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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鵬佳旅行記

    關於境內旅遊導遊實行小費制,個人看法如下:

    給小費算是一種舶來品,首先我們看看給小費的內在邏輯:僱主監督僱員在提供服務時是否達到要求的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手段,也就是所謂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具體的說如果僱主自己監督員工的服務那麼需要大量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還不一定可以監督到位,而監督服務好壞最有效的人必然是享受服務的客戶,客戶滿意服務必然也不會差。 另外服務員屬於行業的底層,也沒多少上升的職業空間,白話就是這行業沒多少人願意幹(同等收入情況下)所以用額外的小費來提高僱員的經濟收入這就是‘補償性工資差別理論’。中國傳統上說是農耕文化,很多人沒有給小費的習慣,突然你說需要另外支付小費,國外一般是所購買服務總額的10%-15%我感覺很多人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基本不會給,對於消費者來說價格成本被提高,反過來也會傷害到導遊從業的積極性,(其實導遊也是蠻辛苦的)那麼對旅遊的體驗也會大大打了折扣。整個旅遊業也不會有好的收益。最好是在區域性比如:各個沿海自貿區 個別旅遊景區實行小費制,培養大家給小費的習慣,在配合上媒體宣傳,提高小費制在人們習慣上的認識,從而推廣普及。上次去鼓浪嶼遇見一個服務很不錯 講解很細緻的導遊小姐姐,也給了一些小費算是請她喝飲料哈哈。

  • 22 # 問山狐

    小費是指顧客對服務行業人員的一種補充性付費形式。在國外很常見,大概佔總支出的5%至25%。境內導遊也實行小費制完全應該嘗試,而且正是時候;據我所知,有少數旅行社已經再開始試行

    由於我國並不是小費制國家,要全面推行導遊小費制,其難度也可想而知。但其必要性已顯而易見,“難”也值得仔細琢磨一下。

    一、下面我們先來看看小費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1、國內大多數人對小費的理解:

    1)、小費是西方國家才有的習慣,中國沒有也不應該實行小費制。

    2)、小費是顧客支付給服務人員的額外費用,超出了本該支付的正常價格,增加了顧客的購買成本。

    3)、小費是因為對服務特別滿意而額外給出的打賞;讓顧客滿意是天經地義的,除非你很有錢,否則不能用小費來刺激。

    2、那到底是不是這樣的呢?

    我去過20多個國家,在國外生活近一年,幾乎每個國家都實行小費制,無論是美國、越南還是牙買加;天天都要跟小費打交道,我認為這樣詮釋小費更合適:

    1)、小費並非增加了顧客的支出成本:小費只不過是把商品的價格變成了:(基本價格+小費=成本)+利潤=價格;小費相當於員工的部分工資,不論是否實行小費制,員工的工資部分最終都是要消費者來買單的。

    2)、小費制國家服務行業支付小費幾乎是必然項:只要基本滿意,原則上就要按最低標準給,如果對服務滿意度越高,則可在參照範圍內適當提高;並非要特別滿意才給(如服務員沒有提供服務或者對服務不滿意可不給)。

    3)、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小費在中國由來已久,古代叫給“賞錢”,賞賜物件如店小二、奴僕、書童、小廝、跟腳等的費用。這並非舶來品。

    說到底:小費就是把我們支付商品的價格分成了兩個部分,一部份留在服務結束之後由顧客決定支付多少,透過這一部份來對服務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激勵。

    舉例:在國外點一碗10元錢的面,選單上明明寫著10元,但結帳時還要多給(10~25)%左右的浮動,實際上這碗麵的價格界於11-12.5元之間;而國內的定價就是固定的12元,即使對服務不滿意,也得付這些錢。

    二、小費製為什麼會在國外普遍流行呢?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1、歷史上對服務員不夠重視:

    過去服務業並不像今天這樣密集和發達,人們對服務的要求也不像現在這麼高,主要是一些餐館、驛站、酒吧、咖啡廳需要一些服務生,而這些人又相對容易招聘,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老闆為了壓榨更多的剩餘價值,給他們的工資也很低;一些顧客覺得服務員不容易,感動於少數服務殷勤的服務,便給他們一些額外的小錢;也有一些顧客想得到服務員特殊而及時的服務響應,便主動給一些小錢,服務員得了小錢,下次再遇到這位顧客當然就會更加主動而客氣了,顧客來得次數也多,老闆自然高興,也就不會輕易漲工資,漸漸地人們給小費也就成了一種習慣並流行至今

    2、服務行業的特性:

    服務是很難標準和量化的,不像生產螺絲釘,只要在固定的時間內完成既定的數量並保證合格率即可,即使你板著臉也沒關係;而服務業則更需要的是員工的那顆心:要有發自內心的真誠和主動時刻面帶微笑、虔誠的對待顧客,主動觀察顧客所需,才能達到顧客高度滿意;不同的顧客對服務的需求也是有差別的,還需要服務人員有超強的隨機應變能力,才能滿足不同顧客的需求;然而這份滿意更多的只能靠顧客本身去感知和評判,老闆不可能一直在邊上當監工,讓顧客對服務滿意度進行評判並且以最直觀的付費許可權來實現也就很有現實意義了。

    三、為什麼說國內導遊可以嘗試小費制?

