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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條有味道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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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NBAKing
關於孫楊能否上訴的問題,孫楊可以上訴,但成功性微乎其微。
孫楊此番遭受重創之後,還有機會翻盤嗎?由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簡稱CAS)裁決的性質是瑞士法項下的仲裁裁決(且本案有國際要素,因為孫楊是一名中國運動員),根據《瑞士國際私法典》(簡稱PILA)第190條,一方當事人有權在特定情形下(具體為PILA第190條第(2)款所列情形)向瑞士聯邦法院申請撤銷CAS裁決。
但是,瑞士聯邦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的情形相當有限,因為瑞士最高司法機構不會對仲裁庭就事實的認定、規則的解釋、適用及推理作實質審查,而僅審查仲裁程式是否合法,即只有在仲裁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有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式和公共政策的情形下,CAS仲裁裁決才可能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自CAS成立以來,這一翻案比率極低,約為7%。
在孫楊案公開聽證結束時,仲裁庭已向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以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確認,所有當事人對仲裁程式的正當性表示滿意。
因此,孫楊案在瑞士聯邦法院翻案的可能性僅在理論層面存在,在現實中機率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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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寶劍聊球
孫楊為國家爭的了很多榮譽,真的不希望他被競賽八年,他也是我很喜歡的運動員之一,但是這個時期翻盤的機會,我認為不大了,既然已經做出了判罰,連國內的主流媒體都發聲了,說的比較客觀,但總體是默認了停賽八年的這個結果的,至於孫楊後續會不會在上訴,那就不知道了,我想說的是,孫楊做為一個知名運動員,他也參加很多的娛樂節目,做為公眾人物,他身邊真的應該有一個強大的助理團隊,讓這個團隊幫助和提醒他,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需要注意,這也為我們以後的優秀運動員提了個醒,一個要有身後的團隊幫助處理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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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在四方
目前來看,無法翻盤。
根本來說反興奮劑的檢查,是有利於所有運動員的;保護運動員身體健康,保證健康公平的比賽環境。運動員有責任也有義務無條件配合。對一個運動員的放縱是對其他所有運動員的不公平。
至於規則,比對中國的高考,沒帶身份證無論各種理由肯定進不了考場,考試中監考老師的資質問題更不是拒考甚至抗考的理由。
運動成績,劉翔當年的運動成就和影響力遠在現在的孫楊之上,從沒聽說因他是華人而有雙標的說法,更沒有所謂遭西方勢力嫉恨,反而和很多110米欄選手成了很好的朋友,梅里特自稱劉翔是他的偶像,而劉翔一直都稱阿蘭約翰遜是他的偶像。
說到WADA的規則和程式瑕疵,肯定是存在的,怪罪於三箇中國藥檢官說法牽強,如果那晚檢測的是三個外華人呢,後果可想而知。更何況14年“誤服”禁藥只禁賽三個月並且沒有影響到重要比賽。其他運動員難道不會認為是MADA的瑕疵?
上訴是孫楊的權利,到無論怎樣這件事中孫楊是有錯誤的,CSA的判罰合理合法,要想翻盤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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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螞蟻體育
我還是那句話,國際反興奮劑機構雖然檢測流程有瑕疵,但這並不是孫楊拒絕提供血樣的理由!孫楊被體育仲裁法庭判決禁賽八年之後,最近一段時間在身心上也承受巨大壓力,如今的孫楊一定會全力準備上訴材料放手一搏。最近外媒的輿論看似對於孫楊有利,可畢竟最終的結果還是以法庭證據為準,究竟能給孫楊帶來多大的幫助不可而知。
反興奮劑機構2021年重新制定檢測規則;眾所周知,孫楊事件主要的爭議點就是規則上的差異。而最近孫楊事件爆出之後,全世界運動員代表對於WADA的工作流程進行的投票,其中來至48個國家,共計491名運動員接受了調查,認為WADA工作透明的運動員只佔30%,認為WADA工作不透明的運動員人數確達到了43%,27%運動員則選擇了棄權。這調查足以說明孫楊對於WADA的質疑並非偶然,只是孫楊用了錯誤的方式。歐洲媒體同時還爆出嗎,WADA在壓力之下,明年將重新制定飛行藥檢規則。
孫楊雖然有過錯,但是禁賽八年顯然過於嚴厲;據悉,澳洲泳協還在極力給國家泳聯施壓,目的就是取消孫楊之前的冠軍榮譽。但在我看來,孫楊事件也是WADA自己有過錯在先,而且孫楊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並非有目的逃避藥檢。況且目前WADA已經準備修改規則,那麼我覺得對於孫楊事件的性質應該重新定位,至少在禁賽年限上不應判罰這麼嚴重。我覺得孫楊還是有機會翻盤的!至少可以保住職業生涯,在奧運會很可能延期的情況下,孫楊還有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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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羅專區
“孫楊事件”隨著時間流逝,關注度也越來越低,從一開始結果出來,大家力挺孫楊,到後來更多細節公佈與眾,輿論風口也發生了變化,大家開始質疑孫楊。不過現在,事情又出現了轉折。
外媒為孫楊發聲《美聯社》記者 艾迪-佩爾斯報道:在採訪了491名運動員對於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看法時,有211名運動員認為他們的檢測程度不透明。也就是說有大部分人認為機構的流程有漏洞,著名編輯楊旺透露:WADA的上訴時間已經過時效,規則上存在漏洞。
此外,美國權威記者大衛-歐文也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他直指WADA在8年內180次檢測孫楊的行為不專業,平均2週一次檢測,這不是有意針對孫楊嗎?在文中他還提到了三位檢測員,他認為檢測機構應該提前告知運動員三名檢測員的身份,而不是到了現場才說,事前沒有得到通知,你說運動員該不該有質疑?
