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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小婉麼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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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小丸子Y
個人覺得侵權應該談不上吧。通知書裡面夾銀行卡這也是為了方便學生在校園裡辦理一些事比較方便。而且這個銀行卡這不是說強行要學生用,學生要是擔心這張卡不安全,可以選擇不用這張卡,再說這張卡也要學生本人到校後拿身份證到當地銀行啟用。你不啟用也用不了。不要太去計較一些無聊的事,學校給的銀行卡一般對學生來說不會用超過5年。一畢業估計也不會再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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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ED英文演講
律師有律師的角度,我還是從一個親歷者的角度來說吧,我收到某211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是也是有銀行卡的,沒有電話卡,很多學校還會有電話卡,這是各大高校的做法。這個銀行卡需要你啟用才能用的,所以如果你覺得侵犯了,可以選擇不用。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是會使用的,它會給學生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在校園裡與財務相關的幾乎會繫結這張卡,不會有使用年費等等,你的學費,醫保,獎助學金,超市消費,校醫院,校園卡等等都離不開這張卡,如果你自己辦卡,還得自己再去各個部門繫結,費時費力。估計持侵權說法的律師也有這樣的經歷吧,如果要追究侵權,幹嘛不去找找其他呢,比如三大移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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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太陽丶
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是值得期待的事兒,但不少學生髮現,通知書裡還附帶了跟個人資訊相聯的銀行卡和電話卡。雖然說明是自願使用,但讓人覺得有些強制。大學新生劉超認為,搞這張卡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多多少少心裡會有些不舒服。
學生家長認為,高校在錄取通知書裡夾帶銀行卡明顯帶有強制的感覺,“不用他的卡吧也不太合適,這種做法個人隱私透露就不講了,最起碼這個消費很不舒服,最好不要用這種形式來讓學生和家長感覺商業味太濃了。”
對於配發銀行卡、手機卡等問題,天津一所高校工作人員回覆,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必須使用這兩張卡來繳納學費的,其他的就是沒法劃轉。”
其實早在2011年,國家工信部印發通知,規定校園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行動電話使用者身份識別卡、業務宣傳資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一位銀行工作人員透露,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每年開學前,各家銀行、運營商都會向高校發動強烈“攻勢”,爭搶新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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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以前真的不胖
怎麼又被邀請答類似的問題啊?我覺得這問題有些矯情!首先這種情況是慣例,我們先不說這個慣例是否侵權,高校這樣做會有多少利益,起碼是他的這個做法也是在方便學生吧!高中升大學,很多同學都是要去外地上學,以前高中時甚至沒有一張屬於自己的銀行卡,因為高中基本用不到,現在升大學了不管是以後交學費,還是父母給打生活費,包括學校發放一些補助或獎學金,都需要一張銀行卡,而學校直接寄來一張當地的銀行卡,你只需要去附近銀行啟用就可以使用,這不是很方便嗎?!其次,我不認為有強制消費一說,這個銀行卡就是個普通儲蓄卡,你啟用才能用,又不是什麼信用卡,你如果不想用可以不用啊!想必提問的樓主可能是剛入學的大學生或者學生家長,我覺得你有些敏感,大學有你的資訊很正常,大學和某個銀行合作大量辦卡也很正常,談不上資訊洩露,因為你如果不用這個卡,不管在哪裡的銀行辦卡,你不是都需要把自己的資訊給銀行嗎?!