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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小凌子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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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不論則無語
如果不愛了,應該離開!
愛情是男女人間的心靈紐帶,是兩個人長久相伴的基礎;愛情最終的歸屬是兩個人走到一起,結婚生子,攜手白頭。當如果曾經愛過,那麼也曾是熱熱烈烈的、纏纏綿綿,彼此目光相匯,必是心花蕩漾;與喜歡不同,愛過必定留痕,而且是深深一道痕,否則那便不是愛。
如果不愛了,而心痕依舊在,若不離開難免隱隱作痛,不必糾纏,不如不見,正所謂眼不見為淨。離開,讓時間來幫助淡化感情,抹掉心痕,讓自己去迎接下一場屬於自己餘生相伴有的愛情吧。
當然也有一些人,常常“累覺不愛”,但很多的事實證明,這僅僅是一時想不開,猶如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這不是真正的不愛了,只是腳踏車騎久了會掉鏈子,會剎車失靈。此時,不妨停一下,休息一下,做個調整就可以繼續愉快上路了,前方,依舊是美好幸福時光!
愛,是自己的選擇,只有自己才懂得,是否離開,先想好是否真的不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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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GL小飛飛
如果不愛了,必須離開嗎?個人認為必須的,在一起是兩個人的事,分開一個人就可以決定。
在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所謂強扭的瓜不甜。沒了愛的感情又如何維持下去呢?即使在一起也不會幸福,分開只是時間問題。
在愛情的世界裡沒有誰對誰錯,只有適不適合,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但擁有就一定要懂得珍惜。很多東西錯過了就錯過了,它沒有返回鍵。
當你經歷了愛與被愛後,才會懂得你想要什麼。有時候分開不是不愛了,而是愛的太真,傷得太深。 適當的放手,也許對雙方是最好的選擇,畢竟曾經愛過,擁有過,這就是一種緣分,也許它會成為你生命中最美的回憶,但那也只是回憶,僅此而已。
兩人分手時聽的最多的一個詞可能是“三觀不合”。到目前為止我都未能領悟出它的意思,何為“三觀”不愛了就是不愛了,再多一個字那都是藉口。
我記得給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臺詞是“一個以為會挽留,一個以為不會走”喚醒了多少分離後的不珍惜,刺痛了多少人的心。在現實生活中,你愛的人不愛你,愛你的人沒在一起。這就是現實給我們開的玩笑,好好珍惜眼前的人,包括在一起的他(她),別等失去後才懂得挽留,愛情不會給你機會,一切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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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我之煙臺
若愛請深愛,不愛就離開。現在好像特別流行這句話。但是,流行的東西就一定好嗎,比如流行性感冒?你會說,不愛了肯定離開啊,難不成還綁在一起,痛苦地過一輩子。乍一聽,確實一點毛病都沒有。都不愛了,還勉強在一起活受罪?
