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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何等的道德缺失,素質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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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橋流水人家16447605

    畜生獲刑是法律對他應有的懲罰!然而,我從此案中看到一個母親對待女兒被父親汙辱的事件背後的態度!她做為一個女孩的母親對丈夫的不恥行為非但沒橫加制止,即不報案!而是放縱所為!以怕失去經濟來源為藉口!對女兒採取壓抑的態度!這個母親所做所為更令人痛恨!俗話說:知女莫如母!女兒是母親的小棉襖!當她的小棉襖被人撕裂時!她的態度又與丈夫的罪惡有什麼區別嗎!中國刑法參與協助對違背婦女本人意願而強行發生性行為者視為強姦!這個母親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願這個可憐的女孩早日走出陰影!早日迴歸社會!這個母親雖沒受到法律的懲罰但理應受到良心與道德的審判!

  • 2 # 孟曉雅

    孩子:你的父母親都是畜牲啊,做為父母,應該是把孩子培養成樂觀,積極向上的思想健康的,而是你們:心裡想的只有自己……那個女孩最需要你們保護的時候……你們的做法令人髮指……你們活著是和死了一樣的……

  • 3 # 嶽陽樓記

    看到這不幸的訊息,異常氣憤,人間咋還有這種人?不懂人性,不懂法律,不懂什麼叫做人,連禽獸都不如,老天怎麼給他一張人皮?愧對做父母。父母是什麼,是兒女出生的根源,父母是兒女的靠山,是兒女的至親,是兒女賴以成長的依靠,是兒女避風躲雨的港灣。14歲花季年華本應亨受父愛母愛,過著幸福的童年,哪曾想,噩夢臨身,親生父親一反常態,將魔手伸向自己可愛的女兒,這算什麼勾當?是吃鍋裡,再屙裡的最骯髒的勾當。是不恥人類的狗屎堆,女兒己臨絕境,唯一的出路是自救,拿起法律武器控訴,由人民政府當家做主,將壞人繩之以法,可惜判得太輕啦,這種人,留他幹什麼?再說這位母親,懦弱成性,面對丈夫惡行,不敢聲張,這是助紂為虐,是犯了包闢罪。透過上述案件,弱者一定要相信人民政府,利劍高懸,對壞人決不會讓他橫行,正所謂,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

  • 4 # 寒風飛雪7

    父親,在每個兒女心中都是志高無尚頂天立地的神對家庭無私的奉獻對子女百般的呵護,而這也是一個身為人父的責任,而今天這位父親他的所做所為令人髮指,真的往為人父不配做父親,對他只能以畜生二字耒形容也就是個披著人皮的惡魔,對自己的親生女兒也能下手真是天地難容,人神共憤,只判八年太輕了應判死刑全天下做父親的臉都讓這個畜生給丟盡了,還有那個所謂的母親也配稱之為人母嗎?畜生父親性侵女兒四年視而不見良心何在道德底線又在哪裡應該把她沉地籠,

  • 5 # 一號儍子

    道德倫喪,天理難容!只判4年?太輕了,應該最底無期加宮刑,難解百姓之恨!在歷史上這號罪犯比殺人放火更惡劣,更不要臉,槍斃都不為過!

  • 6 # 一劍一江湖

    判八年半從法律上講還行吧!但從人情上和人倫道德上講的確不解氣,應該死刑,此父母絕對堪稱人類的人渣中的人渣,我認為女孩此生也絕對不會再和父母見面了,八年後人渣出來了怎樣去面對呢?這八年她的母親豈不是會餓死?在這個競爭激烈而殘酷的社會女孩該如何生存,該如何去面對呢?就連自己最親近的人和最信任的人都不能信任了,女孩該多麼無助啊!我今年42了也是一個獨生女,我把女兒看的比我的命都重要,寵而不溺,慣而不嬌,如果本文女孩還小沒有社會閱歷,還沒有工作能力,我願意接納她來我家,而且視為己出,小編可以聯絡一下。謝謝!