學校有你的資訊幫你辦一張卡,你不放心可以不用。至於學費必須用這個卡繳費更是太過於擔心了!你不用這卡繳費,怕繳費晚了,還怕學校收不了你的錢啊?現在大學繳費方法很多的!開學去學校財務處任意一張銀聯卡都可以劃卡,或現金繳費!這都沒問題的!所以我覺得學校辦這個卡一方面可能會有一些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對學生而言,更是方便了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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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世界遺忘的人
一句話,學校吃飽了撐著侵權全校快1萬的新生?他也不怕?學校作為一個公共場所,這點安全性都不給的?你們是不信學校還是不信國家啊?再說了銀行卡只是寫了你的名字。你的資訊什麼的都得自己去啟用懂嗎?退一萬步講,你那些資訊吧,有什麼用,銀行要你資訊能幹嘛?又不是壞人銀行能把你資訊怎麼滴。真是一群蠢豬律師。沒上過大學。用法律來侮辱道德。真以為這世界都是法律?沒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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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樂逍遙76021086
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是啥問題,而且對大多數人來說應該是更加便利吧,學校的卡是自願使用的,需要啟用,如果覺得侵權了可以不使用,主要是學校肯定是跟銀行有合作,雙方都方便,學校的自助取款機之類的應該都是相應銀行的更加方便,所以我覺得對於大學生來說應該都是便利的,都是卡,何必要看是哪個銀行的,方便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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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nonymousnl
這樣的事情是很正常的。首先,不存在侵犯意思的情況,這張銀行卡辦的時候使用的別人的身份代理辦的,你可以選擇啟用或者不啟用;手機卡也一樣。其次,學校的學費、獎學金、助學貸款都要透過這張銀行卡發放,甚至餐卡也與這張銀行卡繫結,你可以選擇用自己的銀行卡,但是到時候你就知道有多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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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個孟婆叫三七
首先,這個銀行卡需要個人拿身份證去銀行啟用,我啟用的時候需要填很多資訊,和開卡差不多,第二,學校發的銀行卡有很多優惠,而且和校園卡互通,日常飲食消費方便。第三,學校打獎學金助學金統一打卡里,卡號基本連號,方便統計。第四,如果學校不給你提前辦理,你開學難道要去銀行排隊嗎,一年新生幾千人,銀行早就炸了,而且大一學費你怎麼交?帶著去學校?路上丟了又怨誰?難道讓給學校打款,不知道又得有多少沒腦子的被詐騙?所以,這個銀行卡是有利於學生的,雖然學校可能從中獲利,合作銀行激增業務量,但是從學生的角度,明顯是簡化了入學程式,方便了學生。再者,從2010年高考到現在在讀研究生,不都是這麼過來的,這時候再糾結這個問題,只能說,好多人想蹭高考的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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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ImI17274420
當初我的通知書裡面也帶著一張電話卡和一張建行卡。但是電話卡並沒有實名制,需要自己到校後去移動營業廳等級。建行卡雖然是我的身份開戶,但沒有啟用,不能直接使用。而且,當大學錄取你的時候,你的檔案已經被學校提走了。學校幫忙開卡,只不過是方便繳費罷了。你不用,大可以拿著現金去學校排隊啊。至於侵權,我不知道怎麼侵權了。在我看來,反倒是這位律師太矯情,或者是想出名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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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叫躲貓貓
