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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松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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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一點紅綜合評論社
“醫鬧”這個話題這些年經歷了風風雨雨,還是時不時出現在大家視野裡。要分清患者家屬的目的,其實就是要分清到底是“醫鬧”還是“鬧醫”。現在媒體和公眾大多數採用“醫鬧”這個詞來統稱醫院和患者家屬之間發生的帶有激烈衝突的醫患糾紛,有些不合適。“醫鬧”,應該理解為醫院出現了明顯診斷失誤、不作為、不合理治療方法或者使用天價藥品,使得患者家屬不僅僅承受失去親人之痛,還要承受醫院過失帶來的無法平復的憤怒,因而導致了患者家屬與醫院激烈衝突的行為。如果醫院方面沒有過錯,包括診斷合理、搶救及時、告知義務以及治療過程中價格合理、人性關懷等方面,純粹由於患者家屬不明白醫學常識或者刻意尋求不合理賠償去鬧事,應該叫“鬧醫”。
我國最早的醫患糾紛應該從醫生這個職業出現就有了,比較有名的歷史事件有扁鵲蔡桓公、曹操與華佗,以曹操與華佗最甚。開始的醫患糾紛事件是緣於患者不信任醫生,認為收那麼多錢還治錯了病,家屬當然不會放過醫生。後來發展到了一部分人看到有利可圖,藉著親屬去世想敲詐醫院一些錢,這樣的事一旦有了第一次,就會有人去效仿,也會導致社會輿論發生傾斜。
現在的輿論導向偏向於認同患者家屬就是為了錢,也就是“鬧醫”。但是確實還是有一部分醫患糾紛是醫院的過錯,人沒有了,家屬能怎麼辦?如果醫院態度端正,主動承認錯誤,並且合理確定賠償價格,糾紛會少很多。所以,對於醫患糾紛,不能單純的說一方面為了解氣或者為了要錢,醫院如果有過失,喪失親人之痛也該得到賠償,要賠償不等於單純要錢,也是對患者家屬的些許安慰。
要解決這個問題,要從相關制度體系改革入手。必須要從根本上研究現行制度,改革醫院的診療制度、藥品的定價制度、用藥準則、收費制度、診療時醫患的溝通制度,建立醫患之間的公正機關,完善糾紛後證據儲存制度、仲裁或公正制度,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要堅持依法治國理念,不能讓無辜的一方遭受冤屈,也不能讓無理取鬧的人渾水摸魚、大發不義之財。
醫生這個職業是高尚的,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職。但是醫生也有家庭,也需要養家餬口,不要總想著醫生就該怎麼樣,都是人。為緩和醫患關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央視和各地組織評選了最美醫生、最美鄉村醫生,大力宣揚堅守在一線的白衣天使,讓人們知道醫生不是想象中的惟利是圖,他們有職業操守,需要人們尊敬。我們堅信制度會不斷完善,問題會得到解決。在此之前,呼籲大家有問題透過正常渠道解決,不要干擾醫院正常的秩序,以為還有很多人在手術檯、在監護室、在等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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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樂而忘憂
也是為了呼喚正義。記得一個影片上這樣的畫面,兩個人搶了一車人,居然沒一個人起來反坑,歹徒越發猖狂,強姦了女駕駛員。醫生在醫療時,有個別醫生漠似人的生命健康,大家都不吱聲,無非是縱容。現在醫生仗有打擊醫鬧,倚勢胡亂作為。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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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使用者3778403650
在醫療糾紛中,有的病人家屬為了多拿錢,往往找“醫鬧”出面去醫院施加壓力,這時醫院也往往多掏點錢,以儘快息事寧人。
對於這種情況,《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條規定,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專家提醒說,根據該規定,從11月1日起,帶頭“醫鬧”的患者家屬,以及“醫鬧”團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要坐7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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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走自己的路8501
醫鬧屢見不鮮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誠信缺失,公信力下降。沒有一個機構給出的結論,就能讓所有人都信服。所以,有疑問的為真相而鬧,有貪心的為賠償而鬧。而醫院為了避免影響擴大,也往往是賠錢了事,無意之中助長了貪婪,掩蓋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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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醫鬧是法制不健全,法制環境生態造成的,病人在醫院出了事,肯定有部分事屬醫療事故,也有些不是醫療事故,有些事故造成醫院有責任的,要敢於承認,該賠的賠,依法依規,不要一推二六五,家屬的申訴渠道要通暢,不懂的要有機構,人員引導,不要搞成講文的不理睬,弱小的就欺侮,蒙得過去就蒙,這樣不好.也不要不鬧不處理,小鬧小處理,大鬧大處理,這樣也不好.大家規規矩矩,我想鬧也沒這個氣候,不要搞暗處理,誰蠻誰橫就給錢,誰講理你還去蒙人家,和你講好的沒有一個人來管事,沒有一個人來接洽來負責,不好.對於蠻不講理醫院無過錯,的醫鬧該抓的抓,該關的關.對於醫院有過錯該負責勇於承擔責任,該賠的賠,誰會沒事把自已的親人擺在哪討錢,都想想吧,生態,環境生態,法制環境生態,生態系統壞了,這個病很難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