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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83歲老人在銀行取錢時癱倒在前廳,隨後經過的四人視而不見並從其身上跨過,致使老人因就醫遲緩不幸離世。警方已透過監控確認四位路人身份,並將進一步審問。德國律師表示:“見死不救”或被罰款,或將見面臨長達一年的牢獄之災。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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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鍾馗當差

    救死扶傷不單是醫務人員的職責,也是每一個生活在現代文明社會中人的義務。也是人類文明的象徵。但是對他人施救,我們不鼓勵犧牲自己挽救他人,這就要求我們在危難情況下救助他人要特別注意方式,量力而行,只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對他人施救。救人屬於一種高尚行為,是英雄壯舉。從價值觀的角度來看,犧牲一個人,挽救更多的生命,應該說是值得的。雖說我們不鼓勵犧牲自己去救助他人。但是這種英雄壯舉我們是一定要給予肯定,對於英雄的事蹟應該加以宣傳,社會對英雄遺屬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懷。這看似矛盾,其實又是統一的,都是珍惜生命。不過,像扶了摔倒的老人還要負責的事情,真的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們救助他人的意願。這是法律對責任的混淆,是法官的是非觀不清。

  • 2 # 應作如是觀

    見死不救,被罰款,可能只是處罰幾千元,或者在牢房待一年。賤人快死了去救,被人訛詐了,至少要賠幾十萬,甚至幾百萬。面對這樣的結果,還不如被處罰點錢,甚至進監獄待一年。

    這個新聞發生在德國,可以看到我們平時崇尚的歐洲等文明國家,和國內相比並沒有文明多少,至少這種見死不救的情況也是存在的。事實上,從新聞中可以看到德國的冷漠更加嚴重,至少打個電話,撥個急救電話的都沒有。

    見死去救,如何救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大多數人都不懂急救知識,在遇到需要救治的患者的時候,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撥急救電話,讓醫生來救治。如果這項立法被透過,我們可以設想一下,為了不承擔法律責任,同一時間看到需要救治的人會有很多人,這麼多人同時撥打急救電話,只有一種情況就是佔線。隨後,會有更多的電話打進醫院,講述同一個問題。

    最後的結果就是醫院需要帥選電話的內容,然後在派遣救治人員。增加了醫院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延緩了救治時間。由此可見,德國的專家也都是飯桶啊。

  • 3 # 響水張弛

    看見老奶奶跌倒了,你去扶,需要自證無罪,否則就有罪。於是我們選擇不扶。國家覺得,不能允許我們這麼自私,於是現在規定不扶也有罪。多麼好的國家啊!

  • 4 # 飛說布客

    很贊成啊,不過中國可能實行的起來嗎?不過仔細看了看那是德國,嗯。

    德國估計監控比較嚴格,普遍。如果在中國,聽到的多的反而是救人反被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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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見義勇為者反而得不到保護甚至受到冤屈而無處訴說,這樣只會越來越讓人失望,見義勇為的人反而會越來越不敢站出來。

    放在這麼多案例下,我們有多少人想救人卻又不敢去救,瞻前顧後。救人已經不僅需要善心更需要的是勇氣。​

    記得小時候老有那種宣傳法輪功的人,他們老是一說就是夜不閉戶,天下大同。雖然她們無知,迷信,但是這也是她們最真實的想法。試想,即使是無知的老太太在她們心裡想的也是天下大同。

    我也特別希望現在的社會可以做到公正,正義,善意。我也特別希望我們的社會可以真的是和諧社會。可是這一天何時才能到來呢?

