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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aiwu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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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天有雨894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興奮劑檢測官楊冰柔帶了三個臨時幫手,到孫楊住處抽取血樣尿樣。此做法並不不妥,符合程式規則。猶如國內警察上路查酒駕,一個正式警察帶兩三個輔警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在城管檢查市容市貌,一個正式城管人員帶上兩三個人巡查一樣。類似的還有公路稽查人員上路稽查等等的行為,只是孫楊行為過激,太不冷靜,暴力抗檢造成嚴重後果。討論檢查程式過程,取樣人員合不合法,已經成為了馬後炮,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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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莫老爺1950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涉及到的檢測官和兩名臨時幫手,是否有資格檢測或是否涉嫌弄虛作假的判定,不是由孫楊一方和吃瓜群眾說了算的,而是應該由國際機構也就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定的。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就此已經作岀了明確的裁決,認定檢查官等三人的行為是合規的,因此從法理上就不存在著所謂的涉嫌弄虛作假。儘管孫楊一方還在力爭上訴,但根據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規定,孫楊的上訴只涉及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審判過程中的具體程式問題,無論如何都無法改變其裁決中已經認定的事實,即在孫楊的興奮劑檢測事件中檢查官等三人的資格和行為是合規的,這已經是鐵板釘釘無法改變了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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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家老爹
首先要明確什麼叫“弄虛作假”? 孫楊抗檢事件中,三個人是“資質”弄虛作假嗎?
1. 孫楊曾經曬過一張“建築工人武兵”寫的證詞: 上面寫到武兵從沒接受過培訓,只是“臨時” 拉來幫忙的。
但是實際情況呢?顯然不是,WADA已經出示過一份“尿檢官”也就是那個“建築工人”曾經在2018年1月接受過WADA的培訓,而且有培訓紀錄檔案在冊。
那麼孫楊手裡這張所謂證據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威脅”對方寫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到底是誰就不用說了吧?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總之,如果孫楊媽媽以及游泳隊領隊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被問出來曾經威脅過對方,恐怕還不能說孫楊一方是弄虛作假,但是既然已經被問出來曾經威三名檢測官,那麼“弄虛作假”的罪名只合適孫楊一方戴上。三名檢測官是無辜被迫的!
這三名檢測官不告孫楊一方“使用黑勢力力打擊報復”就已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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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豬泰格
為何庭審報告裡尿檢員接受過培訓且參與多次興奮劑檢查,而他給孫楊出具的手寫證明卻說自己根本沒有參與過興奮劑檢測培訓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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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球球點球