快遞員侃球:根據2012年釋出的《瑞士國際體育仲裁報告》,從1984年到2012年,CAS共計處理了200多起案件,其中超過80件仲裁裁決被訴至瑞士聯邦法院申請撤銷,這其中被成功撤銷的CAS裁決僅為6件,成功率約為7%,所以,孫楊禁賽的事還是有很大轉機的,現在我們能做的就只有耐心的等待最後的結果。
最後,我想說:孫楊獲得金牌的時候,大家都開始吹他,捧他,什麼黑歷史也不提,現在出事了,就全部踩他,難道這就是“牆倒眾人推”嗎?退一萬步說,就算他真的被禁賽,仲裁法庭也認可他以前獲得的金牌,那我們是不是應該為他曾經的努力而喝彩,少一點網路暴力呢?
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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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籃壇觀察家
孫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終還是給出了禁賽八年的處罰決定。關於這個判罰也是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熱議,畢竟這可是近幾年來打破西方國家在泳池專案上壟斷的男人,如果他一旦被禁賽,這項賽事又將會重新迴歸到西方國家統治時代。當然吃瓜群眾們爭議的熱點還不止這些,他們更關心的是孫楊是否清白,亦或是整件事情背後存在什麼不為人知的秘密,也就是一直存在的“陰謀論”。關於孫楊事件的整個發展流程,大家都是從一開始的堅信不疑,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判後的將信將疑,再到後面輿論導向漸漸對孫楊不利。不過,近段時間有關於孫楊的討論又多了幾個議題,不知道能否幫助孫楊翻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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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工捱世界Matt
就是這種不看規則只看國籍,不問對錯只看立場,才讓我們在國際上越來越受到孤立。孫楊這個事還說什麼平均每個運動員每年24次飛行藥檢,孫楊30次,什麼事前2周9次檢驗。麻煩自己腦補一下。當時是亞運週期,孫楊這9次裡面8次是賽內檢測,也就是比賽完了檢測。只有事發那次是飛行藥檢。這不正正是一年24次,每兩週一次的正常密度嗎?偷換概念傻子們玩得挺溜。世界反興奮劑法律法規以及實施細則中國本身就是制訂國以及簽署國。所有處罰孫楊的條例規條都是明文規定。除非現在中國宣佈退出世界奧委會去維護孫楊,否則就是板上釘釘的事。一個國家要加入相關的國際組織,首先要審定自己國家的相關法規與國際組織的法規和規範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而又要加入那麼就需要根據國際組織的規定進行。如果加入後發現法規衝突嚴重,要麼選擇退出要麼推動修改。而不是和潑婦罵街一樣,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一句話要麼滾要麼忍。新規則沒有推動之前舊規則也是規則也要遵守,你就算是龍也得盤著,是虎你還得蹲著。別那麼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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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世界體育TOP10
固然在近期關於孫楊的新聞逐步削減,然則孫楊被禁賽8年帶來的驚動餘波猶在,究竟這可是中國體育史上最嚴重的懲罰之一。隨即孫楊並透露顯示會立刻提出上訴,固然說上訴翻盤的機率唯一7%閣下,但現如今彷彿這一數字在賡續的擴充套件,由於現如今的言論已逐步最先傾向孫楊,尤其是之前一向質疑孫楊的東方媒體。
在孫楊被國際仲裁法庭公佈禁賽8年以後,國內外體育界人士很少有運動員站出來為孫楊亮相,一時間也讓孫楊處在了對照孑立的地步。但就在近期東方言論權勢最先改變風向,之前美國著名媒體ABC公然支撐孫楊,而且詰問詰責澳洲和霍頓。美媒透露顯示澳洲有著50名運動員遭受禁賽,然則霍頓卻對此事只口不提,而他手中卻口口聲聲的透露顯示要讓泳壇變清潔,顯著如許的行為就是在自我打臉。
除英國媒體公然支撐孫楊以外,就在近日英國媒體也宣佈了長篇文章來支撐孫楊,而且針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和國際仲裁法庭提出明白質疑。起首就是孫楊在短短8年內僅接管180次檢測,而所謂的“暴力抗檢”只是第9次檢測罷了,如斯頻仍而又多的檢測,顯著對運動員是極其不公平的。
其次就是一切的樣品檢測人員都必須有有用證件,而不只是只有主檢測官有就能夠。若是在檢測中碰到粉絲型檢測人員,上來就直接胡亂攝影等,不僅是孫楊一切運動員都可有理由嫌疑是不是有需要停止檢測,此次檢測是不是具備有合法性?最初就是國際仲裁法庭給出的仲裁檔案中,在部份表述層面存在著顯著常識雜沓。
之所以在聽證會以後的仲裁效果中孫楊以敗訴而了結,很大一部份緣由就是由於孫楊團隊並沒有找到問題的素質,以此來表述對該問題的迴應。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則是孫楊的母親帶來的顯示,完整成為了國際仲裁法庭終究減分的主要緣由。然則英國媒體在給出的這三點質疑中,前面兩項完整可以成為孫楊上訴翻盤可利用的前提,乃至無望成為上訴翻盤的要害點。
英國媒體在文章中明白指出,在孫楊“暴力抗檢”的檢測人員完整屬於粉絲型,而且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檢測流程是不是合理合法?顯著有待商議。三名當事人沒有列席聽證會就是程式上的毛病,而且國際仲裁法庭給出的檔案中也存在著諸多常識雜沓,所以孫楊團隊完整可以對此事停止細心研討並以此為衝破口。在間隔上訴截止日期愈來愈近的情況下,捉住該事宜和此案件最要害的點停止衝破,為上述翻盤做好一切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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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球boy
從2月28日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頒佈的禁賽八年新聞出來之後,一時間引起全世界的關注,特別是國內的網友一開始一邊倒的支援孫楊上訴,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孫楊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的問題也被披露,甚至連中央新聞都發文點名批評孫楊,規則不是你定的,吃虧是必然的事情,牆倒眾人推,於是孫楊幾乎成了人人喊打的局面。那麼如今過去20天了,孫楊還能否翻盤呢?
