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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逍遙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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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訴訟實戰律師胡勁科
置辦酒席是日常行為,是否需要賠償,要看情況
置辦酒席的人明知死者有特殊體質,喝酒會發生不利結果,仍故意引誘、勸說其喝酒的,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置辦酒席的人屬於組織者,要盡到合理義務保證參加酒席的人安全
同酒席的人,如果有一起喝酒的,有勸酒的,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所以需要看情況的
作為組織者有可能承擔5-15%的責任,勸酒者可能承擔5-1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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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極速法務事件回顧
這是前不久發生的一個真實案件,基本過程是這樣的:新人梁某結婚,在家裡請親朋好友吃酒席,其中一個好友朱某自認為酒量不錯,那天喝得特別高興,一杯接一杯。不久後,朱某突然倒在了地上,臉色發青,呼吸微弱,怎麼叫都沒有反應。大家判斷可能是休克了,於是趕忙撥打救護車送到醫院,經過檢查得知是重度酒精中毒,經過三小時的連續搶救,還是未能挽回生命。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搶救費,第二天還給朱某家裡送去慰問金10萬元。但朱某的父親認為,自己養兒子不容易,兒子是在梁某家喝酒死亡的,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現場未出現勸酒,酒本身也沒有問題。那麼,在梁某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梁某到底該不該賠償呢?
賠償責任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誰為過錯方,雙方都沒有過錯,該怎麼辦呢?像本案例中如果主客雙方都沒有存在過錯,則應分擔責任。梁某的好友朱某在婚宴上酒精中毒,既不是梁某的過錯,也不是朱某的過錯。對於梁某,其婚宴上的酒經過檢測,為合格產品,因此不存在酒的質量不合格導致好友中毒的問題,同時,梁某一家也沒有對好友朱某進行強行灌酒,發現朱某情況不對後,也積極施救。所以,梁某家對好友酒精中毒不存在過錯。另外,好友朱某自己也不知道會出現這種情況,之所以酒精中毒客觀上是由他自己的身體原因造成的,他本人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雙方都沒有過錯,該怎麼辦呢?
簡單的說,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損害應“補償”,而不是“賠償”對於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損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於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損害應該實行公平責任原則。具體說來就是,在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都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根據公平的原則,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以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沒有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強調一下,這裡是“補償”,不是“賠償”。這是“無過錯原則”的典型應用。
鑑於梁某和朱某為好友,應該本著相互理解的精神,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的分擔問題。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按照公平責任原則,梁某可對好友朱某酒精中毒死亡產生的搶救費用予以適當分擔,梁某又主動送去慰問金,可以說,梁某做法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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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秀秀聊情感
我覺得這樣做不拖,畢竟是他自己喝多了,這個責任是他自己的。再一個就是檢查一下看就的質量有沒有問題,如果是酒本身質量的問題,可以找消費者權益維權保護,讓相關廠家或者負責人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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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間實不值
當然有過錯。一,誰叫你認識無賴。二,誰叫你請無賴赴宴。三,誰叫你請無賴一人,不請無賴全家。最後提醒你,以後請人吃飯,必須要他們提交體檢報告。飯前籤個免責條款,寫清楚大家情出自願,生死有命,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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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吃飯不刷碗1
這種事比較常見,很多因酒後致死的,同桌飲酒的都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例如我這裡前段時間就發生類似的事,一群同學聚會的人飲酒,由於比較興奮,都喝的比較多,當時並沒事。
酒後大家都比較開心,就有人提議去洗浴中心泡澡,順便醒酒。結果其中一人就因為高溫的緣故,導致腦部受到溫度刺激,當場腦出血(據說腦漿“炸了”)死亡。
這件事,洗浴經營者應該是最冤枉的一方了,但出於人道,所有參與飲酒的,包括洗浴中心,全部要進行賠償。
其實按我們的情理來說,造成飲酒致死的責任,本人才是最大的責任人,其他人其實並未強行灌酒。尤其洗浴方面,也並沒有明顯情節上的過錯,這一切只不過是為了慰籍死亡者家屬的一種方式。
因此,在一些應酬場合,為了自己和家人負責,不要沒有節制,量力而行,否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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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孫曙巒
一個成年人,做事情就該有分寸,自己多大的酒量,能喝多少,本該心裡有數。可這個好友呢,在別人的婚宴上開懷暢飲,一杯又一杯,直到徹底醉倒。他的醉倒,與同桌客人無關,更與主人無關。
而在這個好友醉倒之後,主人當即撥打電話求救,誰知好友因為酒精中毒再未醒來。事後,主人不僅支付了所有的搶救費用,還給好友家裡送去了十萬元的慰問金。主人做到這一步,已是仁至義盡。
沒想到,死者家屬竟然要求主人賠償,這個要求,相當無理。既沒有勸酒,酒水本身又無問題,主人沒有任何責任,任什麼要求人家賠償?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十分不好的風氣,無論發生什麼事情,總想訛詐別人,從別人那裡索取補償。這個死者的家屬也是如此。對於他的不合理要求,主人家不要理;如果他告到法院,希望法官駁回死者家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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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qP秋平
這梁某也倒了八輩子黴,喜事沒辦完又為朋友辦喪事。花了醫療費,還白送10萬慰問金,死者還要170萬元賠償,這不是在訛人嗎?
