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煙GG

    但是,乘務人員沒有這個強制權力,乘警有。乘警是公安機關派駐在列車上的、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執法力量,他們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維護旅客列車秩序。這樣的霸座行為,就是在擾亂列車秩序,他們有權也應該果斷對霸座男子採取強制措施。

    可是,乘警並沒有這樣做,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我以為,該作為而不作用,應該受到相應的處分。

    當然,這也不能排除,乘警或許也有自己的苦衷。從法規層面嚴格來講,這事兒可能連一般的治安案件都算不上,估計乘警認為這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覺得自己只能勸說,無法採取強制措施。

    我認為,鐵路及公安部門應在制度層面加以改進,對乘客的各種不良行為性質予以明確界定,對乘警予以充分授權,不能讓他們在工作中因為擔心給自己惹麻煩而束手束腳,任由其他乘客的權益遭到侵害。

  • 2 # 蔡員外1979

    依我看,列車長和乘警都是失職的。

    眾所周知,火車票即可視為合同,鐵路部門將座位出售給相應乘客,理應保證座位沒有被佔用,如有佔用,就是鐵路部門違約,必須由鐵路部門出面來解決。列車長即是相應的責任人,也就是說,乘客座位被佔用,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就是,乘客找列車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再去跟佔座位者交涉。這個“交涉”的性質不是“協商”或“調解”,而是必須要有處理結果,起碼你要在短時間內給“被佔用座位者”一個合理的安排。而不是讓客人陪著你們一起來向“佔座者”施壓或討說法。而鐵路部門該怎麼處理“佔座位者”,或者進一步追責,是後期的事。

    所以,就這一點來說,列車長是失職的。

    而乘警,作為列車上的治安管理負責人,在得到列車長的求助後,有權力對強行佔座者提出警告或以擾亂列車乘車秩序實行強制措施,從新聞內容來看,該乘警也是與列車長一樣以“協商”或“調解”者自居,顯然沒有履行好相應的職責。

  • 3 # 一葉楓流

    乘務組不作為,縱容了霸座行徑,損害了鐵路形象。列車長和乘警有直接責任。

    由於給女乘客調換了商務坐席,民事行為上看女乘客的意思表示為準,應該是不予追究。

    鐵路內部行政上應該更加嚴格規範,加強執行力度。賦予職責人員相應權力。宜小過,不宜大裁。

    鐵路部門缺乏應急機制,管理上還有不完善的地方。鐵路部門那麼多科研院所,成天都幹啥吃的,不搞點實際研究。

    這次事件暴露出鐵路的經營管理還有很多東西沒有建立和完善。

    車廂內是否需要設立臨時管制艙室?以便於乘警執行公務方便。乘務組是否需要配備醫護人員?乘務員是否接受過消防訓練?車上發生鬥毆如何處置?乘務員有沒有經過相應培訓?

    此次事件不能就事論事。

  • 4 # 永遠是學者

    謝邀,霸座男在車上作威作兇的全部過程裡,列車乘務長和乘警的處理過程是存在問題存在瘕疵的,處理方式息事寧人,從頭到尾沒有讓霸座男回到他自己的座位中去,而是讓受害女一方停止索要自己的正當權益,無形中助長了火車上這種不良風氣的上升,讓這位霸座男有恃無恐,胡作非為,鐵路系統應該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某些失誤,該採取強制措施就採取強制措施,徹底維護正當乘客的合理權益,正義維權張揚良好社會風氣,在自己值乘過程中的每一分鐘,都要時刻按章辦事,嚴肅執法。

  • 5 # 戲迷阿德1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這幾年人的思想徹底變壞私心膨漲以我為中心我有幹什麼就幹什麼你們對我沒有辦法處理,搶坐位,跳廣場舞擾民,養狗不拴繩狗屎亂拉,看起來都是無原則小事情就是沒人管,事情雖小廣大人民群眾埋在心裡感覺這個社會風氣不正,為什麼這些小事情沒人管或不敢管,管了怕麻煩事不如不管,因而,我們對這些無原則小事情有關部門一定要管,不管氾濫下去大家都會看樣人人都會去這樣做,這個無懶搶人家的坐位不走就是他夠不上治安處罰條律他就堂而惶之鑽了這個空子,他不知道這個影片會發在網上受到成千上萬的網友譴責社會謬論強烈,列車長乘警他們也不知道事情鬧了這麼大,因而,我們對這個無懶最起碼拘留七天處罰或列入了黑名單這個就是教育大家從今往後都要守規則不守規據就是這個下場。要制定法規不然人都成了老油條。

