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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又有最新進展。12月22日上午,受害者之子趙勇釋出微博稱,經與警方核實,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於12月9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他表示,“如果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話,依法判刑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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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經再見未來你好

    她的被捕我覺得大塊人心,事情很不不至於走道這一步的,但是黃淑芬卻走了這步,這點事錢能解決的,像這樣的人愛錢如命的進去以後都不可憐,他有想過受害者嗎?有想過受害者家屬嗎?這一切都是黃淑芬造孽啊,本來局面可以婉轉的,但是卻被她害了,這樣的人判了也罪有應得。但是當她出來以後應該繼續償還所有經濟損失,已經賠償金。

  • 2 # 湘楚風雲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進展: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被刑拘。

    也就是說,這個黃淑芬由以前的刑事拘留,現在改為了執行逮捕,也就是對她的行為做了一個定性,黃淑芬的行為可以做為交通肇事罪,已經涉及刑法,必須執行逮捕。

    有很多網友發言:大快人心,就是要抓住這個老賴,才能還回民心。

    我想在這裡說:唐山警方,幹得漂亮!

    對於這樣不要臉的老賴,早就應該做出嚴厲的處罰了。怎能任由這樣的人逍遙法外,怎能讓這樣不要臉的人胡作非為,胡說八道。

    黃淑芬交通肇事發生很久了,受害者都過世了。在這麼長的時間內,肇事者黃淑芬不但不積極配合傷著治療,不給於賠償,還厚顏無恥的說什麼,我就是不要臉?大不了坐牢,也不願賠錢。還說什麼自己沒錢,自己也要生活。反正一句話,就是不賠錢,也不配合傷著治療。最後導致傷著沒有及時治療,而不幸逝世。

    但是,有網友爆料,這個黃淑芬並沒有她說的那麼沒錢。她是保險公司的高管,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房有車,甚至可以說還比較富裕。她不管傷者,純粹就是耍賴。所以,黃淑芬被稱之為"教科書式老賴"。反正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之勢,拒不履行職責。直到傷著兒子網上爆料,她還無所謂的態度,這才激起人們的憤怒。

    前幾天在法庭上,又不認可法醫的鑑定,要求對死者重新做屍檢,再一次挑戰人們的底線。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唐山警方在12月9日對其實行拘留後,今天又對其執行逮捕。真是大快人心!相信法律會對這樣的人做出更嚴厲的處罰。黃淑芬將來面對的不僅僅是賠償,還要受到牢獄之災。這就是一個沒有良知,不敢承擔責任的老賴所應該受到的懲罰。

  • 3 # 馮少俠聊職場

    好訊息好訊息,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被依法逮捕啦,真是朗朗乾坤,報應不爽啊。自己做錯的事情就得承擔責任,你再怎麼牛又能怎麼樣,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這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啊,自作自受吧。我覺的少啦,怎麼還三年以下啊,這樣的人應該終身監禁。就演算法律不能懲處你,社會也會懲處的,加入失信黑名單,看你以後怎麼找工作,看你以後還有臉出來混不。雖說是遲到的正義,但是終歸是來啦。黃淑芬事件很多人都在關注,這下我們終於可以歡呼啦,為了正義,為了報應,為了這個惡徒受到法律的懲處,可是受害者都已經離開人世了,遲到的正義,希望他能在天堂收到,要相信社會,邪惡永遠戰勝不了正義的。

  • 4 # anni樂樂

    這下後果嚴重了,今天逮捕,明天單位就會開除她的公職了。本來是致受害者重傷是起一般事故,事故處理部門除了扣證罰款就沒轍了,這下人死了就成重大事故啦。呵呵立馬逮捕,飯碗肯定保不住,真是人算不如天算,聰明反被聰明誤。程式上有點瑕疵,但是很公正。當事人接下來能做的只有破財消災,爭取免除牢獄之災哦。

