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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荷聲茹夢

    郎平也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是人就會有這樣那樣的不足,這是我們應該保持的客觀冷靜的心態。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郎平在這次的代言廣告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但也就是這個問題。如果因為這個問題就把她所有的成績抹黑甚至抹殺那是絕對的別有用心!難道做虛假代言的明星僅僅就是郎平一個人嗎?郎平的代言遠遠沒有那些“著名演員”的數量多,範圍廣,她對中國體育的傑出貢獻有目共睹!

    錯誤是錯誤,作為郎平來說,如果透過實踐證明莎普愛思確實存在問題那麼她應該坦率道歉,因為這樣做更能贏得人們的諒解,贏得人們的尊重!也不會有損於她在體育界的聲譽……

    明星代言的問題一直就存在著,怎樣解決這個問題,不僅僅是某些人的責任,而是商家,媒體,管理者,明星個人等等整個社會的問題,還有就是我們消費者不要“迷信明星”,有自己的主見,特別是在關乎健康的醫藥食品的廣告方面!

  • 22 # 善者福也xlp

    應該,當然應該。做錯了事就得受懲罰,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不管是誰,也不管你功勞多大,職位多高,大家都是社會一員,都應該對他人負責任,這也是對自己負責任。只有相互尊重,這個世界才會花滿園。

  • 23 # 夢中一刀

    名人代言,並非是好的產品,因為名人代言的產品,自己並不是很瞭解,也不是很專業,只能在商家的包裝下照部就搬,信口開言,名人代言都是為了自己利益,而不是為了消費者的安全,我嫌商家的代言費了,你掏錢買這個產品了,與我沒有關係,所以在這個漁目混珠的時代,名人完全不顧及代言代產品對社會,對消費者帶來的危害,更不懂得產品的真假性和副作用,郎平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用自己的身份代言了這個虛假產品,欺騙了消費者這麼多了,而自己嫌到了盆溢缸滿,這是違背良心和道德的,應該取締她的代言資格,給廣大清費者在煤體上公開道歉,並要追究法律責任,不然這些名人對人類會帶來更多的不良影響和傷害。

  • 24 # 運中一家親

    不僅郎平,而且有太多的明星,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涉嫌虛假廣告宣傳。對此我們應該怎麼辦?國家應該怎麼辦他們?我們作為普通消費者,能做的,就是別追星別跟風,理智消費量力消費。不是你明星說好我就覺得好,也不是你明星讓買我就買。我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判斷。而國家呢,當然要加大立法,以及加重處罰。在虛假方面,讓他們不能為不敢為,為了就要身敗名裂,就要傾家蕩產,就要鋃鐺入獄,你看他們還敢虛假宣傳嗎?

  • 25 # 霍小姐的八卦爐
    其實在這個案例中,作為公眾明星人物的郎平郎指導道不道歉,已經顯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此坑爹、連老人都不放過的問題洗腦“神藥”’,是如何大搖大擺、堂而皇之在有關監管部門的眼皮底下,逍遙自在,甚至活的有滋有味,大發其財——每年賺取數以百萬計“白內障患者”7.5億元金錢的。

    這些年,因個人商業利益驅使,倍受吃瓜群眾病詬熱議的、代言藥品(食品)並被爆出問題的明星公眾人物並不罕見。

    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新廣告法第16條明文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

    該法還強調,若產品出現問題,代言人也會同罰。廣告法第56條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為何法律有明文禁止的規定,為何明星公眾人物代言所謂問題藥品(食品)的現象,仍然是屢禁不止,屢見不鮮呢?

    可能是很多人都會輕信,不乏社會影響力,公信度之明星公眾人物代言的。正所謂你們說好,那一定就是真好,老百姓更會不假思索地掏腰包。但是需要明白的是:明星代言如果不規範,疏於管理,就會很容易對消費者起到誤導。

    眼下的這起引發輿論軒然大波的“莎普愛思滴眼液涉虛假宣傳”門,無疑是給有關部門和公眾敲響了一記警鐘!

    最後,霍小姐只想說一句,明星公眾人物代言藥品(食品)需謹慎,同時還要加大相關問責處罰力度,以儆效尤,杜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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