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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ouno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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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羊羊嘛嘛
首要責任是家長,盡然那麼粗心。小孩子生病了,就應該在家好好休息。而且幼兒園小朋友小,抵抗力差,容易傳染,影響其他人。雖說老師的確在這件事上也有一點責任,但父母不應該好好反省下,簡直拿自己孩子生命在開玩笑。明明自己錯,還反過來怪別人,這種行為會讓自己孩子受到不好的影響。老師也應該有點常識吧,一個孩子能喝那多劑量嗎,雖然父母寫了單子,但發現疑問也要跟父母核實下,畢竟這是藥不是其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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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08192
請問老師有何責任?不按照家長的要求,孩子病情加重了家長是不是也找老師麻煩?自己的孩子自己都這樣對待,憑什麼說是老師的責任?難道讓老師再三打電話確認?孩子是家長的還是老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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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笑孃親
老師有錯,但是能怎麼辦?
首先,先讓孩子去醫院檢查。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先解決孩子的問題。
然後跟園方一起坐下來把情況說清楚。第一,藥物包裝上寫著劑量,老師應該懷疑跟家長核實;第二,家長寫的劑量,校醫沒看見嘛?
當然家長也的承認,確實自己寫錯了。是因為相信園方會核實。
如果孩子沒事,大家好說。
如果孩子確實出現狀況,園裡和家長應該各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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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陸妍如
這個事情我個人覺得家長的責任最大,自己的孩子自己都粗心成這樣,尤其是喂藥的藥量,那麼不慎重。院方也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任課老師承擔責任,承擔承認的應該是校醫。我女兒幼兒園是有專門的校醫的,每次如果有小朋友需要喂藥的話,填寫好專門的登記單交給校醫室的,也不是單獨給老師的,校醫室是有義務和責任來核對資訊的,他們的崗位職責就是檢查孩子的身體,保障孩子的健康與安全。而任課老師不應該為此負擔責任,她們只是單純的執行,她們對藥物沒有了解,只能根據登記表給孩子喂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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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蘭心伊悅1
我也看了這個新聞。
覺得我們幼兒園這點做的就比較好,幼兒園規定,不允許帶藥去學校,老師是不給孩子喂藥的,如果孩子有病 ,嚴重到必須帶藥上學,那家長只能給孩子請假,等孩子病好了再來上學。一個是帶病上學孩子學習狀態不好,容易耽誤孩子的病情,再一個原因就是孩子帶病上學,避免不了跟別的小朋友接觸,小孩子的抵抗力不強,會傳染其他的小朋友。所以,為了自己孩子,和其他孩子的安全,這種做法我還是很贊成的。
幼兒園老師有的也很年輕,有的甚至都沒有結婚,沒有要孩子,再說老師真不 是醫生,對孩子藥物的劑量也沒有那麼的瞭如指掌,再說,現在的藥物更新也很快,甚至有些藥物都沒聽說過。更不瞭解劑量了。老師和家長也重新核對了劑量,這覺得老師沒有錯。家長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任。對孩子負責,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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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丿遇見乀
10倍劑量那不是粗心,那是沒心!你轉個賬還得仔細核對每個數字,寫個藥單不核對就交給老師?感覺現在的老師真是夠累的,什麼都要管,再細心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錯被家長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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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思特梁
老師不是醫生,不是什麼都懂的,而且也不是她帶你的寶寶去看的病,她不知道該給多少的量,只能是按照家長的紙條提示或者交代給寶寶喂藥。老師有什麼錯?是家長的粗心大意導致的結果為什麼要老師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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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圈圈裡的圈84414296
這還是寫了喂藥委託條,那要是沒寫而是口述囑託的,是不是這家長就會要將全部的責任賴到園方了呢?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園方確實有責任,作為一名優秀成熟的老師會有常有的常識與經驗,遇到不靠譜的會有自己主見和應對措施。但客觀的說,1、幼兒園的老師素質都是參差不齊的,能力的差距,經驗的差距,另外做了媽媽的和沒做媽媽的生活經驗差距,大部分老師都是年輕的,所以在藥的喂法及劑量上沒有做了媽媽的老師那麼敏感,家長都囑咐怎麼喂藥了,當然就不會去懷疑了2,家長首先得自責,自行負擔起責任,自己要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而不是像現在的社會風氣一樣,一出事矛頭就自然而然的指向幼兒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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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三得久57625071
