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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使用者597388325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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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京都老客41118
在網上也看到了這種說法,在現實中也聽到了這種事情不少!但我始終想聽到底這種事情,卻沒有例子!我因為自己年齡和現實的原因,反覆思考過這個問題!覺得這是老年人實在是一種無奈的選擇:1、主要是對兩個人能在一起多久沒有信心!不知道可以生活多久,這其實就是一種試婚!覺得過不到一起就分開,很容易,隨時準備退的表現!
2、這也是對現實無奈的一種妥協!因為老年人性慾望下降,又有財產難以說清楚,兩邊都有子女難以說明白,難以說服,那就什麼都不說,我們兩個人什麼都不說,我們兩個人就是想住到一起,誰能把我們怎麼樣?所以,這是一種無奈的妥協!什麼東西都不動,就是人動了,你們子女還說什麼?
3、從這種表現,可能還有後續的變化:a.是否是如果兩個人覺得合適了,子女同意了,問題都解決了,再領結婚證?b.可以一直不領證,就這麼下去?c 過幾年不想過了再分開?
但這種不領證的結果,我是比較擔心的!因為這種的現實意義是,大家現在都身體好,互相照顧搭伴過日子,一旦一人出現問題,比如其中一人重病長期在床、突然意外,這可能就做好了,各回各家,各自子女搶回自己老人,再各回各家,生死由命的做法?老人都這麼想,子女什麼想法?一旦發生事情了,子女會去把自己癱瘓在床的父親、母親接回來嗎?還願意認這個不聽自己話,非要這麼做的老人嗎?現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嗎?如果都不願意接回來,另一個老人有能力照顧嗎?還願意照顧嗎?事情怎麼發展?我覺得不可預測!所以,我認為這是一種無奈的,不計後果,但當下省事、方便、解決問題的臨時辦法!究竟結果怎樣,難以預料!
但我個人覺得,隨後的後事,可能只能是聽天由命,比較悽慘的下場!現在只能拭目以待,走一步說一步了!
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贊成的!但又覺得這種辦法是沒有辦法辦法!真心希望準備這樣做的老人們,能把自己的後事安排清楚,把所有問題都考慮處理妥當,以免出現自己意想不到的狀況,比如一方出現老年痴呆症,如何處理?
因為我知道,老年人再婚,太多的子女不理解,阻撓!老人堅持,必然會導致子女不理睬,不過問的情況!子女正好找了個藉口,甩脫了這個包袱,冠冕堂皇的安慰了自己的良心!我有時會不由自主想起紅樓夢裡的好了歌:人人都說神仙好,唯有子孫忘不了,痴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子孫誰見了?
我忽然想到,準備這樣做的老人,無論是誰每個人身邊都至少有10萬以上的存款,和自己的退休金!如果一旦到了一方難以獨立生活,自己也照顧不了,子女們裝聾作啞的時候,能用這點錢,把自己和另一方送到一個養老院,這個負擔只能交給社會了!也或者找一個保姆,請法律做好公證,保姆送走一人,遺贈給她多少錢,供她生活!如果兩個人都去世了,遺贈給他什麼!有個交代!這也算一種後事安排吧!對這種做法,我很想看看年輕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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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fairplay11
俗話說得好,“少年夫妻老來伴”。
如果我們把這句話往廣義上去思考,“少年夫妻”不能廝守終身咋辦?老來無伴好還是老來有伴好?當然是後者。
人老了,最怕的是什麼?當然是孤獨,孤獨對於一個老人來說不僅是不安全的問題,還是一種心理狀態的損傷,讓老人默默地在生活中懷念過去,只會加速他的衰老過程。
因此,單身老人尋求配偶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都是一種合理的需求,也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可。
但是單身異性老人不辦手續而採取同居的方式又帶來了一個不合法的問題。
要想解決這個合理不合法的問題首先要分析一下老人這樣做的原因。我認為最大原因是子女不認可,而子女不認可的主要原因又是財產歸屬問題。
如今的老人,辛辛苦苦幹了一輩子,或多或少總有一些財產積累,有點房產,有點存款……。而這些的財產基本上都是老人和他們原配偶一同攢下來的,如果老人再婚,這筆財產就要經過公證成為“婚前財產”才不至於“流失”。而這樣做,對於老人再婚這一現象顯得功利性太強,感情因素降到最低,使老人雙方結合的第一天起就埋下了感情危機,不是老人們很情願做的一種處理方式。
另外,老年人結合以後,會不會因為其它種種原因不能相處而又要分開?再分開,經濟上如何分割?又產生麻煩。這也是許多老人不得不考慮的實際問題。
因此,不辦手續而結合的方式自然而然的產生了,不得不說,這是老人們前思後想後的一種無奈選擇。
對於這種合理不合法的行為,筆者的看法是可以默許的,究竟這種“不合法”不會對其他公民產生任何傷害。
社會上不是有鼓勵集體“自助養老”模式嗎?我們姑且把這一種異性老人不正式登記而結合的方式理解成兩個孤獨老人互相遮風避雨的“自助養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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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三峽客
很正常啊,只要是興趣,愛好,性格合得來,就同居吧。萬一不合適就友好的分手,一旦領證了,就分牽扯到很多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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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笑誹
只要二位老人,情投意合,雙方子女皆大歡喜,為子女減輕負擔,豈不是好事?至於辦不辦證的問題,二老協商解決。祝二老夕陽無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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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大了還結婚幹什麼?結婚無非證明你是一張紙上的夫妻,繼而產生諸多麻煩,過不好還得去有關部門離婚,這麼多麻煩還需領證結婚。況且現在是開放年代,相互看好便可同居生活互相照應作伴,誰也說不出什麼。過好了可相伴長一些,過不好可立馬分道揚biao,如此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