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如題,這法理如何詮釋這責任?
15
回覆列表
  • 1 # 酒千斛詩百篇

    偷是要冒風險滴,死有餘辜

    見義勇為,說明民風正,應予以獎勵,

    見義勇為被起訴是文明的倒退

  • 2 # 52469903954

    怎麼看?我站著看坐著看躺著看!我覺得,這種案子在審理的時候首先應該考慮的不是套哪條法律法規,應首先考慮可能會引起的社會效應。南京某法官一句話導致全國碰瓷的開始明目張膽,導致路上行人跌倒了無人敢扶。咱再來說說邏輯:即便小偷摔死了原因是我去追他,但是說到根上整件事情的起因還是他偷我的東西!要說我追他能預見到他會摔倒,那麼小偷偷我東西的時候就應該能預見到我會追他!他應該為他自己的不法行為買單!再說,即便是我追他拉扯了他袖子才導致的他摔倒,那麼請問,他偷了我的東西,我追他而不抓他難不成只是為了跟他賽跑嗎?!如果這件事真的判了失主坐牢,那麼我不是危言聳聽,此事就會成為社會道德徹底淪喪的開始。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事之虛百患叢生!

  • 3 # 風雪無邊雨

    上網查了一下,問題中所述事件應該是指2016年3月21日福建漳州漳浦藍某追盜竊其家禽的小偷陳某,在追逐過程中因當天路滑二人摔倒,陳某倒地後因重度顱腦損傷致腦功能障礙死亡。當地偵查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名立案偵查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但問題的表述中“見義勇為”這個提法是有問題的,這裡將見義勇為與起訴一詞放在一起,見義勇為應該的釋義應該從法律術語角度理解,那麼法律意義上的見義勇為具體是指什麼呢?度娘是這麼說的:

    從網上現有報道來看,此事件中只有藍某與陳某二人,藍某是盜竊行為的受害人,陳某是盜竊行為實施人。從度孃的定義我們不難看出藍某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上見義勇為的定義和條件。把見義勇為這個詞放在藍某相關報道及文章中有誤導讀者的傾向。

    現在進入正題,該不該對藍某行使公訴權起訴,本人認為不應該,現在從法律層面和社會效果兩方面進行論述。

    從法律層面來說:

    我國現行我《刑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檢察機關的介紹,藍某追趕小偷的行為,明顯應該屬於法律規定中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性。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正當防衛”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呢?針對本案中的情況,爭議點其實就在藍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也就是說藍某的防衛行為是不是明顯超過必要合理的限度。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檢察機關通報的案情來看,藍某隻是採用徒手追趕的方法制止陳某的盜竊行為,行為本身不具有傷害性、危險性的不,根本不存在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藍某的追趕行為不必然導致路滑陳某摔倒死亡的結果(案件描述中藍某也摔了)。陳某的死亡結果與藍某的追趕行為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藍某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防衛過當。

    從社會效果層面來說:

    “抓盜有罪”不利社會治安穩定,也有違法律鼓勵公民與犯罪行做鬥爭的立法初衷。自己財物被盜,奮起追趕是人之常情。而盜賊摔倒死亡根本不在一般自然人的預見範圍。如果司法機關作出有罪判決勢必成為糟糕的司法判例,今後公民遭遇不法侵害時恐怕無人再會與犯罪分子進行鬥爭,勢必助長犯罪行為發生,社會治安情況勢力一步步往壞的方面發展。

    綜上,無論從法律還是社會效果哪方面來講,都不應該對藍某追究法律責任,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

  • 4 # 果然81607362

    假如這個問題發生在要給判刑的法官身上,他會怎樣?偷了你家的東西還要把他安全的送走嗎?小偷是自己摔死的呀!下雨路滑你去找老天爺啊!抓小偷也有罪,什麼邏輯……

  • 5 # 我和WiFi你選誰

    國民素質的覺醒,法律卻成為最大的阻礙,這種案件這些年來不時發生,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以後會越來越多,判案用的都是些什麼狗屁邏輯,小偷偷我東西,我去追,他摔死了,難道他就不能預見被偷者會追,自己可能會摔倒?偷我東西不敢追,難道要我站門口送他,再來一句慢走,小心路滑,歡迎下次光臨,

  • 6 # 夜半無人屍喃時

    此事看似法理的紛爭,實是法律的倒退,無論結局怎樣,同南京律師事件一樣,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深遠,法制建設是社會全體參與,而非執法部門獨力。見義勇為將成為歷史,框扶正義成為名詞,從此不再有英雄。我要是小偷,就偷低價值財物,等別人發現追,然後逃跑過程中自行造成輕傷,反過頭來訛詐追逐之人獲得最大賠償。你不賠償就依法把你告進監獄!我擦~有一條發財之路啊!!

  • 7 # 偽裝文青的段子手

    首先,這件事的報道是失實的,或者說措辭有失妥當的,這個案子現在還在立案調查階段,而起訴是指公安機關完成調查,將案子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提出訴訟,才能稱之為起訴。也就是說這個事情公安的結論還沒定,媒體在有些時候的措辭,不知道有意還是無心,也可能就是引發討論,把彭宇案的不良影響翻過來。

    其次,如果真的起訴,法官判決的結果應該是顯而易見的,無罪的機率大過有罪,第一是從法理上推斷,這可以做無罪判決,第二是這個案子的社會導向性很重要。經過彭宇案以後,法官在這類案件上會更加謹慎。

    具體判決和司法流程不到最後我們都不好判斷,但是從法的精神而言,應該會做出大家所希望的判決。

  • 8 # 火之行星

    說過失致人死亡的說法根本不成立。第一,失主有權力追擊小偷。第二,小偷滑倒死亡是不可預見的事情。失主可能預見小偷滑倒,但不能預見小偷滑倒後死亡。同時,失主也承擔著自己滑倒的風險。第三,小偷滑倒後,死亡是個由外界客觀因素致死的,所以小偷的死亡只是個意外。第四,如果是失主滑倒死亡,小偷逃脫,誰承擔責任?是馬路?是雨水?還是小偷?

