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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候塞雷的歷史手札

    請問學生如果在家裡發生溺水,學校老師需要負責嗎?

    首先學校與家長之間也是有職責劃分的,學校需要負責的是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的保障、教育、監督工作,如果學生在學校溺亡,那麼學校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學生如果在家裡溺亡,那就是家長的責任而不是學校的責任,學校無須負責任何賠償,最多就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給予補償,這個是情分,不是本分。

    當然我們碰到的更多的是學生是在校外,在學校和家裡之間溺亡的,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但更多的情況是,學生是通校生,學校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告知家長要進行良好管理,學校也派老師外出巡查,但學生最終溺亡,原則上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往往學生家長會本著有棗沒棗打一杆子的心理,將責任推卸到學校頭上,跑到學校去哭鬧,而且花樣百出,像什麼找媒體控訴學校草菅人命、擺棺材在校門口、把學校大門鎖起來、威脅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學校裝置、甚至是直接在校門口或者校園內擺靈堂等,藉此破壞學校正常教課、毀壞學校聲譽,要挾學校進行賠償。

    這種無限責任制的解決方式並不能真的解決問題,反而會嚴重助長“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歪風斜氣。

    此外,當地主管教育的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往往也會不問青紅皁白就直接去追究學校和老師的責任,最終老師明明沒有責任,卻背上了不屬於他的黑鍋,寒了老師們的心,助長了鬧事家長的氣焰,助長了歪風邪氣。

    最重要的,還是加強立法,改正理念,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要老孃舅一樣和稀泥。

  • 2 # 宇影視

    孩子首先是家長的孩子,然後才是老師的學生。只要不是在老師的正常上班期間,監護責任就是家長的,學生在家溺亡,家長沒有責任?真是開國際玩笑,老師不是無限責任公司。

    在學校裡,教師不說每時每刻,起碼每週班會課都在做安全教育的。學生在家裡溺亡找老師負責任,就如同某個人被殺了怪警察沒有保護好安全,是不是可以起訴警察?這時候起訴教師就是爛訴。

    之所以有這種無限追責的情況出現,就是某些主管領導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導致的歪風。只要出事,無論老師有沒有責任,都要老師承擔責任,妄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你老師就賠錢,或是給老師一個處分。反正這樣處理,老師你也只能忍氣吞聲。因為很多老師都只會教書,不會維權,更沒錢去打官司。

    所以,當今的老師,我們不僅要教好書,還要學會保護自己,把自己分內的事做好,做全。現在不是提倡做事留痕嗎?最好我們在做安全教育的時候,留下錄音或視訊,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教師還要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教育,依法管理。關鍵是會用法律保護好自己。

  • 3 # 教育那點事兒No

    嗨,大家好,我是小事兒。對於這個問題,小事兒有話說。

    學生在家裡發生溺水,學校老師需要負責嗎?夏天,天氣炎熱,學生愛到河邊玩耍,那極易發生溺水事件。那麼,學生溺水事件發生之後,誰應該承擔責任呢?

    對此,小事兒認為應該一分為二的看待:

    如果學生髮生溺水事件是在學校正常的教學之中,學生沒有正常到校學習,而是私自到河邊玩耍。家長也不知情,而且班主任老師也沒有及時清點人數,結果這個學生髮生溺水事件。

    如果學生在放暑假期間出現溺水事件,那麼主要責任在於家長。因為,家長作為孩子的監督者應該嚴格履行監督義務,尤其是孩子的安全。因此,家長必須要嚴格盡到監督職責,保障孩子的安全。

    對於,發生孩子溺水事件,每一個人看到這一幕都是難過的。因此,小事兒對此有以下幾點建議:

    家長一定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責,作為監督孩子的第一責任人,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要及時的和學校溝通掌握學生動態。

    學生要把老師和家長的話聽在心裡,要意識到自己的一些行為會給家人帶來傷害,一定要按照家長的規定行事,把自己的安全放在首位。

    生命只有一次,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 4 # 一線教師老嚴

    學校和老師不承認有責任?好辦,鬧一鬧,學校就服氣了,賠禮道歉,花錢息事。

    一直以來,安全是懸在學校和教師頭上的一把利劍,學校就怕出事,更害怕出事後,家長來校鬧事,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現在的家長鬧事的方式多種多樣,像什麼擺棺材在校門口,把學校大門鎖起來,威脅師生員工,破壞學校裝置等,學校怎禁得起這般鬧?迫於壓力,不得不花錢消災。

