到,“請您離開我家。”為了不讓女兒為難,我住進了養老院。開始的時候我有點不適應養老院的生活,我經常給女兒打電話,想在外租房子住,女兒沒同意。我吃不慣養老院的飯菜,給女兒打電話,強烈要求回去,女兒還是沒答應。就在適應與不適應中,我在養老院熬了三年,女兒每年春節都拿點吃得來養老院看看我,後來女兒來養老院看我的次數越來越少,原因是姑爺得腦血栓了,癱瘓在床上了,女兒要天天伺候他,基本就沒時間來看我了,我也不在張羅回家了,十年來我開始能在養老院前後院走走,後來我也走不動了。既使這樣我還能保持一顆不老的心,女兒來之前會問我需要什麼,我讓她給我帶眉筆和口紅,女人到什麼年齡都要化妝,化妝能提升人的精氣神,我每天化妝,把自己的眉毛畫的又長又黑,把已經很難看的老嘴抹上口紅,養老院的老夥伴們說我是老瘋婆子。回家的路已被堵上了,每次想到這兒我的老淚就止不住的流淌下來。

  • 8 # 小仲男

    這個很簡單,第一你要感受到對方的故事,把自己可以當成主人公,充分的融入到角色裡。第二可以先用第二人稱寫下來,比方他是一個好人,他來到了房門前,然後把第二人稱在換位第一人稱就好,就像上當我是一個好人,我來到了房門前。第三度娘裡把第一人稱寫的很詳細,讓人也很受用,作者可以先好好學習一下?第一人稱

    敘述人稱的方式之一。在記敘、抒情一類文章中,敘述人以作品中人物的身份出現,以“我”自稱的即第一人稱。文中的“我”可以是作者本人,或作品中的虛構人物;也可以是主要人物或次要人物。"我"必須和作品中其他人物發生種種關係,並對人物\事件等起說明和見證作用。這種敘述方式常給人以親切真實之感,但筆觸所至,只能限制在"我"所經歷或耳聞目見的範圍之內。

    詞語

    [第一人稱 / first person]拼音:dì yī rén chēng

    敘述人稱的方式之一。

    在記敘、抒情一類文章中,敘述人以作品中人物的身份出現,以“我”自稱的即第一人稱。

    文中的“我”可以是作者本人,或作品中的虛構人物;也可以是主要人物或次要人物。"我"必須和作品中其他人物發生種種關係,並對人物\事件等起說明和見證作用。這種敘述方式常給人以親切真實之感,但筆觸所至,只能限制在"我"所經歷或耳聞目見的範圍之內。

    第一人稱是一種直接表達的方式,不論作者是否真的是作品中的人物,所敘述的都像是作者親身的經歷或者是親眼看到、親耳聽到的事情。它的優點是能使讀者產生一種真實、親切的感覺;從作者方面來說,它更便於直接表達作者自己的思想感情。如《我的老師》記的是真人真事,透過第一人稱的手法,很自然地流露出作者對蔡芸芝先生“慈愛”“公平”之心的敬仰。《故鄉》是小說,文中的迅哥(“我”)有作者的影子,文章透過第一人稱手法,透過“我”的所見所聞,深刻反映了舊中國農村的衰敗和蕭條,表達了自己對新生活的渴望。由於採用第一人稱,給人的感覺是真實、親切的,因而也為作者直接表達(或宣洩或流露)感情提供了方便。但它也有侷限性,即所寫的內容不能超過“我”耳聞目睹的範圍,所以不便於廣闊地反映現實生活。

    用處

    好處

    1.容易拉近與讀者距離,使讀者進入‘我’這個角色。

    2.便於抒發情感,進行詳細心理描寫

    3.使文章更具真實性,故事性(曲折性或波折性),更生動形象,使讀者能更具體的體會作者心情

    4.透過對我的詳細描寫,來喚醒讀者內心的感受和思考.

    5.使故事情節敘述雜而不亂,情感更加動人。

    可作為第一人稱的字詞

    在中文中的第一人稱

    有: 我(普通話)、俺(地方話)、孤(古代皇帝的自稱,與朕相近)、朕(朕,身也。在先秦時代,“朕”是第一人稱代詞。意為我。不分尊卑貴賤,人人都可以自稱“朕“。自秦始皇起專用做皇帝自稱。)、人家(常用於女性稱謂)、寡人(寡人這個稱號是在秦始皇之前的君主自稱,春秋戰國時期常用。而在其後皇帝一般都以朕自稱。各代體制習慣雖各有不同,一般被封諸侯王者也可自稱“寡人”。)、爺們(男子漢、男人,又讀爺們兒)、餘、予、吾(輩)、在下(謙稱在下,例:蓋聶常常就自稱在下,詳情見《秦時明月》)、鄙人(對自己的謙稱)、私人、咱(自稱之詞)、灑家(是宋元時關西方言,猶咱)、小生(讀書人自稱)、本座(有特殊身份地位的人或大人物的自稱)

