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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知

      在世人心目中,美國總統是一個很有權力的職位。每隔四年,美國都要進行一次轟轟烈烈的選舉,持續時間長達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候選人馬不停蹄地去各地演講、參加電視辯論。一旦當選上總統,則由眾多保鏢護衛,官方摩托車隊開道,經過的城市街道必須戒嚴,成群的記者蜂擁而至。雖然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眾議院議長和總統平級,但是卻不會受到如此多的關注。

      與許多西方國家不同,美國的總統不僅是政府首腦,還是國家元首,象徵著國家的形象和尊嚴。它既不像君主立憲制國家那樣,國家元首有國王和女王扮演,國家主要權力由首相行使,也不像有的議會制共和國,雖然總統也是國家元首,但是不太直接參與國家重大決策。

      但威風凜凜的表象並不代表美國總統就具有超乎一切的權力。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權力互相制約和平衡的政治體制。雖然很多人認為總統是美國政府的中心,實際上,美國政府卻並沒有一箇中心。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中,很多部門都有否決權,往往需要大多數人的一致同意才能制定政策。美國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部門構成,這些部門在憲法上是平等的,它們分享著國家的權力。

      如果國會不同意總統的意見,總統也沒有辦法推行個人的意志。美國曆史上數次出現過的政府關門,就是由於國會不同意政府的預算案導致。國會一發威,總統也沒有辦法。

      另外,美國總統如果違法,國會也可以彈劾他們,、尼克松和克林頓總統都曾經被國會彈劾。其中尼克松還因被彈劾不得不辭職。

  • 2 # 我是暖男你信不

    美國總統權力很大,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只對選民負責,總統也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根據憲法授予的主要是行政大權。但總統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不可忽視的權力。

    先說立法我可以說幾乎國會每一部大型法律都是靠總統推動的,總統有立法倡議權和立法否決權,國會透過的法律未經總統批准不得生效,除非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票強行透過,但最後實施也要靠總統行政部門實施,這表明國會有一定難度透過總統不喜歡的法律,國會雖然可以彈劾罷免總統,但是至今沒有任何總統被彈劾下臺,辭職倒是有一個(尼克松水門我就不多說了),說明總統很難被彈劾罷免,一般都能坐滿任期,這也因為總統是國家權力核心有關,不能隨便彈劾,一定彈劾不好的話也容易引起國家動亂。

    再說司法權,每一任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由總統提名的,雖然之後要參議院批准,但是最後大法官的是誰仍然是由總統決定的,總統還有司法豁免權,除彈劾案的罪犯外,總統可以赦免任何司法犯罪罪犯。

    最後才是關鍵,行政權,總統的主要權力,總統可以提名任免任何行政部門部長(提名任命需或參議院批准),如果這個部門部長不服從總統命令的話,那麼總統有權力解除改部長職務(不需要國會批准)列如今年被開除的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總統有權設立一個新的行政部門和任免部長,也就是說總統是老闆,員工就是各部門部長,員工都是為老闆打工的,都要服從老闆命令,不然就要被炒魷魚,他們只負責執行總統命令就行了。

    雖然總統據有眾多權力,但也要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因為國會可以彈劾總統,法院可以宣佈總統行政命令違憲而無效,所以說總統權力即使再大,也要受到制約,但怎麼也比國會和最高法院大一點點,因為在美國國會和最高法院受關注度和影響力沒有總統大。

  • 3 # hording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總統“負責使法律切實執行”。美國憲法這兩條彈性極大的條款給予了美國總統極大的權力(當然是經過最高法院的從寬解釋的)。

    首先是任免權。所謂任免權是指總統任免聯邦政府官員的權力。任免權的第一部分是任命權。憲法規定,總統“提名,並經諮詢參議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領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續未由本憲法另行規定而應由法律規定的合眾國所有其他官員”。實際上總統可以任命的官員包括內閣各部部長、駐外使節、最高法院和聯邦下級法院的法官,還有聯邦各獨立機構負責人。憲法還規定,國會認為適當時,可以以法律授權總統任命合眾國下級官員。當前美國總統所掌握的任命權有5000多項。另一部分是免職權,總統有權將不能與他保持政策上一致的政府成員免職。關於總統對行政部門高階官員的免職權,憲法上沒有明確規定。但經過了長期的政治運作,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鬥爭,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後,一方面總統對行政部門的官員擁有“專有的、無限制的免職權”,另一方面總統不得以政治理由任意把具有準立法、準司法性質的管制機構(Independent Agency)的官員免職。