從之前的統計資料來看,孫楊想要翻案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7,雖然希望不大,但是孫揚還是抱著很大的希望去爭取,畢竟這可是他唯一翻身的機會,一旦錯過,那麼禁賽八年對他而言就意味著從此告別泳池,並且不得不貼上暴力抗檢,禁賽八年的標籤,而這只是一方面,孫楊以後的人生都會有這個汙點,他的職業生涯之路就此斷送,連帶著他的商業價值也會因此終結,代言廣告,商演等活動全部都會取消。
但是最近的媒體報道開始把矛盾指向WADA,美聯社記者艾迪佩爾斯透露,世界有後盾知名運動員對於WADA的檢測不喜歡,491人檢測中有211人直言檢測不透明,也就是說存在很大的漏洞,他還提出孫楊在2012年到2019年之間提供了180個樣本,意味著平均兩個星期對孫楊檢測一次,擺明了就是揪著孫楊不放,換而言之就是不公平的現象,畢竟孫楊打破了西方運動員對這項運動的壟斷,所以想盡辦法要把孫楊絆倒。
至於孫楊最終能否翻盤,但是我們要記住在中國游泳史上,孫楊是第一個取得巨大突破的運動員,參加過兩屆奧運和三屆世錦賽,奪得11個冠軍,這還不包括亞運會等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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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文2018
孫楊被禁賽一案確實鬧得沸沸揚揚,各方面的說法越來越多,但是,判決已經在那,孫楊想翻盤非常困難。
孫楊這一次敗訴,主要的問題出在對WADA的工作流程和規則理解不夠,導致飛行藥檢時雙方的看法有分歧,最終導致孫楊這方打破樣品而沒能完成完成賽外檢查。判他禁賽八年是指他拒檢,而不是說檢查結果有問題,所以並沒有取消他所取得的成績。
此次的判罰有點過重,反應了西方世界對孫楊的恐懼。因為孫楊在泳池裡取得的成績,動了西方游泳運動員的乳酪,他們就一直想辦法阻止孫楊,這麼多年來終於抓住了孫楊的把柄,雖然不是藥檢不過關,安個拒檢的罪名就是要讓他無法再參加比賽。長達八年的禁賽,基本就告別泳池了。
事實上,WADA的做法也存在問題,世界上許多知名運動員對這個檢查過程也是頗有微詞,孫楊只是表達出來了。但規則就是規則,不遵守就出問題。孫楊案一出,WADA也表示明年要修改相關規定,說明他們也意識到規則有漏洞,可惜孫楊已經成了替罪羊。
現在,有關孫楊的說法越來越多,褒也好,貶也罷,破壞了現有規則,孫楊很難有翻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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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T籃球說
孫楊仲裁案結果出爐以後,整個輿論風口可謂是跌宕起伏,先是國內媒體以及網友積極支援孫楊上訴,維護個人權益,西方媒體尤其是澳洲媒體趁機反咬一口,甚至想要剝奪孫楊的金牌。隨後又突然反轉,國內部分媒體甚至公開打壓孫楊,一些不明事實的網友也見風使舵,總之,孫楊處在很被動很不利的局面。
不成想在這幾天輿論風口再次轉變,國外媒體居然破天荒地支援孫楊起來。根據國外媒體報道,某機構就孫楊事件暗中採訪了來自48個國家的491名運動員對WADA的檢測程式和透明公開度進行了滿意程度調查,結果有將近一半的運動員對WADA採取了否認態度,普遍認為他們的行動不具有太多的可信度,甚至比不上國家的興奮劑檢測機構。
孫楊事件中的三名檢測人員無論是在資質上還是在他們的檢測行為上都表現的非常不專業,本來這也是非常有利於孫楊進行反駁的一面,只可惜他們的團隊並不瞭解所謂的西方國際規則,自認為自己站在主動方一面,尤其是孫楊的母親在聽證會上表現的更是糟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對於孫楊的判決。
孫楊是多年來的世界冠軍,直接給與他八年的禁賽處罰實在是太過嚴重,尤其是將他與那些西方嗑藥運動員的處罰進行相比更是不公平。WADA也被推到了輿論風口上,眼看著事態越來越嚴重,他們也放口稱將會在明年對規則進行整改,進一步增強檢測人員的專業性,這樣一來,孫楊完全有更大的籌碼可以翻盤,必須要抓住這一規則漏洞和有利的新聞輿論,想要完全解除禁賽處罰幾乎不可能,但要儘可能的降低對自己的處罰程度,而且要爭取拿到奧運會的豁免權。
還有一個好訊息便是孫楊的恩師丹尼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並沒有與孫楊決裂,他與妻子都非常尊重孫楊,這是中國的冠軍,相信孫楊是清白的,希望他能夠找到幸福的生活,不必承擔那些不必要的壓力,希望孫楊能夠把握住這次機會,收斂一下張狂,冷靜下來認真思考,爭取拿到屬於自己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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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Rookie侃球
自從孫楊被國際仲裁法庭禁賽8年後,就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央媒曾公開批評孫楊不遵守規矩,肆意妄為的行為,每個人對他的評價都是褒貶不一。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孫楊此次事件的關注度越來越低,直到最近國外媒體對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提出質疑,孫楊的事情似乎迎來新的轉機。