    隨便說一句,迷信網上高人指點,對交通事故受傷者要“三不”的同學,千萬要謹慎行事。在生命面前,破錢財都不算個事情。

  • 5 # 韋喜律師

    肇事者被批捕對於深入推進法院的執行,解決法院執行難有著積極的影響。相信這個訊息一出,廣大社會群眾也會拍手稱快,也算是大快人心。當面對法院的判決,肇事者拒不執行,導致趙先生的父親在醫院快付不起醫療費、延誤治療的時候,趙先生無奈發微博求助,後來該求助資訊引發了廣大網友的轉發與評論,在社會上影響強烈。沒有想到,法院的判決對於某公司的高管來說,可以說是一紙空文,毫無威懾力。平日仍然進行部分大額消費行為,使法院的判決喪失了公信力。現在趙先生的父親,因交通事故受傷治療無效死亡,肇事者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被批捕也算是對趙先生的一個慰藉了。傷者死亡之前,本案僅僅是一個民事案件,肇事者只需賠償相應款項即可,無需受到相應刑事處罰。如今傷者死亡,肇事者的行為性質即發生了改變,現在肇事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果肇事者當初積極賠償,趙先生的父親能夠得到很好的治療,說不定後面可以治癒。面對法院的判決,我們應當積極履行,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 6 # 雲梁2016

    很多的回答達人都已經做了精妙絕倫的回答,我也就不囉嗦了。

    但是還是有一點疑惑,是不是抓了判三年就不用賠償了呢??假如一樣需要賠償的話,那麼應該怎樣執行?她給女兒買的房子什麼時候拿出來拍賣強制執行?

    我覺得這才是目前最應該關心的問題!

  • 7 # 不同同不同

    我曾想 這個黃淑芬是腦殘還是白痴?身為保險公司的高層難道連最基本的理賠常識都沒有嗎?難道她的車沒有買第三者責任險?按現時的人通常第三者責任險一般都會買一百萬元,按責任分三七開也就是80萬多點,這筆錢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為什麼她不辦理呢?大家想想我說得對嗎?

  • 8 # 碧翰烽

    第一,這個決定是非常正確的,也是很有意義的,但是來得太遲了。如果沒有輿論的持續關注,恐怕這個決定也是沒有的。

    第二,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的問題,要注意一個傾向,就是以賠償作為量刑的標準,這本來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有的就是賠了錢,就不負刑事責任了。

    第三,對於這種不履行民事賠償的,一定要給予刑事處罰。作為法律一定要有權威,有威信,不能讓受害者感到無助。

  • 9 # 魯南觀點

    惡有惡圾,時辰已到。黃淑芬終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真是大快人心!

    黃淑芬把趙大爺撞成一植物人後,不但沒儘快賠償,反而進行″教科書式耍賴",對法院判決賠償也拒不執行,公開跟法律開玩笑!因她拒絕賠償使受害人沒得到有效治療而死亡,她不但沒有絲毫愧疚感,反而對死後的趙大爺屍體也不放過,要求屍檢,警方屍檢證明,趙大爺的死亡與她交通肇事有直接關係,構成肇事罪!

    12月9日,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今日又被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如果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話,依法判刑三年以下。”

    被捕後的黃淑芬,賴皮本性依舊,又向檢察院提出二次屍檢,人說不到江中心不死,不見棺材不落淚,這個黃淑芬即使淹死也心不死,裝進棺材也不落淚,事實面前仍負隅頑抗,可謂茅坑的石頭~又臭又硬,法律面前尚且一招未完,另招又起,真.是人不要臉皮,天下無敵!可想而知,黃淑芬對受害方兩年的耍賴折騰,從經濟到精神上的雙重打擊有多嚴重!受害方是多麼無奈,無助和絕望!

    多行不義必自斃!黃淑芬面對善良的受害人,不但沒有半點同情心,反而變本加利地殘酷傷害,不但經濟上不給賠償反而百般耍賴!不但連一句安慰話都沒有,反而揚言拖死他!耗死他!就是把人耗死拖死後,對屍體也不放過最後的摧殘,接二連三的要求屍檢,其惡劣行徑已引起人神共憤,此賊已無人性,天理難容!黃淑芬對法律一次又一次的蔑視和挑然,足見此人膽大包天!此賊如不嚴懲,難平民憤!