IDTM與3位臨時工理論上不會涉嫌弄虛作假,他們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孫楊事件不僅在體育界引起了軒然大波,在整個公眾面前也引發了熱議。雖然已經過去了好多天,我們仍然對於事情的整個過程有著各種各樣的疑惑和難受,畢竟這件事的真相至今還未浮出水面,誰是誰非尚未可知。不過以目前的形勢來看,孫楊已經處於絕對劣勢的一方。此時仍然不缺乏支援孫楊的人,有人心生疑惑:這件事會不會和IDTM以及3位臨時工有關係呢?在球球看來,這種可能性並不大。誠然,臨時工裡有個姑娘和孫楊存在芥蒂,過去有過矛盾。但同不可一世的孫楊相比,這位臨時工就是小巫見大巫了。如果她真的知道內情並慫恿檢查,那麼真相也就變得顯而易見了,孫楊也是百口莫辯。我們再來看檢查方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違規的行為,答案顯然是沒有過分行為的。孫楊在給隊醫打完電話後和他們發生衝突時,僅僅質疑他們的資質,而並沒有對其他方面存在懷疑,這就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孫楊試圖讓這件事悄然而過。所以,IDTM和臨時工弄虛作假的可能性並不大,他們只是按照規定在執行。事實上在這個過程中,孫楊的行為確實太過激了,一如他整個職業生涯所做的那樣。人的性格確實會影響別人對你的判定和認知,是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誤解的。即便孫楊是不可一世的超級巨星,難以避免樹大招風,但他確實理應做得更好,從而避免這一切的發生。事已至此,希望孫楊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好好反思過去的一切,看看自己究竟哪些地方做得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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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有一顆後悔藥
現在說任何的對與錯其實沒有實際意義!兩場訴訟一勝一敗,可見雙方都有在理的地方,只有隨著時間的流逝才能真相大白,孰是孰非自有定論!但作為國人,在沒蓋棺定論之前,還是要力挺孫楊討還公道,而不隨西方媒體和國內公知總認為自己以上帝視角在發表評論,除了諷刺挖苦就是興災樂禍!不管是非等真相大白之日在討伐也不遲,吃瓜群眾也就罷了,那些大∨和律師等等就別蹭熱瞎摻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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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ntphili001
說他們三個弄虛作假,孫楊團隊肯定沒有證據。他們逼那個建築工寫下的證明書說自己沒有接受過培訓也沒用。楊冰柔臨時僱用他們,肯定告訴他們要幹什麼,讓護士抽血,讓建築工看著孫楊尿尿,這就是培訓了,要給他們報酬,肯定要簽署一個檔案,檔案內容肯定是培訓內容和保密條件。這樣楊冰柔他們就都有書面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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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廉頗13
一個是他們受了委託,二個主檢官有證,有這兩點,99%運動員均能接受了。孫楊母子倆非要致自己於死地,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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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野球大叔
1955年開始興奮劑檢測,65年時間每年至少檢測幾十萬人次,隨便找個職業運動員問問尿檢官需要什麼資質?所以不會有體育界人士和機構敢出來說支援這事。
孫楊從開始不顧檢察官質疑私自並多次去衛生間已經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從興奮劑檢測角度看,這個行為已經是逃避檢測),所以才會簽署檢測無法完成的協議。然後血檢,血檢只是尿檢的補充方式,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也就是說血檢很多禁藥是檢測不出來的。隊醫接電話後拒絕帶走血樣(正常人只能理解為幾種也不靠譜,不能冒險)。從某方面來看對於孫楊來說也許是好事,參考喬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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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榴花開5098