  • 7 # 奇石伯樂

    人有倆面,一面是道德倫理、禮義廉恥尊規守距就是人,另一面是陰險狡詐倫理不辯是非不明,則這一類就是衣冠禽獸,對於這個衣冠禽獸處罰太輕,華人不差錢,就差懲治力度不夠,社會安定需要一個過程,引導加強制,然後變為自覺加自我監督,

  • 8 # 大話精說實話

    都說女兒是父親的貼身小棉襖,但這樣的父親卻讓人汗顏,與其強姦不如去嫖娼都不懂嗎?對千對萬卻對自己女兒下手,實乃天理難容,判你8年半是讓你反省,以後出來才是對你的懲罰,世人的唾罵,良心的不安,對女兒的愧對,一輩子都讓你生活在自責當中,死了都無法去見祖宗。

  • 9 # 拾柒拾柒

    13歲,花兒一般的年紀,我們當時都被父母教著要怎樣面對危險,怎樣防範壞人,可是她面對的壞人不是外人,而是自己的親生父親。而對父親傷害的同時,母親卻為了一點生活費熟視無睹,這太令人心寒。

    在女兒心裡,父親不應該是一個堅強的依靠嗎?不應該是一棵大樹嗎?可是這位“父親”,甚至不能稱他為父親,對女兒做的禽獸行為,玷汙了父親在我們心中的形象。他的這種魔鬼般行為,該為眾人所唾棄。我們說壞人會遭到報應,他最後也受到了懲罰,可是傷害已經造成,就算他被報應了,孩子的傷害還能復原嗎?

    在父親長達四年的性侵中,還有一個熟視無睹的母親?可以說這位無恥的父親正是在這位母親的縱容下變得喪心病狂。面對自己的親生女兒,她僅僅為了生活費,就把女兒推入火坑,這還能稱的上一個母親嗎,有時候這種圍觀比施暴者更可惡,孩子心灰意冷,最後自己選擇報警來自我拯救。她的勇敢行為讓他的父母低到塵埃裡去了,有這樣的父母想必她已經心寒了吧。

    一個幼小的心靈,在父母的雙層傷害下逐漸失去曾經的耀眼。父親的暴行,母親的冷漠,在我們譴責他們的同時,更需要反思,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我們應該給孩子怎樣的教育?為什麼這個女孩會經過長達四年才去報警?

  • 10 # 樂鬧

    父親是什麼?一個多麼美好的詞彙啊!本該是這個世界是最愛女兒的幾個人之一。

    女兒是什麼?是父母愛情的結晶!是父母貼心的小棉襖!有這麼一句話:女兒都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這輩子有緣分一起做父女本該是一件多麼幸運的事情。但是這個父親竟然真的把女兒當成了情人,做出如此喪盡天良,喪心病狂的事情!

    敢問這樣的父親還有人性嗎?他還能被叫做為父親嗎?

    禽獸不如的父親,膽小怕事的母親

    十七歲的女孩是一名在讀高中生,本該是處於一個天真爛漫的歲數,但是一場長達四年的噩夢卻把她的生活拉入低谷。據女孩回憶,她的父親在她十三歲的時候,就經常對她做出一些異常舉動,對她進行不法侵犯。

    當女孩和自己的母親反應這件事的時候,母親因為顧忌外人的看法,還害怕報警了沒有生活費,就一直不把這個當一回事!令自己的女兒受到如此大的心理生理上的折磨!

    最後還是女孩自己鼓起勇氣,向公安機關報警,她才得以脫離苦海!

    虎毒尚且不食子

    老虎雖然兇猛異常,但是對於自己的孩子還是慈愛有加,這就好比全天下的父母都是有愛子之心的。但是這個父親卻做出如此禽獸不如的事情,他根本就不配被叫做父親!他給予了女兒生命,把女兒帶來這個美好的世界,但是自己卻親手把女兒的世界毀滅!

    長達四年的侵犯,那是上千個日日夜夜啊!我不知道女孩是怎麼熬過這一段時間的,每天在家裡看到天天侵犯自己的壞人!看到那個知道自己被侵犯還無動於衷的母親!這會一種多麼絕望和傷心的感覺啊!

