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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財子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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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沒好用的名字
轉彎車輛,如果看到有可能影響直行車輛,則應該在自己的車道停車,並打轉向燈等待,而不是佔道等待逼停直行車。這是交規也是開車的基本素質和禮貌。否則,對方素質高的話停下來心裡罵你,碰上真較勁的,直接撞你讓你全責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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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呆呆呱
肯定轉彎的全責,因為轉彎讓直行。如果你非要說你已經停車了是人家撞上來的,好吧,那我再給你舉個例子。比如你在你的車道直行,旁邊有人超車到你的車道上,並且一個急剎車停了下來,按你本來的邏輯是不是追尾的全責?但你又肯定不服對不對?是的,實際是前車全責的,因為他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後車剎不住才撞上的,後車有道路的優先權。如果你理解了這個,再看看你提的問題,是不是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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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生有幸中
轉彎車應不能妨礙直行車道行駛的車輛,包括非機動車,已轉彎車輛不管是正在轉彎還是停車了,只要是侵佔直行車道出事故就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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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cdyljp
這種情況要看他撞到你哪裡,如果你左轉彎他撞到你車前面,可能是你主他次,如果他撞到是你的車尾,那麼就是他的全責,因為轉彎讓直行車輛,但是還有一個原則,就是車頭讓車燈尾,如果撞到你的車尾燈部位,應該是他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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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逆襲的李大胖
人家車只要在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話哪怕是你停下來了也得是你全責,交通法規定不得干擾正常行駛的車輛,何況還是拐彎讓直行。不過話說回來,肯定是你一開始想搶,不然也不至於挺路上了,只能說你自己活該,買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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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sprin1981
停下來是不是也停在別人車道了?這本身是不是違法?按交通法,如果是允許左轉的地方,也應該是在自己的車道內看清對方車道能否透過,然後再轉彎。而不是轉了彎以後才發現過不去,然後停在對方車道內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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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M落寞
肯定是你的全職,我也遇過類似遭遇,警察當時給我的解釋:轉彎車當時要不加速開過去,要不就不要開到路中間等候,否則與別的車輛發生事故就是轉彎車輛責任,哦,對了,我發生的事故地點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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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厭浮生唯是夢Dream
沒有行車記錄儀就你全責了,我剛被坑過,左轉一半對向車道來車,停車等待中,我後面兩輛車從我右邊過去了,第三輛車女司機打到逆行道把我懟了,交警一句話沒有記錄儀證明你停車就你全責,但是車上的痕跡很明顯只有碰撞,沒刮花,交警說只看照片不看現場,不服就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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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倖存者668
看看科目一和科目四,答案自然就知道。很多人藐視交規不尊重路權,喜歡搶行,出了事就怪別人。不出事就以為自己開車水平高。其實是很多遵章守紀的司機讓著這些人。一目瞭然的事情還在爭來爭去,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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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zftz35
交規咋學的,拐彎讓直行,和你停不停車沒關係,你沒讓直行車,如果對方不是闖燈的話,你的全責,柺彎不讓直行的,倒車的,追尾的,三種情況事故責任簡單明確,事故後不挪車,造成擁堵的,交警可直接扣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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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胖子142807759
轉彎讓直行中的讓行是進入路口之前讓行,而不是進入路口以後看見對方車來了被迫的停車或減速讓行。
也就是在駛入路口之前減速或是停車觀察,確認安全以後方可進入路口。一旦進入路口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事故都是全責(簡易程式)造成人員傷亡需要走一般程式的,能證明對方確實存在與事故發生有直接關係的違法行為,才能適當減輕轉彎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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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無名無姓無形
沒圖不好說,但轉彎讓直行是必須的。你們停下來了。但你停的位置是否侵佔直行車正常行駛道路很關鍵,比如是條雙向兩車道,你侵佔直行車道,並且未打轉向燈等明確提醒來向司機的,判你全責不虧,跟你的個人感受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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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站在橋上看投胎
第一沒有幾乎一說,就是停下來還是沒停下來,第二看撞的部位,如果是他撞你車前門往前,你肯定全責,你車後門往後他就有責任。前提是您們都沒有違章。所以不管怎麼判你都有責任。所以都要走保險。既然走保險你全不全責都無所以,第二年折扣肯定沒了,至於交警,這種事不需要什麼關係之類的,交警就是圖省事,因為你肯定要出險的,如果你非要較真,那就去行政複議,但是前提你拿到證據,也可以申請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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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慶帶你贏
就是你轉彎停下沒有動,就算是撞到你屁股上也是你全責,轉彎讓直行,她能撞到你的車就說明你沒讓人家先走,以後轉彎的時候要看直行的車通不透過,就算你轉了一半你停下了她撞到你,你也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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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344554433