典型的中國式思維。說白了,就是鑽牛角尖!國際泳聯是‘因孫楊暴力抗檢而處罰孫楊’一一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我們的理解是‘因檢驗人員資質有疑孫楊可以抗檢是正確的’。兩種思維根本不在同一個頻道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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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蝸牛揹著蝸殼
如果要弄虛作假,對方完全可以把戲做足,三個人都有授權,到時候檢測出來有問題,你啞口無言。現在兩個人在孫楊口中存在“瑕疵”,人家要作假,何必這樣給對方落下可辯駁的漏洞?那麼從事情的本質上來說,這就是一次例行的飛行檢測。而且其他兩個人也只是監督血確實是孫楊的,尿也是孫楊的。樣本也會當著孫楊的面進行密封儲存。如果他們是帶走以後在密封儲存,那麼這個才是有問題的。再有,樣本是分a瓶b瓶的,拿走檢測的是a瓶,運動員自己留b瓶,就算拿走作假,也只能動a瓶的手腳,b瓶在孫楊手裡,且也是密封儲存。如果孫楊覺得a瓶對方動了手腳,那麼還可以申請檢b瓶,而且是可以本人到場,監督檢測方開啟b瓶進行檢測。如果b瓶檢查出來沒有問題,那麼,再結合兩個存在“瑕疵”的隨從,孫楊可以毫無顧忌的說反興奮劑組織陷害他,這個時候 ,被動的就不是孫楊了。所以於情於理,孫楊要是清白的話,都沒有必要進行抗檢。除非他對自己手裡的樣本也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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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音樂陪我去旅行
謝謝邀請。首先根據題意來回答,因為我沒看出來IDTM及三名所聘員工在哪裡弄虛作假了,所以我的結論是他們並沒有實施弄虛作假這個行為。理由如下:首先根據仲裁庭裁定三人手續合法(行為的不規範不足以影響取樣工作)的裁定結果,說明資質及程式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其次,是否弄虛作假的爭議部分主要體現在(1)尿檢官的手寫證明及(2)幾方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協議,但透過仲裁庭當庭交叉詢問證人以及上訴方提供的尿檢官受過培訓並已完成10~20例檢測的證據,已充分證明了尿檢官手寫證明及協議是在被威脅(相關證人證實善意提醒過檢察官可能會被開除、善意提醒過護士可能要進監獄、在事後一年時又違背了當事人不得單獨見檢察人員的規定私自會見尿檢官拿到的手寫證明)的情況下做出的,這一點不論在東西方任何的法庭上均屬無效證據。所以,IDTM極其工作人員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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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觀局閣主
如果讓沒有資格的人冒充專業機構人員,而且是專業機構所為或知情,只能說明專業檢測機構在陰謀陷害孫楊。如果不是這樣,專業檢測機構還站在冒充者一邊迫害孫楊,只能說明其背後還有更大的黑手。總之,孫楊無罪,在黑手幕後操縱下,這是由專業檢測機構,國際司法機構以及霍頓這樣的小流氓聯手打造的泳壇鬧劇。可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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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零售老周
弄虛作假談不上,整人是目的
作為國際機構本來代表著權威,可是權威下面有著不可告人的隱情
①孫楊檢查頻次可以作為資料與同水平運動員比較一下,肯定只多不少,這不是關鍵
②孫楊的檢查存在不合理,不合規,臨時工只是協助但是沒有資質,任何崗位都要有資質才行,特別是專業機構馬虎不得
④孫楊的反抗行為是對事情實事求是的最好闡述,如果不反抗,中間出現得差池後果是當事人和泳協不能接受的,現在反抗最起碼受傷害是個人,還關係不到泳協和中國體育機構所以孫楊是個人受害者
⑤孫楊的疑慮沒有任何人能解決,為什麼?因為規則不合理,不全面,不正規!對方律師只說是“”瑕疵”!瑕疵的概念就是不合理啊合適,既然不合適不合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官方的騎虎難下,只能硬著頭皮找孫楊的責任而且是往嚴重裡打壓!
⑥孫楊在聽證會期間的律師和現場表現,不專業,讓對方引導到對方的概念中,雖然沒有偷換概念,孫楊方的立場被無限縮小,對方無限放大孫楊的過錯,造成了結果嚴重禁賽!
⑦孫楊完全可以在中國民事起訴檢測機構不合理操作造成的負面傷害問題及人權問題,隱私問題,以及對方違法操作,沒有資質的風險!
⑧孫楊完全可以起訴沒有資質的那兩個人,倒逼對方把事實闡述清楚,翻譯成英文多國語言,發表論文,闡述國際機構的不合理及侵犯人權問題。原因是沒有資質可以採血嘛?沒有資質可以驗尿嘛?沒有資質可以執行國際機構的專業操作嘛?如果可以這麼做,我無常參加任何的檢測行為,專門找有名的表現好的運動員檢查,檢查的時候就在旁邊看!國際機構能不能用我呢!我是一個種地得農民,不懂採血,不懂驗尿。不懂流程!
⑨孫楊的經紀人辭退,孫楊的母親回家吧!
