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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陶短房

    認真說,這次碰上的情況是絕對特殊的,逃生並不容易。

    槍手位居32層樓上居高臨下,且有備而來(他至少帶了8支槍,有說19支的,事先準備工作進行了至少3天,可以確保在短時間內持續不間斷輸出火力,而拉斯維加斯大街上人頭攢動(音樂會現場有2.2萬人,且秩序比較混亂,行動不便),可以說如果槍手不選擇特定個體目標,而只是以殺傷有生力量和製造轟動效應為目的,幾乎是無解的。

    但具體到現場的個體,採取一些措施增加自身生存機率,還是有可能的。

    有朋友提到“就地臥倒”,這在一般槍案發生時是很有用的救生技巧,但此案卻是最糟糕的選擇——並非如某些朋友所言“居高臨下掃射臥倒不能降低被命中率”,事實上即便在戰場上透過敵人用機槍居高臨下控制的開闊地帶,低姿匍匐和快速衝刺躍進結合的單兵動作仍然是經典,而此次槍手使用的全自動武器並非某些傳說中的M249班用機槍、甚至彈鏈供彈的M60通用機槍,而是兩支私下非法進行“阻鐵改裝”從半自動步槍升級的AR系列民用槍,這種“黑自動”是以犧牲射程、精度和射擊持續性為代價的,壓制作用有限,對遠距離低姿目標“降低命中率”是必然的,當然,由於地面人多,不論散佈怎樣大都有很大機率隨便打中一個人,但“具體打中某個人”的機率還是會大大下降的。

    那麼為什麼不應就地臥倒?是因為現場太亂、人太多,兩萬多人狼奔豕突,在開闊地就地臥倒很可能被“踩踏效應”稀裡糊塗地殺傷。同樣,就地尋找隱蔽物也並非好選擇,因為唱歌的曠地並非預設戰場,所謂隱蔽物未必能擋住子彈,更不用說居高臨下飛來的彈丸,卻很可能形成“人流堤壩”,造成擁擠踐踏等傷害(據目擊者稱部分傷害即由此而來)。

    那麼在人流密集、秩序混亂的槍擊場合,最務實的自救方法是什麼?

    用最短時間搜尋到一條脫離人群和開闊地的通道,然後以極快速度離場。儘管這樣做有一定機率被槍手“點名”,但以來俯射誤差較大,二來槍手如此行為意在追求轟動效應,最好是確保打中人、打中更多人,而非打死特定的某個人,所以他多半會選擇對人群最密集出作概略射擊,而非對遠離人群的單獨目標追射(那樣很可能貽誤戰機等來砸門的警察),這個賭注值得冒。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此遠距離槍案足以表明槍手使用的是穿透力強的步槍彈,脫離現場時要儘量遠離車輛,尤其不要像某些警匪片中那樣,把汽車當成掩體,一旦殉爆後果不堪設想。

  • 22 # 破破的橋

    普通的大規模槍擊案,在美國的避險培訓中,一般會教三招:逃跑、躲藏、反擊。我估計其它回答應該都已經覆蓋了。所以說點特別的。

    這次槍擊案,比較特殊,因為罪犯是從廣場旁邊的旅館的32層往下射擊,威力與射速和機槍掃射無異。在美國現代史以後的大規模槍擊案中,只有1966年德州大學的校塔槍擊案與之類似。同樣是在高處狙擊。那一次,槍手的裝備沒有這次好,準頭比這次高(因為是退伍的神槍手),人群沒有這次密集。綜合起來,戰果略微小一點,17人死亡。這次是59人(包括兇手)。可見美國普通人手上的武器在進步,而且對殺傷力貢獻最大,大威力槍支目前至少在內華達州,接近失控。

    對於這樣的特殊場景,很多人依然採用一些老套的,培訓中的方案,比如聽見槍聲後臥倒(這次導致傷亡機率增高最多的動作),實際上兇手是從高樓射擊,臥倒只是增加了擊中面、降低了逃跑速度,與被踩踏的風險。

    反擊無需多說,這個距離以及火力,根本不可能有效反擊。(66年的校塔槍擊案,用了90分鐘才找到兇手位置並將其擊斃。這次如果不是酒店保安提前發現讓兇手的策略轉為防禦,傷亡還會高很多)

    躲藏也不必說,因為是音樂會廣場,沒有什麼遮蔽物,所以沒什麼地方躲藏,只有跑出廣場才行。

    上圖是現場,左上方為兇手所在旅館,旅館右側小圓圈是兇手打穿窗戶狙擊與掃射的位置,右下方是音樂會廣場,對於廣場上的人群來說,除了跑出廣場,沒有像樣的遮蔽物。

    遇見這種高樓槍擊案,首先要判斷子彈來路,在黑夜裡面,子彈軌跡很難看見,但透過聲音可以瞭解到子彈的大體方向。此時,順著反方向跑,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要跟隨人流大潮,而是朝人少的地方疏散。因為這種大規模槍殺案的兇手往往以擊殺更多人為目標,從效率上來說,他會對著人多、密集的地方放槍。那麼人流相對稀少的地方,就有更大的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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