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21 # 醜小鴨變烤鵝

    你這麼說騙婚是不是有些草率,你一沒說他們為什麼離婚,二呢也沒說這十五究竟花在哪,誰花的,你也別想一筆帶過,讓大家誤以為只要是彩禮就一定是女方花了,如果是正常過日子夫妻倆開銷,我覺得男方就別矯情了,過日子用的錢多了,我們換位思考一下,男的好吃懶惰,對媳婦也不好,彩禮全部拿來補貼家用,最後出軌或者家暴女方承受不了,男方還想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就拿博眼球的詞說,什麼彩禮,騙婚,被騙,來讓大家支援,我覺得沒有了解為什麼離婚,彩禮怎麼花的,沒法說,婚姻法改了,保護男同胞明顯的多,如果有問題可以直接選擇走法律程式,法律是最公正的!但我覺得你同事的事你也不清楚直接說人家騙婚好嗎!

  • 22 # 法律人樊廣浩

    專業人士解答比較好,其他人感情用事太多。有三種情況可以退彩禮。第一,未結婚登記的。第二,雖登記結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因禮金對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生活造成困難的。 這三種情況可以退。 回到你的情況,生活了兩年,應該是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過。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證明因禮金造成了你家的生活困難,否則很難要回,不過很難證明。其次,女方已經嫁給你兩年了,也確實付出了青春以及自己已婚的身份,這對女方再嫁較男方有更大影響,禮金從情誼上講不該要回。有什麼問題加vx。 falvxiaochangshi. 即,法律小常識的小寫字母。

  • 23 # 嫵鋂

    傻逼,騙婚還和你睡兩年給你家放牛做馬的,毀了名譽,為了區區十五萬?現在這社會十五萬你們結婚兩年花費了還剩多少?對人家好怎麼會跟你離婚?肯定你自己有問題!還想已騙婚收錢?做夢吧

  • 24 # 蜀1270019

    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彩禮就是合同,彩禮是基於兩人婚姻關係存在的有條件饋贈,也就是說彩禮饋贈的條件就是婚姻關係並且是一生存在的(可以理解為15買一輩的婚姻),如果中間離婚,則視為沒有完全履行合同,則女方要退還還未履行合同的錢款。由於人的一生不知道活多大歲數,就取女人的平均壽命-結婚年齡=合同時間。也就是女人需退還“(合同時間-2)×彩禮錢/合同時間”的錢數。 我覺得國家應該在這方面立法了,雖然離婚的原因很多,但是現在的彩禮,婚房很多結婚有爭議的都需要有法律依據,但是彩禮的合同時間是一生有點過分,我建議爭取民意調查,彩禮包括共名婚房必須有一個最少婚姻合同時間,如10年15年20年等。

  • 25 # unspiration

    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男方要給女方大額彩禮?國外是沒有這個規矩的,不是提倡男女平等嗎,還是說中國女人少造成奇貨可居?古代社會交通不便利,嫁出去的閨女天高路遠,嫁妝彩禮就算提前支付給女方家長的贍養費了,現代社會不存在這個問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宋朝到底有多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