綜上所述,孫楊的事件其實影響到國家榮譽,國家相關部門應該齊心協力,澄清事實,實事求是的協助孫楊解決好這件事!孫楊錯的地方不庇護,孫楊受到不公正的要想辦法變得公正,這才是作為!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公正就要為起來解決他,公正的就要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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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康夫大大
孫楊自己提供的證據本身就是矛盾的,他提交的當晚籤的協議上明確寫著來的是四個人,一個司機加三位檢驗官;後面出示的那個“建築工人”證詞又說作為驗尿官的他是作為司機被叫來幫忙的,那麼明顯就出現了兩個司機,只有四個人卻需要開兩輛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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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山水一洲瓜
看看三位臨檢人員,沒有正式的工作證,沒有正式的工作服,三人穿著短袖,還有一人穿著拖鞋,抽血時一人還掏手機給自己偶像孫楊拍照,ⅠDTM授權的工作人員就這個鳥樣,任誰都會有疑問。作為明星的孫楊還是脾氣好的,打電話給隊醫,給領隊,給游泳中心的領導請示後留下了血樣。
網上那些噴孫楊的人,如果換作你們看見三個不正規,不專業,刁兒啷噹的貨,你們會怎麼做?IDTM無論如何都看起來不專業,像個二流子的國際組織,開庭前還讓孫楊認罰和他們做交易,承認他們權威,但就是這種貨決定著孫楊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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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其實並沒有所謂的弄虛作假,國際泳聯承認三名藥檢師的資格符合,所以網上傳的孫楊誘惑和威脅三名藥檢師造假的流傳其實沒有證據,當然這些都是有心人特意想透過媒體的力量來達到某種目的而已,三名藥檢師有足夠的資質,這個現在反興奮劑方面的人和國際泳聯都承認,並沒有質疑這個造假。
其實現在對孫楊不利的並不是藥檢結果,而是孫楊在抗檢的行為以及在庭審時的態度,還有他家屬在這上面的種種行為造成的非常不好的影響,藥檢結果並沒有對孫楊有什麼不利的方面,只是孫楊在對抗藥檢和後續為自己辯護上做得有點過分,最終導致自己陷入了非常不利的局面當中。
在這裡面,孫楊的家人起到的作用絲毫不是往好的方向,而是太過強勢和咄咄逼人,以及在庭審上面的答非所問,這些都被打上了胡攪蠻纏的牌子,身正不怕影子斜,孫楊在藥檢上的過度激動的行為真的不符合一個成功人士的表現,畢竟他自己也經過大風大浪了,而且為國家爭光,在這上面孫楊其實應該淡定一點,讓國家出面解決,自己這樣折騰反而導致了沒辦法出面撐腰。
孫楊現在的被動還是因為自己的一些行為態度上面,藥檢結果其實是有利於他的,也根本沒有所謂的逼迫和造假,藥檢的三個人的資質獲得國際承認,藥檢的結果也並沒有對孫楊有什麼不利的,只是孫楊自己和家屬對突如其來的要求藥檢的不滿,一些過激的行為為自己闖禍埋下的禍根,真的希望孫楊能吸取這次的教訓,積極配合調查,反正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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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急速籃球
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影,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影片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其實,在弄清楚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WADA、IDTM公司、三個檢測員之間的關係。WADA組織是專門負責運動員興奮劑檢測的,而IDTM是他們在中國境內委託專門負責檢測中國運動員的機構,而當晚三位檢測人員受IDTM公司的指派進行本次飛檢。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孫楊一直堅持論點的就是檢測員身份的合法性和資質問題。主檢官的資質和身份沒有任何問題,這是雙方一致預設的事實,首先引起孫楊不滿的就是尿檢官的資質,在宣佈判決結果之後,孫楊團隊一度想透過尿檢官衛突破口,找到他並寫下了所謂的證詞。在證詞中這名男子寫到自己並沒有受過任何檢測,並且說自己的身份是建築工。
但是在後來的調查中,這名男子被爆出曾經跟隨主檢官進行過不下十幾次的檢測,並不是所謂的第一次參與此活動,而且有培訓記錄。所以這裡誰在弄虛作假,就顯而易見的。
此事,可以看成是孫楊團隊在處理此事時的縮影。他們在自證方式上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堅持了非常沒有可信度的立場,他以為是理直氣壯的理由,在仲裁法庭看來可能就是胡攪蠻纏。
甚至在CAS後期公佈的聽證會記錄中爆出孫楊團隊有威脅證人的“黑歷史”,這也成為了最後判決結果的影響因素。此後,孫楊更是透過協議書爆出了飛檢人員的基本資訊,絲毫沒有進行遮擋處理,這也是主檢官成為了網友指責的眾矢之的。聽證會上三位證人不敢出庭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是,在CAS公佈更多細節之後,孫楊刪除了這條訊息。這舉動是出於何種顧忌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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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劉煥義
這麼重要的程式,聘用無資質的人員本身就有極大的問題,興你違規出牌,不興孫楊反駁?何況孫揚還沒有拒檢,只是要求更換有資質工作人員而已!咋?國際單位就可以不要臉嗎?
回覆列表
資格方面簽過協議,接受過培訓。從實際操作上順利完成血液取樣。從機制上,一旦樣本在雙方監督下放進專用容器封存後,藥檢人員不可能再接觸到樣本,沒有任何機會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