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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刑事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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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CP老奎叔
醫者父母心,但沒有說有證沒有證。何為醫者,這個醫的具體意思是什麼?我是個沒有接受過高等系統教育的半文盲,但以有限的閱歷和理解,這個“醫”,應該是解除痛苦的意思,就是解釋的不全面,那也應該包涵這個意思吧?
有一個一般平常的車伕,假如路遇一個人,受傷倒地不起,血流滿面,那請問當權者:要不要扶起或者換一個比較舒服的姿勢?要不要給他擦一下臉上的獻血?要不要給他用隨身帶的紙或者其他可用的思想把傷口包紮一下,讓血不再流?如果做了,算不算一種救治?算不算治療?是不是違法?
還有,事急從權這個成語的意思是什麼?嫂溺,叔援手,權也。叔叔也沒有證的,那麼叔叔錯了嗎?是不是應該問罪呢?
政策不是一加一等於二,法律也不是絕對的金科玉律,政策的執行者,法律的執行者,應該都有一個政策法律的正確把握和理解的問題,必要的變通還是要有的?不管是政策還是法律,一旦發現在具體實踐中有不貼實際的地方,及時的修改也是必須的。
老奎叔認為:中西醫是不同的理論基礎,各自特點不同,各有長短。西醫有他的儀器資料檢測檢查,中醫照樣有他的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包羅永珍,中西醫都在發展,各自還都有他的未知部分。用西醫有限的所謂科學解釋不了中醫理論,這不能夠中醫不科學,只是說明西醫的科技知識還很有限,還需要大力發展,繼續加深研究,加強臨床實踐,等到西醫理論基礎發展了,也許就能夠明白懂得中醫的理論妙處了。現階段時間,拿二百年的時間才突飛猛進的所謂西醫科技理論來解釋五千年薪火相傳的中醫,明顯是在痴人說夢,西醫自己也在自欺欺人。只有加強中西醫結合治療才是共同發展,互相理解的唯一辦法,最後做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造福於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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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珊
中醫藥為什麼能治新冠肺炎?
新冠肺炎沒有特效藥,現有的所謂抗病毒藥都不是殺毒藥甚至不是直接抑制病毒傷害人體毒性的藥物。真正抗擊新冠病毒的是我們人體自身的免疫系統。當病毒進入體後,免疫系統立即派出吞噬細胞等特戰隊員向病毒發起猛烈攻擊,密集發射致命炮彈,病毒不久便被消滅殆盡。
這時人體應該恢復健了,可是事實往往出現相反的情況,疾病反而加重了:發熱,咳嗽,腹瀉,氣喘,腰疼等症狀出現,表明人體多器受到傷害。如果這種傷害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將出現多臟器功能衰竭導致死亡。免疫系統消滅了病毒,病情怎麼反而惡化了?原來人體出現了免疫過激反應。
免疫系統在抗擊病毒時產生大量的自由基。自由基相當於攻擊病毒的炮彈。這種炮彈敵我不分,在消滅病毒的同時也損害人體各器官的正常細胞。後來,病毒被消滅殆盡,肺、心、腎、脾、腸胃等臟器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傷,輕者能熬過來,重者只能是無可奈何花落去。老年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的人,某些器官早已受損,再加自由基的襲擊,雪上加霜,很難抗住。
當我們感染病毒之後,身體內已經開始激戰,有的可能有些察覺,有的全然不知,這或許就是所謂潛伏期。潛伏期一過便是發病期。發病期間,體內病毒即使有,也只是殘兵敗卒,應該說不是醫生要針對的重點。重點是那些過多的損害人體器官的自由基。這時候,我們用以治療的抗病毒藥物,與其說是抗病毒,不如說是抗自由基,清除過多的自由基。損傷人體的自由清基除了,各器官不再受損,逐漸恢復了正常功能,疾病也就痊癒了。
對新冠肺炎的治療都是對症治療和支援治療。對症治療就是緩解症狀,退燒,止咳,止瀉,止痛等。支援應該是增強免疫功能(實際是清除過剩自由基功能)。中醫藥能夠治療新冠肺炎,正是中醫藥兼有緩解症狀和消除自由基的功能。有的中藥一藥多能,如銀花、小柴胡,既能清熱,又能消除自由基。有的一劑多能,而且副作用很小,如清肺排毒湯,既能消除自由基,又能益肺、健脾固腎。所以中藥對某些患者,療效可能更好。西醫有其長處,比如對危重患者,注射西藥,見效可能更快,肺衰竭出氣困難,上呼吸機能控制人體缺氧,等等。而中醫能辯證施治,能從多方面發揮效力。所以中西結合最好。
能清除自由基的常見藥物有維生素E、C,金銀花、小柴胡、板蘭根、黃連等。一旦發病,來不及就醫,先服用這些藥物有助於遲滯人體受損。就醫時中西藥兼用,少用或不用抗生素和激素,減少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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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漁翁42322