現在的年輕人,確實瀟灑,沒有感覺了,轉身就走,殊不知感覺這東西,最不靠譜。閃婚離婚,一個月甚至幾天之間,就完成這兩件人生大事,還沾沾自喜,覺得放飛自我,活出個性。
但是,愛真的就這麼簡單麼?愛的時候,捧在手心,含在嘴裡,放在心尖;不愛了,扭頭就走,毫無留戀,棄之如敝履?殊不知,放棄是世界上最容易的事,堅持才是我們最應該堅持去做的事。
一、真正的愛情,是一次次愛上同一個人。不記得這句話是誰說的,但真的非常非常認同。每一次的砰然心動,每一次的熱淚盈眶,每一次的抱擁,每一次的親吻,都可以賦予它們不同的意義。談一場永不分手的曠世戀愛,從年輕貌美到耄耋龍鍾,從滿頭青絲到白髮蒼蒼,從青蔥歲月到垂暮之年,只因是你,唯有你。也因此,我一點兒也不羨慕年輕人的狂熱甜膩,只感慨長滿皺紋的雙手相牽的背影和相濡以沫的深情。雖然知道這絕對需要兩顆對等的靈魂,在彼此的生活中,心靈裡共同探索,生根發芽,我也樂此不疲。
二、愛情,大致要經歷四個階段:共存期、反依賴、懷疑(磨合期)、共生期。很多美好的情感其實都扼殺在第二或第三階段,遇到一點瓶頸,遭到一點挫折,就動搖就放棄。這世上沒有隨隨便便的成功,更沒有隨隨便便的愛情。所有的美好事物都是千錘百煉,百折不撓的結果。所謂寶劍鋒自磨礪出,梅香來自苦寒來。說的就是這個理。當有一天,你發現自己連他的缺點都愛都能包容的時候,沒錯,越過高山,跨過海洋,你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三、愛情,是承諾更是昇華。愛,不等同於激情,初始的愛情是荷爾蒙爆棚,心裡、眉裡、眼裡全是你。但這樣瘋癲的狀態只能維持半年左右,甚至可能還不到。那每次我們是不是都要選擇分手,成為惡性迴圈,兜兜轉轉,還抱怨這個世界真愛難尋?當有一天決定牽起她的手,走入她的內心,就要有一份擔當。始終懷有一顆敬畏之心,把感情當做一份事業去堅持,心裡有一份執著的愛,有一個可以去深愛的靈魂,這世界才完美,人生才圓滿。
你能提出“如果不愛了,必須離開嗎”這個問題,說明你們曾經是相愛過的。試想,茫茫人海,能相遇相識相知相愛,那是多大的幸運,也是多大的福氣啊。
當激情慢慢退卻的時候,我們不妨去尋找去發現去包容去感恩。你會感受不一樣的自己,還有同樣熠熠生輝的ta。生活就是這樣,不同的過程有不一樣的驚喜。要知道無論怎樣的一段感情,熱戀期一過,就甩手走人。會成為習慣的,當分手一種習慣,那不是一般的糟糕。
人生就是一場修煉,有一天你會發現自己就是那道光,那份愛。愛上一個人,再度愛上那個人,是最cool的一件事情,沒錯,始終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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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鄭州梁國彥
如果不愛了,是不是必須離開?這個問題應該視情況而定,絕對不是隻這麼一個結果。另外一個問題,是雙方都不愛了,還是一方仍念念不忘,這都是問題的關鍵因素。
對於年輕人來說,沒有形成婚姻事實,這種情況下,假如不愛了,那是絕對應該離開的。不離開,就沒有新的愛,也不可能有新的發展,更不可能有新的結果。
對於新婚不久,沒有孩子的年輕伉儷而言,假如真的不愛了,生活又無法正常進行下去,唯一的辦法就是離開。離開就是一種解脫,更是一種解放,彼此之間都有了重新選擇的機會。俗話說,眼不見心不煩,離開就意味著新的開始。
而對於中年人來說,愛與不愛已經不那麼重要了,畢竟夫妻生活了十幾年,甚至是二十年。像這種情況,即便真的不愛了,可是有孩子夾在中間,假如我們不顧及孩子的感受,不考慮孩子的成長與前途,我們完全有權利選擇離開。假如我們是個有責任感的人,假如我們是個有愛心的父母,我們會因為孩子而選擇湊乎著過。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世事無常也屬正常,有時候真的不愛了,可是因為特殊原因,特殊情況,彼此雙方又有了新的認識,新的感覺,重新燃起愛的火焰也不是不可能的,這都是真實存在的。這種現象雖然不多,但確實有這樣的例子。
所以說,如果不愛了,那就看你自己的情況而定,至於離不離開,你自己做主,但不一定就必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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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什麼了,前提是什麼,影響是什麼,值不值得,任何事情都要遵循前提與後果,不然拿什麼勇氣說不愛,談什麼資格說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