    其次是赦免權,這是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擁有的一項重要權力。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釋出緩刑令和赦免令,但彈劾案除外。”赦免權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赦免權是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個人掌握的權力,無需徵求國會的意見和同意。第二,赦免權的效力包括緩刑和赦免兩種,至於赦免方式沒有明確規定,實際上由總統個人決定,赦免既可使用於定罪之後,免除刑罰的執行,也可使用於定罪之前,免除刑事追究。第三,總統的赦免權只適用於違犯聯邦法律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總統無權赦免觸犯州法律的犯罪行為。第四,如果是彈劾案,總統也無權赦免。

    其三,參與立法權。憲法雖然把全部立法權授予國會,但為了保持三權分立,憲法也賦予總統一定的立法權。總統的立法權體現為三個方面:立法倡議權、立法否決權和委託立法權。

    其四,外交權。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外交權包括派遣駐外使節、接受外國使節、締結條約三項重要權力,前兩項即所謂使節權,後一項即締約權。但派遣駐外使節和締結條約需要參議院同意。

    其五,軍事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應為合眾國陸、海軍和被徵調為合眾國服現役時的各州民兵的總司令。”就軍事權來說,可分為統帥權和宣戰權,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憲法做了分權的安排,讓國會與總統共享軍事權,即國會有權宣戰和建立、維持軍隊,總統則統帥和指揮軍隊。宣戰權屬於國會(宣戰權也可以被看成是外交權的一項內容,把宣戰權賦予掌握立法權的機關,這也是現代各國的一般安排),同時國會還掌握著決定武裝力量的建立、給養和裝備,透過軍事撥款,制定徵調民兵的辦法等重要權力,憲法並且規定用於軍事的撥款為期以兩年為限。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美國總統擁有的權力,在實際運作中,美國總統權力的大小,影響因素很多,例如總統個人的風格、總統與國會關係、社會輿論等等。總體來說,美國總統可謂是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但他的權力僅僅就美國聯邦政府而言,就要受到三權中的其他兩權的限制,最突出的就是立法權,也就是美國國會對總統權力的制約。可以這樣說,美國國會的權力和總統的權力,是互為消長的關係,但不會出現一方徹底壓倒另一方的情況。

  • 4 # 風雲百說

    當我們看到美國總統有自己專屬辦公別墅白宮、出門乘坐堪比坦克的專車陸軍一號,出國乘坐專機空軍一號,有時還會有航空母艦隨行護駕,隨時有個帶著黑箱子(核計劃)的專屬護衛跟隨,偶爾乘坐軍用直升機兜風,競選一次需要狂砸數億美金時,一定會覺得美國總統具有非常大的權利。

    但在我看來討論“”美國總統有多大的權力“這個問題,至少應當分為3個方面:第一在國內事務上那些事總統可以自己說了算,第二在軍隊的管理上總統是否具有絕對的權利,第三一個國家的總統對世界有多大的影響力。因此本篇問答從3個方面討論美國總統的權利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美國的內政

    對於一個國家的內政來說,主要涉及到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這三大權利。簡單來說:透過行政權可以任命和罷免政府要害部門的人員,從而推動各項執政措施的展開:透過立法權可以修改和制定國家憲法,從而決定國家的性質以及制定人們的行為準則;透過司法權可以審判任何人是否有罪,從而透過國家機器(監獄)來制裁哪些犯罪的人。

    那麼從這三個主要權利上來說,美國總統唯一可以自己做主的是行政權,因為立法權掌握在國會手裡,司法權掌握在最高院手裡,美國總統雖然對其它兩項權利能夠產出一定的影響,但是絕對不會是他說了算。