轉彎讓直行,轉彎不能干擾到直行車,即使一點點也不行。只要對方不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絕對是轉彎車的責任!舉例路口限速60公里,直行車55公里過路口,撞到轉彎車後部,也是轉彎全責。
去歐美開幾次車就知道,轉彎經常要先停止,四處觀望,不能干擾到任何優先路權的車輛,除非在小路口直行車主動讓你(如停止,打手勢),否則經常等1分鐘也正常。認識的人中,在美國被撞死2個,撞殘1個就是因為不讓優先路權的車。特別是美國很多地方,雙向直走和左轉同時綠燈時,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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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樂樂0925
其實我覺得就是一句話,沒有道路優先權的一方在事故中負責任,其他都是細枝末節,這就是規矩。你設想一下站在對方和旁觀者立場就會覺得應該這樣,否則就亂套了。再細想一下這樣的規矩還是合理的。反過來說,讓對方讓你也不合情理,而且有的時候對方想讓你也會控制不好而出事故的。 現在很多情況是不守規矩的人在路上任性而不自覺悟,除了道德層面的問題,就是對交通規矩的不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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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牛大聖
這樣的車禍肯定是轉彎宕機全責,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了轉彎讓直行,不管有沒有訊號燈,也不管你停沒停下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2項的規定,車輛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以下討論中有來車、車輛字眼的,指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一、同一道路,相對方向行駛,轉彎讓直行。(為什麼說是相對方向的,因為後面有法規和這個衝突。所以常說的轉彎讓直行只適用於同一道路的相對方向)
1、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無紅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訊號燈控制的轉彎或直行一方有優先通行權。
1、紅燈右轉車輛應讓綠燈直行車輛通行,此時轉彎讓直行,其實是訊號燈在控制,和在第一種情況中的轉彎讓直行無關。綠燈時右轉車輛只需要讓綠燈直行的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3款“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上一輪訊號放行轉彎車優先通行,上輪訊號燈黃燈亮時進入路口左轉或右轉的車,本輪訊號燈綠燈直行車應當讓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2項“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有標誌標線控制的直行車讓不受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車先行。
1、受輔路標誌控制的,讓有主路標誌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機動車。
2、有讓行標誌的,直行要讓轉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1項:“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車道:轉彎前車比直行後車有優先通行權。 1、無論前車轉彎、掉頭,都比直行後車更具有優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第1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僅規定前車左轉、掉頭禁止超車,沒有規定前車右轉不能超車。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中,已經規定了超車必須在左側,所以理論上右轉彎不會和後方來車有衝突。發生事故,自然是違章右側超車的負責。 五、沒有交通訊號和標線的路口,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這個稍微複雜些 1、引出來的2種讓行情況 (1)透過路口左轉車,讓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轉車。 (2)透過路口直行車,讓右方道路直行和轉彎車,包括左轉和右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2項“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2、對於該項的詳細解釋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見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規則路口等。 (2)透過交叉路口車輛的執行狀態,包括直行和轉彎。 (3)右方道路的來車運動狀態,也包括直行和轉彎,因為無論直行和轉彎,都要透過交叉路口中心點附近,並且有方是否有車容易判斷,但是車輛是轉彎還是直行這個很難判斷。 (4)非機動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9條第2項,也規定了在沒有訊號燈、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讓右方道路來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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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活全是淚癱在床上睡
左轉讓直行沒有疑問,你疑問的是你已經停了,他還要撞上來。你停下來對方還撞上,說明你已經佔到了直行的路線,請問對方應該怎麼走?停下來讓你走?你突然出現在正常行駛的車的前方,你想讓對方怎麼樣?你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人家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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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舞風79971330
停車分你停在哪 有沒有占人家直行道 沒佔自然撞不到你 佔了你就有毛病 很多人覺得我很慢他明明能剎車還撞我 肯定故意的 其實這就是腦子有病 普天之下不是皆你媽 人家直行正常透過憑什麼非讓你 規則是你讓別人 你比規則還大?
今天和朋友開車出門,到一個丁字路口,我們左轉,本身速度很慢,看見直行方向有車過來,我們幾乎就把車停下來了,但是對面是個生手的女司機,直接把車撞了上來。因為對方車比較大,把我方車撞飛,導致與後面的一輛車有輕微碰撞。雙方沒有人員傷亡,但我方車前面受損嚴重,可能都碰到了發動機。對方車不是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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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情況比較複雜,你形容的肯定也是比較偏向自己說話的,刨除執法人員幕黑的因素(因為你無從考證),交警判罰一定是根據交規來定性的:第一,你左轉是否違規,比如紅綠燈啊,是不是左轉道啊,路口是否允許左轉啊,打沒打轉向等等,如果即便不出事故,你的左轉行為本身就是違規的,那一定是你全責。第二,如果左傳本身沒有違規,那就看你是否有避讓直行車輛,你說你已經停車了,但描述裡又說幾乎停車,這是不準確的,停車和行進間相撞是兩個概念!如果是行進間撞的,不管你行進的有多慢,那說明你沒避讓,是你全責。如果你停了,那得看你停哪了,怎麼停的,如果停人家直行道中間影響人家通行了,那肯定是你的問題!第三,對方是否有責任得看她的車速,首先看是否超速,其次過路口時有沒有減速。路口如果有監控查一下,如果人家都做到了,那就沒責任。如果沒做到,她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具體承擔多少還得現場分析。就這麼多,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