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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經濟新聞

    關於按揭貸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響的問題,在社會上激起熱烈辯論。為此,記者走訪了多家商業銀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也就是說,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華夏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研究員李虹含表示,根據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

    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係。

    上述是地震災後有抵押物與擔保品的四種情況,若為信用貸款,銀行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與風險。

  • 2 # 樂天派一派

    不懂再具體法律上是怎麼界定的,但我覺得換個問法就很容易解答

    如果你買菜時沒錢,有人借了你10塊錢,結果菜拿回家,剛做了一半,菜壞了,難道你就不還錢了?

    再換句話,如果你在銀行存了100萬,而地震把當時你存錢銀行震塌了,是不是銀行就可以不還你錢了?

    換到房子上,銀行貸款給你,是因為用房子做抵押,房子是抵押物而已,而債務關係是貸款人和銀行,至於天災人禍,補貼老百姓的應該是政府,比如如果這一個小區房子全沒了,政府可以主導受災所有人住在另一個地方,至於你原來的債務,還怎麼樣,還是怎麼樣,和銀行無關,和地震無關

    如果房子沒了而很不幸人也沒了,那估計銀行也沒有辦法,自然而然就不用還了

    如果房子沒了,人還在,那麼和銀行的債務關係就仍然有效,需要你繼續還錢,甚至我覺得,不出於人道主義,因為抵押物的消失,銀行可以要求你儘快還錢,或再用別的東西抵押

    如果房子沒事人確沒了,估計銀行會收回房屋所有權,進行拍賣,或者有繼承人出錢,繼續債務合同

    如果房子沒事,人也沒事,那就像沒事一樣

    天災人禍,補貼老百姓的是政府,而不是銀行,如果因為地震就不用還錢了,那之前全款買房的,豈不就吃虧了,冥冥之中的公平豈不就打破了

    不懂法律,說的是自己的理,可能有不對的地方,要以法律為準

    房子這種貸款關係,和把貴重物品放在銀行存著或者說和當鋪的那種借貸是不一樣的,如果存在銀行或者當鋪,那他們是有保管抵押物的義務,而這房子的使用人是貸款者,按照有些人的邏輯,這樣的抵押物如果需要銀行保護,那麼銀行就不應該讓人住進去,包括貸款人,以免房子也就是抵押物受損,而現實情況是貸款人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才有保護房子的義務,如果房子不在了,最主要的損失就應該貸款者,和銀行沒有任何關係,除非貸款者也沒有了,這種債務關係才能解除,否則銀行肯定會要錢的 ,如果你沒有能力還錢,銀行一定會起訴然後讓法院強制執行。

    再說如果因為貸款人現在有貸款就可以不還錢,那同是一個小區的那些全款的,或者已經還完款呢住戶,該怎麼辦,向銀行把錢再要回來?

    最重要的是,這時候的抵押物,是房產證,不是房子,如果你還完貸款,銀行把你的房產證弄壞了,弄丟了,可以找銀行,而房子的好壞,和銀行沒有關係

    這種貸款關係,是貸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恩怨,除非貸款人沒了,或者銀行沒了,並且沒有人或者單位接手這種關係,這種債務關係才能解除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雖然很不人道,但銀行借你的錢,還的時候,也是要用錢來還,房子有無只是銀行能夠借錢給你的條件,不是你不還錢的理由

  • 3 # AquariusSirius

    如果在中國,還有多數人仍然在困惑於這個問題,那麼我們還是先把自由啊,民主啊,民生啊,經濟啊啥的先放一放吧。

    回答這個問題還需要依靠法律條文嗎?

    作為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連最基本的擔當都沒有,那麼自由有何用?民主有何用?民生經濟又有何用?難道我們遇到了困難遇到了問題就一定要找另一個人或物或機構來為我們承擔本該由我們來承擔的責任?

    自古以來,天的災就是人的禍,承受得起總能東山再起,承受不起就去死好了呀!地震震倒了你的房子,你卻拒絕還錢給借你錢買房子的人,這難道不荒謬嗎?還需要法律來解釋?這他媽是做人的底線問題好嗎?

