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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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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卿聽我說

    結婚女方要車房合適嗎?

    答案:我認為,相愛的男女兩人結婚,女方要看男方的條件提出結婚要求,漫無目的、“逼啞巴說話”才不合適。

    1、結婚,成家,沒房不叫家;就算女方不要房,男方也該讓婚後的倆人有地方住。

    結婚成家,是一個詞。結婚,就是為了成家。可現在有人認為結婚是純粹地為了“享受”,如果對方沒有豐厚的物質條件,他是不願跟對方結婚的,感情也不再是婚姻中的重要基礎。

    結婚,該不該要房?我認為有房,才像家的樣子,沒有房就沒地方住,那就不像家。

    女方即使婚前不向男方提出要房,男方也該準備一套房用於居住,所以要房不過分。

    用於居住的房子是必需品,車是消費品,車是可有可無的。

    自己家沒有車,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門,可以租用,可以拼車,在自家經濟條件不很寬鬆的情況下,是可以暫緩買車的,因為車不像房那樣緊迫地用於休息、靜養等。

    當然,車可以提供工作效率,使用起來也非常方便。可是,若條件不允許,非得要求有,那就像是打腫臉充胖子,不太合適了。等夫妻倆有錢了,再買車,未嘗不可!

    當然,婚姻須建立在感情與物質兩方面的基礎之上,不能僅憑感情而絕對無視物質條件去結婚,但是,女方提結婚條件也應該視男方的家庭條件、接受能力,不能漫天要價式的提一些無理要求。

    如,男方家境一般,提供一套房後已經捉襟見肘了,女方還要求他買一輛價值幾十萬的車,那可能需要男方一家不吃不喝攢幾年,這就屬於不考慮實際情況了:上天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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