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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彬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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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康律師
從法律角度來說,每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是一個民事主體,那麼對於文中肇事者,她的女兒從現代民法來看,的確無需為自己母親的民事責任承擔後果。這是現代法治的應有狀態,好不好?大家評價。
從道德角度來說,自己追求生活質量不幫母親履行賠償責任,讓自己母親誠信喪失,甚至被採取強制措施,最多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如果買車這些的錢是母親給的,那麼就存在有能力履行判決卻不履行,涉及拒不履行判決罪了。說到底,如果女兒願意幫助媽媽承擔責任,對於媽媽來說那是孝順(當然媽媽或許根本就不願意女兒來淌這渾水,我失信就失信,讓女兒浪費錢幹嘛),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說,如果從法律要求來看,女兒如果願意給媽媽造成的結果賠償的話,是情分,不給是本分!
可是現在我們社會的道德水準和誠信人品是一個什麼樣的趨勢呢?有時候如果對方在答辯的時候爽快的承認借錢我們都會覺得很難得,哎!或許這家人私下裡過得很瀟灑,無所謂你被害人到底是怎麼樣死活!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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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件事不是說這個錢是誰的錢來買的問題,而是說自己闖的禍為什麼耍賴不去負責的問題,有能力償還而不是去償還,還態度囂張,這才是大家聲討的原因。
至於這個房子什麼時候買的,車子是用誰的錢買的先不說,先說這個態度的問題就已經反應出來這一家子人是什麼德性了,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有其母必有其女,想方設法幫其母開脫道德上的譴責,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如果說真的沒有能力償還,那最基本態度要好一點,至少有一點愧疚感,至少應該去看看受害者,至少去登門拜訪看望看望,而不是態度囂張跋扈,把耍賴當做理所當然,把良心丟掉九霄雲外,這樣的做法有誰能接受。
至於說買房是出事前買的,買車是所謂的親戚借錢買的,那既然可以借到錢那為什麼不拿去給受害者 ,而是用來買車,所以說不管這個錢是哪裡來的,是誰的,這一家子的做法都是狼心狗肺都是自私自利,至少從態度上沒有一點悔過和愧疚,也沒有一點想主動承擔責任的想法。
這次她這樣出來說車子和房子的事情,目的就是博取輿論的諒解,想降低輿論影響,如果不是這事情捅到網上發酵,鬧得沸沸揚揚的她會出來這樣說嗎,先前為什麼不出來跟受害者家屬說清楚。所以說這分明是說謊,心機非常的深。
假如說她說的真的是事實,可以拿錢還所謂的房貸和借錢買車,那也是不可原諒的,畢竟可以弄到錢買車為什麼不可以把買車的錢用來給受害者家屬度過難關。耍賴都能耍到教科書般的程度,可以看出來這一家子平常是什麼樣的人,沒有信用,沒有信用的人,我不相信他們的親戚會借錢給這樣的人,所以說這女的分明在撒謊。
還有一個問題我一直不明白,買車的時候她不買保險嗎?如果買了保險那理賠自己應該花不了多少錢,保險應該理賠大部分才對,自己是做保險行業的人難道都不買保險,這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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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點點喜歡滿天星123
屁,她有臉開那車上班,就不能借錢給傷者治病,同樣是借錢,一個是自己享受,一個是人命關天,而且還是自己應該付的責任,少了車上不了班,自己沒腿呀,路上沒公共汽車呀,強詞奪理,為什麼出事以後給孩子買車買房,為什麼去泰國旅遊怎麼不說,就是你沒錢月月開支給傷者送去一千,也不至於讓大家罵這樣吧,盡力去彌補和躲著,根本和她有錢沒錢沒關係,她就是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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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廖保平
錯大了,不是一般的錯!
因為,這件事情首先是黃淑芬一手造成的,他負有主要責任,不然法院也不會這樣去判決。
當然,如果黃家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嘛。
然後,這件事情造成了不同的後果,即:你毀了別人的人生,別人只是影響你的生活。
毀掉人生與影響生活能夠劃等號嗎?當然不能!