    我也很難理解這個父親為何做出這種行為,難道他的心就不會痛嗎?他的道德呢?他的人性呢?面對女兒,面對妻子的時候,他又是怎麼做到坦然無憂的!這樣的父親真的枉被稱作父親!他連人都不配叫!

    父親,女兒在這個世界上第一個接觸到的男人,第一個最疼愛女兒的異性,卻做出如此禽獸不如的事情,真的是罪過!很慶幸,女孩最後選擇了報警,終於把這個噩夢結束!父親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雖然我覺得如果這件事不是由法律判刑,而是用道德標準來衡量!這個父親,就該是無期徒刑!就該活活被大眾的譴責聲辱罵一輩子!

  • 11 # 迷惑行為bot

    臺灣美女作家林奕含,因年少時被補習班老師誘姦,多年來無法治癒心理創傷,最終在年僅26歲時自縊身亡以求解脫。

    每當看到這些新聞,痛心氣憤之餘,我們不禁要問一問,在這些女學生被性侵的時候,她們的父母都在忙什麼呢?

    大量的事實證明,並不是每個孩子都能得到負責任的父母。不客氣地說,如果做父母要考試的話,很多父母根本就及不了格。

    有那麼一些父母,其實就是性侵自己女兒兇手的幫兇。

    在寶豐縣小學性侵女學生案曝光之後,有一位家長表示:有幾次送女兒上學,要返回時女兒死死拉住她的衣服不肯鬆手,哭著反覆說:“不想在這個學校上學了”。作為父母,她“當時也沒當回事”。

    寶豐縣案件中,確定被性侵女學生15人,實際數目卻遠遠高於這個數目。在公安機關取證時,不少家長出於面子考慮,故意隱瞞情況甚至矢口否認。不知道這些父母,在看到禽獸許國正逍遙法外時會有什麼心情。

    北京王先生案件中。畜生鄒明武在2015年9月擔任王先生女兒家庭教師,除了各種動手動腳外,這位教師對王先生女兒分別於2016年4月、7月、8月、12月進行了4次強姦。

    整個過程長達整整一年時間,並且補課期間“家裡一般都有人。王先生和妻子雖然沒有跟女兒在一個房間,但也在家裡。”作為父母,王先生表示,一年多來,他“從未注意到有什麼異常”。

    甚至,在第一次被強姦後,女兒向父母表示不想再繼續補課,如果要繼續補課,底線是不想讓鄒明武再給自己補課。類似的表態又有多次。但作為父母,王先生認為“女兒只是課業繁重,情緒化地拒絕補課,並未太在意”。

    估計女兒也被這樣的父親給逼瘋了,於是在第四次被強姦後,她堅持讓王先生給家裡補習的房間安裝了監控,並明確向父母表示,讓他們“自己看不想繼續補課的理由”。

    更搞笑的是這位王先生取證的方式。在安裝監控後,王先生親眼看見了深受他信任的家庭老師開始對自己的女兒實施獸行。但王先生並沒有當下阻止,他“為了留下證據,強忍著錄下了全程”。

    據一位被性侵的女孩說,在她小時候,所有認識她父母的叔叔伯伯,任何人都可以抱走她一整天。她的那位媽媽,不但沒覺得這有什麼不妥,反而覺得“不怕生,不哭不鬧,這就是聽話,是值得驕傲的”。

    這位女孩在4歲時被一位“叔叔”堵在家裡性侵。在那個時候,她那位媽媽正在“離自己家不到五十米的鄰居家打牌”。

    另一位女孩說,她這一生最大的恥辱就是,小時候被鄰居家男人摸了下體,媽媽知道後不但不報警,反而拉著她去找這個男人理論。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這位媽媽當著眾人的面,逼著自己的女兒現場脫下了褲子……