如果沒有行醫證,很多人是不敢治的,治得好違法,治不好病者家屬也會找你麻煩,不但要擔法律責任,還面臨民事責任!
在農村如果出現突出情況,一般治病的會叫主家寫自願書,並會要求村幹部和鄉鄰作證,按手印等,以前都這樣見過幾次,現在管得比較嚴格,多數人都不敢了,誰也怕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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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0Angel
救死扶傷是做人的底線!
中國是以人為本的國家,難道眼睜睜看著自己有能力救命或幫得上的,而袖手旁觀嗎?
醫學法規如果違背做人的底線,違背以人為本的基礎,那樣的法規是不完善的,需要改正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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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碎心搞笑
非法行醫與賣假藥同出一轍,皆是耽誤了搶救時間。賣假藥是行為罪,那非法行醫又何談不是行為罪呢!
學醫的沒考出醫師證,沒有國藥準字帶治療作用的都是假藥。
如果你給人治病,不使用藥,自己搞發明,那就貽誤病人搶救時間。所以一就一,二就是二。作為過路的,及時打電話通知醫院,或治療中心,說白了,有些事說不清道不明的。你就是出於好心,又如何解釋清楚?
一些回覆裡說祖傳祕方,中醫世家,難道不知道不是帶國藥準字的都是假藥!自己生產比賣罪責更大,難道不算貽誤病情嗎?應該是這個道理吧!
最主要看周圍有沒有監控,如果攝像頭壞了,很難解釋清楚,有沒有證人作證。因為我們是法制社會,證據很重要!
不是不會救,而是不敢動手。其實就是這樣!如此類推,沒有攝像頭的情況,有人打劫,不要怪冷漠的看客只是打電話報警,遵紀守法,不惹事,難道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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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且聽風吟頌中華
有證的醫師在醫院以外地方搶救他人還被告呢,何況是沒證的。
不過,雖然你不能進行醫學搶救,但你可以通過打120或110的方式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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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嗨嘿
我可不敢,因我無力承擔搶救不過來所造成的責任。
這事如搶救得過來還好說,要是搶救不過來輕則賠錢,重則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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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統一皇后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按理來說…不管你有證沒證,只要你是醫生 救死扶傷那是你的本份 是做醫生最基本的品德,先學做人 後學醫,,但是也不得不說現實的難處…如果你去醫治 治好了 無證行醫有違法行為,治不好 出了事情 要付法律責任 還要追究經濟賠償,所以好難啊? 不救心有不忍 救了違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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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聖水慈浪
這要分情況,在面臨別人生命危險,自己有無把握救,若別人呼吸有問題,可採用按壓時人工呼吸,自己要熟習,任何會的人都可用,若你會鍼灸,用鍼灸方法救人為什麼不可,對用藥救人,就可能會有問題,除非自己有把握,被救人的親屬對你資訊同意免責你救,這時可以救。
我使用原始點就救了兩人,一個在春節商場5樓一個小女孩昏迷,我判斷有意識,是斷氧引起,我按摩頭部原始點幾分鐘就醒了,還有一次在火車上,喊話有人昏迷了,有醫生去13號車箱救人,我想我不是醫生,但又想去看一看,去了看那有什麼醫生?病人趟著,大汗淋漓,我觀察和用手檢查,確定是中風引起,我把人扶正,然後按摩頭部原始點,幾分鐘後,病人好多了,我又不放心,把姜粉化水給他唱了,平穩了,叫他不要唱涼的。這種病,本是陽虛,快虛脫了,不救就完了,自己不有把撐救,不救會後悔,在那種爭分奪秒的場會,其實人變得單純,我就要趕快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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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2165950057868