    具體到實際上來說,美國總統任命和罷免國家郵政局局長、國務卿這些官員是輕輕鬆鬆的,但是卻又無權干涉各個州的內政,因為美國還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各個州的事務都歸自己管理。

    做個比較的話,美國總統的權利實際上在有些方面還不如印度總統的權利,因為印度總統可以任命和罷免各邦首長、法官、總選舉專員等等重要職位上官員。

    所以我們能夠看到的其實每一屆美國總統都會搭建自己的班子,例如奧巴馬上臺的時候用的都是自己人,等到特朗普上臺的時候,這些人基本上都不在白宮任職,如果拜登上臺的話,這些人就可能再次回到白宮任職,基本上算是一屆總統一朝臣吧。

    二、美國的軍權分配

    美國軍隊的組成主要分為兩部分,一個是我們經常能夠看到的美國海陸空三軍作戰部隊,另一個是最近見得比較多的國民警衛隊,雖然在名義上美國總統是美國的三軍統帥,但實際上總統根本無權單獨調動軍隊,一切對外的軍事行動都需要拿到過議會的授權,否則就是違法發動戰爭。

    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美國總統羅斯福早就想參與到戰爭中來,但是議會一直不給授權,所以美國的參戰時間是在日本襲擊珍珠港後,也就是被打了以後,羅斯福才拿到了議會的授權。

    不過隨著911事件的發生,美國議會通過了一項單獨的法則,允許總統在打擊恐怖組織的時候,可以不經過議會的授權自己做主;但是這種權利也會受到很多的制約和監督,議會隨時可能撤銷這種權利。

    而對於國民警衛隊這種特殊的部隊,雖然不想作戰部隊那樣只允許對外使用,但是基本上由各州負責指揮自己的警衛隊,美國總統也無權排程,除非遇到十分特殊情況,政府才有權利排程地方的國民警衛隊,所以我們近期看到的是一直是,特朗普喊話州長們快點派出警衛隊,而不是總統直接派出國民警衛隊。

    三、美國總統的影響力

    美國總統的影響力可以分為個人能力對內和對外兩種,而且毫無疑問至今美國總統都是對世界影響很大的總統,因為美國總統和他的國務卿制定的的外交政策,決定了美國與世界各國的關係。

    除此之外雖然美國總統的權利沒有我們想象那麼大,但是其個人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影響到很多事情是朝著那一方面發展,甚至有時候他們還會透過自己的操作,讓事情朝著自己想要的方向發展。

    例如日本偷襲珍珠這個事件,一直以後都被人懷疑是羅斯福為日本人做的局,其目的就是透過珍珠港事件,讓議會和民眾改變反對美國參戰的態度。

    而在美國是繼續參與全球化和退出全球化這個事情上,奧巴馬和特朗普其實也是在透過個人能力當選總統以後,再依託個人能力不斷的推行自己認為正確的政策。

    那麼由此看來,美國總統的影響力其實在很大程度,要遠遠超過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利,因為他們在潛移默化的左右著美華人的思想,從而決定美國的走向,所以特朗普被人們成為政治病毒,其實也是非常正確的。

  • 5 # 歡玩樂收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兼任軍隊總司令。

    如果你是美華人也可以競選總統!

  • 6 # 無人車來也

    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POTUS)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與三軍統帥,有時被稱為Mr. President、The Honorable以及Excellency。

    根據1787年透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權,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於1789年4月30日就職,之後至1933的歷任總統均為3月4日就職,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卸職。每屆任期4年,連選連任不得多於2次,也不能擔任總統或執行總統職責超過2年後再被選為總統多於1次。

    美國總統的權力與影響力極大,不僅影響國內,更是影響世界其它國家。美國總統有著很大的實權,以行政權、軍權為權力中心,總統也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

    美國總統的職權

    1,行政職權

    美國是總統制的國家。美國總統的職權依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它數百名聯邦政府高階官員。

    2,立法許可權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諮文,包括國情諮文、預算諮文、經濟諮文、特別諮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委託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3,司法許可權

    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4,軍事許可權

    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5,外交許可權

    外交事務方面,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美國總統權力的方方面面

    1,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彼此牽制權力。總統可以大赦犯人,任命聯邦法官,前提是參議院的批准。總統任命部長和駐各國大使,前提也是參議院批准。參議院的參與體現了立法權力對執政權力的監督。

