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提問存在明顯的邏輯錯誤!
人所共知,除了個別創作型歌手外,
絕大多數歌手的職責是“演唱”他人創作的歌曲。
眾所周知,所謂的代表“作”中的“作”字,指的是創“作”出來的“作”品。
除非金錢購買外,絕對不可能屬於“演唱者”!
歌曲的演唱從來就不屬於“作品”的範疇!
所謂“歌手的代表作”又從何而來?
這樣的表述,豈非天大的笑話?
因此,除了創作型歌手外,只能是歌手“演唱的”“代表性作品”而已!
在這裡,題主明顯的把“歌手演唱的代表性作品”與所謂“歌手的代表作”混為一談了?!
對於吃瓜群眾的這種坊間傳聞,我們不可也無法去過高的要求。
出現這樣常識性的低階錯誤,自然有題主不可推卸的責任!
李谷一,代表作品《鄉戀》、《我和我的祖國》、《難忘今宵》……張雨生,代表作品《大海》……刀郎,代表作品《西海情歌》……
題主的提問存在明顯的邏輯錯誤!
人所共知,除了個別創作型歌手外,
絕大多數歌手的職責是“演唱”他人創作的歌曲。
眾所周知,所謂的代表“作”中的“作”字,指的是創“作”出來的“作”品。
除非金錢購買外,絕對不可能屬於“演唱者”!
歌曲的演唱從來就不屬於“作品”的範疇!
所謂“歌手的代表作”又從何而來?
這樣的表述,豈非天大的笑話?
因此,除了創作型歌手外,只能是歌手“演唱的”“代表性作品”而已!
在這裡,題主明顯的把“歌手演唱的代表性作品”與所謂“歌手的代表作”混為一談了?!
對於吃瓜群眾的這種坊間傳聞,我們不可也無法去過高的要求。
出現這樣常識性的低階錯誤,自然有題主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