要我說,帶病上學,帶病工作本身就是不道德和極其不負責任的。第一,生病必然影響學習和工作效率。第二,傳染性疾病會影響同事。所以有病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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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心靈像羽毛
做人要厚道,不能讓別人替你的錯誤買單,有媽媽寫的紙條,孩子奶奶送孫子也說是35毫升。老師有錯,錯就錯在不應該給你家孩子喂藥。真嚴重就請假去醫院看看,為了孩子,你不能一天假都請不了吧?如果幼兒園再配一個校醫,我估計每個孩子的學費每個學期最少加五百塊以上,到時你又要吵了,說收費太貴,不合理。希望你一家別去虎園自駕遊看老虎,我怕虎園又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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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吻你1125
首先,家長肯定是全部責任,自己孩子喝多少藥,自己都不能認真對待自己的孩子,還想讓別人比你還認真嗎?自己的責任自己就要承擔起來,不要一味的去逃脫自己的責任,或者把自己的責任強加給別人!作為園方,說麼有一點責任也說不過去,雖然老師不懂一點醫學,但是應該有點警惕心,為啥這麼說呢,雖然家長給說的喝35毫升,當你把藥倒出來時,是不是藥量會很大?就是成人喝都不可能喝那麼多吧!但是,我還是支援老師麼啥錯!為啥,就讓下面的評論給大家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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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Mr空彈一齣戲
呵呵,做家長的不要過分。白紙黑字寫的清楚呢。自己不上心,幹嘛怪老師,老師需要照顧的學生很多,又不是給你一個人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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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繁華消盡
很多人總是喜歡這樣,有時候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總是喜歡推卸責任。在這件事中不說家長佔全部責任吧,但是最起碼也是絕大部分責任,孩子吃藥居然那麼馬虎,這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啊!結果出事了不是自己反思反而把責任推給老師,老師也是很冤枉的,雖然老師也有失察之責,但是那麼多小朋友,照顧不到這點也是在所難免的,誰又能想到父母會把藥量寫錯。況且家長已經把藥量寫的清清楚楚老師又何必再去打電話多此一舉,說不定真的打了家長還沒嫌老師煩呢,也不見得就能想起來藥量寫錯。所以以後給孩子帶藥最好就帶一頓的量,並且在孩子該吃藥的時候提前打電話給老師再交待一下,仔細核實一下藥量,不要出問題了再把責任推到老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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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靜聽-落雪
這個老師騷包,你上你的課教你的書就好好教,幹嗎喂孩子藥?閒的沒事找事。你懂藥嗎?慶幸吧!如果父母鬧矛盾要毒死孩子你咋辦?分得清毒藥良藥嗎?記住,不是你的活千萬別幹,你沒這個經濟也沒這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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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者吉力
這家長不是人。一是對自己的孩子都極端不負責任,竟然能把劑量寫錯十倍!二是無賴至極,明明是自己錯了,卻要賴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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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喻德武
這個事情,都有責任,只是責任輕重不同。
首先是家長責任更重一些,誤將3.5毫升寫成了35毫升,說明家長過於粗心,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能寫錯?為什麼不好好自我檢查一遍呢?在思想意識上,孩子吃多少藥要特別小心,需要反覆檢查、再三叮囑,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在方法上也有問題,孩子吃一頓的藥,為什麼要給那麼多?不可以用小瓶裝嗎?否則給孩子帶來痛苦,做父母的也肉疼,事後補救是非常危險的,所幸沒有造成生命危險,否則悔之晚矣。
其次是老師責任,雖然家長粗心寫錯了,但是對待吃藥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掌握一些常識(比如35毫升明顯偏多),這樣才能夠發現疑點,再經過反覆核實確認,絕不能按照家長怎麼寫的就怎麼喂,出錯了怎麼辦?就可以免責嗎?只要是在學校裡出現的問題,不管什麼原因,學校都脫不了干係,否則這也是不合理的。而且據我所知,不是每個老師都可以喂藥,一般學校都有校醫,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沒有專職校醫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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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堅持堅持就會勝利
對待自己的孩子,要認真一些!把教育孩子的責任,管教孩子的責任該承擔的承擔起來!而不是一味地埋怨,一味地推卸!自己的孩子都不認真對待,你指望著別人認真?學校管不了孩子的全部!你現在輕鬆,將來就麻煩!有多少父母,孩子懂事以後的調皮搗蛋把他們的精力都投入進去了!為啥?小的時候付出的太少,只管吃穿!終會釀成苦果!願孩子平安健康!做父母的,認真起來,再忙再累,也不能忽略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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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丫丫球球
現在的老師真的是不好當,老師同樣是一份工作啊。遇到這樣家長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黴了!
