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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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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發2
80?
對,這點對鐵路來說不算什麼,但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財產
面對這個問題,想必大家心裡都有一個明確的答案,於理於法,沒有所謂的賠償,沒有所謂的鐵路責任。相關影片大家都看了,事實就是這樣,現實亦是如此。採取自殺式的模式去討要,說殘忍一點就是活該。
於情,可以補償,但不是鐵路,而是保險公司,自己應該買了保險吧,這個自己去申請就行。
不要鑽任何的空子,因為沒有機會。
也不要試圖走任何的捷徑,因為捷徑的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心酸史。
最後,提醒大家,不論幹什麼事兒。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也不要把任何的事都本能的想成別人是第一責任人,從本身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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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子小白666888
建議高鐵站和當時這輛高鐵上的所有乘客都起訴這家人賠償!高鐵起訴他家賠償拆站臺的錢,乘客起訴他們家賠償耽誤時間的錢!都是所謂的人道主義慣的!要是賠這家錢以後想死的人就隨便去碰瓷自殺要求賠錢。堅決不能賠錢,人道主義的七萬都能賠。這家人噁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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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你管我幹嘛艹
作為一個成年人,沒有外力造成他的下跳。這種行為無異於自殺,如果如此都能得到賠償,試問那些覺得自己活夠了,對社會及家人已經沒有價值的人。可否去做一次如此的行為?八十萬,賠了就會出現十個百個千個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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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時自慢熱好熱
你願意跳,你自找的,能給你的只有兩個字“活該”。身為一個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具有絕對的承擔力,堅決不能讓道德綁架成為某些人的斂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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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兒格格噠
以後任何一個人沒錢花了,就去地鐵站擠一下,馬上就80萬了。那些碰瓷的呀,騙子呀,也不用幹了。半死不活快癱瘓的呀,七老八十入土半截的呀,可以發揮餘熱,直接找個地鐵站一跳,來錢快投資小見效快。尤其是七老八十的大爺大娘以後也不用訛詐年輕人了,沒有地鐵站賠償多的。2017致富好方法,不用不知道,一用就見效。春暖花開,萬紫千紅,這大好時光,趕緊帶你的家人去地鐵站吧。飛身一躍,就是百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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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飛豬成昆
我覺得每個人除了是自然人需要得到關愛,更重要的是作為社會人一樣盡職盡責,還要尊守各項規則規定,自由少了,責任重了.尊重彼此,不作有可能危害自身和他人的事.不作死就不會死.人進虎籠是作死,虎跑出虎籠是事故.同理跳鐵軌是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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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ZB76276433
我想說,犧牲一個人就可以救其他一百人,和犧牲一百人去救一個人的意思是一樣的,不管誰是這單獨的一個人我相信再窮兇極惡的人他都會選擇犧牲自己去救那一百人,問題是自主權不受外界左右。因為人人平等,不管多少人的利益都不能建立在犧牲一個或者幾百人的基礎上,否則這就是站在自私自利角度說的很流氓的話。還有一個情況就是這一個人或者一百人在現有環境下真的實在活不了,只能最後人性光輝下成全其他那一個或者一百個人令他們活下去。
我們隨時生活在公共環境下,離不開公共設施裝置,是不是應該樹立一個因人流量大,使用人群眾多,來加強管理輔以明顯的警示語音的提示。尤其車站這樣的複雜環境,自殺的人通常都選擇進站的那一刻是因為真的想死,不是自殺的就如標題上的主角,他不是奔著死亡去的,他是要趕在進站前爬上來的,他不想死,對於違背規則他從來沒意識到這麼嚴重的後果,相信那一刻他是後悔的。法律還有自首悔過從輕量刑的呢,那他是不是罪不致死呢。真如網友說的死的活該害了那麼多人晚點是不是也在罵醫護人員不應該施救呢。不是的,這不是應有懲罰,準確說太重太重。而是關起來批評教育加罰款,車站從此不敢疏於管理更加規範了,管理維護的責任還是有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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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種花家的兔兒腦殼
鐵路站臺不能爬這是連小孩都知道的道理,所謂的弱勢群體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就可以隨意違法違規,不承擔責任?經常開車的人你們自己想想,不小心撞了一個惡意違反交通規則的路人,還要開汽車的人來賠錢,這合理嗎?中國社會對這類人已經屬於過度保護了,媒體也一天亂煽動,動不動就是弱勢群體,於情還是要給一些錢,這是在帶壞社會風氣知道不,以損壞我們這些遵守規則的人的利益來補償這些人,這才是社會最大的不公,所以我認為,依法辦事,不能賠就堅決不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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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灰太狼44967765
一,亡者(同情)是健康(包括精神健康)的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二,火車站有黃線,禁止乘客或其他人員跨越黃線,即可視為管理方已儘管理職責;三,所以,除非有其他相關約定,如管理者有職責以人力阻止成年人進入禁止區域,否則管理方不承擔責任,自然也不存在賠償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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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斌129936651