    現實點,還是把監控設施普及而且不要是虛架子,要譴責的不僅僅是見死不救的人,更要譴責和治那些訛人的人,把公眾的信任重新拾起來。其實這世界還是好人多,所以千萬不要讓好人寒心。

  • 5 # 使用者89089787

    見死不救又要立法的話,只能說中國什麼都缺,就是不缺吃飯沒事幹的,腦殘的專家、學者。現在的人有很任性,動不動就跳樓啊、跳河啊!如果通過了,只能是給肇事者的家屬增加了索錢門路,給那些沒事找事的律師增加收入!比如:一個人跳水自殺,我看見了,可是我不會游泳,我怎麼去救啊!我報警,可警察來了,這個人已經被淹死了,我就被家屬,律師們列為見死不救了,是有法可依了,我就會面臨賠償甚至牢獄之災?我真的犯法了嗎?第二種,一個人跳水自殺,我去救他雙雙溺亡,我的家人找誰賠呀!第三種,一個人跳水自殺,我去救他,他沒死,而我沒淹死了,而這個人還歪著說是他救我失敗,我的家人找誰賠呀。所以,這樣的法又是一紙空文,浪費資源,本來這些跳水的,跳樓的,沒死至少都要按治安處罰法處理,結果是給他(她)安慰了事,效仿的人越來越多。

  • 6 # 想飛的小豬6

    救人是一件很專業的事情,它需要的不僅僅是道德,更多的是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良好的判斷能力,而不是僅憑一腔熱血,否則只能適得其反。因此在不明情況下,你可以打個救援電話,保護好現場,等專業人士處理,千萬不要蠻幹。

  • 7 # 向榮84460591

    假的吧,美國電視,一個海軍陸戰隊救護兵,經過一車禍現場,從著火車裡,拉出三個人,一個死了,兩個活了。當地警察,無救護資格,起訴這個人。最後,各方正能量,死者家屬大度,才免於判刑,改為社群服務。

  • 8 # 烈日聖火

    領導想錢想瘋了吧!南京法官會問你,不是你殺的你為什麼救?我想問問領導,你是願意被罰款幾千塊錢呢?還是願意揹負殺人罪名呢?人艱不拆,人艱亦不要逼!要遵紀守法,還是要遵從法官的教誨,因為法律是由他們來解釋的。否則你買個玩具槍都能判無期,掏個鳥窩都能判十年!。

  • 9 # 愛瘋跑的牛

    救人需要專業的知識技能,比如說溺水者,你要等他折騰老實了再下去拖,要不很容易被抱住同歸於盡。再比如說車禍現場,你貿然去抱抬收傷者會導致斷骨刺傷內臟而引起的失血性死亡,更何況,你怎能臆測施救風險後果,萬一死球了,或不死來扯皮,誰來維護施救者的權益。能救則幫把手,於心過得去就行!磚家驢師王八法,老子不信。

  • 10 # 我顧問

    該影片的內容,不禁讓人想起了2011年的“小悅悅”事件,同樣是肇事司機的逃逸,同樣是路人、途經車輛的見死不救,“小悅悅”事件仍然不能喚醒人們冷漠的內心嗎?許多人會說,既然道德無法讓人們伸出救援之手,那麼就用法律來對這些見死不救的人進行強制性的推動,用法律規定有能力施救的人必須施以援手,對無動於衷的人進行懲罰。那麼,中國的法律對於“見死不救”是怎麼樣的規定呢?

    在中國的《刑法》體系當中,對於“見死不救”並無一個明確的罪名規定,也無明確的義務約束。但是,在中國刑法理論體系中,存在“不作為犯罪”的定義,如果“見死不救”符合“不作為犯罪”的相關條件,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不作為犯罪指的是行為人負有法定的義務而拒絕履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其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積極義務,這裡的義務包含著一下幾種:

    (1)法律明確規定的特定性義務,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等。“遺棄罪”就是行為人未盡其撫養子女或贍養父母而構成的典型的不作為犯罪。

    (2)因職務、業務上的要求而要履行的義務,如醫生對病人的救助義務、消防員的救火義務等,對於不履行某些該類行義務的行為,在刑法中以具體的罪名進行了明確規定,如“翫忽職守罪”、“丟失槍支不報罪”。