如果家長們覺得侵權,覺得強制消費,那好啊,取消唄,開學真希望你們孩子排隊辦卡,排隊繳費,還有,衝飯卡也得排隊,好不容易拿到助學金獎學金,讓你的孩子跑斷腿才能拿到,現在的家長都怎麼了,個個都矯情的不行,自己什麼年代過來的,吃的苦,讓孩子鍛鍊一下怎麼了,非得把孩子含嘴裡捧手裡啊。很多人也說律師吃飽撐的,但是主體是家長,律師只是客觀闡明事實,之前也就此事對律師有所偏見,實屬抱歉。但更應該反思的人是家長,自己的孩子老師說不得罵不得打不得,這樣只會害了孩子,經歷過失敗的人永遠比一帆風順的人更有毅力,更堅強。寵著自己的孩子怕磕碰,等以後步入社會,沒人管是誰的孩子,也不會像爹媽一樣照顧你的孩子,所以,多一分歷練,就少一分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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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秋葉不傾晨
我也以親歷者的角度回覆,我第一年高考錄取的學校沒去,發了銀行卡沒動過。今年畢業想辦張銀行卡,銀行工作人員說規定有卡不能再辦,我完全忘了這事,看到是南昌的卡才想起來錄取通知書那個事,最後銷卡花了40(一張20,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兩張,都是南昌的),而且還沒有辦好新卡,耽誤了正事,體驗很差再不想去那家銀行。最後我想說的是,不要以便利之名行侵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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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揹著夢想的鹹魚
能不要再傻逼一樣發酵這種事情嘛?本來就是傻逼一樣的人在討論這個事情,而且我覺得不是學生本人而是這個學生父母在想這個事情,這個父母肯定也沒上過什麼學。你的資訊值幾分錢?說不定就是為了坑學校一把。或者就是媒體人沒話找話說,學校髮卡方便了多少學生?首先一個,就不會有騙子讓你把學費打到某某卡上。第二,統一發卡有利於統一扣費,每年要扣錢的不止新生,老生也是要交學費的。如果都到學校交,這事情要拖一個星期,更容易有學生拖著不交錢。第三,也方便學校退錢。如果學校不髮卡第一炸鍋的是學校邊上的銀行,第二炸鍋的是學校財務,下面就是學生自己。天下本無事 庸人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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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熊丙奇看教育
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銀行卡,是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高校必須糾正這種做法,有關部門要對夾寄銀行卡的高校和銀行,進行調查,對其違法給學生辦銀行卡的行為進行查處。
早在2011年7月,工信部在其網站釋出通知,規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未經使用者同意,電信運營商不得在學校錄取通知書中夾寄行動電話使用者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這針對是夾寄電話卡的做法。目前,沒有針對夾寄銀行卡的具體規定,那麼,是不是就可以夾寄銀行卡呢?
國家有關部門沒有制訂禁止夾寄銀行卡以及相關宣傳資料的做法,不是認為這種做法合法,而是因為大學和銀行,不經過學生授權而為大學新生辦銀行卡,本就是違法行為。
我國於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第七條規定:“……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根據前述規定,銀行在沒有得到學生本人授權,沒有看到大學新生本人的身份證件的情況下,而給大學新生辦理銀行卡,是違反《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的。難怪學生和家長懷疑自己的隱私被侵犯:為何學生的身份資訊會到銀行那裡去呢?
通常,銀行集中為大學新生辦銀行卡,是大學和銀行之間運作,由大學把學生的身份資訊給銀行卡,銀行根據學生的身份資訊給學生辦卡。而這種運作背後,是存在利益輸送的,對於校方來說,學生資訊是學校和銀行進行金融業務合作的資源,而對於銀行來說,批次為大學新生辦銀行卡,可以獲得大量的使用者。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九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商業銀行從學校處獲得學生的資訊給學生辦卡,涉嫌不正當競爭,以及侵犯學生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的自由。