  • 10 # 99隨便

    1,有人現在拿兩年前的事故認定書說事。

    當時的事故認定書,早已送達到黃淑芬手中,她沒有提出異議。

    隨後在兩次案件的審理當中,黃淑芬也有權透過舉證,在訴訟中推翻事故認定,但最後的結果,法院採信了事故認定書中的認定,黃淑芬負事故主要責任。

    不要說黃淑芬不懂法律程式,即便她自己不懂,她的律師也懂!所以,現在拿“事故責任認定不合理”來說事,很沒道理!

    黃淑芬與趙香斌交通事故,黃淑芬主責,無需爭論!

    2,趙勇有沒有不妥之處?

    有!

    在筆者看來,趙勇在這兩年多的事故處理當中,肯定有做的“不妥”的地方。比如說,他故意稱黃淑芬是平安高管,引發歧義。再比如說,他悄悄錄下影片,經過剪輯,讓事實有一定的失真之嫌。

    但!我們必須看到的是,趙勇作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兒子,自己老爸躺在醫院裡,生死不知!在這種情況下,誰能讓一個兒子,胸中沒有憤怒,其行為完全保持理智!如果誰能做的到,麻煩你站出來說一聲!

    再者,趙勇所做的事情,哪怕有一些不妥,與黃淑芬比起來,那就不值一提!

    黃淑芬!事故後逃避責任,轉移資產!直到案件判決之後,她沒有一點賠償的表示,反而開始撒潑放賴,聲稱寧肯坐牢也不付錢,眼睜睜看著趙香斌還躺在醫院裡,沒有一點憐憫之心,她的行為是沒有人性的!

    與黃淑芬的無恥相比,趙勇的一點不妥之處,又算什麼呢?

    沒有趙勇偷拍的影片,以及在網上的爆料,黃淑芬恐怕到了現在,也會逍遙法外!從這個角度來說,趙勇的行為,也是一種維護正義的行為,不應當受到指責。

    3,有人從法律的專業角度,指出讓黃淑芬承擔刑事責任不妥,從而持反對意見。

    反對者主要觀點如下:①趙香斌經過兩年多的搶救,方才離世,時間太長,很難明確死亡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聯。②民事訴訟的判決,是以趙香斌一級傷殘為基礎,進行判決,假如讓黃淑芬承擔刑事責任,則民事判決就是錯誤的。③屍檢結論中包含“併發”字眼,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認定“直接因果關係”,有待商榷。

    筆者認為,上述理由在法律上有爭論的餘地。

    但!法律上有爭論,不代表黃淑芬就能因此逃過懲罰。

    法律追求的是什麼?是正義與公平!此案中,黃淑芬的行為及其惡劣,引起全社會的公憤,她這種行為不受到應有懲罰,法律還怎麼體現正義與公平!

    舉個例子。剛剛結束的陳世峰殺害江歌一案,其實從法律上講,認定陳世峰“有預謀殺人”,證據並不充分,甚至有些牽強。但日本法院就那樣判了!判陳世峰蓄意謀殺!

    日本法院為什麼要這樣判?

    因為公平與正義!假如拘泥於證據,不認定陳世峰有預謀殺人,對於受害者江歌來說,就是不公平!就是不正義!

    所以筆者認為,哪怕此刻對於黃淑芬是否該承擔刑事責任,有一定爭議,民事判決的有效性方面有衝突,這一切都應當暫時擺一邊。

    日本法院能維護公平和正義,我們更應當能!

    4,有人說社會輿論不能干擾司法,對於黃淑芬的定罪,審判應當保持獨立。

    首先想一想,輿論是什麼?輿論就是民意。民意又是什麼?民意就是人民群眾的呼聲!

    我們的法律,不就是應當保護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站在社會絕大多數人的立場上,棄惡揚善,懲治那些違法犯罪分子嗎?

    既然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都在譴責黃淑芬,那麼,黃淑芬的行為,就是站在全社會但大多數人的對立面上,也是站在法律的對立面上。

    法律如果連這樣的壞人都不懲治,就是出了大問題!

    法律不是孤立於社會的,更不是高高在上不沾人間煙火的,法律必須站在廣大人民群眾的一邊,保持與大多數人相同的立場。

    所以哪怕在法律上還有一些小的瑕疵,唐山警方採取了刑拘,而檢方也迅速批捕了黃淑芬,這都是非常正確的決定!合乎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決定!

