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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雲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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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職無權又無能
小趙尊紀守法,但老賴手段多,人脈廣,背景大,“教科書老教”之前敢非常猖狂的賴與這些因素有很大的關係,總認為,判決沒下,你拿我沒辦法,判決下了我賴,你也拿我沒辦法,反正推、躲、藏不算犯法。這就是我們現在大部分老賴的心態。
小趙最大的謀略是藉助了網路的平臺,正義的幫助。如果老賴膽子比天大,臉皮比城牆厚,一定有支撐力的,我們一般的普通民眾如果沒有親朋沒有一點關係人脈是很難對付他們的。哪怕在文書裁判上勝了,在現實生活中也輸了。而小趙利用正常手段公開了影片就讓網民自由來以正邪評判,這是推動案件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個案情告訴我們:當我們與無賴鬥智鬥勇無依無助的時侯,只有我們自己收集好證據,藉助網路平臺,向老賴施壓,案情將快速明朗了很多。但是不是每個案件都能這樣,有些小縣、市的無依無靠的當事人,無賴就欺你無人脈,縱使在網路上公佈了,一些“相關部門”也認為網路不能影響司法,而按照正規程式慢慢慢處理。
因為自己無依無靠異鄉人在異地也和一無賴打一民事官司,證據確鑿,沒人敢在文書裁判上做假為無賴開脫,可就是不停一審拖——不接傳票,上庭賴地上,開庭哭。二審推——新增第三方媒體採訪影片仍事實不清重審。重審又進行中……。
總之非常感慨和無賴打官司,就像船行到海中心,茫茫然不知盡頭在哪裡。但小趙的案例又給了我們打了一針強心針,只要方法合適,恰當,對有理有據,尊紀守法的公民,正義雖然會遲到,世界還是會有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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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我這一天有多無聊
很簡單,之前沒髮網上事情毫無進展,現在平安 兩檢都出來佔位了,為什麼,還不是輿論的壓力,只有造勢才能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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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9隨便
據網上訊息,趙香斌交通事故一案,法院判決被告黃淑芬,賠償各類損失93萬5千餘元,其中已給付7萬6千元,剩餘需賠償85萬9千餘元。至今黃淑芬“全部未履行”,故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以上資訊代表什麼?
1,哪怕法院已依法凍結黃淑芬作為保險代理人的佣金,以及名下其他資產。被凍結資產,遠遠不足85萬元!
2,到目前為止,黃淑芬一定是堅持採取“不配合”的態度。其中包括繼續隱匿財產,拒絕向法院申報本人所有資產資訊等。
3,對黃淑芬處以行政拘留的目的,一是懲戒,二是向黃淑芬施加壓力,逼迫其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綜上,趙勇一家若要拿到賠償款,依舊任重道遠!
甚至可以說,形勢更嚴峻了!
“房子我在2014年5月就已經購買了”
“事故發生在2015年10月6日”
“她不是高管,她只是一個保險代理”
“我覺得我家比普通人家還要窮一些”
"她會走法律程式"
以上這些話又代表什麼意思呢?
劉明月的意思就是,她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子,與她母親黃淑芬無關!她家裡很窮,她們母女倆是沒有能力,償還判決書確定的85萬元鉅款的!所以她不是不想還錢,而是還不出錢。
筆者甚至敢於大膽猜測,劉明月的這些話,是與黃淑芬商量好的!
她們依然在耍賴!這對母女的態度已經很明確,她們就是想利用一切手段,去鑽法律的空子,寧可被關幾天,也不想還錢。
結合這些情況,趙勇要想拿到這筆賠償款,不是已經有了希望,而是比以前更難。因為,當黃淑芬被拘留後,她或許會採取破罐子破摔的策略,以更堅決的姿態,去拖,去耍賴。
另外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金額,應當僅是趙勇之父趙香斌,到庭審時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等費用。除此之外,趙香斌仍在繼續治療,每一天都在增加醫療費用。也就是說,未來趙勇還需要第二次,第三次……提起訴訟,要求黃淑芬賠償醫療費。
第一次的執行已經如此困難,未來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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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際劃過的流星1
然道錢真的比臉還重要麼?對於這種不要臉的人我覺得不應該給她留有生存的空間。95萬賠款並不多,人家已經花費了80多萬,完後還有很多的後續費用。自己的錢就是錢,為了錢可以漠視生命,可以不顧別人的死活,這樣的人該受到整個社會的唾棄。幾千年的國度,我們為啥沒被外族顛覆是因為我們一直固守著禮義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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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罌粟27642574
我的看法跟大家的有點出入當然不是對於那兩個畜生的看法,而是我想跟這個哥們說你真的是個孝順的兒子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老人家真的想這樣下去嗎?他真的想讓你這麼伺候他嗎,估計他不想他要是知道這樣他會心疼你的,哪個做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該放手就放手吧老人家估計也會這麼選擇,我是說對老人的治療哈!我沒別的意思我只心疼這爺倆,那兩個畜生早晚會得到報應的!不管怎樣你還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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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俺是馬小樂
這個壞人真是害人害己害女兒啊! 在這個大資料時代、誠信越來越重要的時代!你破罐子破摔也就算了,你女兒怎麼辦?你女兒永遠不出門、不和人接觸嗎?在網際網路時代沒有秘密!網際網路時代沒有死角!現在是建立誠信社會的時代!江歌案就是個典型!總覺著做點壞事找不到你!其實壞人一直這麼想!什麼樣的家長就有什麼樣的兒女!這些不要臉的壞人一直以為自己很聰明!殊不知,壞人就是壞己!這也是對壞人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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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yy67133329