  • 9 # 蒙著鼻子

    個人認為這種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好的。相反,他用第一人稱來寫,首先,更能夠讓讀者體會到其中的情感,換句話說就是更能感同身受。其次,這樣也能讓他自己的情感同樣得到最大限度的抒發。當然,不足之處在於,他用第一稱來寫,會讓這個故事的原意或者原來所要表達的情感有所偏離,如前面所言,他敘述出來的這個故事裡,有了更多他自己的情感或者感受,自然不一定能保證原味。

  • 10 # 張懷飛

    首先,不管寫別人的故事還是杜撰故事的人,都可以稱為作者或故事寫手。

    寫故事的人,要麼寫別人的,要麼寫自己的,要麼根據需要編一個,這些都是文學表達的方法。應該說寫作者沒有錯。

    有些人年長,寫年輕人的故事,以第一人稱,文中出現我怎麼樣,就讓人覺得虛假。那適當提醒讀者,如:本故事根據兒子或侄子或其他什麼人的口述整理,讀者就不會感覺受騙。

    年輕人寫年長人的故事也是這個道理。

    寫故事,有時作者就在故事中。有時作者只是個旁觀者或知情人。用第一人稱寫,一是方便講述,二是增強真實感,拉近和讀者的距離。但文章中的主人“我”是一個文學人物,不等同於作者本人。

    所以我們把寫故事的人,當作一個善於用筆講故事的人就好了。不必覺得他好或壞。

    順便說一句,寫故事要引人積極向上,給人以美好感受。讀故事也要讀好故事才受益。不要去讀那些低階下流的故事,否則會被貽害終身!

  • 11 # 紙上蒼生XT

    我認為寫故事用第一人稱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有超強的代入感,讓讀者很快理解角色並進入角色,其次就是更利於讀者分辨故事裡人物角色之間的關係,理清故事情節,方便講述而已。

  • 12 # 啪嘶說設計

    藝術來源於生活,生活處處有文學,讓人身臨其境,如果不是自己親身體驗過的也是不可能完完全全寫出來,但是即便是自己體驗過,也不一定能寫出來,我覺得第一步需要學會抄,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會抄不會抄,其實道理很簡單,學習畫畫的都是從臨摹走過來的,學設計的也是臨摹過來的,技工也是跟著別人學來了,只有孰能才能生巧,寫作我覺得也是這個力氣,需要自己積累不同故事人物,詞語,渲染的表達

  • 13 # 花花豬掌櫃

    第一人稱敘事,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敘事方式。

    對相當一部分的讀者來說,第一人稱帶來的視角角度切入感,以及其帶來的強大臨境體驗無可比擬,舉例來說,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便是以第一人稱視角(書信體)寫作的代表作,這也是這部小說對後世有著如此之強,且經久不衰的影響力的原因(之一)所在。透過少年維特的絕對視角,人們能以一種相當同理心的方式,去了解以為少年從情竇初開,到深陷熱戀而不可自拔,最終走上不歸路全部的心路歷程,這讓讀者感同身受,彷彿維特成了每一個戀愛中或失戀中的讀者本人,甚至於,“維特”已經成了一個家喻戶曉的心理學現象名詞。

    當然,這僅僅是以讀者,其實第一人稱視角對於作者的收益來說,甚至於遠遠高於讀者,尤其是對新手寫作來說。

    人的敘事分為主觀性和客觀性,而對於寫作技巧和寫作經歷都不夠深入的作者來說,第一人稱可以用主觀性代替客觀性來規避情節上的邏輯漏洞,以“站在我的視角來說,這件故事裡的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我沒看見,所以不知道,犯下了低階錯誤,因此是可以原諒的”或者“雖然這個人出現的很唐突,但因為是我的視角,我沒看見,所以說不定他已經存在好久了”來進行故事裡面的非理性解釋或突兀的劇情設計。

    以我個人的觀感來看,新手作者採用第一人稱敘事,是一種非常聰明而務實的寫作方法,就像一個人在用紙和筆(或者鍵盤)來玩角色扮演遊戲一樣,透過個人視角來強化劇情的合理性,提高閱讀的代入感,即便是對老手作者來說,也是一種非常合理的寫作方式。

  • 14 # 金國道人

    小說或故事中,“我”只是一個代號,一種稱謂。你如果覺得“我”不好,可以換成任何一個你喜歡的名字。讀起來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