    2,國情諮文的力量總統必須向國會彙報美國的國情,比如以發表國情諮文的形式。總統不能向國會提案,但可以透過國情諮文劃定議題,並迫使國會對相關議題表態。3,可以說“不”總統可以不簽字將一個法律草案退還給國會,這是他在行使否決權。不過,總統的否決權可以被國會兩院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取消。在美國曆史上,總統大約動用過1500次否決權,其中111次又被國會推翻,略超過7%。

    4,與法律同樣有效的行政命令總統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們不必國會透過。不過,法院可以對某項總統行政命令進行判決,國會也可以透過法律推翻總統的行政命令。還有,下一位總統也可以取消前任的命令。5,繞過國會總統可以同其他國家政府談判和簽署條約,但該條約須經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批准。為繞過參議院,總統不使用“條約”字眼,而是“行政協定”或者“政府協定”,這樣就不需要國會插手了。但國會還是可以透過立法加以反對,讓協定不能生效。

    6,三軍總司令也受制約總統雖是美三軍總司令,但宣戰則由國會來完成。如果國會不批准,總統應怎樣指揮一場戰爭,目前對此的解釋還莫衷一是。當年國會認為,打響越南戰爭超越了最後的底線,因此透過立法進行干預。也就是說,總統只能在國會不干預的情況下,全權履行三軍總司令的職責。7,最後的控制:關閉錢閘總統一旦濫用職權或者有違法嫌疑,眾議院可以開啟彈劾總統的程式。迄今美髮生過兩次彈劾總統的事件,但兩次都沒有彈劾成功。另一項控制總統行動更有效的辦法是動用財政許可權。政府的財政預算由國會批准,因此國會可以對總統關閉錢閘。

  • 7 # 辰北玄武

    沒啥權利,就是拿著幕後老闆給的劇本演出,臺詞都是現成的,不許走樣,敢不聽話,敢玩兒心眼兒,就看看肯尼迪是咋死的。

  • 8 # 老趙281165031

    美國總統權力有多大?按照美國的憲法,美國國內的事情都由總統決策。所不同的是美國總統手伸得長長的,世界上發生戰爭的地方,都有美國總統的影子,毫不誇張的講,美國總統還肩負著世界警察的職責。普朗特揮舞著大棒可制裁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

  • 9 # 縱橫觀智庫

    現任美國總統特朗普

    一、美國總統在國內的權力

    1.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享有行政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美國總統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任一屆。作為國家元首,美國總統在國內外代表美國形象,出訪他國,代表美國與其他國家簽訂條約(國會授權的情況下);作為政府首腦,美國總統負責管理聯邦政府一切大小事宜,集中體現在可以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官員,提名內閣人選,參眾兩院透過的議案,必須由美國總統簽字後才能透過。

    2.美國總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掌握軍事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為合眾國陸海空軍的總司令。美國的140萬正規軍的最高長官是美國總統,美國正規軍所有的大小將領,美國總統都有權利任免。美國最著名的海軍將領麥克阿瑟就曾經被美國總統杜魯門任免。在參眾兩院的授權下,美國總統可以發動對外戰爭。

    3.美國總統還有提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否決議案的權利。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權歸國會,司法權歸聯邦最高法院。不過,美國總統也對立法權和司法權有影響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歸美國總統提名,由美國國會表決是否透過任命;美國參眾兩院透過的任何議案,美國總統都有權利否決,不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否決掉美國總統的否決。

    美國總統山

    二、美國總統在國際上的權力

    上文提到,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所以,美國總統代表美國處理國家事務。

    1.美國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擁有一票否決權。理論上,美國總統可以否決掉一切安理會的議案。

    2.美國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領袖,自然美國總統可以很大程度上決定北約的決策。不論是科索沃戰爭,還是伊拉克戰爭,都有眾多北約國家追隨美國發動戰爭。

    3.美國還是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貨幣基金組織的發起國,美國總統對這些國際經濟組織有很大的影響力。