可是,現在黃淑芬的女兒站出來梨花帶雨地一頓時哭訴,彷彿自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這真是是非顛倒,人情冷漠,人間奇葩。也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了!
人家趙大爺在病床上成了植物人,趙先生丟了工作、丟了女友,花光儲蓄,不說趙先生人生毀了,至少趙大爺的人生是徹底毀了,結果你說你遭到幾個男的騷擾,就受不了。
這事要是換到狠一點的人,光腳不怕穿鞋,要以牙還牙,要命賠命,你還可以這麼心安理得地買房、買車?
你應該感謝趙先生不夠狠,應該感謝網友還算文明,感謝現在依法治國,不然,你毀了別人的人生,換來的肯定不只是影響你的生活。
有錢,哪怕是親戚那裡借得來錢,也要先滿足自己的消費,買房買車,也不還債,先緊著自己方便舒服,也不顧別人的死活,還說要耗死對方。其心何其之毒!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古往今來,無可更改。這是人類生存共處的基本規則,如果因為你有權有勢就可以改變,那就破壞了最基本的人類規則,所有人都不會答應。
人要有一點敬畏和悲憫,自己一手製造了悲劇,對別人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心裡要有一點負罪感。如果連最基本的負罪感都沒有,那已經不配稱人了。
這就是我為什麼抓著這件事不放,一直要窮追猛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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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慢漫時光
看到這家人的行為就會明白什麼叫善良限制了我們的想象力,有些人的惡往往會突破你所認為的極限。
黃淑芬把趙勇的父親撞成植物人,趙父至今在醫院躺著24小時需要人照顧。在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中,趙父在跨越機動車駕駛道時,沒有按非機動車的規則行駛,承擔30%的責任,肇事方黃淑芬在事故發生時壓黃色雙實線,違反機動車駕駛條例承擔70%的責任。
85萬的賠償,是在扣除了交強險、黃淑芬第三方個人購買保險、以及後來給的少數費用及押金後,還需付給趙勇家屬的費用。
至今兩年過去了,黃淑芬一家不僅從未道歉,還買房買車,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只能說惡人的創造力往往超乎你的想象。每月有能力還房貸6千,卻拒不賠償,你只是因為上班不方便,就有有錢的姑媽替你再買一輛車,而趙勇原本有著不錯的未來,卻被迫離職全力照顧對方。事故發生,肇事的一方依然過著有車有房的高品質生活,而受到傷害的人卻四處奔波,只為了討回一點點公道。
最後,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像任何熱點事件一樣,過來幾天淡出了人們的視野。希望善惡終有因果報應,壞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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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偶來三徑
俗話說: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母必有其女;俗話又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誠哉是言,這對母女就是最新的例證。
“教科書式耍賴”的話題,這兩天刷爆了網路,具體的細節這裡就不贅述了。但我們可以剔出一個細節來看:
在最初的事件報道中,記過賴主黃淑芬拒不執行法院的賠付93萬多元判決時,曾擺出一付“死豬不怕開火燙”的架勢稱:“乾脆讓法院判我幾年得了,這錢我也不用還了”。而這個女兒劉明月,當時就對其母鼓勁打氣,而且說得更狠過:“咱一分錢也不掏,耗死他!”
