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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肥仔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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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權勢廢話
反向思維 多年後 父母不在了,你覺得是相認後悔還是不相認後悔,前半生父母犯了錯,他們已經後悔了,想要來彌補,不給他們這個機會 下半生若你悔不當初,將無法彌補 只因他們都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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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孫小轉
首先一件事情的發生肯定都需要前因後果,哪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孩子都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肉,所以這個事情需要調查清楚是什麼原因拋棄了自己的孩子,一方面的原因因為家庭條件不富裕,生下來了孩子又不想孩子跟著自己受苦,所以把孩子給了別人這種情況其實情有可原,心裡雖然不捨的但也是愛,後因努力條件變好了,想要認回孩子情理就通了。另一方面就是會出現想要兒子結果是女兒(想要女兒結果是兒子)這種情況也會有拋棄孩子的現象發生。
總而言之這種現象的發生給孩子都帶來了巨大的打擊,心靈受到了創傷,但成年後就有自己的思想了,你的親生父母找到你後是否告知你當初的原因,你是否認同,相信你有自己的判斷,認同則選擇理解,不認同則是父母沒有給予你生命但沒有給予你撫養和愛,也屬於情理之中。但縱使父母再不對,也給我們了一次生命,希望可以多一些理解,哪怕只是偶爾看望看望這也許是最重要的。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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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月竹
1.天底下沒有一個父母想像拋棄自己的孩子的,可能在當時的時候有難處
2.有的小孩子和父母在外地車站,小的時候走散了父母,父親當時而且找不到小孩子,小孩又不記事,說是被拋棄了
3.就算父母當時把小孩放在一個地方給別人抱養了,當時肯定出了重大事情,所以後來肯定會去找
4.也有夫妻之間不和吵架鬧事,或有一方把小孩給帶出去被吵架的心情搞砸了而忘了小孩,後被路過的人抱養了,
5.最重要的是還有人販子專門偷小孩的,把小孩賣掉,等小孩長大以後,以為是被拋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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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暖爸萌媽育兒記
如果我被親生父母拋棄了的話,我想我成人之後是不會再要這樣的父母吧,不管是怎樣的原因。
我們暫且先不說什麼原因理由,單單就“拋棄”這個行為,是一個父母隨便做的嗎?既然那樣做了,我想,我會恨他們吧。因為在他們眼裡我可能連一件衣服都不如了。
繼而,我可能會看不起他們吧。因為他們太可憐了,連做父母都不配。這樣的人,怎麼有資格得到別人的原諒呢?
當然了,或許你會說有原因的。這也是絕大多數的情況吧。以前因為一些政策,或者是未婚先生。但既然那樣了,我們何不選擇彼此陌生?既然無緣,往後也不必互相打擾。
如果有人說畢竟是人家生的,恩情在裡面。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呢?那不是重要百倍嗎?
以前聽說過一對夫妻,年輕時在外打工,竟然專職生兒子賣掉。後來因此攢了些錢,便回家做生意當起了老闆。當然,最後還在身邊留了兩個兒子沒賣掉。
但是那兩個孩子都長歪了,沒有任何出息,成了二流子。鄉親們私下都說那是報應。
說是報應了不為過,但也是有原因的。一個能把孩子賣掉的父母,其人品心態會怎麼樣,大家也是可想而知的。要他們把孩子教育好,那肯定不太可能。
至於為什麼不把全部兒子都賣掉?在他們眼裡與人倫道德無關,只是為了留下來防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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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丁丁愛生活
很慶幸,我沒有這樣的父母。但是如果真遇到這樣的父母,我不會要這樣的父母,最多幫襯一下,不會相認。
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生而養之,斷頭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對於這樣的父母,只給予了我們生命,除此之外,給予過我們什麼。別說可能經濟困難,或者沒有想好要養一個孩子,那為什麼要生下來呢,既然生下來還要讓一個呱呱墜地的嬰兒自生自滅,或者甩手送給他人。在孩子最需要父母的時候,這些父母在哪裡,等看到孩子有出息了,又想來認孩子,我為這樣的人感到丟人,不配為人父母。
如果他來認了,經濟困難的話,最多在經濟上幫助點,同時要說清楚,從此互不相欠,再見就是陌生人。因為現在最該照顧的是未生而養我們長大的老人,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這份恩情百世也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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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愛拼才會贏Phy