    (一)當下國內導遊大多數都沒有基本工資,即使有也不多見:

    導遊起早抹黑,帶著客人上山下海、走街串巷,還要不停的給客人講解,照顧客人的飲食起居;天天走相同的路,爬相同的山,既要好體力又很費腦子的活兒,含金量這麼高,為什麼不給他們基本工資呢?主要原因如下:

    旅遊淡旺季非常明顯:尤其一些季節性比較強的地方,如國內的東北、新疆、西藏、內蒙古等,旅行社通常只能經營3-6個月,其他大半年都是閒著,旅行社和導遊之間很容易達成兼職協議,旺季有團的時候帶團,工資也是有限的,得靠導遊自行創收,那就是帶著遊客去購物或者增加自費專案;淡季導遊可以找其它活兒來幹。

    這些地方的旅行社要讓他們給導遊長年發工資談何容易?

    (二)旅行社行業整體過於浮躁:很多旅行社為了眼前招攬到顧客,就以較低的價格來吸引客人報名,不敢把導遊的工資直接加到團費裡面,免得去失了價格競爭力,最終沒有人來報名,於是低價遊就成了旅行社慣用的招式。

    團上來了旅行社也得賺錢,導遊也不可能真的不要工資,於是旅行社就把目光描向了購物店,讓導遊帶著客人去購物拿佣金,或者增加自費專案拿提成。

    (三)遊客對服務的價值並未充分肯定:舉例來說:我認識一個朋友是做品質團的,而且他公司部分導遊是有基本工資的,一個20人的團隊想去安徽,要求不購物,也不參加自費專案,讓朋友給他們分項報價,導遊服務費報的是500一天/團,相當於每人每天25元,客人就很不理解:說導遊是你們的員工,有工資的,憑什麼還要收我們這麼多的導遊服務費呢?最終就因為這個原因而流產了。

    我在接待客人的過程中也有過很多類似的經歷,一碗25元的面能實實在在的解決我們的溫飽問題,而導遊不過帶著我們走走路,講講他所知道的東西,憑什麼還要付這麼多服務費呢?這也是導致旅行社把導遊的工資賭在了遊客購物和參加自費專案上的原因之一。

    (四)可以嘗試國內導遊小費制的具體原因出來了:

    1、導遊工作的特性:前面已經提到了旅遊的淡旺季非常明顯,導遊在旅行社兼職的現象十分普遍,也就意味著導遊在服務行中是最為典型的收入低保障人群。

    2、遊客的期待: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享受旅行生活的願意越來越強烈,對導遊的服務也越來越期待,希望導遊能提供真誠的、優質的服務。

    3、提高團費的基礎還不夠:旅行社競爭十分激烈,很多遊客看重直觀價格,舉個例子:同樣的江西10日遊,20人的團隊,如果不讓進購物店,也不增加自費專案,10天即使給導遊10000元導遊服務費,導遊還不見得願意接;相反:如果可購物、可推自費專案,不給導遊服務費,而很多導遊卻樂意賭。關鍵是前者的團費還要高出500元來,會嚇走很多客人,而且從目前的機率來看,總還有一些人會購物的,旅行社又擔心因為價格而失去顧客,也就寧可這樣繼續下去,也不願意提高團費。

    導遊收入的低保障性難以解決,遊客的要求越來越高,購物和自費專案遊客又不買帳了,團費又不能一下提高很多,那導遊的收入總得有個解決的辦法吧,此時想到小費就不難理解了!就算小費是個舶來品又何妨呢?前人早就說過“古為今用、洋為中用”!

    四、怎樣嘗試國內導遊小費制呢?個人建議如下:

    1、政策上允許:導遊試行小費制,目前相關旅遊部門是明文禁止的。旅行社只挖空心思在購物上做文章,而隻字不敢提小費也就是這個原因。我知道個別遊客在行程結束後也會因為對導遊的服務特別滿意而給一點小費,還要偷偷摸摸地的給,而導遊也會再三推辭。相關部門應打破這個禁令。

    2、自願性原則:充許導遊小費制,但同時一定不能讓小費制變成了強迫制,務必強調自願性原則,即滿意才給;一經投訴強迫遊客付小費,則應給予旅行社和導遊最嚴厲的經濟和法律處罰,直至吊銷其經營資格。

    3、制定指導性標準:根據不同地區,導遊和旅行社之間不同的僱傭關係,制定出小費的參照標準,遊客才能對出行的成本做出更準確的預算,明明白白的消費;導遊也才有這部分可量化的預期收入,促使導遊提供持繼、穩定的服務。

    4、品質團不得再收取小費:如團費已經包含了足夠的導遊收入,則不得再讓遊客支付小費,除非降低團費,返還一部分到遊客手中作為小費來支付。

    6、繼續加強行業規範,打擊低價遊:即使遊客可以支付小費,其團費仍然不得低於成本價,並且要在團費中適當計算出導遊的合理工資,小費只起到部分補充作用。

    總之:如何重塑導遊收入的良性機制,真正做到讓遊客、導遊都滿意,旅行業行業也可持續發展,嘗試導遊小費制已成為當下最佳可選項之一。值得欣慰的是:試行小費制的旅行社已經收到了積極的效果;由於時間關係,在此就不展開議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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