    有些作者喜歡以“我”來寫故事或是小說。只是希望以一種更直接的方式讓讀者產生一種帶入感。並沒有其他不好的想法。

    就比“我”也喜歡講故事,而且“我”講的故事中,“我”並不會有太好的結局,但是“我”仍然在這裡好好的。之所以是“我”,只不過是加強你的切身體會罷了。

  • 15 # 揚胖胖的爸比

    將別人的故事寫成自己的故事。就像將別人的歌翻唱成自己的歌一樣。因為你獨特的感受和視野將這個故事變成另一個故事

  • 16 # 黃顏色的黃

    我在說一個故事,故事內容是“我”看到的,感受到的,但是“我”看不到我自己。

    第一人稱視角與上帝視角最大的區別在於,它的主人公不會什麼都知道,讀者知道什麼,取決於主人公知道什麼(劇情相關的細節),這製造了一種天然的懸疑效果。但是如果主人公知道什麼,就很難自然地不讓讀者知道,除非故意隱瞞。這種故意隱瞞如果出現在懸疑小說裡就會出現一種強行懸疑的效果。“因為我沒告訴你,所以你不知道。告訴你了你還好奇啥,就沒意思了啊。”在上帝視角,作者可以透過語言行為等細節選擇性地透露人物所知道的線索,製造懸疑或者矛盾。

  • 17 # AZ九姐

    用回顧,推測。分析的手法

    A是敘述者,可以用

    A知道B的過去,B是A的同學,他倆從小學到初中……

    A覺得B是知道這件事的,以他的脾性……那天B到他的宿舍來,他就覺得事情有些蹊蹺,後來,電話打給C ,果然…B就是為了……

  • 18 # 攝繪的Muouou

    我看過一個很感人的小說,就是以第一人稱描寫的,感覺很細膩,現在因為筆者你的提問,我琢磨著那個故事確實是第一人稱更好,是倒敘,插敘結合,回憶自己如何與戀人相戀到戀人生病不記得自己,臨近故事結尾才知道前面講的種種過去是文中的"我"為愛人寫的一本書,因為這個病,丈夫每天都在病床邊為妻子讀屬於他們自己的故事。

    第一人稱的寫法是以當事人的身份敘述,寫來親切、自然,“我”不但可以作故事的見證人,而且可以在故事中做比較重要的人物,這個“我”的描寫,在表現主題思想中也起一定作用,然而直接用第一人稱寫,取材不免受到相當限制。

    第一人稱的優點雖好,但同樣也是它的缺點,它最讓人病詬的就是情節發展缺乏動力,人物尤其是配角缺乏個性。主角必須要用自己的眼睛來看世界,那麼能看到的地方就十分有限了,同樣要以主角的視線來推動情節的發展,在寫作的時候就需要有一個十分詳細的寫作大綱,主角到了什麼地方,要看到什麼,要完成什麼事情,得到什麼思考,如何保證主角在每一個重要的場景出現,而不感到唐突,這些都需要精心的設定。

  • 19 # 一滴水4446638295335

    你好!我寫了許多故事,特別是愛情故事,大多是用第一人稱來描寫的,有自已的親身經歷的,也有我所知道的,聽說的,道途聽說的,借來杜撰構成一篇作品,達到本人的中心思想目的,而其樂無窮。只有這樣一篇好的作品才能產生。

    文章的素材構思來源於生活,源於社會知識的豐富,聽到了多少?看到了多少?個人的生活經歷有限,必須要借來別人的生活故事、來加工來提煉,來個張冠李戴,移木嫁接,就像捏泥人樣多餘的去掉,不夠的加上,看看臉部是捏瘦了,還是捏胖了?就要去再加工再捏過,直到滿意為止,這就需要“我”去工作最合適。所以我寫文章多是用第一人稱去描寫人物故事,覺得有真實感,取材容易,素材豐富,構思不是很複雜。在我的作品中很多讀者都以為是我的真實故事,往往透過微信電話來關心我,同情慰問我,甚至問我要不要幫助?還有的要和戀愛結婚,說“我”故事內的我,她,他愛上了我,其實那都是虛擬的愛情故事,當然是以社會上的真實故事來加工提煉而成的。

    不管是別人和我用第一人稱來描寫杜撰故事、是一種好的辦法,特別是剛入門寫作的人用第一人稱來描寫故事非常合適,可以提倡。

  • 20 # 古來萬事

    我寫的好多故事是用第一人稱來敘述的。

    有的確實是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事,這不多說。有的是別人身上的故事,但我還是選擇用第一人稱。因為這些故事情節都是熟悉的人身上發生的,如果直接以第三人稱書寫,他們都有點小情緒。而用第一人稱寫法,他們的心理包袱就卸下來很多。杜撰的更要以第一人稱寫,這樣給讀者更真實的感覺,更容易走進故事角色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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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這一塊都沒有人養魚,為什麼?想養魚但是不知道從何下手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