高速執行的列車不是你家腳踏車,火車站不是你家後院,逗牛須謹慎,高速列車,你跳軌時有想過乘客的安全嗎,如果列車脫軌乘客受傷或傷亡,又有誰來陪,難道跳軌者陪嗎。跳軌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陪經濟損失。可以見義此列車乘客起訴跳軌者危害公共安全罪,陪常乘客,車站就不用起訴損失陪常了,以國家人道主義免於陪常,那麼跳軌者家屬陪此列車乘客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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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陽光112663256
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有很強的自我保護意識,這是一種很大的進步,出了問題,先看自身的權益是不是受到侵害,能不能尋求一種個人利益的補償,即索賠,索賠是契約的履行,只有先有契約或合同,根據契約機關條款進行索賠理所當然,所lIS錢多錢少不是主要的,主要是看約它是否有這樣的條款,如果有,任何數目都不過今,契約雙方履責就是了,這是一個有規矩社會很正常的事情,只要是按規矩進行的,就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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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橫眉冷對社會
不作死不會死,除了同情,更多感覺是家屬的愚昧無知,如果要錢的話,搶銀行也許是最直接最快速的來錢渠道,也許我的比喻有點過當,但直擊了現代人的醜惡心態,直面社會的道德淪陷。金錢面前,人們把面子、道德、良心通通拋於腦後,為錢喪失了基本理性與人性。一個人揹著揹包橫闖鐵軌,作為正常成年人,應該想到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為什麼會抱著僥倖心理去賭對自己的生命有威脅的事,就像虎園下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是誰之過?如果這樣索賠,這跟闖紅燈跟汽車比速度被撞有什麼區別?所以站在法律角度,應該不贊同這種索賠理由,出於人道主義、在法律與道德範圍之內給予死者家屬適當的精神補償,那是體現人性的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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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4567785227
碰瓷可以得到賠償,沒有敬畏之心老虎園下車,也可以賠償,小偷翻牆進院被狗咬傷有賠償,......所謂的和諧,所謂的死者為大,見到了太多了,難道就沒有自責之人嗎,機動車事故說明什麼呢?無視規則同時無視生命,有什麼好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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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肥虹達電纜張新建
中國鐵路總公司應該起訴死者家屬!因為沒有教養好自己的子女,給國家和乘客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看看這麼一家人前幾天死者的妹妹在火車站還玩笑著自拍,哥哥死了一點傷心都木有!這一家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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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我叫Today
講真,這種事情完全是無理取鬧。
逝者的確應該被惋惜和同情的。但是家屬這樣的做法完全是不符合常理的。
就好像前段時候男子因想要逃票而被老虎咬死的時候,家屬讓動物園理賠。換句話說,那動物園的老虎誰來賠呢?
如果前提是沒有提醒,不是基本的常識的話,那的確是有理在先。
公民的確是自由的,但有了法律與規則規律社會下,公民就應該遵守,如果因為是你自己的失誤而造成了你的損失乃至你的生命,那你要誰為你的行為負責呢?
如果社會中所有的因個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失誤而要求社會理賠,那這個世界就太可笑了,通俗來講就有點無賴的性質了。
社會有能力處理壞人卻拿無賴沒辦法。這是我們上課的時候老師對我說過的話。
我絕對說的很對。
請做事前,捫心自問這樣做對不對,能不能做。這靠不了社會的制約,只能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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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待俺來也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無論事故起源於什麼原因,是屬什麼性質的人身傷亡事故,“受害方"一定、肯定會以各種"理由″,不問青紅皂白向對方索賠。因有過“成功"案例,導致這種歪風鈄氣堂而皇之急速漫延。老虎案、墮樓案、追小偷案、溺水案等等等等,案例無數舉不勝舉。這個社會到底那方面出了問題?!都說死者為大,真是逢死必大嗎?倒底是他(死者)那裡大了,人們又說不出個所然。很多案例表明,不排除某些不良律師及無恥法官的參與和干預,為利益而幹起無恥勾當。不賠白不賠,不錯失任何一個″機會″,若賠付後三一三十一,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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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BBD無聊世界
支援不賠,責任在個人,自己違規在先,哪有這樣索賠,個個人想死又想留筆錢給家人的話,個個都去跳軌自殺,那鐵路局不是成了保險公司?有本事自己購買大額保險再去做沒腦子的事情,一旦開了先列,以後肯定有人這樣做。人道性賠償可以給一點作為體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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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海藍至樂
現在這人乍這樣不要臉不要臉的。本來逝者巳為自已的胡作非為付出生命的代價,不該再對其說三道四了。可這家人還想借此弄錢卻讓人很不解了。由於死者的胡來,車停了站臺毀了公共秩序破壞了,影響了多少人的出行,公共成本又付出了多少?這帳該向誰算去?遵規守法,對自已生命負責又對公共秩序的維護才是應有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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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ZKFLMEMSTY
第一,死者為大,我們除了說一聲可惜,以後自己要遵守規則外,沒什麼可說的。第二,沒人推你下去,自己跳下去的,造成的損失,拼什麼要他人來承擔。第三,幸虧沒出軌,車上那麼多人呢,出了更危險的事,你們家屬來承擔責任麼?第四,車上的乘客困在車上,他們的損失誰來承擔?自己作死,怨不得別人,卻要別人來承擔責任,自己就那麼心安理得麼?外部的阻攔措施都是給遵守規則的人設定的,自己心裡的安全意識才是最重要的!!!!開一個不好的頭,以後道德滑坡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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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鐵及車站都沒有問題。做為成年人應對這種事情負全責。首先他的這種作法非常冒險,稍有不慎率倒。後果不看設想。作為這種行為的實施者。本身又是成年人應該會預見到產生的不良結果。所以對此次事情的發生感到同情之外也奉勸那些不顧生命安全我行我素的人們。千萬不要拿自已的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