  • 6 # 打虎拍蠅

    我覺得有此必要,十分應該。

    乘客付了錢,買了票,就與鐵路部門之間形成了契約關係,鐵路部門理應提供良好的服務,確保乘客可以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而此案中,王女士因為男子孫某霸座,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入座,她求助於列車員和乘警後,仍然未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鐵路部門顯然違反了契約精神。

    追根溯源,雖然孫某違反規則,但是隻要有人對這種行為進行制止,那就可以避免這一點。我們來看看高鐵乘務員的工作職責,包括提供舒適的乘車環境,維護列車內公共秩序,協助乘警保障旅客旅行安全。孫某霸佔他人座位,這算不算擾亂公共秩序呢,我覺得這不僅僅只是個人道德問題,也是擾亂公共秩序,而我們高鐵乘務員並沒有能夠維護好車內公共秩序,那就是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再來看看乘警的職責,其中有一條就是“管理旅客列車治安,維護公共秩序”,那他們僅僅透過口頭說服教育,並沒有達到效果,孫某仍然我行我素,裝痴賣傻,王女士依然沒有得到自己的座位,這算不算未能很好履行職責呢?

  • 7 # 冰山7653

    當然應該受到處分,在這次事件中,雖然無賴很可恨,但列車長和乘警的不作為,就是對無賴的縱容,助長其無賴氣焰更加囂張,如果列車長和乘警即時制止無賴的耍賴行為,事情就不會鬧得這麼大,所以列車長和乘警在這次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受到相應的處分。

  • 8 # 百姓老叟

    孫某人的行為是‘’道德缺失‘’,不是違法犯罪,列車乘務人員,只能規勸,沒有強制性的權力,乘務人員,沒有過錯。

    孫某人的不道德行為,是某些道德缺失人的再現,世上不止一個‘’孫某人‘’,還有‘’某某人‘’在作怪,只有社會弘揚社會美德,宣傳正能量,宣揚倡導公德、美德社會正能量,輿論界首當其衝的宣揚倡導正能量,不為不道德所困,堅持真理,社會美德會發揚光大。

  • 9 # 種金易

    列車組該不該接受處分,我不想妄加下結論。

    但各行都有各行的規矩,換言之,所有人出來混,都要遵守遊戲規則,否則“遲早是要還的”,理應受譴責。

    高鐵霸座男,你真是有點太過分了,還是某知名大學的研究生、在讀博士,這素質,我很為你的未來擔憂?作為我個人,我的處世原則是儘量“與人為善”。不是自誇,如果我是現場孫某,面對這樣的美女,只會憐香惜玉,說不定會主動讓座,這才顯得有紳士風度,跟自己的身份相符——當然,素質無關身份,但不尊重人的樣子一定不受待見!!

    作為該高鐵上的、到過現場處理此事的、最終卻不了了之的乘務人員,你們至少有縱容之嫌吧?!

    要是“霸座”這事可以假設或以“不好處理”為由,那以後上高鐵只按先後定座位好了,而且中途或許還不能離開;學校教室、電影院等基本也沒必要安座位,通通按先來後到定!

    細想,這件本不應發生的小事,卻鬧出這麼大動靜,除了跟渣男的教養大跌眼鏡外,其實跟某些工作人員的放任多少也有點關聯。

    作為吃瓜群眾,差不多就算了,知道有這麼回事就行,各回各家,各做好自己吧!相信相關部門會妥善自理的。錯了,能改就好,不能再出現類似情況。

  • 10 # 留在西安

    乘務人員沒有責任,乘警沒有責任,責任在鐵路總局濟南鐵路局。鐵路有很多規則制度都是用來約束職工的條條框框,幾乎每個工種都進行嚴格規定,除了對乘車乘客有安全規定外,就是沒有對乘客的規定。所以乘務人員不能做法外動作。

  • 11 # 東方長嘯

    乘客買票後,與他所乘車輛即建立了法律關係,建立了雙方責、權、利約定。高鐵,有責任和義務保障乘客乘席和乘坐安全,有責任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公共場所任何個人不得影響他人利益,這是法律前邊的紅線!偽佔用者不讓座,安排有票合法者到商務席就座,是列車利用權力佔用經濟資源,對侵害公共利益者的妥協處理!