僅僅因為網路曝光了而已,現實中別人僱傭我爸幹活摔地上了頭骨裂了,一隻耳朵聾了,15年打官司勝訴,被告賠六萬多七萬不到的,被告就是不給。今年年初被告買了一輛皮卡,我們跟法院說,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十五天,放出來後才去法院交了一萬塊錢,上個月去法院執行局瞭解,他們說那皮卡他是他兒子的,沒辦法扣,他們也知道他兒子前年初中沒讀完在學徒,這車就是他自己買自己開掛兒子名下,不能扣,每個月查他銀行賬戶都沒錢進。最後問法院咋辦?執行局的人說,能咋辦,又不能天天抓他,該用的辦法他們都用了,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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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隔壁老王wzw
大家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花多少錢才算完?才能了結?如果是個無底洞,誰也不願意往外拿錢,不是十萬八萬的就能解決的事情,無底洞!但是受害人也不能不給他錢吧,傾盡所有的話,兩家都得破產,不管還不行!-------對了,她是保險公司的,車輛肯定買保險了,三者險,應該花不著她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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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快樂moto
我是網民,大道理不懂,按古代殺人償命,現在有錢可以買自己的命還不買,賴活著。心裡沒一點愧疚,心真大,每天還能睡好覺,這個不是人品問題了,簡直是沒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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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晚學盲言
網路只能監督執法 監督正義 不能代表正義 和法律
很多網友都有誤解
債務是跟著人的 不是說一次性還不清 就不用還了 即使是坐牢 坐完出來還是要還的
從目前新聞資訊來看 老賴是真的窮 不像之前的網友說的 是高管 房子也是出事前 一年買的兵不在肇事者的名下 沒有一次性還清債務的能力
但這是不能表明可以賴賬 每月工資除了必要開支 其他都應該劃給受害者 只要人活著 就要積極的還清所有的債務 在才是對受害者最大的幫助
我們對受害者最大的幫助應該是監督老賴積極還債 現在明顯是過度正義了 將肇事者排擠出社會 用網路暴力攻擊 不是正義 也絲毫沒有幫助到受害者 反而會讓受害者離自己應得的補償越來越遠
我們應該想的事如何補救這倆個家庭 而不是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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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預悉決之琴心劍膽
這件事是應該引起社會大思考的。媒體最應該起的是報道的作用,顯然現在媒體竟然有了“魔法”,凡事本應在職能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就應該解決的事情非要等到媒體“監督”上才能立竿見影???兩年的時間遠沒有媒體關注後的兩天效率高,這是一種撕心裂肺的悲哀,畢竟不是人人都能找到媒體的,雖然在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這到底是因為什麼呢?或許相關人員的心中真的應該裝著“太陽”了,把手上的事情時時刻刻都放在陽光下順理成章的辦下去,不要非得等到媒體這個“外來的太陽”照射的時候才火力全開事半功倍的高效履職。另外,這老賴是怎麼修煉出來的呢?或許它自認為自己神通廣大完全能賴出水平來吧!假如被撞的傷者也道行匪淺的話,估計這老賴就是彼老賴了。呵呵。。隨著社會高度發展,相信咱們這個社會不會永遠都處在目前的療傷治病階段。明天必定會陽光普照春風滿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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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飯託大王
弄到網上有用嗎,別人都說了寧願坐牢都不賠錢,這女的很明顯懂法,別人玩的就是法律的漏洞,下定決心不給錢你能怎麼辦。現實點,要什麼錢啊,生不帶來死不帶走,你也光棍一把,現在都是獨生子女,你看著辦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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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蒼天線上正音天下
中國現實中執法,就是“只打不罰”或“只罰不打”,“連打帶罰”的都折中。而唐山女司機自己選擇了“打”也就是作牢,按道理說就不能再罰。但現實中,扏法者往往是“羅鍋上山”——錢緊,所以,女司機沒選擇交錢就過不了這一關。這就是典型的“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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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皮猩兒的皮人兒
為什麼受害者在沒向媒體公開之前那麼長的時間裡,不拘留,不強制執行,不下督促函?難道出了事,一定要弄的全國皆知以後,某些方面才開始做他的本職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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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府泰然
平安的企業文化就是,能拖就拖,能賴就賴!這位黃課長真是把平安企業文化發揮得淋漓盡致啊!佩服,我發誓這輩子絕不買平安保險!有這樣的員工企業居然叫“平安保險”。真是天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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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蒼城丷
老賴果然牛逼,法律看起來很難治它。首先她服從法律處分,很配合。其次就是聰明的法律手段,證明自己沒有償還能力。最後就是她違道不違法的態度。所以說我們的法律很難對付它,法律的完善有很長的路要走。最最後我估計這個事情的發展態勢不會很樂觀,一切取決於違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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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手機使用者50813100019
答:從這次事件中對我的啟發有三點。
1、遇到此類事件,直接找媒體。
2、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3、堅決不做吃裡爬外的事情,特別是在保險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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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許獄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當無恥已經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約束時,我們還能依賴什麼?