也許我會認的,畢竟血濃於水!也許當時拋棄孩子時有不得已的苦衷,換位思考一下,特別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沒有什麼事情看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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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夢想與現實僅差一步
有啊,筆者的一個女同學,父母離婚,生母堅決不要她,父親再婚,繼母又跟父親生了兩個弟弟,對她自然不是特別好,她初中還沒有讀完,繼母就逼她退學,打工掙錢。小時候一提到她的生母她就恨得咬牙切齒,發誓這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她,可是當她長大,生母來找她相認的時候,她立馬就和生母相認了,大概這就是血緣吧,到什麼時候都沒有辦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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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布袋媽媽
我的話,可能不會。
我現在也是為人母了,知道十月懷胎的辛苦,更知道孕育一個生命意味著什麼,如果不想養育他,為什麼還要懷孕呢?既然生下來了,拋棄了,那就今生都不要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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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客家人阿峰
我個人覺得,說什麼做人要不計前嫌,偉大寬容心,這個不值得提倡,如果提倡這樣的思維!在華人每個人都會這樣這樣想,自己養不起時候,或未婚先孕時候,理所當然把孩子拋棄,等孩子長大以後再去認回來,讓小孩給自己養老!
每個人都會這樣想,華人的傳統很偉大,不管你怎麼拋棄你小孩,小孩長大了一樣會養你,到時候每個人都會想著小孩生出來給別人養,別人養大了,自己去撿現成的,到時候每個人都會來這招了!道德綁架是要不得的!
說什麼血濃如水,父母在大錯誤也是你親生的,要原諒他們!這種說法真的不值得去提倡,一提倡在社會就會更大的負面作用,人人都會為自己拋棄孩子,而覺得理所當然,人人都會自己養不起時候,送給別人養,等長大了,扮可伶去認小孩回來,這對養的那家是不公平的,憑什麼自己因為未婚先孕或不想負責任,就丟給別人,等別人辛辛苦苦把小孩養大了,你就想著要回去!
所以華人的善良雖然是美德,但不能利用別人的善良去做這樣事情,電視劇演的那些,人性多麼偉大,我個人覺得不是正能量,反而是負能量,會錯誤引導很多不想負責任的人去拋棄小孩,而覺得理所當然,會覺得反正有血緣關係,小孩不會不認自己的,不會看著自己年老不管自己的!
所以不應該提倡,父母都拋棄你了,你還很偉大,不計較,去認他,去給他養老!會造成更多不負責任的不勞而獲的思維,大家說我說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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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素素56792842
正常家庭,離婚率都高的嚇死人,算上那些下半身怪物,多少小孩子被親生爸媽禍害,年輕的時候,只圖痛快,不管不顧,老了想起來小孩子了,憑什麼?
父母給予小孩子生命,不負責丟棄小孩子,小孩子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但是,給予生命之恩小孩子必須謹記。
小孩子徵得養父母的同意,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贍養生身爸媽,身上流淌著生身爸媽的血,絕對沒辦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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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木湛清華smzqh
1.在我看來,人生來要有來處,後知歸處。既然生了我,拿著份血緣關係是改變不了的,削骨還父削肉還母的氣概我暫時還沒有,改變逃避不了,索性就認下來就是了,畢竟把我平安生下也是生恩,我要還給他們。
2.我不會和生身父母太親近,是因為我認為養恩大過生恩。我不能為了曾經拋棄我的人而傷了辛辛苦苦撫育我長大成人的養父母的心。在我的記憶力沒有他們,對於我來說他們是有著血緣關係的陌生人,能當做親戚走動已是我能為他們做的最大讓步,想再進一步也絕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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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珍伯421
我只想知道:一個人如果被轉手買賣多次的,是不是全都要去給買賣過自己的人去養老才算正常?如果不是,第一個賣與拋棄自己的人又憑什麼給他(她)養老?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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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珍愛生命快樂生活
有些人把小孩子拋棄了等長大了又想認回來,你們還會要這樣的父母嗎?