    (3)由於行為人的先行行為而使其他合法利益出於危險狀態中而產生的消除危害的義務,如把人撞傷後,撞人者就負有將傷者送外醫院救治的義務。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施可能性而沒有履行。這裡強調的一點是實施可能性,如果行為人具有特定義務但是當時的環境並沒有實施可能性,則不構成不作為犯罪,如醫生遇到一位病人,但是當時的條件和環境都無法展開施救的,這時候醫生的救助義務就不具備實施可能性。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

    小編前幾天接到一個法律諮詢,諮詢的案件情況是這樣的:甲乘坐著乙的計程車前往某城市,在出租車開往某城市的路上,經過一條偏僻且經常無人來往的小路上時,甲突然發病,需要前往醫院進行治療。但是乙見狀並不願意將甲載往就近的一處醫院進行治療,而是將甲趕下車並駕車離去,最終甲沒有及時得到治療而死亡。

    在該案件中,在當時的情形,甲在乙的車裡突發疾病且四周無人,因乙是計程車的負責人且只有乙能夠將甲送往醫院,乙便負有了特定的救助義務,但是乙在可以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並未將甲送往醫院,而是選擇趕甲下車,最終導致甲無法及時得到救治而死亡,乙的不履行義務的行為直接導致了甲的死亡,符合不作為犯罪的條件,乙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相較於上面的案例,文章開頭的女子被撞後無人救助的事件中,該女子倒地,生命處於隨時被下一輛車輛碾壓致死的危險狀態是第一輛車撞擊造成的。所以對於該女子產生特定的救助義務的是第一輛車的司機,因為他的行為致使該女子的生命處於危險狀態。而過往的行人,並沒有直接撞到該女子,將其生命置於危險狀態中,所以行人並不負有特定的救助義務,行人的“見死不救”不構成不作為犯罪。

    “見死不救”本身便具備道德譴責的意味,透過法律強行規定對於不具備特定救助義務的人的見死不救行為定性為刑事犯罪,一直都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透過刑罰是可以強制要求人們“見死必救”,但是永遠無法喚醒人們顧慮重重的人心。所以,不以一味的透過責罰來要求人們,還要發揮法律的激勵作用,對於“見義勇為”進行嘉獎,對於那些見義勇為而致使自身遭受損失的人們明確給予相應的補償,同時嚴懲那些假裝受傷而故意訛錢的流氓,這樣才能掃進人們心中的顧慮,喚醒人們的內心,樂於見義勇為。

  • 11 # tommyxin

    見死不救只不過是道德問題。為什麼要去救?難道必須要別人捨己為人嗎?這是什麼滾蛋滾蛋邏輯。我救人救活了他我死了意義是什麼?我救活了他我殘了我的生活誰來救我?見死救與不救看自身的條件我有能力自己又不會付出太大代價就應該救,沒能力或者自己付出的代價太大就不應該救。難道我不會游泳我也必須要去救一個溺水的孩子嗎?我怎麼辦誰來救我?何況我能救得了他嗎?

  • 12 # 律師說

    中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對應的罪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因此,見死不救若構成犯罪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具有相關的義務關係

    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義務、醫生對病人的救助行為(這種是職業或業務上的義務);還有一種就是把人撞了,就有義務送人就醫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

    舉例:你準備了一碗放了老鼠藥的雞湯,是準備拿來毒老鼠的。你朋友不知道雞湯裡面有毒藥,當著你的面喝了,然後毒死了。那麼你就屬於見死不救犯罪。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舉例:你準備了一碗放了老鼠藥的雞湯,是準備拿來毒老鼠的。你朋友不知道雞湯裡面有毒藥,當著你的面喝了,但是你朋友體質特殊,沒有中毒。但是你也一樣負有法律責任。

    中國並沒有對見死不救制定直接的法律條文,而下面這個案例則是對見死不救屬於犯罪的情況,有了重新的認定:

    債主見死不救,被判刑11年

    2013年4月,事發溫州,一名債主連同3人,追截欠債人。逃跑過程中,欠債人無路可走,跳入河中。由於不通水性,欠債人落水後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為所動,未予以救助就逃離了現場。

    最終,欠債人溺水身亡。法院審理此案,認為4名追債人對欠債人緊追圍堵,並在對方落水後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債人死亡的發生。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債主有期徒刑14年!