前不久,外媒體育記者大衛-歐文認為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檢測程式存在漏洞,並且指出WADA和CAS都對於孫楊有針對性的意思。大衛表示對孫楊進行檢測的三名工作人員證件不全,這是對運動員的不負責,孫楊要求查明他們的證件也是孫楊的權利。
在大衛提出質疑後, 昨天《華盛頓郵報》記者喬納森-懷特又透露了一條對於孫楊來說是非常有利的訊息,懷特表示:WADA會在明年1月1日重新制定檢測新規則,也就是說在新規則出爐後,孫楊的“抗檢”行為很可能就不存在了,而他的8年禁賽或許能在明年1月1日被直接性解禁。
孫楊是中國泳壇歷史上的曠世奇才,在各項賽事上都取得了巨大突破。但是成績不應該是孫楊不守規則,飛揚跋扈的資本,也希望孫楊透過此次事件能吃一塹長一智。我們始終信任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但是無視規則就必須遭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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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江雪0610
仔細解讀引起爭議的ISTI的5.3.3條款: 5.3.3 樣本收集人員應持有由樣本收集機構提供的官方檔案,例如一份檢查機 構的授權書,以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z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DCO還應攜帶補充身份證明(例如樣本收集機構的身份證明、駕駛執照、健康證、護照或類似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應包括姓名、照片和身份證件的有效期限。 IDTM公司當天企圖透過三個步驟證明所有樣本收集人獲得了授權: 第一步:IDTM公司獲得了授權; 第二步:DCO出示IDTM公司的工作證影印件;第三步:DCO告訴運動員“他們與我在一起,我將負責,一切都很好”。 而這個證明方式並不符合ISTI的5.3.3條款的本意: 第一 從ISTI的5.3.3條款第一段文字的表述來看,“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必須由“官方檔案”直接清晰的證明。也就是說,“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樣本”必須由所有被出示的“官方檔案”獨立的完成,而不需要藉助某人的承諾來完成。 這裡的“官方檔案”絕不代表“一份授權書”或“幾份授權書”,如果是這樣,編纂人根本不用舉例,他可以直接描述成“樣本採集人員應持有一份檢查機構的授權書”。實際上,很多時候樣本收集人員需要持有“官方檔案”不可能只有一件。 第二 ISTI的5.3.3條款並沒有要求DCO必須出示工作證,DCO只被要求出示一個“身份證明”,而這個“身份證明”可以有很多選項,並不代表某一個特定的證件,編纂人舉出了一些例子:可以是工作證,駕照,護照,健康證或者其他的有效身份證明。其中任何一個都可以,只要能證明身份真實即可。 當“官方檔案”已經能夠證明所有樣本收集人的身份和他們被授權執行的任 務後,似乎並不需要樣本收集人向運動員展示更多的私人資訊,但是額外的要求提供一張身份證明是必要的,因為運動員需要知道這些“官方檔案”的提供者身份是真實的。 第三 由DCO告訴運動員“他們與我在一起,我將負責,一切都很好”來證明所有樣收集人獲得了授權是一個充滿風險的主意,這種證明方式根本不應該出現在世界級的興奮劑檢測工作中。這種做法並不符合ISTI的5.4.2(b)條款的規定。 ISTI的5.4.2(b)條要求樣本收集人員每個人(DCO和/或DCA),使用“第5.3.3條所述檔案”(documentation referred to in Article 5.3.3)表明自己的身份。 注意:“documentation referred to in Article 5.3.3”,也就是說,在本案中,當W先生要參與到尿樣收集的工作中時,他必須用”官方檔案“來向運動員證明他有權參與工作,而不是透過DCO告訴運動員“他們與我在一起,我將負責,一切都很好”來證明。 第四 IDTM公司認為採血官和陪護員工作極不重要,不需要擁有證件和授權,是非常錯誤的觀點。樣本收集並非由一個人完成,幾個樣本收集人員的工作內容各不相同,樣本收集過程中的疏忽和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樣本的汙染和不真實,採血過程的不規範也可能損害運動員的健康。所有樣本收集人的工作都及其重要,必須經過嚴格篩選和培訓,並被任命和授權。ISTI的定義要求,組成樣本收集人員的每一名官員事先應得到IDTM授權,被列入IDTM的人才庫中。此外,每名官員都應得到IDTM的“任命和授權”(第5.3.2條) ,每名官員將得到 IDTM 的“可識別認證”(附件H.2)。ISTI附件 H.5要求樣本收集機構必須向將來可能成為樣本收集人員的每一位官員提供“可識別的認證”(identifiable accreditation),這種認證必須及時更新。 "官方檔案"應該是一份還是幾份,在5.3.3條款中沒有規定,編纂人使用了“ documentation”這個複數名詞。在種類繁多的而又涉及眾多國家的興奮劑檢測 工作中,”官方檔案“很難在規則中被明確數量。編纂人給出了一個標準,”以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只要能達到這個標準,出具幾件”官方檔案“都可以。 