    只是這種無限責任制的解決方式,更助長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歪風斜氣。

    2、學校怕出事後——上級的“處罰”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一旦被家長舉報、投訴,甚至訴至媒體。上級主管部門為了平息事端,安撫家長情緒,都會對學校和教師進行處罰,輕則校長降級,教師停課;重則校長免職,教師降薪;賠禮賠錢,更是不可少的。

    只是這樣和稀泥式的處理,不為學校教師撐腰,反和家長一個鼻孔出氣,只能寒了學校教師的心,長了家長來校鬧事的底氣。

    學生在家發生溺水事故,學校和教師要不要擔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學校與未成年學生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教育、管理、保護關係,而不是基於民事法律規定和血緣關係而形成的監護關係。

    學校只有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或組織校外活動過程中造成未成年學生人身損害,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中發生未成年學生人身損害的意外,才承擔教育、管理、保護的民事責任。

    不能把學校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和父母監護職責混淆在一起。學生父母作為監護人,平時應當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充分履行監護職責,保護孩子的各種合法權益。

    那麼,孩子出意外,責任在無知,過錯在父母,與學校教師沒有關係。

  • 5 # 星期久

    天氣越來越熱了,很多孩子由於缺乏安全知識去野外玩水的也就越來越多了!往年因為孩子玩水釀成慘劇的事情時有發生!那麼如果孩子在家裡發生溺水的事情,學校老師有責任嗎?

    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如果孩子在假期裡發生溺水事件,那麼“學校老師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有心的家長可以發現,每年暑假來臨,孩子都會拿回家一張“倡議書”。那就是學校印發的,需要家長簽字的。主要內容就是孩子假期期間,家長們一定要切實負起責任保證學生的安全,出現任何事故和學校沒有任何關係。由於家長簽過字,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但是如果孩子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溺水事件,學校會有一定的連帶責任,但是也不會承擔主要責任。

    我們這邊的學校附近就有一個養魚塘,前幾年就發生過一起悲劇。姐弟倆放學後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去池塘邊捕捉起了小蝌蚪。其中的弟弟不慎滑入水中,由於時間太久了,最後還是沒有搶救過來。當時孩子的家長也進行起訴申請賠償了。魚塘的主人佔主要責任,而學校由於安全教育沒有到位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 6 # 夜交藤

    正常情況,未成年的監護人是家長,當孩子進入學校以後暫時的管理人就變成了老師,主要責任人是班主任,在學校出事情主要責任就是校長了,如果在家監護人是家長,主要負責人也是家長,那麼責任就在於誰把水弄這麼多,讓孩子致死,責任就是誰。不要把責任一直弄在老師身上好不啦?

  • 7 # 口直心快333

    當然需要了

    別說在家裡,就是你以後畢業了,工作了,甚至退休了,溺水都得回去找學校

    因為是教育問題!!

  • 8 # 瑯琊愛書法

    學生在家發生溺水,學校老師不需要負責。學校老師每年暑假前都反覆強調小學生放學以後或暑假期間要遠離水庫池塘河道,不要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獨自或約定幾人去洗澡,安全教育使終不敢放鬆。學生在家裡溺水有家長或其它監護人看管,你自己都看護不好能怨老師嗎?老師只能在學校進行安全教育,老師能跟著每個學生到你家裡嗎?能跟著每個學生到每個水庫池塘河邊嗎?有個別學生放學後暑假期間發生溺水身亡,各別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找老師的麻煩,純屬擾亂教學秩序,應嚴格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於司法機關處理,還老師的青白。

  • 9 # 謎尚形象定製

    學生在家裡發生溺水關,學校老師什麼事呢?我發現現在人的這個想法很奇怪,思想上面都有問題,你在家裡發生的問題,那你肯定是你家長的責任,和你自己本人學生的責任

  • 10 # 朝陽教育人

    要負啊!孩子暑假在家野浴溺亡,就算家長不鬧,老師學校至少也要領個通報批評。

    以後老師確定能無責的,大概就剩下發生了什麼生育前胎死學齡前夭折了。

  • 11 # 阿基哥HuBU

    結合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學生在受到學校“教育”、“管理”範圍內的情況,比如學生受到學校組織的文娛學習活動。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學生在學校或者老師可以管理的情況下,學校和老師需要對學生的溺亡承擔侵權責任。