  • 4 # 霸天虎69216440

    地震屬於天災,保險公司不受理相關理賠,一切損失由投保人自己負責。同樣道理,地震造成貸款未還完的商品房不可恢復的損毀,購房人也不用再償還餘下的貸款和利息,一切損失由銀行自己負責。

  • 5 # 帕格尼尼牆布木地板

    多數情況下,假如發生了地震,小區變成了廢墟,如果人還活的好好的,就按國家及銀行貸款時的所籤的合同還款。屆時的各屆的救助,保險的賠償,國家的救劑款。加在一起不少了。若人買房的主體都不在了,還抄那心幹嗎?

  • 6 # 張徳梁

    應該還吧,貸款是咱和銀行的關係,買房是咱和開發商的事,房沒了,借貸關係仍然存在,比如開發商蓋的房子能承受8級地震,現在7級地震房子倒了,就得找開發商賠償吧,不然開發商更得偷工減料了,建議國家制定開發商對房子進行終身質保的規定。

  • 7 # 手機使用者50381690399

    看了部分人的回答,感覺還是要多學習法律知識。你跟銀行只是金錢借貸關係,房子只是抵押物,在你不還款時,方便銀行實現債權而已。房子沒了只是抵押物沒了,債權是不會消失的,什麼把房子廢墟給銀行真是想多了,銀行幹嘛要你的房子,銀行是要你還錢,沒了房子你還有其他財產,除非你身無分文的死了,那就真不用還了。

  • 8 # ashan5197830691

    在中國你必須要乖乖地還貸。

    在美國不一樣。個人基本不用還房貸。

    因為你如果在美國借貸買房子的時候,銀行都會要求貸款人購買房屋保險,而且在洪水或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高發區,光買火災等意外保險還不行,銀行還會要求貸款申請人購買地震、洪水保險。所以,如果地震中房子損失了,介入賠償的首先會是保險公司。它們不僅會提供房產和內部財產的損失賠償,修繕或重建的費用,而且還會提供修繕或重建期間的安置費用。

    美國銀行不僅在買房借貸時要求你買相應保險,而且在每個月還貸的賬單上除月供外還要加收保險月費和月均地產稅,後者被廣泛稱為房貸賬戶上附加的“成屋履約保證”賬戶(Escrow Account)。這不僅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而且是絕大多數美國銀行房貸的例行操作。按揭銀行會用你Escrow賬號的錢,替你去支付房屋保險和地產稅,也省了自己要去繳納的麻煩,可以說是一個雙贏的舉措。(部分內容摘自騰訊報道)

  • 9 # 醉清風141943517

    打個比方,你去超市買個杯子,回來後自己打碎了,你難道要超市負責嗎?銀行不是慈善機構,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房屋因天災人禍受損是你個人的事,憑什麼別人替你買單,除非你買過財產保險(含房屋),這個話題沒什麼可爭論的!!!

  • 10 # 紫金至尊寶

    看了很多評論,發現流氓真多啊,既搞不懂貸款的原理,也沒有信用意識。總結了下,說不用還或者不還的,普遍觀點是我用房產抵押換得貸款,房子沒了我就不用還錢。首先要搞清楚,不是你有房產就能在銀行貸款,你們去辦按揭銀行會要你提供收入證明或者銀行流水吧?銀行是基於你的收入才給你放的貸款,而不是基於你的房子。收入不達標而被銀行拒絕的按揭買房者不在少數。其次,房產抵押是擔保的手段,這叫第二還款來源!第三,這是借貸,不是買賣,按流氓的邏輯,銀行是不是還要把按揭者已經歸還的貸款還給他們?

  • 11 # 好吃番茄君

    那麼很簡單,我就當房子沒毀(實際已經毀了),找銀行說我房子不要了,你拿走吧,我也不還錢了。

    接下來賠償的事就是國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了。

    再者說銀行貸款和白條是兩碼事,白條並沒有抵押。

    有個故事也是講找銀行抵押貸款的,一個老外問銀行借1美元,抵押物為天價物品。逆向思維讓他鑽了法律空子,我相信很多人都看過這段子。

    他這麼做就是因為國外銀行有義務保護抵押物。合同是雙方制約的。

    而現在我們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就是一個契約,農民和地主的契約,銀行不讓你歸還抵押物已經不錯了,還想不還錢?做夢。