    美國曆史上權力最大的總統羅斯福

    所以,在美國國內,美國總統是權力最大的人;在國際,美國總統也是所有國家元首中權力最大的那個人。

  • 10 # 此地聞蹤

    美國總統的特權有很多,這裡簡單介紹幾個有趣的。

    美國總統辦公桌

    美國總統每週大約會收到6~8萬封信件,其中還包含大量含有威脅的內容。如小布什總統每年收到這種被威脅的信件約為4000封,奧巴馬則大約有1.6萬封左右。除了這些公開的渠道,其實,美國總統還擁有單獨的個人郵編,而這個郵政編碼是保密的,且一旦發生洩漏,美國郵政局就會馬上提供一個新的郵編。即使沒發生洩漏,每個新上任的美國總統也會得到一個新的個人郵編。

    1846年拍攝的白宮

    白宮是美國總統的官邸和辦公室,其共有約132個房間(是否擁有密道不為外人所知),其中就包括一個42個座位的分層劇院,可提供給美國總統及其家人觀看電影、體育比賽及電視節目等。另外,為維持白宮正常運轉,白宮僱傭了約100的名全職工作人員進行打理,包括廚師、管家、管道工、清潔工等,其中白宮主廚的年薪估計低於10萬美元。

    接受空中加油的“空軍一號”

    另在出行上,為確保美國總統安全,其會搭乘各種“一號”,這裡就包括“空軍一號”、“陸軍一號”及“海軍陸戰隊一號”等。而這裡的“一號”也並非指載具的編號,而是承載美國總統裝置的無線電臺呼號。以“空軍一號”為例,其運營費用約為每小時20萬美元,這種昂貴的出行特權在世界上也算是獨一份了。

  • 11 # 不代表主流

    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有句話這麼說,特朗普不是世界上最有錢的,但是有錢人中他是最有權力的。可見美國總統在大家的認知中就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

    一個國家總統有多大的權力,第一看這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第二看國家總統對於這個國家的話語權。

    【美國國策】

    由於美國從雅爾塔會議後成為世界公認的第一強國,國際地位居高不下,所以國力上這點不需要過多解釋。而對內美國是聯邦制,各州之間相對獨立。國家體系三權分立,三權各自獨立且相互制衡。總統沒有對各州官員的直接管轄權。由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方獨立,總統也沒有在聯邦政府的形成最高決策權。軍事上總統是三軍總司令。但只有調動權,沒有對外宣戰的權力。

    美國又叫美利堅合眾國,是個聯邦國。

    美國建國之前,對北美的統治叫分而治之 ,這種政策下各州和各州是相對獨立。獨立戰爭結束後,1781年生效的《聯邦條例》規定,美國實行邦聯制,美利堅合眾國由北美13州組成,各州保持主權和獨立。各州派出代表組成邦聯國會,邦聯國會頒佈的的法令必須經過各州政府同意,才成立。國家的權力在州政府,邦聯國會沒有對人民的直接管轄權,邦聯國會名存實亡。

    1787年各州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依據憲法,美國從邦聯制轉變為聯邦制。聯邦和州共享權力,聯邦和州之間的關係不是中央對各地域的關係,雙方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都享受最高權力,國家有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各州也有各州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互相之間不得干涉。意思就是總統沒有權力認命和監督各州的官員。

    由於美國國策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形成了以美國總統為中心,三權相互之間制衡的一種國家體系。看下

    【國內權力範圍】

    在三權分立的政治體系下,行政也就是總統佔據明面中心地位(行政中心也就是白宮)。在白宮總統有非常高的權力,提名和辭退不需要經過國會或司法的同意。例如今年,國務卿蒂勒森由於和特朗普政見不同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18年2月13日直接辭退,並提名當時的中央情報局局長蓬佩奧作為候選。而當時蒂勒森正在非洲訪問,導致不得不提前結束。國務卿在美國相當於三號人物,僅次於總統和副總統(副總統位高權輕,沒什麼實際權力)。而後蓬佩奧上任國務卿。總統在白宮的權力可見一斑。

