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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妻子被抓!政府第3次迴應"毆打懷孕護士事件"!
最新訊息,倍受輿論關注的“城管局長妻子毆打懷孕護士”事件,湖北省咸寧市通山縣政府第3次對外發布通報:經充分調查取證,房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毆打孕婦,通山縣公安局於12月10日下午,依法作出對違法行為人房某行政拘留12天、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目前,被打護士朱某在通山縣人民醫院住院觀察治療,身體無明顯不適。
▲首先,說說法律
從通報的內容看,房某(城管局長妻子)行政拘留12天、罰款500元。這裡有必要闡述一下治安處罰法中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兩者主要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後果。如果傷情達到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達不到輕傷標準,只是輕微傷的,按治安案件處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在這個處罰的基礎上,建議當事護士再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其次,說說代價
12月8日中午,湖北咸寧市通山縣人民醫院一懷孕護士被毆打至先兆流產。打人者為該縣城管局長徐良路的妻子房某。事發後,這位徐局長到醫院去看護士時竟然說:“做服務行業的要受得了氣”。而局長妻子毆打護士的起因僅僅是因為護士拔針時,讓局長夫婦4歲的兒子感到疼了。
因為這樣一件小事,就對懷有身孕的護士大打出身,導致護士先兆流產。局長夫婦所付出的代價是,一個被免職,一個被行拘,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這同時也給所有的患者和官員上了一次生動的法制警示教育課:傷醫是要付出代價的!官員縱容家屬傷醫是要丟“帽子”的!
▲另外,說說護士
在這起事件中,先看一張事發現場的照片。
這張照片是護士被至先兆流產後,住院時的場景。照片中,床上躺的是被打的朱護士,38歲,高齡孕婦;撲在朱護士懷裡的是護士的兒子。護士被打後,兒子來醫院看望媽媽,母子倆抱頭痛哭。
這樣的場景讓無數人潸然淚下。有很多人都問,現在醫鬧傷醫這麼多,護士懷了孕為什麼還要上班呢?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每個人,這樣的場景在醫院的各個崗位都極為常見,工作中挺著“大肚子”的醫生和護士隨處可見。
為什麼呢?中國的醫生、護士極為緊缺,僅去年一年全國的就診人次就將近80億。就說護士吧。根據2017年5月10日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919護士關愛計劃)、新華公益和護聯網聯合釋出的《中國護士群體發展現狀調查報告》中顯示:近10%的護士每週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有74.2%的護士需要經常值夜班。在離職護士群體中,約79%的職業病是失眠,主要與護士不規律的工作與作息時間,生物鐘完全被破壞有關。有90%的護士不能明顯感受到社會大眾對護士的尊重。生老病死誰也離不開醫院,但是目前這樣的現狀要是持續下去,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每一個人!
有這樣一個群體,她們負重前行。她們經常不分晝夜,沒有規律,沒有飯點,沒有節假,國外一個護士面對三名患者,她們一個護士要面對十名患者;她們穿的鞋子經常很廢,因為每天都要不停地走,不停地跑。這是一群有愛的人,骨子裡面流淌的是愛。選擇這樣一個職業,心中如果沒有大愛是無論如何也做不到的!
有這樣一個群體,她們忍辱前行。護士是社會的稀缺人才,培養一名合格的護士,至少需要五至八年的時間,期間所要付出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是常人無法想象。明明她們的專業性極強,卻常常被很多人理解為只是扎針、輸液、拿藥。明明她們付出的是愛與護,卻常常被有的人打罵羞辱。這樣辛苦的一個群體,幾乎付出了她們的全部身心,但卻常常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有這樣一個群體,她們默默前行。有多少人會明白,為什麼有那麼多的護士在宣誓時手捧紅燭熱淚盈眶?又有多少人會知道,熬夜、加班、黑眼圈,從護士工作第一天起,便如影隨從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這一道道皺紋裡和一縷縷白髮下,隱藏著多少個驚心動魄的夜晚和鮮為人知的故事?她們是提燈女神,而這燈是每個人的生命之燈!
在這起事件中,被打的朱護士正在通山縣人民醫院住院觀察治療,目前身體無明顯不適,這是不幸中的萬幸。衷心祝願遭此劫難的母親和腹中胎兒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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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的?服務行業就不是人了?就可以隨意被打了?而且這哪是受氣?這是受傷了?這都人身攻擊了,要是嚴重的一屍兩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