多年前,有高校把學生資訊給銀行,銀行集中為大學生辦卡,就曾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但大學和銀行顯然沒有從中吸引教訓,還繼續這種違規違法的合作。這是值得深思的。之所以這種問題一直存在,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事發之後,沒有部門對學校和銀行問責,學校總以“這是為學生好”、“這是為管理方便”來推卸責任,有關部門也不追查這背後的利益輸送,類似行為也就被縱容。二是有的學校的辦學理念,不是辦學,而是把學生當作牟利的工具,從錄取學生時起,不是想著怎樣為學生提供好的教育服務,而是想著怎樣把學生作為“商業資源”加以開發,這會敗壞學校的形象,近年來,有不少大學已經非常重視大學錄取通知書給大學新生好的第一形象,包括在錄取通知書裡,寄上大學校長親筆簽名的給新生的信,告訴學生大學各種幫困助學措施,可仍有部分大學,利用大學錄取通知書,開發“商機”,如果說大學的行為完全遵守法律法規,這也無可厚非,然而,當這些行為已經明顯違法,侵犯學生權利時,大學的做法就過頭了,這給大學新生的第一課是極為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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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祥哥教研室
首先,高校的做法有其合理性,但問題也很明顯。
說其合理,主要是指統一辦卡肯定方便管理,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你想啊,如果讓學生自己提交,不做統一,有的學生交現金,有的用支付寶,有的透過郵局或銀行匯款,高校財務處就忙不過來了,這肯定是不現實的。給大家統一辦卡,學費統一打卡,學校省了不少事兒,銀行也得實惠。統一辦理手機卡,也是這個道理。對學生來說這麼做也是方便的,至少在學校學習的這幾年,用這個卡還是比較方便些。方便就意味著效率的提高,好事。
其次,僅僅指責高校有失偏頗,銀行、通訊運營商也難咎其責。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這事兒不是學校一方造成的。還有銀行、通訊運營商也是重要的利益攸關方。所以,只怪學校肯定不妥。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每年開學前,各家銀行、運營商都會向高校發動強烈“攻勢”,爭搶新生市場。
第三,國人“被消費”成普遍,關鍵在於如何平衡。其實,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情形下,我們作為消費者,“被消費”的情況是越來越普遍了,與此同時,“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烈,這就是涉及如何平衡的問題了。
哲學上說,擁有等於被擁有。我們經常用支付寶,現在離不開支付寶了。有些地方用不了支付寶,你會覺得自己不方便,甚至覺得自己的移動支付權利被剝奪了。滴滴改變了人們打車的習慣,同時帶來了很多沒有手機、不會用滴滴的人群沒法打車的問題。在機關事業單位普遍推行公務卡,導致很多人不得不去提供公務卡服務的銀行開通公務卡,這是不是也是一種“被消費”呢。“被消費”真的是太普遍了。
屬於個人隱私的身份資訊被“共享”,在當下中國社會也非常普遍。所謂大資料,很多時候其實是個人隱私的讓渡所形成的。
我想,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同時留有自主選擇的餘地和權利,這是基本的底線。因此,相關機構應該補充一個手續,就是要和學生簽訂一個服務合同,開學時將學生簽過字的服務合同帶到學校來統一提交。這表面上看比較麻煩,但這是法律程式,也是教育學生的生動課程。
高校是培養人的地方,要把學生培養成遵紀守法的公民,首先作為機構主體應該是遵守法律法規的典範,銀行、移動運營商等相關機構也應該配合高校做好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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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超大加肥貓
這些人根本就沒用過過吧,學校只是以學校方面為你拿出一批卡,之後再和你的名字匹配一下,銀行不知道卡是誰的,因為你根本沒去銀行啟用啊,啟用要本人持身份證,電話卡沒有身份證實名啟用也不能用,這些都是自願的,你可以用自己的銀行,但是這不麻煩麼?回頭繳費麻煩的時候又會整別的事了,你們看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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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笑不起來2016
我只講一條,學校有沒有可能讓所有銀行都到他們那安裝ATM機(建設、工商、農業、中國、農商、興業、交通、光大等等等),不可能!
如果不統一辦卡,讓學生自己帶不同銀行的卡 到時取現金,就會出現跨行取款要扣手續費,這方便嗎?
其他很多原因,我就不說了!只希望所謂的媒體、專家和一些義憤填膺的人士要明白,有些事也許合理但不合情,有些事也許合情但不合理!