    立法機構國會的最大權力是擁有立法權。聯邦憲法賦予了總統有立法否決權。對於國會發布的法案法律有否決權。只有當國會參、眾兩院以3/2多數透過下才可以否決總統的否決,當然這個情況一般很難做得到。並且國會透過的議案必須經過總統的批准才能成為法律。國會議員也不是隨時都在國會待著,憲法也規定總統有權在特殊情況召開國會特備會議。

    司法機構最高法院是美國憲法的闡述者,守護者。憲法規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而且任期為終生。這點很重要,任命大法官使得總統可以調動手中的資源,也就是總統改變政治風向,推行改革的跳板。因為最高法院有司法審查權。正如一句話所說【我們生活在憲法下,但是憲法是什麼意思,卻是由法官說了算】

    正如開頭所說,美國總統是世界上最有權勢的人。但是手上的權力必須要有制衡,才不會出現為所欲為的政治局面。因為現在是21世紀,不會再回到幾百年前“這些都是朕的江山”一樣的封建社會。

  • 12 # 劉權林

    美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大。

    美國沒有總理,所以美國總統即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

    而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可是政府首腦是法國總理,內政權在總理手裡。

    英國、日本、德國這樣的國家,國家元首是女王或總統,默克爾、梅姨、安倍只是政府首腦。

    而且美國總統可以任命任何人出任部長和國務卿,而默克爾、梅姨、安倍只能從議員中挑選人選出任部長,範圍要小很多。

    美國總統的決定不需要別人批准,比如義大利選出來的總理,就被沒有實權的總統給拒絕任命了,可美國總統沒有上級。

  • 13 # 晴天59260

    看了很多回答,我只想說一句,天真!你也太小看美國總統的權力了。 美國總統的權力很大的,他可以不經過國會發動兩個月以內的戰爭,戰爭打響之後,國會敢不同意?看著美國彈盡糧絕全軍覆沒? 即便國會否決了總統的決定,總統還可以對國會進行一票否決!懂嗎? 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赦免罪犯 美國沒有總理,總統直接管理政府,對政府要員有任免大權 美國總統可以不用過國會,直接頒佈政令,國會否決?總統也可以否決國會! 美國總統不提名,誰都甭想成為大法官,你以為真的三權分立啊?就一句話我不好過你也別想好過。

  • 14 # 手機使用者52956450185

    美國總統的實權和獨立裁定權(簡稱獨裁)有什麼區別嗎,美鬼到處喊著打倒別國的獨裁者,而自己的總統有權決定派軍隊去殺人,對他們高喊的口號有說服力嗎?笑掉牙了。

  • 15 # 打板客老金

    美國建國於1787年,

    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既有各自許可權,又能相互制約;

    美國總統這個職位根據1788年透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1789年上任;

    美國總統行使行政權,代表美國政府,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三軍統帥,並控制美國的核力量。

    美國總統的夫人被稱為第一夫人,他們的家庭被成為第一家庭,總統官邸是大家熟悉的白宮;

    總統外出有自己的專用飛機,空軍一號;

    並有自己的專用直升機,海軍陸戰隊一號;美國總統有繞過國會進行短期戰爭的權力,比如2018年4月14日,特朗普第二次對敘利亞進行導彈攻擊;

    1976年透過的國家緊急狀態法,規定總統可以在特定時期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總統可以根據國家緊急狀態法,有136個緊急狀態的權力,包括沒收財產,向國外派兵,實施戒嚴令,控制交通通訊等等;

    議會透過的法律,很多需要總統簽署才能生效,總統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是簽署還是否決,如果總統否決該項議案,議會必須要三分之二透過才能生效!

    可以說,現在美國總統的實權是相當的大!關注 老金看世界,每天都有新揭秘!

