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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就是愛橘子

    你可以透過相親認識一個人去談戀愛,但相親只是手段,不是戀愛的過程,所以,相親不等於戀愛。

    我是帶著什麼樣的期望去相親的呢?碰到高富帥。但最終的要求只是:看得過去,聊得來。

    我不喜歡相親,也不排斥它。現在已經專注於透過相親蹭飯了。

    昨日好友告訴我,相親不是找戀愛物件,要問清楚房子和車子。我說,好的。

    繼續講我的相親經歷,其實,回顧下來,我的相親也沒多大意思,不是壓馬路,就是在餐廳或者咖啡館,有時在家裡或家門口,談論的無非是工作、愛好、上學經歷,再深入一點,家人和未來打算。

    第五次

    可能不是第5次。同事介紹的她同學,我帶著一位好朋友一起去的。冬季,夜晚,羽絨服。吃飯,逛廣場,離開。朋友說,從沒見我吃飯那麼矜持。

    我回復他可以繼續認識。後來又拒絕了人家。同事告訴我現在他已經結婚了。

    不是錯過,是本來就沒緣分。

    第六次

    我媽的牌友介紹的她外孫。第一次與同行相親。我們就在“家”門口見了,他媽、他姥姥、我爸媽,都互相打量著彼此,加上寒暄。“讓他們聊一會兒吧”, 家長說。

    我們倆就在門口的馬路邊,走了一個來回,說的最多的是教師招聘考試。回來後,家長還在聊天,客氣中結束。

    也是那種我不心動、但是可以繼續認識、前提是你也願意的情況。沒有前提,所以就沒有繼續認識。上次跟同事一起吃飯回來的路上,碰見一個西裝革履的男士,意味深長地看了我一眼,走過。我看著像他。

    世界太小了。

    第七次

    這次是同事的媳婦兒介紹的她單位裡的。為了避免見一面拒絕的尷尬,媒人姐姐建議我和好朋友先去看了一下人。我們倆個在他單位門口像蹲點的狗仔一樣。他遲遲不下來,另一位媒人姐姐委託的姐姐就藉口回去拿鑰匙把我倆帶了上去,我倆在門口往裡瞅了一眼,我像做賊一樣生怕他看見。

    後來就相約吃飯了,姐和我一起等他,我應該跟姐一起到樓上坐著,在外面等著,哪有女孩子等著的?姐姐介紹了我們之後,她就走了。我們倆就去吃晚餐了。吃晚餐的時候,另一位要約見的相親物件打來電話,我慌忙把電話掛了,太尷尬了。吃完飯,就把我送回去了,媒人姐姐問我感覺怎麼樣,我說:“挺好的。” 就開始了後面的認識。

    18年9月21日,我在日記裡用英語寫下:I held handshake with him. He was a little shy.

    (我跟他握了手。他有點害羞。) 碰到高個子的男生時,我更熱情一點。

    18年12月4日,我在日記裡寫下:Grateful. Goodbye. (感恩。再見。)

    當腦海裡出現分手這個詞時,就離分手不遠了,如果說出來,那就更近了。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想分手。錯過的不是錯過,是本就不屬於。分手是對的。

    女孩,就是要找一個用行動關心你的人。

    第八次

    一位鍥而不捨的人,一位拿禮物狠砸的人,但是這不是馬拉松比賽,不是堅持就能到終點。

    你問:“你還能遇見比我更好的嗎?”

    我拒絕你不是因為別人。我拒絕你,就不能遇到更好的了?我不知道你是覺著我不值得更好的,還是你認為你對我是最好的。

    學會放手。

    第九次

    同一個媒人介紹的,像這種給我介紹兩回的媒人姐姐,我都特別感激。

    但是,這個感激不會影響我的判斷。

    我第一次收到了情人節禮物,見過3次面,線上他也很沉默。後來,沒有正式開始,就結束了。

    我問曾他怎麼看待愛情的,他說,“就是兩個人你想著我,我想著你”。

    第10次

    自主創業者。問了我一個問題,瞬間沒了好感,“你這麼大,家人不著急嗎?” 我溫柔地說:“還好吧。” 內心罵著:關你屁事。

    第11次

    一個小區的,就在家裡見了。也是最後一面。我受不了剛認識的異性叫我名字時不帶姓。

    第十二次

    魚肉太軟了,不好吃。但我當時口是心非了。我不喜歡太胖且不獨立的男生。

    第十三次

    他很獨立了,就是某些不可說的原因,後來沒答應。

    我嘴上說著感情的事兒自己做主,行動上卻仍然聽家人的話,幾十年的惡習,不是一下子就改的。

    本質上,還是我想聽家人的話。

    後記

    以上是我的相親經歷,可能是漏了一兩個。我希望我相親的次數不要超過15,但真的超過了,也無所謂,不是有句很酸的話:只要最後是你,晚一點也沒關係。

    一些前輩的話......