我說一些個人的想法。
把小孩子拋棄有多種原因的。
有家庭生活困難問題的原因;
各種原因導致家庭貧窮,(生病,天災,破產,等)養不起孩子,為了孩子能討口飯吃,討個性命,不得已而為之。
有走失的原因;
無意中走失(被拐賣)的孩子,家人痛苦自責,到處尋找,可憐天下父母心。
有的父母故意對自己的孩子拋棄或者傷害,不負責任,畢竟是少數的人。這樣的父母枉為人。
父母和孩子是血濃於水,骨肉相連,生命的延續。
虎尚不食子,何況是人。至於你還要不要照顧親生的父母,就需要你自已內心的感受,去選擇了,沒有人能左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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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粉紅跳蚤
從法律來說,他們還是你的父母。
從情感來說,你的生父母與你並沒有建立情感聯絡。
對你而言,其實是個陌生人。
並且拋棄了孩子已經說明了他們不是合格的監護人。
所以最終的答案應該是,對你而言,家人是什麼?
是血緣關係嗎?還是情感聯絡?
我是偏向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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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函谷關
我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因為他們想要生兒子!我從小就知道他們是誰,兩家也有聯絡!小的時候,在養父母家被嚴重區別對待,親生父母家是一個心裡安慰,總幻想著某一天親生父母會來接我回去,他們是愛我的,我不是沒爹媽要的野孩子。
長大後發現親生父母更在乎我給他們多少錢,我還在工廠打工時,我給的少了(其實給他們的已是我的全部工資,我只剩車費了),他們開始冷言冷語,各種瞧不起,我在養父母家已經看過太多這樣的白眼了,沒想到他們也來一份。然後我創業了,生活好些了,他們更認為我應該給錢給他們,只要一打電話給我就是要錢!萬分噁心!
現在,我明確告訴他們:我不想跟你們聯絡,更不會給一分錢!你們毀了我的童年,造成了無法治癒的陰影卻還來要錢,那是不負責任不要臉的行為,我有你們這樣的親生父母感到羞恥,以後不要再聯絡我了!
然後放過自己,與自己和解!走自己的路,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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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碧涼圍昌
彌補基本上是彌補不了的,至於孩子認不認你,這個要看孩子的成長經歷和三觀來決定。不管怎麼樣,遺棄孩子就是責任感的問題,沒條件就不要生,生了就要負責到底!不然沒人送終不要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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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彼岸花275405851
如果我是被扔的小孩,不會跟他們相認的。本來在他們家庭我就是一個多餘的,養家辛辛苦苦養大了。他們來收穫的嗎?前提必須是扔掉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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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親愛的煬煬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再認他們。
既然他們拋棄了,長大又想認,哪有那麼好的事情,沒有付出就想回報,撿現成的,覺得可能嗎?
我的朋友就是被拋棄的,被養母養大了。長大了,父母又回來認,結婚的時候舉行婚禮,拜父母的時候不讓養母去,想自己上臺,朋友很生氣,雖說是養母,但是畢竟含辛茹苦,視親生一樣養了二十多年。親生母親呢?生了四個女兒,怕丟工作計劃生育查,生完孩子都不要了,還好養母心善撿回來自己養著。
後來因為結婚的時候把親生父母得罪了,親生父母把結婚給的錢又要了回去,兩家關係徹底弄僵了。難道他們心裡沒一點虧欠嗎?
他們只是生,沒有養,感謝他們給了生命,不養能自己長大嗎?沒人管還能活嗎?更何況拋棄自己的人。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恨他們,但是從他們拋棄那刻,就再無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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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亮哥精品服飾
拋棄的時候,家裡人應該是百般不捨的,應該是家裡有什麼其他的事情,不可能自己的孩子不要的,雖然憎恨自己的父母如果知道原因應該沒有太多的恨意吧。
不管是電視劇還是現實中很多這樣情況,小孩小時候送出去了,或未婚先孕,有了小孩就丟掉了不管!等小孩長大有出息了,就想著撿現成的,還想子女照顧你!
碰到這樣事情,子女長大了,可以不照顧這樣的父母吧,別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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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覺得吧,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一個是生你的父母,一個是養你的父母,儘自己能力,可以給點生活費之類的,因為每個人都有錯的時候,不計前嫌也是莫大的能量,我們不能以牙還牙,以惡勝惡,反要以善勝惡,我們有行善的心自然得到上帝的看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