  • 16 # 戰時燈火

    不說那些囉嗦冗長的廢話,直接上乾貨:

    要了解美國總統的權利和美國的政治生態,僅僅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明確授予美國總統的職權是不全面的,根據美國憲法(包括成文和三權分立的原則引申),總統的權力分成三類:即列舉權力( enumerated power ), 引申權力(derived power )和內在權力( inherent power )。

    列舉權利

    所謂列舉權力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正式權力(formal power),是憲法中明確授予總統一人的職權 , 這種權力在美國憲法第二條已一一列舉出來。

    引申權力

    引申權力是總統從憲法中業已清楚列出的權力和法律條款中引申推匯出來的隱含權力。 比如說, 作為合眾國最高行政首腦的總統, 他有對聯邦行政官員的任命權, 相反也就意味著享有對他們的罷免權力; 他既有忠實執行法律的權利 , 也就有對犯罪行為的處置權力。

    內在權力

    內在權力則主要是指憲法中未明確表示, 但卻是總統在履行其職責時必須動用的權力,抑或是出於實際需要而採取的緊急行動(emergency act)。 事實上, 這種權力是憲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且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引申的權力。 例如, 身為合眾國武裝力量的總司令, 總統可以有權認為在國家利益受到外敵威脅時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統帥部隊和徵召預備役等, 因為這些權力都是總統履行職務時必不可少的內在條件。 在理論 上 , 引申 權力和 內 在 權 力都屬於非正式權力( informal power ) , 都是憲法權力的直接或間接引申, 因此要把這兩者截然區分開來是比較困難的。 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把這兩種權力稱為含混不清的 “ 灰區” ( gray area ) 。 實際上, 兩者僅有的一點區別在於國會對內在權力基本上是預設的, 而引申權力則多半是總統僧越的一種 “ 酌情權” (discretion power)。

  • 17 # 少俊272

    其實美國總統的權力,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大,美國是三權力,總統要受國會、法院監督和制衡,稍微大一點的決定,總統就需要國會透過才可以去做,比如美墨的隔離牆。

    三權分立嚴格限制了各方面的權力,誰都不可能權力過大,這是目前最先進的制度,今天美國的強大也有賴於美國執行了世界上最完美的制度體系。

  • 18 # 縱橫觀智庫

    在世的5位美國前總統

    一、美國總統在美國國國內的權力

    1.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權歸美國總統。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美國總統既是美國的國家元首也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首腦。《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所以,美國聯邦政府沒有總理一職,僅僅有權力遠遠小於總理的國務卿。不過,美國總統對國務卿具有“生殺大權”。如現任總統特朗普,僅僅用一條推特就解僱了前國務卿蒂勒森。

    2.美國總統能夠制約司法權和立法權。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權歸國會,司法權歸最高法院,行政權歸總統。三權分立的精髓在於分權和制約。美國總統不僅僅握有行政權,還能夠對司法權和立法權進行制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共有9名大法官,這9位大法官的任命都需要美國總統提名。現任總統特朗普先後提名了戈薩奇、卡瓦諾兩人擔任最高大法官。美國總統也能夠制約美國國會,根據《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參眾兩院透過的任何一項議案。

    3.美國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除立法、司法、行政三項權利以外,還有一項至關重要的軍事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這也就意味著,美國總統掌控者130萬美國軍隊、11艘航空母艦、18艘“俄亥俄級”戰略核潛艇、13000多架作戰飛機。

    二、美國總統在國際上的權力

    在經濟上,美國擁有美元霸權,GDP總量高達19.36萬億美元,佔世界總量的四分之一;在軍事上,美國的11艘航母、13000架作戰飛機,縱橫全球;在政治上,美國是世界霸主。基於美國強大的國家實力,美國總統可以稱為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

    以第45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例。在經濟上,特朗普可以任意揮舞關稅大棒,破壞WTO規則,踐踏經濟全球化與貿易自由原則,對歐盟、日本、加拿大等盟友加徵關稅;在軍事上,特朗普可以繞開聯合國安理會,聯合英法兩個小夥伴,對敘利亞進行空襲;在政治上,特朗普更是肆無忌憚,大肆批評歐盟的難民政策,甚至霸道的要求全世界都不能進口伊朗石油。從特朗普的種種霸道舉動,就能看出美國總統的的確確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

  • 19 # 小南方影視剪輯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總統的權力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即元首權、行政權、參與立法權、外交權和軍事權。這體現了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的總統制共和制特徵。

    任免權

    任免權就是總統任免聯邦官員的權力。這一權力分為兩部分,即任命權和免職權。首先,總統的任命權還是非常廣泛的。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美國總統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定之合眾國官員。

