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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西瓜影片

    影片製作到發行上市

    挑選演員與工作人員

    有人說,做一位詩人只需要紙和筆,當一位畫家只需要畫布和顏料,然而若想成為一名電影創作者,就需要一個銀行和一支軍隊來做後盾了。這種說法當然有些誇張,但毫無疑問,電影是集體合作的藝術。沒有人可以獨自承擔起演員、導演、攝影師、服裝師、成音、剪輯師等等所有工作。儘管電影製作領域有自己的專業人員,但不同風格的影片之間的差異還是非常明顯的。

      例如科幻電影就比喜劇電影需要更多的特殊效果;紀錄片往往不需要場景設計,而一部劇情片可能需要二十多位工作人員來完成場景設計;音樂電視和動作冒險影片雖然都有劇本,但差異卻極大;廣告片也有和敘事影片一樣的敘事要素,只是長度很短;一部電影若在不同的國家拍攝,那常規的拍攝方法也一定不同;學生的第一部電影習作也一定無法和高預算的商業影片相比。

      在這本書中,我們想試著說明電影製作的不同方式,以及導演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當然,我們無法涵蓋電影製作領域所有的細節和變化,但是希望你讀完這本書後能對好萊塢故事片的製作過程有所瞭解,知道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應變之道,並明確如何來完成一部高品質的學生電影。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我們首先要討論的是電影製作中不同的職務和責任分工,然後再研究如何有效地完成一部電影。

      到底哪些人的名字會出現在片尾名單中呢?事實上沒有兩部電影的工作人員是完全相同的。只是製片和導演通常會挑選那些曾經合作過的人。由於已經瞭解這些人的表現,就可以很迅速地溝通,而不必將時間耗費在冗長的說明討論上。但是,每部電影都會帶來新的挑戰以及新的工作人員,我們只需對照片尾名單就可知道異同。以下我們將首先描述電影製作中的各項職位,以及它們所肩負的不同功能與責任。

    製片部門

    製片(producer,電視界慣稱制作人),通常是第一位和電影發生關係的人(請參閱第2章)。他們先有一個故事梗概,然後試著說服電影製片廠、網路或是個人來投資他的電影。他們會請來編劇和導演,通常也會參與挑選演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當影片拍攝完成之後,也會監督後續的宣傳和發行工作。每位製片親自參與電影製作的程度不盡相同,有的製片只是締約者,一旦簽妥了合約,他們就把日常的準備程序轉交給其他

      人,自己則去進行下部影片的合約事項。

      電影的片尾名單中會有不同的製片工作頭銜。執行製片(executive producer)通常在同一時間監督好幾個拍攝計劃,但也並不參與日常的具體事務。他們有時是投資者,或負責籌募資金,有時則是製片廠的Quattroporte。聯合制片(co-producer)是指許多人共同擁有一家公司,並一起為影片的拍攝做準備。助理製片(associate producer)則從事任何由執行製片吩咐下來的工作,例如尋找一部影片可能的置入行銷(product placement)點,或是尋覓潛在的投資商。有時助理製片的功勞會被轉移到執行製片較喜愛的個人身上,如為劇本物色到特定演員的人。執行製片不一定會在拍攝現場出現,也不一定會在後期製作時現身在剪輯室中,但可能會有個線上製片(line producer,又稱預算控制製片)代表他們來確定是否符合進度和預算。

      執行製片(或是線上製片),會僱用劇組製片主任(unit production manager,簡稱UPM,有時也稱制片主任),或是協調製片(production coordinator)來幫助他們。劇組製片主任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分解(breakdown)劇本。他們要徹頭徹尾地研讀劇本,決定每個製片部門所要負責的工作,並製成表格。劇組製片主任在拍攝時一定要在場,並確定所需要的東西都已準備妥當。當一家公司忘記準備制霧機時,他們就要趕快請別的公司送來。這類工作有時也會由線上製片或助理製片來完成。這三者的工作差異是由執行製片和導演的性格來決定的。如果一個執行製片非常瞭解製作過程,那有可能就不需要線上製片,而劇組製片主任的責任則相對加重了。線上製片還可參與類似選演員等決策的制定,劇組製片主任則主要處理工作人員和裝置事宜。如果導演既有名望又有權威,已熟悉導演風格的助理導演就是安排拍攝進度的最佳人選。而且顯然,導演也絕對有權力任命誰來做線上製片,誰來擔任劇組製片主任。

      執行製片還會聘請會計師(accountants)和其他事務人員。此外還要有宣傳人員(publicist)來確保影片在拍攝時就引來關注,並在放映時造成轟動。因此,執行製片會安排劇照師(still photographer)到現場拍攝宣傳照(圖1-1)。

    劇本編寫

    編劇(writers)會和執行製片一樣從一開始就參與影片的籌劃。編劇會帶著一部影片的想法向執行製片推銷,而已有故事基礎的執行製片則聘請編劇將故事轉成文字。若是影片的故事來自於小說或其他媒體,那麼編劇的工作就是改編(adaptation)他人的成品。在劇本最後定稿之

      前,編劇的工作分為幾個階段。最原始的想法通常稱為故事梗概(concept),或是發展前提(premise)和故事提要(synopsis),也就是描述故事基本情節的簡要文字稿(例1-1)。如果有人表示有興趣且想要有更多的細節,編劇就會提出分場大綱(scene outline)———也就是影片中每一場所發生的事,也叫文學指令碼(treatment)———讀起來有點像短篇小說的散文描述(例1-2)。如果執行製片成功地賣出了這個故事提要,就會請這位編劇把劇本完成。

      另一種情況是編劇已完成了劇本創作(例1-3),其本人或經紀人會向執行製片或製片公司兜售。如果執行製片中意這部劇本,就會簽下期權契約,也就是付給編劇一筆小額費用換取一定時間(比如說一年)內的所有權。在這段時間內,執行製片擁有獨家權利,可以試著找到更有興趣

      的人來將劇本拍成電影。一般說來,在期權契約中,會允許執行製片在合約有效期內,以一個事先議定好的價錢買下這部劇本。如果到最後執行製片籌不到足夠的資金買下劇本,那劇本的所有權又回到原始編劇身上,他就可以再繼續尋找下一個執行製片來簽訂期權契約。

      即使劇本如願賣出,也不意味著就此告一段落,之後還有許多階段的改編工作要做。有時是原始編劇負責改編,有時會有其他編劇進來專門負責修改臺詞,或是改寫難寫的場景。編劇通常不會出現在拍攝現場,但這並不表示在拍攝時劇本就不再更動。導演總會有巧思奇想,演員們也

      會將臺詞改得較自然好說。有時還會有個編劇(不一定要最原始那位)在拍攝現場待命,隨時準備改寫拍不出好效果的場景。

    導演 導演(director)是影片製作過程中的領導者,人們總是期待導演能充分發揮創意,為影片帶來成功(參閱第9章)。雖然執行製片有開除導演(尤其是無法遵照預算的導演)的權力,但導演仍然被公認為是一部影片的作者,也就是必須要做最多決定的人(圖l-2)。每個導演都會有自

      己的工作方式,對於不同的影片,即使同一位導演也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和執導方式。一位藝術指導出身的導演,自然會傾向於對影片的創意“外觀”多多著墨,而技術上的決定則指派他人負責(大名鼎鼎的阿爾弗雷德·希區柯克〔Alfred Hitchcock〕就是個範例)。而如果導演是由攝影指導晉升上來的,其做法就可能正好相反,他會在影片籌備時期就加入進來監督大部分的準備規劃。導演要在拍攝現場掌控畫面,也要在影片完成前的最後階段和剪輯師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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