  • 12 # 夜雨蕉聲1

    發生這樣的事,可以看出列車管理人員及乘警的不作為。如果這個乘客是無票乘車,會是什麼結果?無票乘車,損害的是鐵路的利益,也就是列車群體利益,當然會執法嚴格,不會就這樣忍讓,最輕的處罰會被罰款或被趕下車;而損害了旅客的合法權益,就寬大無邊,列車員及列車長沒有執法的權利,但列車乘警幹嘛去了,難道也沒有執法權嗎?對惡意損害別人權益而得不到懲罰,就是對惡意行為的縱容,如果乘警不能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乘警是尸位素餐!

  • 13 # 微言聲自盡

    在飛機上若發生這種事情的話,其結果是那名男子要麼乖乖的讓座要麼就被請出機艙。你敢堵高鐵的門但你絕對不敢堵飛機的艙門。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結果,值得反思。

    是不是可以說不道德的行為在不同的環境場合受到的約束力不同?是不是可以說我們對一些不道德行為的寬容而使社會公德有失公允?民眾是遵守秩序的主體,政府機構乃至行業部門是監督糾正不良行為的主體,即靠自覺又要有約束。

    有制度有崗位職責沒有落實那是高鐵乘組失職。沒有相應的制度和職責那高鐵部門要抓緊完善。

    道德沒有貴賤。不怕出問題,就怕沒進步。

  • 14 # 紅三兵3311

    我認為列車長乘警都有瀆職不作為行為,最後女孩全程坐商務車處理的方法讓人無法接受,不能因為列車長的不作為,確讓國家蒙受經濟損失,普通座和商務座價格相差不是一點點,就算是一點點,列車長也無權安排女孩越席乘車,建議對列車長不作為行為進行處罰,補收越席乘車差價,這樣能更好杜絕以後隨便濫用職權。

  • 15 # 愛之育之

    深刻反省,該處分就處分,該批評就批評。

    懶作為,少作為,不作為。

    失之以軟,變相地鼓勵了違規違法者的醜惡行徑,使其囂張氣焰,不可一世。

    列車員,列車長,乘警,乘客居然對一個無懶之徒的違規違法行為束手無策,眼錚錚地看著恣意妄為,直到該無賴,心滿意足的完成旅程。

    而女乘客始終無法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這卑劣可惡的一幕,讓人義憤填膺。

    在一堆管理者執法者面前,違規者心安理得,被侵佔利益者無能為力。

    此事,理應徹查,徹底反省,決不能讓這一幕再重現。

    #凌遠長著#

  • 16 # 楊長海35498452

    列車長和乘警必須接受處罰!乘務員不用。因為乘警的責任就是保證高鐵的秩序,高鐵的秩序保證不了,要你乘警何用?列車長是高鐵的最高行政官員,你的列車都管理不了,也別幹了!建議給列車長和乘警降職罰款處分,不然以後還會這樣得過且過不盡職責!

  • 17 # 跋山涉水2

    鐵路局負責人也應負責!應出來道歉!一個列車長和一位乘警(乘警是人民警察吧?)連這點事情都處理不了……有什麼資格當列車長?拿錢買的?乘警在列車上的作用是什麼?兩個沒有擔當的軟蛋!

  • 18 # 圍城鳥

    車組沒有能力為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他們就有權利犧牲國家利益為受害者升商務座?他們自己掏錢嗎?!就是車組的怯弱失職縱容才有那個孫子的囂張!問問車組,你們這樣無能,以後春運我們還用得著搶票嗎?

  • 19 # 王府咖啡

    必須應該,乘警是幹什麼的?是讓你看著有座的人被別人霸佔嗎?這種行為就是侵犯別人利益,就是犯法,乘警應該做的是警告三次讓他離開讓座否則就採取強制措施,下一步應該必須拘留五天以上。

  • 20 # 坤33333

    霸座又拒不聽從警務人員勸阻,造成極壞影響。他的行為不僅僅是擾亂秩序的行為,應該是故意尋釁滋事,應該給予治安拘留處罰。警務人員沒有采取相應法律措施,保護乘客權益,屬於不作為,應該予以處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現實社會中有些人對於金錢看得比較重,你覺得感情和金錢哪個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