僅就本案而言,一件”官方檔案“是絕對不夠的, IDTM公司需要提供更多檔案: 一. 授權給樣本收集人員的”授權檔案“。 授權給樣本收集人員的”授權檔案“是在每一次樣本收集時都必須出示的檔案,內容應該含有所有樣本收集人的身份資訊(樣本收集人必須是成年人),被授權事項,及運動員姓名。可以給所有樣本收集人員開具一份”授權檔案“,也可以給每一個樣本收集人員各出具一份”授權檔案“。否則,如果有一部分樣本收集人員被替換,或者整個樣本收集工作中混入無關人員,運動員根本無法辨別。 當有權檢測機構同時也是樣本收集機構時,這份”授權檔案”由有權檢測機構開具;當有權檢測機構委託樣本收集機構去收集樣本時,這份”授權檔案”由受託機構開具。 用”工作證“去代替”授權檔案“也是一種變通的方法,但是工作證的有效期限並不僅僅限定於一次樣本收集工作(為某次大賽特製的工作證除外),所以從嚴謹角度來考慮,針對每一次的樣本收集工作開具一份(或幾份)“授權檔案”是最好的方式。 二. 能夠證明本次採集血液標本符合國際公認的醫療機構防護措施的相關檔案及採 血官具備採血資質的相關檔案。 ISTI附件E採血規定:E1 收集運動員血液標本應確保:a)符合國際公認的醫療機構標準防護措施的相關規則並由合格人員收集,以保證運動員和樣本收集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影響。樣本收集人必須出示一些官方檔案來證明採血過程的防護措施能保證符合國際公認的醫療機構標準,採血官來自正規醫療機構,有經過審批的,被合法派遣的相關檔案,驗血官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相關執業證書。沒有這些官方檔案,無法證明樣本收集人有權從運動員處採集血樣。 三. 國際泳聯給IDTM公司的2018年通用授權書。這個”通用授權書“在 2018年9月4日晚被出示給孫楊時,它並不是做為給所有樣本收集人授權的檔案出現的,它在這裡屬於一個”證明檔案“,是對IDTM公司擁有權利的一個證明。這個”通用授權書“並不在每一次樣本收集工作時存在。當有權機構同時也是樣本收集機構時,則不存在機構公司之間的授權檔案。如國際單項聯合會自己對該項運動所屬運動員進行檢查,或國家反興奮劑機構對該國運動員進行檢查的時候。 四. 樣本採集人的相關認證資格檔案。 H.5.2樣本收集機構應確保樣本收集人員已完成培訓課程,並熟悉ISTI(包括 H.4.3.4條適用的情況,從不同國籍運動員處採集樣本),才能予以認證。 H. 5.4只有擁有樣本收集機構認可的認證資格,樣本收集人員才可獲得樣本收集機構授權代表樣本收集機構進行樣本收集活動。IDTM公司應該出具一些關於樣本收集人獲得“擁有樣本收集機構認可的認證資格”的檔案,這個檔案格式應該類似於畢業證,含有樣本收集人照片,年齡,證件編號,培訓合格時間或證件發放時間等內容。 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在這一方面的做法嚴格執行了ISTI的相關規定。中國國家體育總局《體育運動中興奮劑管制通則》第30條規定,反興奮劑中心依照有關規定對檢查工作人員實施招募、培訓、資質認證、派遣、監督、考核、獎懲等方面的管理。國家體育總局《興奮劑檢查官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血檢官應具備國家認可的採血資質。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在審查血檢官國家認可的採血資質後,向血檢官發放檢查官證,反興奮劑中心每年對檢查官實施資格認證。因此,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的血檢官會在檢查時向運動員出示他們的興奮劑檢查官證件和授權書。 五 . 可能還需要提供的其他官方檔案。有時候,樣本收集人可能還需要出示其他一些必要檔案。比如:讓運動員對樣本收集機構有一些清楚的認知,可能有時候還需要出示類似公司執照,相關資質之類的檔案。 也可以同時透過官方郵箱將所有需要提供的檔案傳送給運動員和樣本收集人。 在本次案件裡, IDTM公司的很多觀點和行為令人難以理解,它似乎不認為它應該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監管和培訓;它也不在乎它的工作程式是否能保證興奮劑檢測樣本收集過程安全和可控;當它派出員工去運動員處收集樣本,它完全不認為它應該做些什麼去確保運動員的安全。它無法讀懂“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這句話裡面賦予他們的沉重的責任。它幾乎就是個”二道販子“,從國際泳聯拉來一單生意,然後轉手把這單生意包給了DCO們。 這些管理上的漏洞足以造成興奮劑檢測工作中出現樣本不真實的情況發生。 孫楊在以前 IDTM公司代表的59次對他的興奮劑檢查中,似乎也和其他的運動員一樣,年輕而單純,出於對法律的懵懂,對權利的畏懼,對領導的信任,面對執法者的違規,他做了沉默的大多數,他一直沒有足夠的知識和勇氣去挑戰權威,當然也沒有遇到讓他爆發的極端事件。在2018年9月4日晚上,當出現了檢查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進行持續偷拍,而採血官竟然刻意用資格證來代替執業證,隱瞞自己違法採血行為,已經在成長和成功中積累了足夠的自信和自負的孫楊,終於決定不再沉默。 孫楊當晚的行為是合乎邏輯的,做為運動員,他並不足夠清晰的瞭解ISTI規則,所以他馬上電話聯絡了自己的醫生和領導,在領導們的指示下,他決定根據ISTI規則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尊嚴。 沒有人有理由指責孫楊,執法則必先守法。