    但學生在家裡面,不受學校的教育和管理,那麼不管老師有無給學生提供假期前的提醒“不要游泳”相關的告知,老師都可以不和學生溺亡承擔責任的。(之間並沒有十分關聯的因果關係)

    所以學校老師不擔責

  • 12 # 小豬同志pig

    個人觀點是不用負責的,因為學生是在家中溺水,並不是在學校,如果一定要說學校有責任的話,那只是老師的防溺水教育不夠到位。

  • 13 # luoting1119

    這個問題說得學生只是學校的,家長只負責繁衍出來?在家裡出了事,都要賴到學校,監護人形同虛設?以後法律這塊對監護人的追責要加強起來!這樣才能減少因看護不力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 14 # 1703476870900玫

    在家發生任何意外,學校不應該負責,要是這樣,那父母家庭就沒有監護責任了.,從入學開始,父母不用監護子女,教育子女,管理子女的責任,上學學校負責,工作單位負責。但是現實中,明明父母沒有監護好子女,出了意外,父母沒有自責,把責任退給別人,譬如學校,馬路摔跤,怪馬路不平,下雨天滑倒,怪雨太大,小朋友玩水溺水了,怪河邊沒有欄杆。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也只有他們想的出。我們小時候,哪有欄杆,包括小橋都沒有欄杆,別說河邊了。生孩子容易,養個孩子真的不容易,除了教育以外,更多的生活中的照料,走馬路上,車水馬龍,玩具的使用。。。太多的可能性發生意外了,所以作為帶孩子的人,格外注意,不能大意,尤其是年輕父母,手機玩得都忽視了孩子,出了事,倒黴的是孩子,責任是誰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改變不了結果。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15 # 龍鳳呈祥青山綠水1

    老師只能多多教育,提醒,弱水不應該追究老師責任,因為誰不能總呆在身邊看著,應該學校家長,共同教育孩子,共同責任,

  • 16 # 露琳Y

    提問題的是家長還是老師?如果是家長,理解失去孩子後想找個替死羊的心理,無非是給自己找個失職推脫的方向,轉移注意力。

    如果提問題的是老師,那是什麼讓這位老師膽戰心驚,是見慣了無理取鬧的家長,還是已經被強迫負責了。

    說到底,這是社會的悲哀,教育的悲哀。

  • 17 # rui睿成長

    學生在家裡發生溺水,學校老師不需要負責。

    對於學生溺水或其他安全事故,學校曾經專門給我們老師開過會,重點強調過學生這類問題。當時校長還曾舉例說某某學校的孩子發生了溺水事故,上級部門曾經到該學校調查,專門檢查學校是否盡到了相應的教育職責。

    安全無小事,所以要做到細微處。

    首先是,不讓學生隨意出入校園。

    出現特殊情況,如東西落家了,能借的借,不能借的由家長送;或孩子生病了,由老師簽好假條,家長到校門時給老師打電話,學生到校門口將假條給門衛,再離開。

    學校會組織全體學生開安全大會;班主任老師也會專門開安全教育班會,教育學生懂得避開危險,確保安全。而且,每年都要發各類安全事故的家長一封信,要求家長和學生認識其重要性後簽字。要求家長本人或委託的監護人籤,必須全員簽字,不能漏下一個人。

    希望孩子們都能將家長的叮嚀以及老師的教導銘記於心,不要讓自己輕易涉險,都能平平安安地學習、生活、成長。

  • 18 # 青衣瑤25

    不妨類比一下,家庭火災燃氣公司需要負責嗎?想要女孩生男孩母親需要負責嗎?孩子學習不是第一名學校需要負責嗎?袁隆平讓你吃太飽袁隆平需要負責嗎?

  • 19 # 子慕爸爸

    答案肯定是不需要。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是當保姆看孩子的,在學校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我覺得學校都不一定完全要負責任,更何況在家裡。學校可以適當性的給予人道主義關懷,但是沒有義務去承擔孩子安全的責任。當然,如果學校的管理存在漏洞,導致學生在校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學校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 20 # 木桶伯伯

    我想問一句,

    如果老師在家出事了,

    家長要負責任嗎?

    孩子如此這般家長都要找老師的責任,

    老師無時不刻壓力山大神經衰弱,

    這些壓力都是家長施加的,

    所以老師出事一定有家長的責任!

    按題主的邏輯,

    這個也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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