我們都知道,這一家人在耍賴之始,就已周全了計劃,想好了對策,做好了把耍賴進行到底的準備。其女兒的這句毫無人性的話,不僅當時就暴露了她與其母有著本性的一致,現在再結合她在專訪中的“哭窮”,更暴露了她此一時彼一時明裡暗裡的應對計策。如果說,其母黃淑芬耍賴的手段是明耍硬賴的話,這個女兒釆取的方式就是陰耍軟賴了。母女其實是一丘之貉。
只不過事到如今,隨著受害人的兒子在網上的曝光呼籲,一下子引發了全民的譴責,在輿論的洶湧聲討中,在執法部門的措施欲行時,大概使這一家人已感受到了“難以承受”的重壓,於是這個女兒利用接受採訪的機會,希翼能緩解一下輿情,減弱一下大眾的憤慨,傾吐一下賴皮的苦衷……便“搬出”了一些經不起推敲的理由:什麼房子2014年就買了呀;什麼每月要還房貸6000多元呀;什麼車子車禍被扣,自己為上下班方便只能再買一輛呀……這種種荒謬的藉口,這裡就不勞煩我一一來駁斥了,網友隨之就在網上把她的這些謊言駁得體無完膚了。
哭窮,煽情,訴苦,強詞,裝傻,委屈……看起來她是想把這次專訪當作了一次最佳的時機選擇,期冀有最好的效果,渴求有最大的諒解。但事實上對於這一家人來說,最大的問題,不是她們現在怎麼說的,而是她們曾經怎麼做的;最關鍵的是,只要這家人一天不完全履行法院的判決,只要一天不完成對被害人全額的賠付,只要一天不盡守肇事者人性的責任,那麼,就不可能有“最佳的時機”與“最好的效果”和“最大的諒解”……
所以我們現在,對這個女兒接受專訪時的辯解,除了只能繼續給予嗤之以鼻而外,還又多了一個結論:
其母能把賴耍到這種厚顏無恥的程度,真無愧於“教科書式耍賴”的楷模;而其女,又能把謊話說到令自己都落淚的地步,更真無愧於“教科書式耍賴”賴主的女兒啊! -
8 # CO277007674
現在不是秦朝實行連坐制,也不是封建社會誅九族,父母的債務確實不該子女承擔,同樣子女的債務也不該父母承受,這一點必須要明確,因為社會上這種債務問題很多,不能因為這對母女倆是老賴就能否定這個原則。輿論憤怒的是可能肇事者利用這個轉移財產,這就需要受害者透過相關渠道手段調查肇事者女兒的房產,車子是肇事者出資夠買,受害者就可以追償了,比如去肇事者女兒單位調查她的月收入,銀行流水等等。但如果真是她女兒自己合法收入買的,不好意思,確實沒有義務用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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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w鄭乾
黃淑芬女兒的做法有錯嗎?
答:女兒沒有錯誤;站在她的立場上,當然為了保衛自己的財產,有多少就需要轉移多少了。所以沒有錯。
有辦法懲治老賴的行為嗎?
1:既然原告都已經查詢到了被告在之後購買房產,那麼可以透過銀行等系統查詢一下黃淑芬在肇事之後,銀行往來戶頭是否發生資金提取,這樣黃淑芬就構成了轉移財產的嫌疑。
2:黃淑芬女兒也已經承認母親在購買房屋給予資助,這個也可以作為證據,而且是非常充分的證據。
3:既然上面兩條已經能證明或者能證明黃淑芬有錢,但是不履行責任,那麼好吧!我國在民事法律上面,也只能以拒不履行罪來執行黃淑芬的違法行為,而這個行為就不是簡簡單單的15日拘留了。可以處罰三年有期徒刑。
這樣的處罰,對於黃淑芬是正想要的,是不是過於輕了?