    找到好配偶的最佳方法是什麼呢?唯一的最佳的方法是你首先必須值得擁有好配偶,因為從定義上來說,好配偶可絕不是傻瓜。

    ————查理·芒格

    給女生兩個擇偶建議:第一,找一個比自己更優秀的人。第二,趁著年輕的時候把自己嫁出去

    ————巴菲特

    好妻子有三個基本要求——迷人,有氣質、聰明。一個應該有的基本素養——不搬弄是非而且性格好。

    ————約翰·P.摩根

    如果一個女生有幸找到一個用行動對自己好,而且有能力在將來對自己更好的人,牢牢把握住他吧。

    ————吳軍

    彩蛋在此:

    不論怎樣,相信愛情。附上羅家英老師為汪明荃老師寫的一封情書,兩個人,一輩子,一封情書。

    “太后”聖鑑:

    不知不覺三十個年頭了。這是我寫給你的第一封信。三十年前,我們因為粵劇結緣,1988年8月28日,一場演出之後,你忽然來到我的化妝間,忽然抱著我,親了一下我的臉頰,於是我回上一句,我不會讓人在舞臺上欺負你。你可能接受了我,就是因為這句話,而書被蓋了章就歸為私有,一個吻就是一個蓋章,從那個吻之後,我就是你的人了。我們戀愛二十一年,我們六十多歲才結婚,對我來說晚一點也沒關係,只要有一個好的結尾,最後跟你一起,正如詩詞上說,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就這樣吵吵鬧鬧,談談笑笑,互相遷就,互相體諒,三十年過去了,我們之前身體不太好,都是經過生死考驗的人,你剩半條命,我也剩半條命,我們就合成一條命,相依為命,同心到老。如果下輩子在一起,我很願意,你呢?

    夫 英英

    不用說謝。

  • 22 # 真姐情感說

    什麼是相親?

    把兩個在外人看來條件差不多的陌生男女約到一起看一下,或者聊會天,或者吃頓飯,留下彼此聯絡方式,合適就繼續,不合適就拉倒,簡單直接,沒有戀不戀之說,更談不上愛。

    什麼是戀愛?

    男女雙方互相愛慕的行動表現,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的終身伴侶,這樣的伴侶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戀愛的初始感覺是心動。常有女生問這樣得問題,我們都沒真正開始過,怎麼感覺像談了場戀愛。估計就是心動了吧。

    相親和戀愛的最終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結婚,中間的過程卻千差萬別。

    十對相親的男女有九對都是沒心動感覺的,有人相處一年半載還是沒感覺,但這不耽誤他們訂婚,結婚,有沒有感覺不重要,能不能結婚才是最重要的,哪怕結婚後再離婚也比不結婚強。相親就是為了結婚而誕生的。

    戀愛的男女間彼此有了心動的感覺,時刻想著對方,希望跟對方在一起的依賴感,他們不是為了結婚而戀愛,是因為愛慕彼此,想要跟對方在一起一輩子,生出了結婚的想法。這是對伴侶愛的承諾。

    結語。

    不管你相親多少次,都不代表你戀愛了,你根本沒體會到戀愛的滋味。那是種甘之如飴,回味無窮,痛並快樂得感覺。心不動,萬物皆不動,心若一動,淚便傾城。

  • 23 # 歪格子

    相親不等於戀愛,你所描述的這個情況不算真正的戀愛過,真正的戀愛是兩個人彼此喜歡並且真正交往過。

    相親是認識異性一種途徑不等同於戀愛

    你所說的只是一個認識異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想要找到一個可以戀愛的物件,而你沒有一個真正交往過的女朋友,只是到了年齡想要結婚,談到結婚的話題屬於跟異性的一個正常交流。

    戀愛是兩個人對彼此有了好感產生了愛意,就像你說的有愛上對方的感覺才叫戀愛,沒有戀上對方就不是戀愛。一方的愛戀那叫單相思,兩個人彼此相戀才叫戀愛。

  • 24 # 情感家居

    不一樣。至少於我而言不同的。譬如相親,我們通常會在心裡設定很多的門檻,要求對方的各方面符合自己的硬性標準,(如學歷、身高、長相、經濟狀況、家庭情況等等),有了符合這些所謂的硬性標準才去考慮是否要去進行相親(當然不排除有些礙於家長親戚面子敷衍了事的)。既然是有附加條件的東西那感覺自然不一樣,你未必喜歡那個人,可能只是符合了這些條件你才願意去試一下、後續去培養下感情。而戀愛則不同,戀愛的基礎是源於喜歡,喜歡一個人沒有那麼多的附加,她(他)的一切在你眼裡都是美好的,那些條條框框在這裡都不適用了,就只是喜歡、想跟那個人在一起。所以,我會覺得這二者是因果倒置的。簡單說:相親是因為有了附加條件才會考慮是否喜歡,而談戀愛則是因為僅僅是喜歡了才會去談戀愛。感覺是不一樣的

  • 25 # 噴我的呆逼就是你丫

    1.不算

    2.就是2個陌生的男女,來面試。成功的機率接近於0

    3.介紹人更是比你還急,見一次就問你什麼時候結婚,要不就是沒成功就貶低你 挑 那意思就是也不看看你什麼貨色

    4.你在介紹人眼裡是什麼貨色,她就給你介紹什麼貨色。

    沒什麼可糾結的,大家都是孤獨的人,女人是待價而沽,男人是孤獨寂寞,互相只是見面 尋求一下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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