    不得不說,為人父母真的是很難很難的事情,也是最神聖的職責。

    如果你覺得盡不了這種責任,或者說沒有能力保護好你的孩子,那就避免把她們生下來。既然做不好父母,就不要做父母。

    如果已經有了孩子,那還請你多上心,別那麼固執,那麼愚蠢,那麼不負責任。

    作為父母,如果你今天又笨又木又傻、不負責任,那就不要怪你的孩子在她們年少時不信任你,長大後不尊重你。因為這一切都是你咎由自取,你配不上父母這個稱號。

  • 12 # 平凡人生——曉晨

    父親跟自己女兒的事太多了。100裡面,有99個女兒也都是自願。剩下的1%能夠指控強姦的,都是父親太過分,對女兒不好,逼出來的。尤其南方的雲南廣西,女兒從小就跟自己爸爸一起睡。所以都早熟,十幾歲就嫁人

  • 13 # 四爺瞎侃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有事找父母”,沒人告訴我們如果父母不對的時候應該怎麼做。

    這是何等的喪心病狂才會做出來的事情!

    而“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讓母親在知道父親的所作所為之後依舊保持冷漠。

    這不是一個正常的家庭會發生的事情。

    為人父母居然不用透過任何考試就可以,這是一件太可怕的事情。

    而我們國家對壞人的懲罰不夠,對受害者的保護不夠。

    這是何等的讓人憤怒!

    如果,如果,我們在知道事情之後,只能說如果兩個字,這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實,也不能讓正在暗處受傷害的孩子得到拯救。

  • 14 # 蘇沫閒娛

    可以說判的好,

    首先作為一個父親,對自己的親生女兒實施不法侵害,枉為人父,可見對親情的冷淡無情,不能被人所理解。

    再次從法律角度來看。其父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父親肯定知道女兒是小於14歲的,因此構成強姦罪。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15 # 逍遙客之冷眼生活

    此案罪名應是強姦罪。

    中國刑法已取消了姦淫幼女罪,而將該罪納入強姦罪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

    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的情形進行了列舉: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由於本案中並無情節嚴重的情形,因此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 16 # ☆▍為清ヤ許一世安好シ☆

    都說,虎毒不食子。卻頻頻看到這樣的案例,好讓人心痛!

    父親的行為不知是出於什麼心理,十幾歲的女兒,本來是花一樣的年紀,跟同齡人一起開開心心的玩鬧,現在卻在同齡人面前抬不起頭來。基本是毀了自己的女兒了。如果以後嫁人,夫家會如何看待她?夫家又會如何看待她的孃家。還有一個知情卻不敢吱聲的親孃。怕離婚不給生活費,那就自己賺呀。我知道女人離婚後會很辛苦,特別是如果孩子還要跟著女人,若前夫不給生活費,會過的很難!那至少可以讓自己的親生女兒脫離魔爪,自己還有雙手雙腳,可以去搬磚賺錢。女兒在長大後也會好好孝敬你,知情不報知情不敢言,只會讓女兒記恨你。而且這樣的父母,也別指望女兒以後能夠孝順你吧。父母在年紀大了之後,都希望有人能在身邊給自己養老。對於自己的親生女兒都做出如此的事,那養老的事,也可以丟到腦後了。

    很想問問這個父母,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嘛?

    願每個人都能夠被溫柔以待!虎毒不食子!

  • 17 # 徐昕

    1、被告人這種行為,違背法律、道德、倫理,應當嚴厲譴責。

    2、從《刑法》看,定罪量刑適當。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本案媒體披露的細節中,並無其他情節嚴重情形,本案李貴犯強姦罪,法院判8年6個月,系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幅度內從重處罰。從法律上講,定罪量刑適當。

    3、其母仍然是麗麗監護人,但其能否盡到監護義務,令人擔憂。

    本案,經共青團雙流團委申請,法院判決撤銷麗麗父親李貴的監護人資格。麗麗母親在本案中有過錯,但其監護權沒有被撤銷。

    根據《民法總則》第27條 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撤銷監護權非常嚴重,若麗麗母親的監護權被撤銷,麗麗面臨監護人轉移的問題,但相較與其他順位的監護人,麗麗的母親相對來說更合適,但其往後對麗麗的撫養、教育、保護能否到位,令人擔憂。

    4、性教育重要性

    父親施以暴行,母親冷漠無視。本案除了法律、道德、倫理問題之外,還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性教育的嚴重問題。張北川曾經說過 : “ 在我們的性文化裡,把生育當做性的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