如果沒有行醫證,遇到將死的人,你救嗎?個人不敢救。一.就近年的醫鬧,救好了,頂多受一句謝謝,或可能謝謝都沒有。救不好,那麻煩來啦,死者家人要求賠一百幾十萬,告到法庭,還要得個非法行醫之罪。看見了不救的,頂多被罵:冷血,無人性等等之類,不會失去財產,失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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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傳奇1750410
這種事情,國家衛健委有明文規定。凡因這樣所謂的“救治造成錯過治療機會的必須承擔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即所謂見義也不能辦錯事,勇為也不是亂作為!奉勸某些真以為是“博大精深”的還是先接受些現代文明吧,抽查一點時間學學法律法規。法律無情,不會因為法盲而網開一面。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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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美的未來
我遇到這種事、肯定先救人、我經常救人、但我不是醫生、我曾經在飛機上救過一個快死了的人、這個人坐飛機從廈門到重慶、飛機起飛30分鐘、他突然暈到了,當時飛機上所有人都驚慌了,也不知道怎麼辦,飛機上的工作人員都怕了,她們用喇叭喊,飛機上有沒有懂醫的人,她們喊了很多次,都沒有人回答,我實在是看不下去了,我說我會點醫術,但是我不是醫生,如果出了事我不負責,只要你們答應了,我就救人,機長和她們工作人員都答應了、我才走到病人前看看、當時這個人已經沒有呼吸了、但胸囗還是熱的、我就用我隨身帶的銀針給他紮了二十多針、他也沒什麼反應、我說等等看、差不多一個小時他就醒過來、後來我下飛機了、這個病人也被送往醫院了、你們說說、這種情況怎麼打電話、再說了、飛機起飛後、手機是要關機的、所以我就先救人、其它的也不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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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l以理服人l
如果沒有行醫證,遇到將死之人,你給他治嗎?無證行醫是犯法,見死不救失道義。如果給他治,就犯了法律的規定。如果不給他治,就失人道主義精神。這是治與不治的回答,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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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納泰中醫鍼灸養生館
沒有十分把握不救,因為沒證,萬一搶救無效坐牢是肯定的,搶救危重病人是醫院的事,搶救不了收錢人抬走,民間中醫不救不是缺於道德而是保護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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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講述中醫故事
非法行醫的立法本意是防止沒有醫術的人冒充有本事的治病騙錢,所以看到有證沒有是否違法,我們的從立法本意出發。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的都是無罪的這個大家認可吧,但如果發生戰爭那麼殺人的被殺的有幾個是合法的,所以我們的從實際行為的善與惡來區分是否違法,救人屬於見義勇為即使出事也不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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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手機使用者70738297140
一般情況下,沒有行醫證是絕對不允許給別人看病的,這是法律!即便是有些法律條文不太人性,但是法律規定必須遵守,這就叫法治!別拿什麼李時珍、華佗說事,現在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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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袁聰
如果沒有行醫證,遇到將死之人,會不會救治的問題,具體要看當時現場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什麼時候、什麼場景、什麼處境、什麼…………等,靈活機智的看事辦事、就事論事…………
