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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雅麗情感心理諮詢師

    你是否喜歡取決於情況。

    我在高中時喜歡過一個女孩,她也喜歡我。這種感覺很強烈,但是我們後來沒有在一起。因為愛在高中是不被允許的,愛會影響那時的學習,也有女孩因為愛而懷孕的情況。父母雙方都參與了這所學校。從那以後,學校領導經常去校園抓情侶,嚴格處理他們,記錄嚴重的違法行為,並告訴他們的父母帶他們回家接受一週的教育。因此,當你無法對另一方負責時,不要去理解它。不要在一起,否則會傷害雙方。

    此外,如果是單戀,只是因為你喜歡她(他)而別人不喜歡你,你只是想得到它,想在一起,但這不會實現。不管你付出多少,你都不能碰不愛你的人。

    如果你是戀愛中的成年人,那麼你必須得到它並在一起。如果條件不好,我們可以改變它們,努力工作。如果條件好,就不會有問題。

  • 22 # 永樂至上

    我,一個俗人,站在第三方的角度談談我的想法,只要是喜歡都想得到,否則何談喜歡,只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能得到就得到。

  • 23 # 武陵郡人6304

    喜歡不一定就要做到,有時候舍也就是得。喜歡的事是正確的、影響他人,就一定要做到,這是社會得以進步的動力。相反你喜歡的妨礙他人或社會,甚而破壞,這若執意得到,那就是有違人倫甚至犯罪了。

  • 24 # 愛鍛鍊的小胖子111

    1、雙向選擇!畢竟這是雙方選擇的,這不是一方就能決定的,也要看另一方願意否!

    2、方式不同!可以是結婚在一起,也可以當朋友在一起。

    3、不在一起,也不代表不喜歡,對不對?

    所以人不必要去較真和去糾結。喜歡是一個內心的表現和愉悅,打個比方,如果喜歡一個一般軍迷喜歡一把手槍,是不是要在一起?在中國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種喜歡,那是一種收藏圖片和對軍事的喜歡。但是非要去在一起,那只有當兵、當警察或者從事槍械方面、射擊方面的工作。

    所以喜歡一個人,如果雙方都願意,當然可以在一起生活。但是一方不願意,或者對方父母等等反對,那也許只能退而求其次,做好朋友在一起。更或者忘記!

  • 25 # 平凡到渺小

    對於這個問題,很容易就讓我聯想到“愛與物質”這個詞。兩情相悅,天長地久,沒有錯啊!可多少理想被現實打敗,最終相忘江湖。

    我有個朋友,校園戀愛,女朋友十八歲跟他,出社會也是一個公司,出入成雙成對,非常恩愛,對兩人的未來也共同規劃,眨眼十年,在談婚論嫁的時候,一拍兩散,讓人覺得非常遺憾。大家都知道女方因為是外地人,各種阻礙,美好的愛情最終敗給了現實!

    歸根結底,如果有經濟實力,一切理由都不是理由。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就算我們很幸運的由愛情走入婚姻,婚後也給不了對方好的生活。即使能長久,我想也是充滿內疚和遺憾的。

    如果真的喜歡,我們不但要得到,而且得到後能夠讓它更美好才是真道理。所以愛情也是一種興奮劑,讓我們對生活充滿鬥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網上都紛紛揚揚說楊穎的成就超過趙麗穎了?哪裡超過趙麗穎了?事實真的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