    媒體屢屢報道的性侵案件,多數是未成年人甚至兒童,為什麼未成年甚至是兒童總是受侵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性教育的嚴重缺乏,受害的未成年人、兒童根本不知道在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性教育必須重視起來,第一,必須讓未成年人形成對性侵犯的認知,第二,發生性侵,要學會保護自己,自救、求救、報警等。

  • 18 # 一葉知秋zb

    我們這個社會也不知道是怎麼了,竟然有這樣的人,不僅是道德敗壞那麼簡單了,簡直就是無恥的禽獸,連自己的女兒都能下得去手,這豈不是顛汙了父親這個神聖的稱呼嗎? 我不明白這個父親是怎麼把罪惡的魔爪伸向自己的女兒的,但是我能想象到這是一個多麼醜陋的靈魂,他把一個孩子原本賴以生存的安全港灣,變成了一個讓她想起就膽寒的魔窟,還有那個母親,看著自己的親生女兒被魔鬼一樣的丈夫欺凌。缺無動於衷,選擇視而不見,任由魔鬼丈夫長時間對女兒侵犯,我真不知道她是怎麼為人母的,她的良心是不是還存在。 求救本是我們人類最本能的反應,當我們遇到危險時,尋求別人的幫助,或許是擺脫困境的唯一途徑。我們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親人和朋友,可是,自己最愛的親人都不幫助自己,那麼應該怎麼辦,答案是隻有靠自己。

    四年的非人生活,讓她忍耐的太久了,也許是忍耐到了極限,也許是對母親的絕望,她選擇自己站起來向魔鬼宣戰,這是多麼的勇敢,同時,也是對自己母親的一種無言的諷刺。 面對法庭的判決,我們表示贊同,只要是犯罪,不管是誰,都應該受到處罰,只要是違法,都應該受到遣責。我們同時也希望,不管是 誰,只要是受到侵害,都要像這個女孩一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19 # 愛表演的喵星人

    在每一個女孩心中,父親是一個從小讓自己崇拜的人,是自己最溫暖的依靠,是自己一見面就想要去撒撒嬌的人,是一個非常偉大的人。女孩想把所有美好的詞彙都給了父親。

    看到這個訊息,我替這個女孩惋惜,可憐這個女孩,自己的親生父親不法侵害四年,在她心裡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原本應該給自己快樂,讓自己驕傲的父親,卻給了自己最大的傷害,這個痛伴隨一生,哪是八年六個月的牢獄之災能夠抹平的呀!

    我不僅僅從心底裡憎恨這個父親,從骨子裡鄙視這個父親,更可憐他。所謂的綱常倫理,道德禮教在他這裡全然缺失。醜陋,無知,愚昧,邪惡,私慾等等不好詞彙用在他身上一點也不為過。可憐他,是因為他失去了作為一個父親最應該享受的如天使般的女兒的擁抱,看不到女兒臉上燦爛單純的微笑,剝奪了給予女兒父愛的機會!得到的只有親生女兒一生的痛恨,留下的只有親生女兒一生抹不掉的心裡陰影!

    我更看不起這個母親!為了僅有的生活費,竟然看著自己的親生女兒被父親虐待,看著自己的丈夫對女兒做如此齷齪的事!沒有勇氣阻止,沒有能力反抗,膽怯,自私,無知。女兒應該也不會原諒母親,何其悲哀啊!

    洩憤了這麼多!想到在我的老家,也有這樣的事,家裡貧窮,只有一個房間可以睡覺,女孩和爸爸媽媽一直睡在一張床上。就這樣,爸爸侵犯了女兒16年,直到女兒出嫁,而媽媽軟弱無能,看著女兒被傷害。要解決這樣的事,一方面得靠法律,越明細越好。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質。

  • 20 # 有你一伴

    這樣的父親不應該只判刑8年多,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否則8年出獄後,彼此這麼面對啊,親人怎麼面對啊,既然親生女兒都不放過,出獄後誰知道它還會怎麼騷擾親生女兒啊,應該判死刑,給還有這種想法或行為的所謂父親們嚴厲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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