    這些官員,包括了內閣級部的部長、駐外使節、聯邦司法系統法官(包括大法官在內)、聯邦各獨立機構負責人。目前美國總統掌握著5000多項任命權。當然,美國總統的任命的官員也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的,屬於高階官員;另一類是不需要參議院批准的是低階官員。

    其次,總統具有免職權,也就是說總統有權將政府成員免職。美國憲法沒有明確規定總統的免職權。但在美國聯邦政府的具體政治實踐中,確立了總統免職權的基本方面。第一,各部部長雖然是經參議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的,但總統一人獨享免職權。第二,總統不能隨意將其任命的管制機構的官員免職,因為這些機構履行半立法和半司法職能,不是純粹的行政機構。

    赦免權

    赦免權是國家元首的權力,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除了彈劫案之外,他(總統)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賜緩刑和特赦。

    也就是說,赦免權是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獨享的權力,不需要國會的意見和同意,而赦免的種類包括緩刑和赦免兩種,而如何赦免則由總統決定,不過赦免只適用於觸犯聯邦法律的罪行,而無權赦免觸犯州法律的行為,但彈劾案,總統是無權赦免的。

    參與立法權

    雖然立法權屬於國會,但總統也具有參與立法的一些權力,這是根據憲法引申和國會授權而來的。參與立法權包括立法倡議權、立法否決權和委託立法權。所謂立法倡議權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款: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供其考慮。

    而來的。也就是說,總統要向國會提交諮文,這些諮文實際上就是國會立法的指導性綱領,確定了國會每年的優先次序和傾向。而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擁有的簽署與公佈法律的權力使得總統實質上擁有了立法否決權。另外,總統還是法律的執行者,要運用其擁有的一切權力,保證法律的執行。為了保證法律的執行,總統可以頒佈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也可以根據國會授權釋出命令,即委託立法權。

    也就是說,在美國政治實踐中,由於擁有正式的憲法和法律授權,由於法院對憲法的從寬解釋,美國總統在重大國策上,尤其是在對外政策上,已經成為實際的主要立法者,當然總統也同樣受到限制,特別是在對國內事務的政策上。

    外交權

    國家元首作為國家最高代表,擁有最高外交權。美國憲法賦予了總統派遣駐外使節、接受外國使節和締結條約這三項重要的外交權,即所謂使節權和締約權。但派遣使節和締結國際條約需要經過國會參議院同意,因此總統傾向於用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的形式,來達到外交政策的目標。

    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總統作為聯邦政府在國際關係領域的專有權力,這項權力的行使無需有國會的法令作為依據。但是,這項權利當然也像政府的其他每項權力一樣,必須在憲法適用條款的規定之下來行使。

    換句話說,就是總統擁有獨佔的外交權,但國會還是擁有對總統外交權的監督的。

    軍事權

    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實際上掌握了對武裝力量的統帥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就規定: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的擔任統帥。

    當然,軍事權事實上包括統帥權和宣戰權兩種,而美國憲法對此作了分權處理,即國會有權宣戰,建立和維持軍隊,而總統則統帥和指揮軍隊。因此,總統的統帥權具體包括對軍隊指揮官的任命,對軍隊的訓練、監督、調動和使用;確定國家防務計劃,如武器的生產和採購,尤其是戰略武器的研製和生產;制定和決定軍事戰略和重大戰術;在發生戰爭時,經國會宣戰後,總統有權向部隊下達作戰命令,指示向敵國進攻,中止與敵國的外交關係,宣佈停止頒發人身保護狀,停止執行憲法關於保障人民權利和自由的規定等。

    除此之外,總統作為武裝力量的統帥,還有對政府防務部門和高階將領的任免權。美國總統透過國防部長和三大軍事部門的部長實現對武裝部隊的控制。

  • 20 # 頤養天心

    美國總統在自己許可權或者國會授權範圍內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我的就是我的;但超出許可權外就會受到國會和司法機關的制衡,如撥款用錢、重要人事任命、對外開戰等要國會首肯,對涉及國家的爭議需要最高法院裁決。他沒有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只有三權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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