這個家長自己粗心把自己的孩子用藥劑量都寫錯了,反而還要覺得是老師有責任,沒有找家長複核。你家長就管一兩個孩子,你都粗心成這樣,人家老師管那麼多孩子,憑什麼要圍著你家一個孩子團團轉呢?
有人說,那老師沒有常識嗎?看到用藥劑量不應該懷疑一下?藥瓶上可能有指導劑量,可是一般都有或遵醫囑這樣的話,誰知道你寫的劑量是不是遵醫囑的劑量?退一萬步講,就算是老是粗心,你平時家長粗心就是理所當然,老師粗心就該千刀萬剮?
也有人說,從這件事上,校方獲利了,家長和孩子是受害者。錯了,從這件事上,校方也許就會明令禁止孩子帶藥上學,老師也許以後都會出現心理陰影,孩子的確是真正的受害者,無辜者,可家長,即使也算受害者,那他受的也是他自己的害,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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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Zi蓿
我覺得老師的行為是正常的。既然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了,是35毫升,那為什麼還要打電話複核確認呢?幼兒園老師畢竟不是學藥的,也不是學醫的,她察覺不出來35毫升有什麼問題,也不能怪她呀。如果她有一些相關的用藥知識,她察覺出了異常,她肯定會打電話複核的。因此我覺得這不是責任心的問題,而是個人知識素質的問題,但要責怪到幼兒園老師的用藥知識素質的問題,可能就有些太苛刻了。
要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我認為有三種方法:第一,培訓幼師的小兒用藥常識(但特殊用藥就要另當別論了);第二,從制度上,幼兒園不要允許老師給孩子喂藥,以免出現問題惹火上身(但這通常不現實,因為小孩大部分時間都是待在幼兒園的,早上送去晚上接回來);第三,父母與幼兒園做好協商,父母轉告老師相關醫囑,委託老師做好喂藥工作,相關責任要分清。
很明顯,這件事情,是父母轉告的環節出了問題,錯在父母。3.5毫升寫成35毫升,這心粗得可真大啊!出了問題也只能怪自己了。老師自責可以,但是你責怪她就說不過去了。
孩子家長在登記用藥劑量時,誤將3.5毫升寫成了35毫升。當記者給家長看了登記表後,一直認為是老師喂錯藥的父母表示,確實是自己寫錯了。但家長同時認為,老師沒有向家長複核,缺乏責任心。家長粗心肯定是有問題,但大家覺得,這老師有錯嗎?
回覆列表
我們做一個簡單的利弊分析:
利:誰將獲利?
答案:園方。
其實事發第一時間,校方應該馬上墊付醫療費,安撫家屬的情緒,在事後向家長討要醫療費,如果對方拒絕支付,上法庭見。
為什麼說校方獲利?
答案:很簡單,你上了新聞。事情擺出來,所有人都覺得學校你是受害者,是受了無妄之災,輿論都倒向你這一邊。這個時候,你越委屈,處理措施恰當公正,適時表現出對孩子的關心。事情完結之後,名聲大噪,家長還不是爭先恐後地把孩子往裡送。
弊:家長和孩子
為什麼這樣說?
家長方:就算你賴賬,甚至最後贏了官司,還得到一筆賠償。那麼完了,從今往後,這個社會都會看不起你們。如果他們在單位,那麼單位會放心地用他們嗎?誰都會怕被賴上一筆。
孩子:最受傷的是孩子。不管事情結果怎麼樣,孩子是無辜的。他在感冒中,已經經過一次洗胃的痛苦。家長這個時候會告訴他,你的老師,你的校長怎麼怎麼樣,如果有媒體採訪,你該怎麼怎麼答。孩子聽的懂嗎?不懂,他只知道,只因為一次感冒,他最尊敬的老師變成了一個要害爸爸媽媽的壞人,他還會繼續地去相信他的老師,他身邊的人嗎?那麼如果他繼續在該校就讀,會不會被孤立?就算校方不表現出來,其他孩子的家長怎麼看他。而且這種事發生,以後跟著這樣的家長,將來會往什麼方向發展。會不會在家長的影響下,變得自私自利。
希望我們廣大網友嘴裡留情,客觀正面地看待問題,保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