    而在國外,就有對見死不救犯罪的明確規定:

    德國的“見死不救罪”

    根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那麼現在,路邊跌倒的老人,你還會去扶嗎?

  • 13 # 山與雲的彼端

    從倫理道德上來說,該救!萬一自家人出事,也確實希望有人救。可現實來說,不救最多罰款,救了可能會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被救的人誣陷救助者為加害人,害人家自殺身亡,事後輕飄飄一句我錯了就沒有責任了,一點都沒有違法責任,僅僅是社會道德譴責,活的不知道有多滋潤!加上法官會說,不是你撞的你救什麼?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乾脆不救,寧可坐牢,好過家破人亡!

  • 14 # 灰太狼44967765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見死不救入刑,那麼就應該有相應的法律保護其權利。打個比方:如果一個人患心臟病倒在公眾場所,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如果出手相救,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導致病人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救助者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 15 # 錦繡140348203

    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百姓多數是正直的,見義勇為在民間可是屢見不鮮了。可自從勇為著被南京法官給判了之後,這事就少了。要宏揚傳統美德是好事,是正確的。因此,法律必須明文,絕對保證這些見義勇為之人。

  • 16 # 小小漁具專賣

    我只想知道救了人被訛詐,那訛詐之人要不要被罰款或者牢獄之災呢?如果沒有保護英雄的法律條款,我寧願繞道走,也不躺渾水。我相信每個人都有一顆善良正直的心,但如今的老人無法無天,救不得

  • 17 # 木頭69081491

    救人嘛講究方法的,比如先報警在救(110不用話費的現在手機功能強大可以邊拍攝邊通話)報完警了就打120先請教醫生在救(否則錯誤的救護會加重傷情萬一嗝屁了麻煩就大了)最後等打完這兩電話估計傷者要麼自己爬起來了要麼也是嗝屁了,所以我決定還是不救了走開最好,木有辦法啊救好救壞都是一大堆麻煩搞不好還虧錢吃牢飯,誰叫中國就是這種國情呢,只能默默祝福傷者吉人天相了

  • 18 # 北風依舊55883424

    救,打個110,再打120,第一我不是專業的醫生我不敢動傷者!第二訛上我了咋辦我可沒錢!其他的還能咋辦錄影片救人?我沒撞人我不敢扶,扶了你的指紋可跑傷者身上了,掛了找你麻煩咋辦?

  • 19 # 枕鴿待蛋

    就是罰也不救,訛上就不是罰的事了,看現在的教育,老師只管講課,學不學,自個看著辦,在學校跌一絞,都想訛學校一筆,發筆小財,就這思想,幾輩子也出不出了英才,不是有些專家逼逼,不讓家長老師體罰學生麼,這就是惡果,砍個樹技還留個疤呢,為那個疤就讓不它成材了嗎

  • 20 # 使用者5851815835

    真實的,幾個月前,在重慶萬州五橋縱四路,一個老太婆坐在地上說一個長安35小越野車從他腳上壓過,好痛,要駕駛員賠錢,駕駛員那個氣喲不擺了,世人眼睛都是亮的,車叢腳上壓過,腳不紅不腫,誰信啊,都指責老太婆說他騙錢,誰知老太婆經過幹錘百練,反正腳被車壓了,不賠錢不行,大家都叫駕駛員報警,駕駛員硬是不敢報,怕承擔更多,後來由於車多堵塞了交通,警察還是來了,最後不知怎麼解決的,要說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事故,如果國家不把什麼人性華,弱者化什麼條條款款改掉,誰敢做好事,專家把法律這麼嚴謹的玩意具然人情化,可悲可嘆,專家不懂法還製造法,讓普通人買單,這就是世風日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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