  • 9 # 宅男居士12470275

    私闖民宅這是可以隨時搞的,甚至打死都不為過。在國內搞成這個糗樣。對違法犯罪分子,就是該嚴懲,否則你公安機關有本事就把人抓住,順帶把受害人的損失賠了,那你們別說不能碰,不能追,老子還輕言細語的問他要拿啥,我給他送上門,行不?

  • 10 # 花草茶木香

    路過看看唄!......反正遇到老人摔倒,我不會扶!......遇到小孩遇險,我不會救!......遇到小偷偷東西,我不去追!------不是我冷漠,而是法律機關幹部的做法,讓老百姓:扶不起、救不得、不敢追!“見義勇為”已經變成“勇為擔責”!對不起,我也有家人,為了不讓家人擔心和憂慮,我可以選擇“見義----不勇為!!!

  • 11 # 幽靈聖典

    我在想如果這個案子成立了,以後會有人正大光明的去超市商店拿東西了,你要追我就一摔,裝死裝殘疾,反正你要賠錢,這比開車碰瓷風險小多了啊

  • 12 # 至尊寶11129331

    路是小偷你家修的?小偷能跑別人不能跑???你跑你的別人跑別人的,你小偷要跑死關別人何事,請小偷出來證明一下別追的是你?而不是別人也在跑步???

  • 13 # 重型手扶拖拉機

    首先,目前該事件還在審查起訴的階段,即是說還沒有成為定案而提起公訴,即該案件還沒有定論,福建某媒體說的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公訴顯然是一個錯誤的引導,該媒體首先就應該出來向社會道歉!

    然後,該案件中我們這些非當事人所能看到的證據表明,小偷被追死顯然屬於意外事件,摔倒致死顯然不能被當作是“過失”,即使有“過失”,也顯然是小偷的過失。認為失主有過失的律師或法律界人士,我想請問:如果失主在追逐小偷的過程中因拉扯小偷不幸摔死,小偷該負什麼責任?既然談權利對等,那麼這種情況是不是小偷應該負“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但實際上,即使事後小偷被捉拿歸案,小偷所負的責任仍然是“偷竊”,這豈不是明顯的不對等了?還有,如果因為在追逃過程中有可能會導致小偷死亡而不去追逃,那麼報警後公安機關能確保逮住小偷嗎?能確保失主的損失被追回嗎?如果這兩條不確定的話,那麼失主的權益誰來保護?

    另外,中國刑法中規定:公民有權利將犯罪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那麼請問:我扭送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會乖乖的配合我嗎?還是說會逃跑、掙扎、抵抗,甚至拿出兇器威脅我?如果我在行使扭送權利的過程中因為與嫌疑人扭打而導致我與嫌疑人雙雙受傷,那麼這個責任該誰負?如果各負一半,那麼扭送的權利豈不是形同虛設?

  • 14 # 搬磚大家都

    法律保護誰?這問題必須清楚!家裡進小偷,主人保護自己財產天經地義。小偷不跑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雨天路滑小偷應該見跌倒而他還跑說明是自己找死。那追不追結果一樣的。

  • 15 # 458066011

    怎麼看?南京彭宇案帶動了碰磁業的發展,公務員的不作為帶動了資訊和代辦業的發展,如今的見義勇為和保護自己私產不受損失被判定過失傷人或過失致人死亡案必定會帶動小偷或搶劫業的發展。法官的判案為一部分人提供了就業的機會。

  • 16 # 彥郎

    以後碰到小偷,劫匪我就用斯德哥爾摩效應,積極配合小偷,劫匪平凡侵犯我的權益。我在心裡默默的告訴自己不管劫財劫色反正也損失了,不能因為反抗造成過失而再受損失!因此,我積極主動地拿出我的財產,貢獻給小偷劫匪,只懇請他們保重身體。並積極協助他們全身而退。我還不報警,免得給警察叔叔添麻煩!

  • 17 # 手機使用者51230108646

    難道小偷就沒有預見雨天路滑會摔倒致死的能力,真不知道講這話的人是站在誰的立場講話的。按照它們的邏輯,如果小偷也能預見,那才是罪有應得。

  • 18 # 我的花藤39270146

    一直就有無規不成方圓,法律就是為了來管制大家規規矩矩向好的方面發展,就像現在老人在外與到困難幾個人願意去幫助,看到別人與到危險幾個人願意挺身而出,都在考慮為自己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律是保護所有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人,但是如誰違反了法,就應該失去一切法律保護,承擔所有責任,所以小偷之死就應該由他自己負責,法律不應該談什麼人性。在他違法時巳放棄一切人生優待

  • 19 # 富貴77578114

    這個問題我看小偷負責,偷東西應該知道自己的後果,被偷的知道了抓你正當防衛,摔死活該,誰讓你去違法的,如果抓壞人都負責任,中國還有人去抓壞人嗎,誰還敢去見義勇為,!,

  • 20 # 鎏金I歲月

    遵紀守法,保護小偷,請不要一時衝動害死了小偷,小偷是高危職業,我們要給予高度的關注和支援。請不要追趕小偷,人人有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十二生肖中的鼠我認為是松鼠,你們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