1:我國現行法律的確對於老賴沒有行之有效的方法,無論是法律方面還是社會層面都沒有做到“嚴”的現象。所以法律框架內,只能做到如此。
2:既然判刑了,黃淑芬期望的不用賠償就如願了?不是,法院可以根據黃淑芬女兒的經濟行為認定房屋資金情況,當然黃淑芬女兒會說我的房屋錢是親戚湊的,對不起,法院可以依法合意,這個合意很大一部分會判決原告勝訴,(但是需要原告抗訴)包括她們家所有可進行拍賣的有價值的財產,例如:房子、車、有價證劵等等之類可變現財產。所以黃淑芬希望的判刑得到了,最後可能房子車子一無所有,但是這些是建立在法院給你執行的情況下。(以上是我多想了,能不能走到那一步都很難說,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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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然12345
題主問的問題有問題。黃淑芬在此案中有賠償責任,她女兒與此案無關。
但是,她的房子是母親給買的,這個房子是誰的財產,有多種情況。如果首付確實在車禍之前,但車禍後黃淑芬仍然出錢還按揭,那麼這部分還貸款的錢,應該有躲避支付賠付款、轉移財產的性質。
另外要看房產業主姓名,如果姓名是黃淑芬,則毫無疑問是黃的財產,如果姓名是女兒,那麼就要根據證據判斷其首付是否算作贈予。如果算,首付款就不再是黃淑芬的財產。
如果構成轉移財產,按《合同法》規定,是無效行為,並未改變財產所有權,所以法院仍可認定為是黃的財產予以執行。如果是在法院判決後轉移財產,則構成惡意轉移財產,屬於刑事犯罪,可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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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你帽子有點歪456
作為唐山當地人,這對母女的行為很可恥,因為上班地方在唐山市金融中心,並不是說非得開車才能到達的地方,而且深入瞭解就可以知道,劉明月才二十出頭。就已經賣保險,可見平安保險在我們這邊門檻是有多低!!!唐山人耍賴的是真臭不要臉,雖然我見怪不怪,但是也感覺噁心透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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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舊小色
其實歸根結底,還是制度的問題,法律的完善問題,但是(父債子還)我不同意,就算把這個黃淑芬槍斃,在我看來沒多大用處,受害者需要的是錢,如何能夠使肇事者賠出錢來,這個應該是法律需要考慮的,她女兒需不需要替母親還債,這個是她們個人問題,法律不應該考慮這個,其實在她女兒成年後,就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人家女兒自己的錢想怎麼花是她自己的問題!你可以用道德的角度去看待!但不能說她是錯的。法律該做的是,能夠區分好哪些是黃淑芬的錢,哪些是她女兒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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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相思血淚撒紅豆
說白了,既然是保險公司的高管,這裡面的貓膩肯定知道,房也有,車也有。黑戶就黑戶。我有錢我就不還,大不了判我三年,判了之後,我再找人發點錢,說不定幾個月就出來了。還省了幾十萬。現在所謂的黑戶,已經嚇不到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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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侯勝武
說說個人看法:就職業而言,她是個保險代理人.卻是個不合格的代理人,連最基本的車險常識和應該給車配置些什麼樣的保險都不懂,還保險代理人呢?第三者麥任險是指當交道掌故發生時造成對方人或物損失或傷亡而存在的險種,根據自己的需求可購5萬10萬20萬3O萬5O萬100萬甚至更高.比如100萬就1500元錢,加上不計免焙200多也就1800元左右.發生事故100萬元內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此賴連自己都代理不了,還代理人呢?玷汙了這個行業.
二是確實賴,太賴.大賴特賴,買了第三者責任險說自己沒錢是為了防止對方"敲竹竽",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有事差錢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購買額度內的合理的必要開支會先行墊付(比如醫療費會全額熱付).但此賴在沒有第三者爽保險的前提下說自己沒錢還涉嫌轉移資產,如情況屬實那她不但觸碰了去律底線也觸碰了道德底線,法律會制裁她的同時,沒有道德的人此代不報下代也會得到報應,人在做,天在看,她女兒也不是什麼好鳥,後悔的日子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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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代良3