也沒有人有資格去責備浙江反興奮劑中心領導韓照歧,ISTI規則寫得非常清楚,樣本收集者們必須要“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一個未出示任何證明檔案的偷拍者,一個拒絕提供合法執業資格的採血護士,正常的人都應該清楚,他們什麼也證明不了。興奮劑檢查,可以決定一個運動員的運動生命,終身名譽,身後巨大商業利益,甚至運動員所在的集體和國家的榮譽。而決定這一切的執法者,不應該是一群烏合之眾,也不應該是一群法律的藐視者。 CAS仲裁員Philippe Sands在聽證中一再追問孫楊方:IDTM和FINA按照同樣的授權已經採集了大量的樣本,如果承認IDTM的授權無效,你認為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言下之意,IDTM做過64000次同樣的檢查,如果CAS裁決孫楊案通知程式不合法,那麼先前其他由IDTM所進行的檢查,運動員是否可以以程式瑕疵為由挑戰陽性結果?以至於如同開閘洪水一樣無法控制?Philippe Sands的這個憂慮也許就是孫楊被判罰的真正原因。但是,我們同樣要反問Philippe Sand:這種想法難道不是”掩耳盜鈴“?規則就在那裡,對錯自在人心,難道判罰了孫楊,規則可以改變,正義可以傾斜?難道判罰了孫楊,就能掩飾在過去的許多年裡執法者們的不作為和失誤?難道判罰了孫楊,就可以阻止運動員們質疑:有多少嗑藥者在這種缺少基本職業素養的執法者的面前逃脫了制裁,又有多少清白者因為這樣荒唐的檢查程式蒙受了不白之冤?維護體育中公正公平的CAS為何要讓個體運動員為體育組織的過錯買單?反興奮劑程式上的瑕疵如何完善是反興奮劑機構的責任,為何要由運動員來給出解決困境的辦法? 在孫楊案的第二次庭審中,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方面請出了參與編纂ISTI的工作人員Stuart Kemp,對IDTM公司當天僅出具一份沒有任何人姓名的“通用授權檔案”做出解釋。他解釋說,雖然孫楊方援引的《ISTI血樣採集指南》是理想的模範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該最佳實踐操作是不可能的,比如,賽後藥檢,你只能等到比賽結束之後才知道哪位運動員獲得第一名,也就不可能提前準備好寫明運動員名字的授權檔案 。 Stuart Kemp這種說法無法令人信服:首先大賽只是“特殊情況”,它不應成為執法人員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守規矩的理由。其次大賽檢測有固定的檢查站,統一著裝的檢查官,為大賽統一製作的”工作證件“,這些都代表了一種”授權“,已經為運動員提供了辨別檢查人員的標識。而在賽外,樣本收集人僅僅出具一份連運動員名字和自己名字都沒有的英文授權書,如何向運動員證明”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如果想要嚴格遵守規則,針對 Stuart Kemp先生講述的情況,也可以找到一些變通解決的辦法,比如我們可以在為這次大賽提前開具的授權檔案中,將可能會被檢測的運動員做一個限定性的概括描述,描述成“某專案冠軍得主”或”根據大賽抽查規則被選定的運動員“等等。 授權檔案”在實際工作中廣為應用並且非常容易操作,如果確認好委派某幾個下屬去執行某項工作,同時給他們填制一張標準格式的”授權檔案“只需多花費一兩分鐘。IDTM公司從不給員工出具授權檔案的理由可能是:出具更多的“官方檔案”會耗費一些人力和時間,但是對於世界級的反興奮劑檢測工作,這種耗費是絕對必要的。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工作可以藉助網路和軟體。無論採用何種方式,樣本收集人員必須清楚的證明他們是經過嚴格篩選和培訓的 ,他們得到了授權,他們有權從運動員那裡收集樣本。這是每一個運動員應該得到的,這也是世界反興奮劑事業應該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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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最愛生活匯
再翻也還在盤裡,禁賽幾乎已成定局。話又說回來,最近確實有很多人站在孫楊的角度分析問題,其中也包括一些外媒。美記歐文在近日也發表了對於“孫楊禁賽事件”的看法,他認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有些對人不對事的意思,CAS報告也存在多個針對孫楊的點。而隨著這些權威媒體人站隊孫楊,也點燃了孫楊粉絲心中的希望。
再詳細說說歐文的看法,3名藥檢人員的身份已經曝光,事實證明只有1名藥檢人員能提供資格證,其中1名是喜歡孫楊的粉絲,而尿檢官的職業是建築工人。這些只能說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規則不完善,甚至可以說漏洞百出,無論對孫楊還是對其他運動員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另外歐文還提到,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8年內對孫楊進行了180次藥檢,僅有1次出現問題(當時孫楊誤服心臟病藥,之後才被列入禁藥名單),也就是說,平均2個星期孫楊就會被檢測1次。如此頻繁的檢測頻率也是要高於絕大多數運動員的,顯然有針對的意思。最後1點,CAS報告上問到孫楊為什麼要在這1次提出質疑和拒檢,歐文表示孫楊有權利在任何1次藥檢當中提出質疑,反興奮劑機構就是在針對孫楊。