朋友小朱自己喝悶酒,酒精中毒死亡的。有兩種可能:嗜酒如命,但這種可能性很小,喝酒連小命也不要的,傻瓜吧。還有可能朋友勸酒了,眼看人命關天,訂立攻守同盟,誰會把蝨子放在自己的身上。
梁某也夠意思了,死者家屬也無必要無理取鬧,適可而止,還能博得同情,過度的要求只會讓同情變成厭惡,法院也不會為你主張權利。
人死了,死者家屬當然不願意,又撬不開死者的嘴巴,真實還留在肚子裡,只好找辦酒席的主人梁某當替罪羊。梁某肯定感覺冤枉,畢竟是主人,看在曾經是朋友的份上,只能花錢消災了。
酒場上的‘’英雄‘’見得多了,我也算一個,就是二兩酒的量,經不住勸酒令,半斤酒也能灌下去,想想小朱的下場,還是有點後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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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活在當下5271
酒桌上因聚會使同伴醉酒身亡的事,全國各地都有發生,家屬要求在一起喝酒的給予經濟賠償,不管是否合法人家一個活蹦亂跳的人,就因為這麼一頓酒就沒了,放在任何人身上也是不好受的,在一起喝酒應該是平常關係非常好的哥們,出於情感方面原因適當補償下家屬也說得過去。我們這裡去年也發生過這事,同桌一共湊了八萬元給家屬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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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眼睛寬世界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賠償。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事情是這樣的:新人梁某新婚之喜,自然要宴請親朋好友來見證他們的婚禮,有婚禮少不了喜酒。好友朱某開心的忘乎所以,一杯接一杯的喝著喜酒,那叫一個美。過一會兒,突然倒地,呼吸困難,沒了反應。大家急忙叫救護車,檢查結果重度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新郎支付了醫藥費,還給好友朱某家送去了十萬元錢慰問金。可是朱某家人認為,朱某是由於喝了喜酒中毒死亡的,{事後檢測喜酒沒有問題,}新郎家脫不了干係,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 見過獅子大開口的,沒見過口張這麼大的。朱某的家人悲傷過度燒糊塗了,175萬賠償金從哪裡來的依據?這是敲詐。在這件事中梁某沒有錯,請你喝酒也沒有讓你喝沒氣了。還積極的付醫藥費,事後還送去十萬元補償金。朱某也沒有錯就是自己強烈要求多喝點,怎知要了卿卿性命。175萬元是萬萬不能給的,沒有任何理由支援朱家人訛人,倒是為新郎梁某點贊,做為朋友仁至義盡。提醒喜歡喝酒的朋友,量力而行,不要害人害己。少喝健身,多喝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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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實話ABC
沒有勸酒,酒沒有質量問題!那麼作為成年人自己沒有控制好!是自己過錯!所以自己承擔90%責任!主人承擔5%,其他同桌合計承擔5%!怎麼可以說都無過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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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忘初心139073188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家賠償,有理嗎?
之前有過多次類似的報導,因酒後意外身亡的案例,都是要求同桌或灑店賠償,結果都賠償了。
個人認為家屬的要求不合理,人家辦酒席是讓客人吃飽、喝好,你有多大的酒量,就喝多少,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因喝酒過量導致了意外身亡,跟任何人沒有關係,自己的行為自己承擔。
話說回來,辦酒席的主人給予一定數量的補償也是應該的,是"補償"不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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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這裡有看點
你不醉,我不醉,這麼寬的馬路誰來睡?你不喝,我不喝酒廠釀酒往哪擱?勸酒真的要適度,那些說不喝不夠朋友,聽起來挺好,但是真的喝多出事,那就麻煩大了。
廣州市民阿華經營水果檔口多年,與附近檔口的老闆相處得不錯。春節期間,附近檔口的老闆阿永提議聚餐,很快得到大家的響應,阿華也去參加了由朋友發起的七個人的聚餐活動。
飯畢後阿華酒醉被朋友送至酒店休息,第三天發現在酒店中死亡,法院判阿華負80%責任,同桌6個人分別判1%一5%不等責任,最多賠了6萬9千多元,最少的也要賠1萬3幹多元。好傢伙,吃個飯人沒了,幾萬塊也沒了。
酒桌上喝多了,最後導致喝死人的,也是經常發生的。從法律角度看,若勸酒者存在過錯,則由勸酒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聚會、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這4種行為同桌飲酒者,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2.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
若是因為個人原因過量飲酒導致死亡,醉酒者自己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結束語
酒雖好,但不要貪杯哦!酒桌上也不要說:“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一口抿”,不要為了一時的高興,而造成終身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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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海藍藍月亮亮
又一個喝酒出事兒的!自己能吃幾碗乾飯,搞不清楚,自己能喝多少酒量,也搞不清楚,你這不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嘛。
酒席上的酒雖然是別人的,可命是自己的!莫貪杯,莫貪杯……
很多事情都是由於自己的貪念,造成了一錯再錯,甚至連命都丟了。有貪金錢的,有貪美色的,有貪食慾的,也有貪杯中物的……這不,又出事兒了。哎——