比喻說,現場突發異外事件,患者身邊舉目四周,空無一人,人命關天、救死扶傷,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大於一切,我的一時間反應打120救護車的電話,第二我會毫不猶豫、不加思考、問心無愧採取自己懂得的一切醫學救護措施和辦法救人,或者說患者身邊有人,他們不敢救或不懂怎麼去救,我同樣義不容辭的去救人。
如果沒有行醫證,遇到將死之人,會不會去救的問題,這裡將涉及面法律層面和法律、法制、法則概念問題。
如果說遇到將死之人,情況不是很嚴重、很危急、很緊急,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患者的家人、親人和合法性的監護人等,完全相信我的救治醫術,並完全徹底的全權負責、全權代表委託我救治,口說無憑、立字為證:我不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我不承擔一切醫療事故、事情、事件、醫術診治責任和後果的一切前提與先決條件下,我會肯定、堅定的盡醫盡德、盡職盡責救治患者。否則我不會救治,請他們另選高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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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是眼波橫6
今天星期天,也是趕場天,早上去市場逛了一趟,和中醫們交流,他們都沒有行醫證的,來檢查就躲或藏,他們都說,我們沒一個人有行醫證的,也沒地方考,人家也不會發給我們的,全發給我們,醫院怎麼辦!。只要不發生傷亡事故就行!沒收的東西也不要了,他們最多也是有藥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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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w崇明
蠢豬才會去救。
一:犯法的事不能幹。
一萬張嘴都說不清楚。
三: 又不是你的親人為什麼救?因為不是你撞的為什麼去救?就是最好的教訓。
四:人道主義救不了自己。
五.雖然良心上自己過不去,相對陷入無妄之災還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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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考驗人性。在救人一命與自己擔責之間做一個選擇確實很難。但是,看了我的分析,或許你會有不同的想法。而我,會想一切辦法將風險降到最低,然後,能救則救吧。
1如果你無醫生職業資格證,路邊遇到一個將死之人,如果不及時救治就有死亡的風險。對於這種情況,當然要救,救治成功,屬見義勇為,大功一件;救治失敗,也無風險,不會構成犯罪,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為何?
首先,這種行為不是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國家醫生執業資格證,而擅自接診病人。行醫方式多種多樣,如掛牌行醫、掛靠行醫、遊醫。你又不是接診,而是善心而救治,不是非法行醫。
其次,這種行為被法律所鼓勵。
《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其實之前中國法律沒有這條規定的,就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才出臺的這條規定。國外有個好撒瑪利亞人法案,大家可以瞭解下。該規定就是中國版的好撒瑪利亞人法。依據這條規定,不管有醫生職業資格證,對將死之人實施救治,既不是非法行醫罪,也不需要承擔名師責任。對見義勇為者,我們應當給予最大的仁慈。
2如果你無醫生職業資格證,但是卻在醫院工作,正好遇到生命垂危之人上門要求救治,當時周圍又沒有其他醫生。這種情況建議救治。為何?
首先,救死扶傷屬於道德義務。
哪怕你沒有醫生職業資格證書,也應該積極救治;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怎能不就?
其次,救死扶傷也是法律義務。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依據上述法律,醫院、醫師必須進行救治。雖然沒醫生職業資格證,但是建議進行救治。這個時候,你不只代表你,還有醫院。確實,由於沒有醫生職業資格證,但心救治屬於非法行醫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換個角度講,如果這個時候醫院不救治,會承擔法律責任,而醫師不救治,還可能涉嫌不作為犯罪,就算沒有醫生職業資格證,也有可能涉嫌不作為犯罪。等於這個時候救或者不救都可能犯罪,那麼,還不如救治。但是,這種情況會使你在救人一命與自己擔責之間,做一個選擇,很難。
說了這麼多,都是在理性的角度分析。如果我是那個沒有醫生職業資格證的“醫生”,會想一切辦法將風險降到最低,然後,能救則救吧。
廣大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和犧牲,向他們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