古人云:為富不仁。這話即使現在來看,也是有其一定道理的。——君子愛才,取之有道。——君子有財,用之有道。——君子借錢,還之有道。如果做不到以上幾點,就是為富不仁。——黃老賴及其家人,可謂是為富不仁的典型註解。恐怕不由人想起歌劇白毛女中黃世仁,真是有前人,必有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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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蜀山道教正一玄門
她女兒的申明,更見她女兒也是典型的老賴,只知道推卸責任。如何撇清。不懂得積極處理和認錯。看來她們家這一窩都不是好人呢。他們一家都應該受到公審。如果撞了人,可以理直氣壯的把責任撇的那麼清。把她一家也撞成植物人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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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啊書
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老賴就應該限制高消費,買車的費用是親戚資助的,屬於自己接受他人贈予的收入,首要義務是來履行法院判決,不能用來消費。簡而言之,不履行法院判決就不能過愜意的生活,就應該過窮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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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月風血
真是有啥樣的媽 就有什麼樣的閨女 上班需要交通工具 你這麼窮 買個電瓶車不行? 非要裝那有錢的買個汽車 還讓別人給錢 你家裡人是冤大頭啊 你說要車 人就給你買 一個月還6000多的房貸 還能養的汽車 你們那兒地方的生活水平真高 你自己也真能掙 還真有那逼臉說自己沒錢 怎麼就有你這種臭不要臉的人呢 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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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林曉569
感覺事情疑點重重:1、全責事故,保險賠付在哪?就算作為平安保險員工的黃女士,其女的車不買商業保險,那麼交強險賠了嗎?錢在哪?2、我看過網上的截圖,2014年買的房,2015年10月才辦理按揭貸款。買房一直不付款也不按揭,經銷商可以嗎?我暗自揣測全款早付了吧,2015年10月辦按揭貸款,且只辦五年按揭,原因其女兒在電梯裡已經說了吧……五年夠用了。3、萬般無奈之下,其女兒賣了車付賠償,但是居然扣除了其媽媽的到期貸款,只付給被害人家屬了小部分。且不論債權的優先順序,這賣車款是可以由黃家母女安排支付嗎?法院執行庭的人在哪裡?總結一下,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肇事司機的女兒,劉月明有當然的法定責任,不存在為母親押上人生的事。既然這樣,還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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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默然145017257
保險公司去了哪?交強險沒交?老賴玩煽情也逃避不了不顧傷者死活的惡性現實,我們只為現實說話,黃氏那副嘴臉令人噁心。想起了魯迅的一句話:痛打落水狗。她需要為她的惡性行為買單,這天經地義沒什麼錯。
黃淑芬日前因拒絕執行車禍賠款被法院拘留15天后,其女接受採訪表示:母親肇事是2015年,自己房子是2014年買的,每月需要還貸六千多元;之所以又買了一輛車,是因肇事車輛被扣了,自己上下班需要只能再買一輛。而且買車的錢是姨媽出錢湊的。你認為黃淑芬女兒的做法有錯嗎,她需要為母親的過錯搭上自己的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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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芬這家人的腦回路還是很有意思的。
叫做“行有餘力,可以賠償”。
買車要錢,養車要錢,一個月6000塊錢的房子按揭,這些都是不能躲的。唯獨把人家老爹撞成植物人,法院已經判決的90萬賠償可以拖一拖,等一等的。
自己有了閒錢,想辦法也是會還的。
她女兒說得很好,“哪怕還一輩子我都認了”。
對呀,等到這個大妹子70歲之後,再還掉這筆錢也是還,但是那時90萬元還是錢嗎?
梨影片對她的採訪中,我注意到了兩個細節。
第一個細節就是,房子雖然是2014年,事故之前訂的合同,在車禍之前,
但是,最後的付尾款其實是在車禍之後,也就是說,他們家把應該賠償的錢首先去買了房子!第二,在車禍發生之後,她們去買了車,理由是什麼呢?當時的事故車已經被扣留了啊,她女兒來梨花帶雨地說:當時有同事被流氓給騷擾了,自己多害怕,晚上回家多不安全!
於是,她媽媽又給她買了一輛車。加戲了一個小細節!老姨說,如果媽不給你買,就老姨買。總之這筆錢看樣子還是,黃淑芬出的大頭。
這可是在事故發生之後,趙勇的老爹顱骨被切掉80%!
黃淑芬又是把錢給了女兒買房子,又是給了女兒買車,就是沒有想到把這個錢賠給被自己撞成植物人。
黃淑芬的思路,就是賠償受害者變成了一件“行好事”,自己口袋裡有閒錢的時候,儘量就給出來;沒錢,你就待著吧,有其母必有其女。
不要因為顏值高就可以耍流氓。這個妹子,你坐著事故之後新買的車,住進事故之後登記在你名下的房產,想想人家爹80%的顱骨全被砍掉,換成了鈦合金片啊,每天要切開氣管往裡面灌吃的,自己良心不痛嗎?
見了鬼了,為什麼不能賣房還債呢?之前,黃淑芬和趙勇有一段對話很有意思。
黃淑芬說:(趙勇把事情捅上網)影響了她的生活。
而趙勇說:兩年前出車禍的時候,我的生活已經被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