    黃淑芬的行為,不僅是挑戰道德底線,也是挑戰法律底線。

    當務之急,是以最快速度,將黃淑芬繩之以法!

    假如黃淑芬可以逃脫刑事責任,將對這個社會造成巨大的惡劣影響,不久之後,會有許許多多的“黃淑芬”,從全國各地冒出來,成為黃淑芬的徒子徒孫。

    綜上,黃淑芬的行為理當構成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才能震懾犯罪分子,才能平息眾怒。

  • 11 # 今天總值班

    1、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這個事件中,唐山市交警九大隊已經作出責任認定,非常清晰地裁明黃淑芬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黃的肇事行為應當被刑事追究。

    2、專門說一下不服交警責任認定如何救濟的問題。《道交法》說了,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但是,在複核前或者複核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交警部門就會終結複核程式,原責任認定成為終局性的認定。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如果認為原責任認定確實不妥,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賠償責任,比如小車佔道與對向大貨相撞,小車無疑全責,但若大貨超載、制動不良,法院也會以“擴大事故損失”為由,讓大貨適當承擔部分經濟損失。當然,這個額度會比較小。

    3、在刑事訴訟當中,責任認定無疑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證據,因為司法機關根本無法啟動重新複核的程式。也就是說,交警定你是主責就是主責,定你是全責就是全責,法院檢察院根本無法否定和改變。從這個角度來說,黃淑芬構成交通肇事罪,基本上是板上釘釘的了。

    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事後賠償是個很重要的情節。有能力而不賠,當然要酌情從重。希望法院的審判,能夠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受媒體過多影響,以及所謂的民意所左右,儘可能做到罰當其罪。

  • 12 # 冬天來了春天不回遠

    法律既然判了,拒絕賠,還轉移財產,這就足以認定老賴!法律是嚴肅的!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刑拘,判刑,賠償!這都是必須的!為法律的尊嚴,為給社會交代!都是對的!順便說一下,平安公司的不作為也導致了社會上對平安公司的牴觸!活該!平安公司應該第一時間站出來處罰他的無賴員工,甚至替他的無賴員工墊付賠償!這樣平安公司的形象反而會更高大,可惜傻逼平安高管沒那麼做!

  • 13 # 如穎隨行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教科書式的耍賴”黃淑芬終於被依法逮捕了!

    黃淑芬對著趙先生就是一付“我是無賴我怕誰”的嘴臉,說什麼: “不就是坐幾年嗎?坐幾年省得還錢了。”法院判決黃淑芬賠償趙先生,可黃淑芬根本就沒有把法院判決看到眼裡,惡意轉移資產。買房買車泰國旅遊,日子過得瀟灑快活啊!

    趙先生一家卻因為黃淑芬的交通肇事而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為了給父親治療,房子買了。為了照顧父親,工作沒了。看到父親受罪的樣子,每天心裡也是煎熬!

    今天終於等到了正義得以伸張,法律制裁違法者,黃淑芬被依法逮捕的訊息!

    相信這回黃淑芬再也賴不了啦,不僅僅是坐進去,更重要的是坐幾年也還是要賠錢!!

    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這件事情,引起了公憤,廣大網友更是紛紛發聲,聲援趙先生,助推事情有了更快的進展。如今黃淑芬被依法逮捕,可以告慰趙老先生在天之靈!

    黃淑芬也許會懊悔不已吧?這回真是坐進去了!真得要坐幾年了!真得還要賠錢!唉!賠了夫人又折兵!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 14 # 西門一笑