以前在酒桌上嘛,人們總是頻繁的勸酒——說什麼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等等,造成突發胃出血或肝病痛,還有突發酒精過敏和酒精中毒的,甚至酒後駕車,導致發生意外身亡的……種種問題層出不窮。所以,現在才出臺了法律新規——凡是一桌喝酒的,只要一人出事,其他人都負有連帶責任。
像題主說到的這件事,如果承辦酒席的有勸酒的行為,我覺得也應該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賠償,如果沒有,那就純屬個人行為,純屬個人貪杯造成的酒精中毒身亡。既然他已經是成年人了,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沒有旁人的勸酒慫恿和勉強他,那麼我認為,他的死亡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係,死者的家屬,也不應該無理取鬧,而應該儘快讓亡者入土為安。
另外,女人尤其不要貪杯,因為我親眼見過女的喝暈乎之後,不但洋相百出,醜態畢露,而且還立馬就有猥瑣男湊上去了……
透過這件事告訴我們,千萬莫貪杯中物,以及別的貪慾。因為,所有的貪婪,最後都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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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hm187
國家法律造成的人們思維混亂,他自己能思考,也沒有人灌他喝酒,他喝死了和別人有關係嗎?撈著主人家不花錢的酒拼命喝,死的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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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胡延美
沒有道理,辦酒席的主人家無需承擔責任。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喝酒醉死歸責時,採取過錯原則。即:對醉死有過錯才承擔責任。因此:
一、置辦酒席、提供酒水者不承擔責任。
置辦酒席、提供酒水是正常的待客行為,不是過錯,請客者並不會因為實施了置辦酒席、提供酒水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被動陪喝者不承擔責任。
被動陪喝著對醉死者喝酒或多喝沒有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
三、一般勸酒者不承擔責任。
因為勸酒系風土人情,交往禮儀不是過錯。
四、強勸者承擔責任。
強勸違背醉死者真實意思,主導醉死事件的發生,系過錯,當然要承擔責任。
五、明知存在不能飲酒的狀況勸人飲酒者承擔責任。
明知不能喝而勸喝,過錯明顯,應承擔責任。
六、見醉不護不救者承擔責任。
共同飲酒的先行行為引發相互看護相互救助義務,明知同飲者醉酒而不進行看護或救助,系過錯,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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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釣著小魚崽子玩
應該有一條,在他人無過錯的情況下,屬於意外自殺。其他人沒有賠償理由,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對社會穩定會起到反作用。80年代以前沒有這些事,現在怎麼有啊!是受了西方國家的傳染,中華民族文明幾千年沒有訛人,賴人這條。對故意訛人,賴人的人應該重罰,對此種現象推波助瀾的人應該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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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788131118037
酒醉心裡明,記的是仇人,:用這種殺人不見血的鬼計達到自己的目的,中國有勸酒的習慣,也有故意用酒把人灌醉的惡習,明是講客氣勸酒,實則是想借酒殺人,。。自己卻用各種巧計讓自己少喝不醉,要同桌喝酒人賠嘗完全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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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手機使用者逆行者
有理。說不清喝酒的時候有沒有人勸過酒。因為我也常和朋友聚會,喝酒是太正常的事了。每次都有那麼兩個人特別會勸酒,不喝不行。你的朋友是發起人,他承擔責任是正常的,和他在一起喝酒的人也有責任。為什麼現在人們的聚會越來越少了,和這個有很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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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分享人生99999999
婚宴上與朋友聚餐最大的區別在於 隨機而坐 可能一桌子之間誰都不認識 沒有交流 沒有義務 沒有責任你吃你的我吃我的 吃完就走 憑什麼有人醉死擔責任如此說來 婚宴一個人坐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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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二十多年前在我們老家的鄉衛生院(那時可能是規模小的緣故吧稱衛生院。)全院行政人員加男醫工也就十來個男的。某冬天的一個晚上其中一個醫生家有點喜慶事在自已家中辦酒席,把十來個男醫工帶到家中吃酒,吃的是附近農村小酒廠生產的俗名大麥燒散裝酒,吃就吃吧當時都勸酒,甚至鬧酒,不知不覺吃到晚上九點多鐘,可能都有了些醉意,那時候車子類的都不多,幸虧路途也不遠,散席後就靠兩條腿各自走回家,也有回院宿舍的。一夜都沒感到有什麼異樣,到了第二天早晨大家都上班了,不見了昨晚一同吃酒的坐診五官科王醫生,到了此時大家才意識到情況不妙,主家家裡人還不知道以為一夜未歸是在醫院值班,沒辦法只能四處尋找,該問的該找的地方都找了,就是不見人影,最後才想到該醫生回家需經過一條小河,還真就是打漁的用魚網,滾鉤在該河裡給撈到的。都河底躺了一夜了當然是屍體一具了。輪到處理後事,派出所調判:"請客的主家,所有參加吃酒的醫工都得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有什麼依據,已過去了二十多年的現在我都不懂,只知道參與吃酒的醫工確實都賠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