以上是歐文的個人看法,也是很多人的看法。美媒曾經說過澳洲有超過50名運動員被禁賽,而此前拒與孫楊站同一領獎臺的霍頓是1名澳洲人,他多次吐槽孫楊,卻對自己的同胞被禁賽隻字不提,這其中也有針對孫楊的意思。
近日也有英媒站出來替孫楊說話,認為8年180次藥檢對孫楊不公平,太頻繁了!先不說藥檢人員能否出示資格證,藥檢人員掏出手機拍照片的行為就已經影響了運動員。那麼問題來了,孫楊說的都是實話,因為藥檢人員拍照的行為讓他產生了質疑,而在此前的藥檢當中,拍照的行為是沒有出現過的,所以他才會做出這樣的反應和決定。
不管怎麼說,都是規則漏洞引起的,奇怪的是為啥就不能完善一下呢?又或者說有運動員提出過質疑沒有得到迴應,然後不了了之。8年對於一位職業運動員來說實在太長了!雖然孫楊已早有退役的準備,但無緣參加東京奧運會將會成為他職業生涯的最大遺憾。為什麼這次事件不是在東京奧運會結束以後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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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雲中鶴yunzhonghe
拒檢是假誣陷扳倒孫楊是真:西方打不敗孫楊,又多次藥檢找不到直接證據,最後就用下三濫的手段套路他,透過尿檢派無證人員尿檢過程噁心激怒孫楊,挑起事端製造麻煩然後大做文章,最後用西方人自己量身定製的裁決規則陷阱去框他,這種齷齪卑鄙小人乾的事也是西方慣用的伎倆。不要指望他們和他們設定的遊戲規則會維護除他們自己以外的人,不要指望他們會對我們有什麼公正的裁決,現在幾乎所有的國際裁決機構都是按他們的標準設計的,對他們自己人是一套標準,對他們的競爭對手又是一套標準,這就是雙標。只有靠我們全民族的努力把祖國建設成世界最強大的國家改變所有的世界標準,去創造一個最乾淨公平的世界環境。孫楊在這之前已經功成名就,處在事業巔峰,就等退役。沒有必要為了最後一場賽事毀掉自己一生和拿國家名譽做賭注。我們不怕外人的打壓,但是就怕對自己人都不信任,我們不怕外患,就怕不團結,面對外部困局只要我們萬眾一心,逆流而上,擦亮我們雪亮的眼睛讓他們無機可乘,用我們的智慧和勇敢捍衛好我們人民的權益和國家民族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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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SPORTS大嘴巴
最近一直在關注,對於這個問題也有點自己的看法。其實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認為孫楊翻盤的可能性不大,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第一、從仲裁報告的關鍵資訊來看,判定合乎規則。檢視整個仲裁可知,此份報告寫的十分詳細,其中第5-6頁的第14、15、16條給出了部分關鍵資訊,在此我們給出相關的原文供大家參考。從文中可以看出,這幾條供詞是對孫楊極為不利的,其中第14條寫明,當DCO指明不能保留任何IDTM的材料時,孫楊指示隨行人員將打破其中的一個玻璃容器,以便取回血液,而DCO取回容器;在那天晚上裝有血液的興奮劑瓶子被一位保安用錘子砸壞,並且孫楊用手機的電筒照亮血液管來協助保安並取回血液樣本;這是判罰的核心依據之一,暴力抗檢估計也由此而來。其中第15條說到,那天晚上檢測官沒有收集到血液和尿液的樣本,都無法採用;這說明此次檢測取樣並沒有成功。第16條寫著,孫楊當面撕毀了之前簽好他名字的興奮劑檢測表格;這應該是判罰孫楊暴力抗檢的又一核心依據。可以說,這三個點對判定孫楊是否暴力抗檢十分關鍵。
第二、對抗檢懲罰的力度要大於用藥,而這次主要是指抗檢而非用藥。這裡,我們需要明白以下2點邏輯,1.抗檢的破壞性與懲罰力度都要大於服用藥物(抗檢>服藥);那麼孫楊是抗檢嗎?是的,仲裁報告內有明確說明,這也是他被重罰的核心依據。2.砸瓶≠服藥,它們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聯,服藥不必然導致砸瓶;所以想當然的猜測在邏輯上其實並不一定成立。弄清了這兩點邏輯對於我們理解孫楊案至關重要,為何是8年?為何WADA信心十足?為何孫楊一方最近沒有什麼發聲?似乎從這裡可以知道一些東西。當然,理解了這個邏輯,也就能夠理解為何此次WADA能夠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勝訴,同時這也是回答題主問題的一個關鍵點。
所以,綜合以上幾點來看,似乎這次孫楊翻盤的機會不大。當然,我們不能排除孫楊翻盤的機會,這個機會還是有,那就是他能夠拿出十足有力的證據鏈來。
還是等待最後的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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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孤獨巡禮
不能翻盤。
1、在法庭上不尊重法官
孫楊在法庭上隨意更換翻譯並沒有跟法官做出任何申請,我行我素這種行為是不行的,其實對孫楊瞭解的都能從他身上看出他一種傲慢的性格,他的性格可能是導致缺乏尊敬的主要原因。
2、負面新聞過多
孫楊揹負無證駕駛被刑拘、違規穿領獎服、不尊重選手不尊重比賽等一系列負面新聞這會極大減少對他的信任度,2014年嗑藥已被檢查過一次也對他進行了禁賽,二次嗑藥多次申訴難度大。
3、突襲檢查沒有絕對充分理由拒檢