    中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 運輸管理 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相關條例,黃某屬於違反交通法規,致人重傷後死亡。也就是說最起碼要三年徒刑或拘役。但是當時的事故責任劃分,交警判給黃某70%的責任,也就是說,傷者死者是有責任的,目前為止網上還看不到當時的事故現場,具體是非無從判斷,那麼作為吃瓜群眾,試圖分析一下黃某為何有賠償能力而堅決拒絕賠付,甚至不惜坐牢?所有的司機師傅都信奉一句話,一旦出現人車事故,司機要堅持“三不一沒有”原則,不要說這種說法冷漠,畢竟被訛詐的案例比比皆是。那麼一般都是在交警處理分清責任後,在傷者在醫療結束後,再進入賠付環節。只要駕駛員沒有無證駕駛,酒駕,涉及危險駕駛,一般保險公司都會根據車輛商業保險的承保範圍進行賠付(相關票據),有一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是不陪的,比如跟傷者患處醫療無關的藥品,沒在國家醫療名錄裡的藥品或裝置。那麼這種爭議,一般都是協商解決,再不行就到法院進行訴訟,按法院判決進行賠付。那麼再看看黃某女兒這輛車的三者險,人保的三十萬保額。這個很奇怪,黃某本身是平安保險的高階代理人,她在平安上保險的折扣率是要高於人保的!而且三十萬的保額和一百萬的保額在折扣率的影響下相差也就是幾百塊錢!這輛車為何不在平安投保是件讓人很納悶的事!

    再看事故後,黃某堅決的做到了“三不一沒有”原則,就她的做法本身我覺得沒有什麼指責的必要。但是她有什麼自信可以用三十萬的保險來解決這個事故賠償?這個也是想不通的地方!

    傷者腦部嚴重受傷,數次手術後顱骨摘掉80%!(資訊來自網路),植物人兩年,也就是說根本沒有醒來過,目前看不到來自醫療專家的評論,也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康復機率是多少?我們先憑空猜想一下,黃某的堅決不賠付是不是因為傷者家屬堅持在傷者沒有康復希望的情況下繼續堅持維持生命特徵?!如果這個假設成立,也就是說,黃某情願當上老賴,情願去坐牢,原因是隻要傷者的生命特徵沒有消失,擔心後面還會有更多的訴訟和賠付?畢竟按照現在的醫療條件,只要資金充足,理論上可以讓一個植物人以生理存活特徵存活很多年。黃某不想讓自己和家人因為賠付而承擔太多,透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拖死傷者以達到她的目的(減輕自己的損失),,假設我們的猜想是對的,現在看,她的目的達到了!

    再回頭看看她所涉及的法律,首先,依據刑法,交通事故致死是沒跑了,三年起步,可能出現的變數是責任的劃分!還是要看當初事故時交警分責的依據(黃某還有申訴權),即使責任無法更換,那麼70%的主責畢竟不是全責,量刑上就會減輕。黃某之所以提出二次鑑定(傷者家屬說是侮辱屍體死無全屍有點過了,畢竟家屬鑑定在先,法律上黃某有這個權利),是因為任何一個權威的鑑定機構都不會做出車禍是導致傷者死亡的唯一性原因這個鑑定結果,只能用直接原因、主要原因等文字來描述(畢竟醫療兩年多,變數太多),這樣的話黃某的量刑會再減輕,能使黃某在量刑上加重的原因是拒不執行,這個是可以多判的。黃某的賠付金額也不是她拒不執行的那些了,還會多,如果傷者家屬提交證據,證明死者生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那麼黃某還要賠付贍養費用,喪葬費用,精神撫慰金等。

    黃某究竟怎麼想的我們是猜不到了!任何人的責任都不可能逃脫!最讓人想不明白的是作為一個保險業資深人士,居然給自己女兒的車輛投保了這麼少的商業保險?假設當時的三者險保額是一百萬也就沒有後續的這些事了!

  • 15 # 和睦生活

    12月22日上午,透過認真的先森微博,老賴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過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老賴黃淑芬被依法逮捕!真是大快忍心!

    逮捕黃淑芬遠不是事情結束,這只是開始!如果罪名成立,她將面臨3-7年牢獄生活。那她說的坐幾年牢後錢就不用賠了,會實現嗎!肯定不會,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除了判刑,賠償也會強制執行!老賴這回賴不下去了!