  • 12 # 我不是月半子

    自己感覺:就比如你用信用卡分期買了個iPhone,但是買了幾天你突然弄丟了,剩下的分期你還得還。

    道理是這樣,但是如果換成了房子 銀行 ,就感覺還是需要國家來支付,因為金額大了。

    但是,這個比喻有點不同,你手機丟了可以是被偷了,或者自己不小心弄丟了,屬於你自己看管不力,但是地震了房子塌了,這屬於天災,超出自己的能力範圍,還是國家來承擔比較好,哪怕國家出錢幫你蓋了新的樓房,你也可以繼續把你剩下的沒還完的錢還上。

    個人觀點

  • 13 # 千千千里馬

    這問題問的,好像地震只是要毀滅老百姓小區似的。銀行就沒有毀了的可能。這說明,銀行的建築質量大大高於小區的質量。

    不過,假如小區人民的房子沒毀,人也沒死,貸款也沒還清,可是,偏偏銀行毀了,是不是小區人民得找銀行繼續還款?相關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有這樣的規定嗎?

  • 14 # 王康律師

    還是要還的,中國民法有個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誠實信用原則,即雖然你房子被毀了,但是你跟銀行的貸款合同依然是有效的,那麼就得按照合同約定繼續還貸,雖然你喪失了房子所有權,其實銀行也喪失了抵押權,如果法律規定不需要還款的話,勢必會造成市場經濟的紊亂,銀行死賬激增,通貨膨脹等一系列問題!退一步講,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從開發商買房子,房子因不可抗力毀了,開發商也沒啥責任,但是你的確欠銀行貸款。這是事實!

    不知道這樣通俗的表述大家能不能聽懂?

  • 15 # Xunporl

    其實個人覺得理論上這種風險是可以“適當”規避的,比如說你所購房產位置剛好處在地震帶上,有發生地正的風險,而國家對開發商在此建設是有抗震要求《建築抗震等級》的,比如:此地震帶上歷史上千年發生七級及以上地震2次,百年發生七級以下地震10次,那麼政府就應該規定在此建設的建築抗震等級應當達到七級抗震等級,如在建築使用壽命內遇到六級及以下地震時建築出現嚴重損壞甚至倒塌,此時建設開發商應為此負有一定的責任。

  • 16 # 代你旅行

    這個毫無疑問要還,你為了買房找銀行貸款(借錢),銀行可是真金白銀的把錢借給你了,因為自然原因房子毀了跟銀行沒關係,首先不是銀行給你毀的,其次你確實拿到銀行的錢給開發商了 ,所以不還是不可能的。(抵押貸款是因為銀行怕你還不上或者中途不還了採取的一種維護自身利益的手段,還不上或者不還了就拍賣你的房把賣了的錢補上你貸款,總之銀行是不會賠本的)

  • 17 # 無知的無謂

    銀行法律界人士肯定說要還,可個人覺得有爭議,第一種理解是因為是抵押貸款,如果我不還貸,你儘管拿抵押物去拍賣去,我不要了,抵押物已消失,銀行哭吧。第二種理解是抵押物消失後,你與銀行之間的債券債務關係,銀行可以要求你立馬償還債務。

  • 18 # 米蟲6

    1.換個思路想一下就明白了,你借錢給朋友買房子,結果你朋友家被地震毀了,所以他可以不用還你錢了?怎麼這事轉換到銀行,貸款的人不還錢就變成理所當然了?你弱你有理?你不幸所以不僅要救你還得都得幫你免除債務?2.有房的人去研究下,看看有沒有哪類保險可以買。

  • 19 # 淺殤灬53515967

    首先,弄清房貸沒還清,房子是誰的?我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給我貸款。這時候房子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銀行就要負責房子的安全,如果因為地震房子沒了,銀行就要賠償一套房子給我,我才能換貸款。打個比方,我缺錢,把一輛車抵押給你,換了10萬元。可是你把車弄沒了,我還需要還你的錢嗎?很明顯,不需要了。如果你仍然要10萬錢,是不是要把車給我呢?

  • 20 # Andieslzy

    我就請問這些律師,專家,學者,法律達人一句話,人死了是不是需要兒子還?如果沒有兒子了是不是需要親戚還?國家利益大於一切的前提下,是不是個人的死活就無關痛癢了?活著就是她媽受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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