看到這則新聞,廣大網友出了憤怒聲討,想透過輿論給予黃淑芬母女倆施加壓力,逼迫其償還醫藥費,負起應盡的責任。
很可惜,人家根本不鳥咱們。無論我們怎麼辱罵,怎麼聲討,全當耳旁風,不理會,照樣活得很滋潤。
詩人北島曾說過: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黃淑芬母女顯然不想做“高尚者”,因為等待“高尚者”的只會是“墳墓”,卑鄙者卻能通行無阻,活得多姿多彩。
我們國家從古至今都是以道德來約束人的行為,法律只是起規範作用。
然而,道德只能約束那些能被約束的人,卻不能約束無恥之徒。因為在這些人眼中,道德只是一種規則,守與不守對她來說,沒什麼影響。
於是,就打破了這種所謂的約束力。黃淑芬母女就是這種人的代表,我相信在我們身邊不缺這種人。
但法律不會是完善的,因為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尤其是我們國家的法律。
黃淑芬母女倆的事件,虐童事件等都體現出來了。
黃淑芬母女想透過鑽法律的空子來拖延時間,以至於最後不了了之。
她們想透過時間來磨平一切,從而不用支付這80多萬。
而法律對她們的約束力已經不起作用了,大不了坐幾年牢,出來後一樣生活,還不用還錢。
日本電視劇《世界奇妙物語》中有一個故事,日本已經廢除死刑,對殺人犯以及窮兇極惡之徒採取坐牢三十天來懲罰。
而這三十天內,會讓殺人犯進入類似於做夢狀態,給予他各種身心折磨,直至崩潰。
這刑罰的方式,我覺得我們國家可以試一試,不針對死刑犯,而是專門針對如黃淑芬母女這種卑鄙無恥的人。
馬雅可夫斯基說過: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當然我們堅決抵制這種行為,可一想著《辱母殺人案》事件,又不得不痛心疾首。
於歡印證了馬雅可夫斯基的這句話,是悲痛的、無奈的。
我只是千萬箇中國人之一,都希望別有這種事發生。而這些事都是血的教訓,真希望國家能出臺相應的法律政策,杜絕此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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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山東寧津周
這事其實挺多的,車禍沒買三者,賠的又多,好多人拿不起。只好遠擇賴賬,沒攤自己身上說話都不腰疼。既然事出了,雙方都讓一步,誰跟誰也沒深仇大恨,嘛叫意外?就是都不想發生。逼急了,她選擇坐牢,就更完了。這個社會還是窮的多,有幾個能掏百萬的。
11月27日,唐山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決定:對“教科書老賴”黃淑芬依法拘留15天!凍結其名下財產!
此案件,普法君總結出以下幾點經驗,願同各位網友交流。
1、法院宣判前有理有據溝通。
小趙在事故發生後,都是透過正常渠道與黃家人協商賠償、醫藥費墊付,在對方一推二躲三無賴的過程中,他沒有采取任何過激行為,直到忍辱負重等著法院宣判結果出來。
之前黃家人做“隱形人”,有個合適理由:法院判決沒下來,我有理由拒絕支付。
沒錯,法院判決下來前,責權利都不好劃分,你是可以拒絕付款的。
現在呢?
2、遇到耍賴注意證據保留。
當遇到“教科書老賴”,小趙展示了他智慧的一面:隨時隨地保留音像證件。
這些資料,可以說是給對方致命一擊!在影片中,這個被保險事業耽誤的好演員,其蔑視一切的態度、目中無人的舉動,真可謂可惡至極。當然,正是她的“配合表演”,才促成了事件的極速發酵、並促使有關部門及時出面。
3、遇到困難巧妙利用網路。
小趙透過縝密的文字陳述、影片剪輯,不吵不鬧、客觀展示、毫不偏激,把網路當做闡述實際困難、期望得到救助的平臺之一,使網民看後都立馬站到他身邊,高!
不當噴子、遵章守法,除了這些,你還能從小趙身上得到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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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人人都遵守法律是社會維護正常秩序的基礎,這其中當然包括遵守執行法院的判決。但僅靠每個人內部的守法誠信意識不足以維護法律秩序,還必須有外部執法力的保障,人性之惡深似海,總有那麼一些人的貪慾大到憫滅了其絲毫的善念,教科書老賴正是典型代表。對此類生物,不能講情,只能以法的威嚴懲戒之。人人守法做不到,國家的責任是全面堅決地貫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維護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