看待一些事情,把智商和情商都用上,不然就去多吃點核桃,補補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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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張新年律師
大家上午好,該事件對於學校單方來說,並不涉及盜用學生資訊的問題,因為學校在錄取招生過程中,是透過正常的方式所獲取的報考考生的資訊。但是,如果校方未經學生同意,徑行將學生資訊提供給銀行或者電信運營商,則涉嫌侵犯學生隱私,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而對於學校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帶手機號、銀行卡或其他宣傳資料的舉動,如果不是基於服務學生的需要,並保證學生的多樣化需求和自由選擇權,而是誘導和強制要求學生使用,幫助特定商業主體從事不正當競爭的營利活動,則涉嫌非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反壟斷法》也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有關部門對此現象曾三令五申,比如,從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對電信企業的監管層面來看,2011年,在工信部電管函〔2011〕306號中就明文規定,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行動電話使用者身份識別、業務宣傳資料等;2015年,工信部信管函〔2015〕420號中也明文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使用者使用指定的電信業務和終端裝置,不得與有關單位簽訂排他性協議,限制、干擾其他電信企業入校開展電信業務營銷活動。
工信部的規章還規定:對校園電信市場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通訊管理局、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深挖根源、問責到人。對校園營銷活動中違規違紀的電信企業及負責人,工信部及通訊管理局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但目前來看,僅有工信部門一己之力,顯然難以糾正校園不正之風,有關部門,特別是教育主管部門,更應該積極作為!建議教育部門可以考慮聯合工信、公安等部門每年在開學季集中開展專項行動,切實保障學生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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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右畔青風
如果有電話卡的話那當然另當別論,很多學校為了在開學季盈利,就和三大通訊運營商聯合,用學生的身份資訊辦理電話卡,再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給學生,這種做法自然就不好了。
畢竟選擇哪種電話卡以及是否換卡是學生自己的自由,而且和銀行卡不同,學校沒有什麼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來這麼做。因為銀行卡我們知道是學校來收取學費的,每年新生入學那麼多,如果全部收取紙幣,那必然不方便,但是如果讓學生自己拿上銀行卡來刷,不同銀行卡之間資訊的登記,轉賬處理,學校從事起來會比較麻煩,耗費較多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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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夕月色彩
怎麼說,作為一名學生,這個事情其實還是比較方便的,對於人生地不熟的學生,省的去找 銀行排隊辦卡,但是還是有一定的隱患在其中,比如你不知道自己的資訊是否洩漏,身邊的人還遇到過這樣的事,銀行在輸錄新生資訊的時候,把學生名字輸錯,但是銀行卡可以繼續使用,後來有一次櫃檯辦理業務的時候和身份證資訊對不上才知道資訊錯誤,銀行方面給的意見是此卡不要用了,不用登出,因為身份資訊與身份證不一致也登出不了,萬一出現遺失現象,補辦不了卡,裡面的金額也無法轉賬無法取出,朋友就沒用那個卡。後來,關鍵的是後來,朋友上班工作要求辦工資卡,工資卡與當時學校辦卡的是同一個銀行,銀行方面說因為之前辦過卡但是身份資訊與身份證不一致,不能開新卡,如果要辦理需要到開戶行提取當時錄單原件,派出所身份證明才能辦理,但是朋友根本不知道開戶行在哪,而且工作省份與學校省份相隔千里,來回一趟費時費力,造成很多麻煩,後面因路途遙遠,朋友直接打得工行電話,講明情況,最後,,竟然一個電話就解決了!跑了那麼多趟櫃檯,最後就一個電話解決,不可理解!雖然這種情況少見,但是還是造成諸多不便,所以新生開通銀行卡時需先核對資訊,還有想好是否需要開通。最後,來支菸壓壓驚~
開學在即,不少大學新生收到了錄取通知書,而隨同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來的還有銀行卡。有的學生和家長覺得雖然方便繳學費,但這種做法是否也有侵犯個人隱私、強制消費之嫌。其實早在2011年,國家工信部印發通知,規定校園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行動電話使用者身份識別卡、業務宣傳資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對此,有律師認為,公民身份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學校向商業機構提供學生身份資訊,涉嫌民事侵權,你覺得該不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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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方便學生,我覺得很正常,我們之前也是這樣的,現在的人真是。。。。只想說,如果你們不想要,那你們就自己去辦。學校的手機卡月租便宜,而且還入了局域網,互相打不要錢,銀行卡幫你辦好了,以後學費獎學金補助金都從打裡面,還免了4年年費,我就想問,學校這麼為你們著想,你們竟然這麼不願意,那學校以後出了單子,準備好這些東西再來報道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