  • 16 # 一個人愛遊中國888666

    冬至節的今天剛從四川瀘zhou*陽區法院走出來,一個人很無助感覺天空好""灰暗"",我雖然全部勝訴了,但""戰鬥""才剛剛開始!老賴開始就一個勁向法庭叫囂:現生意行情不好,幾百萬不想還了,可她沒想到我們這些債權人比他們還慘,現在還光著腳呢,連生計都成問題。錢全部進去了,自己也反思,為何借錢給這種親戚度難關,腸子都悔清了!用盡各種耍賴,拖,上訴等手段,欺待強制執行這種類似"教科書式"的老賴,讓他們付出慘痛代價!跪謝各位,見者幫忙頂!

  • 17 # 幸福看大盤

    收盤:上證指數今日小幅震盪收星,這裡個人認為是日線級別金叉的小級別15分鐘下0軸的修復並無大礙。當然60分鐘上證有未來有兩種形態,一種是死叉雙線下0軸,那麼一旦死叉建議還是減倉,原因是周級別還處於死叉狀態,小心指數日線的再度死叉選擇下跌同步或底背離。另一種就是60分鐘的0上假死,之後還有機會做60分鐘頂背離可以離場,因此,在60分鐘沒給出明確態度前等待!好了朋友們再見!

  • 18 # 牛魔王陳超

    哪怕是劉鑫,我都會有一絲絲擔憂她會被誤解或輿論情緒導向而導致人神共憤的悲劇的結局的惻隱。而這個有著人類名字的東西,我卻從未覺得過它會有被誤解或與人們立場提前設定下的冤屈的可能!它根本沒有在世間生存的必要,哪怕對它的孩子與血親來說。甚至那個繼承了它的渣性的女兒,我也祈禱她千萬不要為人母,再去延續這劣根而為禍人間!

  • 19 # 莽哥說事

    我想說的是

    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絕不會缺席!!!!!

    總算還是來了,終於可以還我們一個可以盡情呼吸的空間了,最近一直在關注事情的進展,一度真的認為也會像曾經的一些事件一樣,熱乎勁一過去,也就各方作罷了。

    趙勇微博釋出,黃淑芬被捕

    黃賴,恭喜你終於把透過民事賠償可以解決的案件,升級到了刑事案件。這下我想說的是,這下既可以滿足你進監獄的願望,同時你該賠的還是一點都少不了的了。真是大快人心!

    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於12月9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今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這件事充分說明現在已經開始做施法程式了 ,從以往掌握的證據來看,黃賴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證據齊備的了。

    黃賴現在應該真正的感覺到她自身的危機了。我想這可以很好的倒逼她,透過儘快的賠償,主動配合來減輕自己的判罰的。是案情更加於向完滿解決的方向發展。就是趙家人能夠得合理的賠償,黃賴也對她的行為,付出代價。同時我等吃瓜群眾也能讓自己的耳根更清靜些。同時也彰顯法律的正義力量。 如此這樣趙先生真的也算對得住死去的父親了。

    2年時間讓 一個帥氣小夥,變成一個滄桑大叔

    原本大家都在著眼於黃賴不執行法院的賠償判決,而去糾結怎麼怎麼處理他的財產,給予趙家賠償。而忽略了,黃賴本來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的事實,因此,看著警方處理,真的有點茅塞頓開的感覺。這才是根本這是刑事犯罪,而我們著重的只是民事案件而已。我相信這會是更有力度,和震撼的。黃賴,你真的該醒醒了。否則刑事處罰和民事處罰你一樣都不會拉下,那才真的是所謂 ”雞飛蛋打“。

    佛曰:苦海無邊、回頭是岸”,趕緊回頭吧,還趙家人一個安寧把。你已經欠人家太多太多了。

  • 20 # 愛尚精緻生活

    這個事件發展到現在的狀況,應該是違背了各方的初衷。作為一個交通事故,絕大多數都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各方透過協商妥善處理,這樣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雙方的個人成本,也能降低警方的社會管理成本。而這個事故在處理過程中卻因為肇事者自恃自以為的某些因素挑戰公權力和社會公德,走到今天實屬出人意料。為今之計,建議肇事者儘快真誠對被害人賠償並真誠道歉,以求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不要再去相信別人的所謂關係或能力,在社會輿論和國法面前,你所相信的那個人就是個屁!也希望我們每一個駕車者遇到任何事都要相信法律,相信社會的公平正義,千萬不要去挑戰社會的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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