暴力抗檢砸壞藥檢品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在沒有證據證明對方身份下,僅憑個人想法就去砸壞藥檢人員工具是非常錯誤的,導致孫楊如今被禁賽的下場也是由暴力抗檢而起。
總之,孫楊上訴翻盤機會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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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8495923056738
憑什麼翻盤!別瞎B嚷嚷啦!妄想,根本不可能!不要囂張跋扈,狂傲不羈!老實,紮實,踏實,忠實!下作不死,它媽也牢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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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何255637243
我只認一個道理,一個專業的機構,對運動員的運動生涯有極大操控權的機構,一個非常專業嚴謹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難道不需要進行專業的培訓考核,不需要提供上崗證?既然所有的環節有流程要求,管控流程的人員就必須是專業的人員,這是基本的常識和信任,不然運動員的合法權益怎麼保證?出了問題後,對方利用起草規範的先天優勢,對規範流程進行偏向性很強的的解釋,什麼只要主檢有授權,其餘二人有從業資格和身份證明即可,荒謬麼?你從事的是專業的操作,無論過程多麼簡單,那就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操作的,因為稍微的疏忽(血樣汙染、尿樣汙染、器械汙染等),就會對運動員的身體及運動生涯帶來毀滅性影響,這次對方帶的人不專業,孫楊方發現後完全有理由要求對方出示專業證明檔案,既然該檢查機構認可檢測人員的合法性,提供書面授權或認可資質的書面檔案很複雜麼,為什麼不操作?都是事後投訴,孫楊方已經投訴過一次,根本沒人搭理你,因為他們沒有專業機構監控和約束!
還有就是網上蠻多意淫孫楊服藥的說法,大家有點常識,一是孫楊剛亞運會比賽結束,進行了八次檢測,沒有問題;二是孫楊當時短時間內沒有比賽任務,他服藥的出發點在哪?興奮劑讓人長壽麼!
還有人對孫楊以前表現的不成熟或者說過於張揚的性格不喜,或者對其以前犯過的錯誤揪著不放,一來有幾個人沒有年少輕狂過,以前的錯不代表現在的錯,這不是法律,這是有罪推斷,二來這些事跟這次的事有什麼必然聯絡,大家早就是論事,一碼歸一碼!
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靜觀其變,在沒有正式上訴的定論出來之前,大家保持沉默是最好的方式,包括檢查日報的行為都要檢討,一個案件沒有結案之前出來帶節奏本身就不是專業機構該做的的是,這其實也是缺乏法律常識的表現!
回覆列表
瑞士洛桑當地時間2月28日上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與國際泳聯一案的仲裁結果,孫楊從即日起被禁賽8年。至此,542天的拉鋸暫時塵埃落定。
儘管孫楊表示已經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國游泳協會也發表宣告,支援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翻盤機會渺茫,甚至說沒有可能。這之後的救濟手段,無非是孫楊方面為了讓自己死心,也為了向大家展示,看,我抗爭到底了。
這樣的孫楊遺憾嗎,當然遺憾。如果禁賽8年成立,中國游泳隊的巨大損失自是毋庸諱言。對於其個人來說,眼前的就是錯失東京奧運會。孫楊新浪微博有3340w粉絲,這個動不動就上熱搜的“流量王”,眾商家終止代言合同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
也就是說,粗略估算,孫楊的損失或超2億元人民幣。
但是歸根結底,孫楊方有錯嗎,當然有錯。天賦與努力使得他的技藝快速提升,但是良好性格的塑造並沒能及時跟進。抑或是在鮮花著錦,烈火烹油的榮譽和名利中,他喪失了回望初心的動力。衝動,不理智,是此次事件中孫楊備受詬病的地方。誠然,我們沒有專業的運動員顧問團隊,面對突發狀況自顧不暇,可是作為一位經歷過大型賽事,見識過大場面的明星運動員,控制情緒,做到很難嗎?
難,對孫楊來說很難。因為他被保護的太好了。2014誤服事件,官方“延遲公佈”禁賽處罰,被質疑後孫楊媽媽出來攬過,宣告是自己越權,不關孫楊的事情。可是,這話說出來,也就是自己才相信吧,孫楊是成年人,他早該“斷奶”了。被過度保護,不僅降低孫楊了國際認同,也助長了他的脾氣盛焰。同是被禁賽,請看莎拉波娃的操作,2016年3月,她被國際網聯禁賽兩年。莎拉波娃召開新聞釋出會,一五一十宣佈自己因“誤服”米屈肼而禁賽,半年之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將莎娃的禁賽期從24個月減至15個月。
“危機公關”的最恰當做法,是在危機剛剛出現時,不遮不藏,當事人召開新聞釋出會或者以合適的形式,向公眾講清事件來龍去脈,該認錯認錯,該認罰認罰,哪怕能有一句輕飄飄的道歉,也比直到現在孫楊方面從未覺得自己有錯,仍然一直在表示不服、要求上訴強的多。“只有承認錯誤才能輕裝前進”,這樣做的好處是面臨短期干擾但可以杜絕後患。
無論如何這一事件已經既成定論了,如果孫楊能夠在上訴中逆天翻盤固然是好,但如果孫楊無可奈何地接受這一結果,那麼我們也會祝福孫楊!畢竟,他才29歲,運動生涯結束,人生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