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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en雲14915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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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陽太史令
【觀點:人民公社是一種政社合一的組織,土地流轉是一種土地制度,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人民公社和流轉土地的區別,就像鉛筆和蘋果,一個是文具,一個是水果一樣,是概念上的不同。
毛澤東是人民公社的設計者簡言之,人民公社是一種“政社合一”的組織,既負責行政管理,又組織農業生產。而土地流轉則是一種使用土地的方式。所以,提問者真正想問的,應該是人民公社所實行的土地制度和流轉土地的區別。
一、人民公社時期的土地和所流轉的土地沒有改變土地的性質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土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
在人民公社時期,政府將農民手中的土地收歸集體,共同耕作,再根據勞動量分配物資,土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
安徽省小崗村是土地改革的先行者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人民公社制度逐步解體,到小崗村實行土地承包制度以後,全國上下紛紛效仿,土地又迴歸農民手中,但土地仍然是從集體手中承包。
所以,無論是人民公社還是實行土地流轉,農村的土地仍然為集體所有,公有制的性質沒有變。
二、人民公社的土地和流轉的土地經營權不同
人民公社時期,土地的經營權是以生產大隊為單位的農村集體。大家一起勞動,根據工作量計工分,土地收益歸集體所有,再根據工分分配生活資料。
三、人民公社和土地流轉的收益人不同
人民公社的組織,可以是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可以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核算時的基本單位是生產隊,俗稱吃“大鍋飯”,收益人是大隊集體,農民之間幾乎沒有貧富差距。
三權分置已成為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我們現在實行的是包產到戶,即一個家庭承包一塊土地,自己安排農業生產,自負盈虧。土地流轉後,收益人就分為承包土地的農民和租賃土地的第三方。農民得到土地流轉費,第三方享有土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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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99399我是小玖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的有著根本上的區別。
流轉土地是農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經營使用權,流轉轉讓給別人經營使用,土地經營使用者可以自由招聘員工,進行大面積機械化耕種,從中獲取剩餘價值。而自己只獲取租賃費,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
人民公社,土地是公有制,人民都是土地的主人,人們共同集體勞作,生產出的糧食統一分配,貧富差距不大。但產值較低。
這就是流轉土地和人民公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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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元的天下
流轉土地是農民保留承包權,而將經營權打包出讓,獲取一定轉讓收入的形式。也就是土地的三權分開:所有權歸囯家,承包權歸農民,經營權歸流轉戶。
如果比較二者的區別,簡單的說,前者是"分"基礎上的"合",後者是真正的"合"。雖然人民公社已是過去式,並且證明與充分調動農戶積極性的包產到戶"大包乾”相比,是理想化的,失敗的形式。但是它的存在,也是特定歷史時期的必然,和有益探索。
"均田",是古往今來,中國人天下大同的理想之一,從歷史上的"井田制",到李闖王的"均田免糧",到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制度",都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
而建國以後,全部數億農民,通過土改獲得了土地,可以說前無古人的。獲得土地的農民,有著空前的積極性。
但是各家各戶單幹的情況下,也暴露出許多的問題。在書店和大小圖書館,消失絕跡了近二十年,作家浩然的四卷長篇小說《金光大道》,不妨以及據此改編的同名電影為例,簡單說說。《金光大道》描繪了冀東一個名叫芳草地的村莊,開展"三大改造”之一的農業改造。
從農村創辦互助組寫起,一直寫到成立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人民公社,展現了中國農村,怎樣將幾千年來如同散沙一般,個體單幹的中國農民,在短短的幾年間就“組織起來”,變成集體勞動者的。
支援中農的村長張金髮提出了"誰發家誰光榮,誰受窮誰狗熊",主張搞發家致富的競賽。而以高大全為代表的,認為應該帶領貧農搞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扶弱幫困,"瓜兒連著藤,藤兒連著瓜,公社和社員是一家"。
當然人民公社化的農業生產方式,對計劃經濟的下的工業貢獻更明顯。但不能簡單地說人民公社不好,對於興修水利一類大工程,的確人多力量大。
而土地包產到戶後,激發了農民的主觀能動性,改革開放提出讓"一部份人先富裕起來",再帶動大家共同富裕的目標。
但任何體制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在市場化競爭面前,由於缺少投資和技術,農村個體經濟的規模小,勞動生產率低,抗風險能力差的侷限性也顯現出來。比如中國產大豆由於規模化小,質量和產量都競爭不過進口的。由於大量農民工進城,不少土地拋荒了。
於是中國在工業化程序中,又開始了土地流轉這一方式,將土地集中到生產能人或農企手中,讓農民從中獲益,又可選擇新的工作,既可進城打工,也可以為農業工人,繼續在農村生活。從理論上說,解決了經營權和承包權分離的問題,對農民來說,並不是永久失去土地,而是將土地變成了有收益的財產權。
各地的情況不同,應因地制宜地開展土地流轉,不盲目,不速成,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生活在希望的田野上。不論哪種土地制度,都才是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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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歸舍呻
人民公社是在中國大地實行了二十多年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畄下不可磨滅的濃重一筆。流轉土地是近幾年出現的私體行為,兩者的地位和身價無法相比。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有性質完全不同的區別。中共中央六二年制訂,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六十條,全面規範了人民公社的性質。
人民公社是集體化,宗旨是大家共同富裕。土地,大型生產用具是集體的,集體經營一切生產行為,分紅分配有一套完整的規則。
農民在人民公社裡是公社社員,是主人也是生產者。人民公社的核心在生產隊,社員的生存生活多靠生產隊的年終收益分配,生產隊的收入,積累和利潤歸全體社員。生產隊按國家計劃任務生產國計民生的糧食。
人民公社不管有什麼功過,它的初心和目的是美好的。沒有貧富二極分化,大家共同富裕是廣大農民的期望,也是文明社會的最高標配。
流轉土地是私人老闆為主體。老闆經過市場調查評估,選擇確定專案,投資把農民的承包地流轉過來經營賺錢專案,用資本運作賺取利潤,為私人坫加財富。
流轉土地裡的勞動生產人員,是老闆用錢僱來的,只領勞動工資,與利潤無關。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在生產組織,生產目的,生產關係多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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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2696208211人
土地流轉是隨著社會的經濟發展,一批富裕的勞動力轉移到其他行業。外出的農民工增多,大片的土地被擱置,荒廢。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扭轉土地的經營權而釆取的一種措施。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下改變土地的經營權,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人民公社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種表現形式,走集體化,合作化的道路。土地歸集體所有,人民是集體的一個元素。
土地流轉和人民公社都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前提。土地流轉是純粹的土地經營權的轉變,而人民公社是社會主義公制下一種制度,它代表集體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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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3581624976891
公社時期土地所有權使用權都掌握在公社大隊領導手中他們說說種什麼就種什麼農民根本什麼權也沒有,就好比是個打工,怎麼能說土地權在農民手中,我看你純屬於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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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隋楊氏
說白了,就是人民公社集體農業走的是社會主義道路,土地流轉走的是資本主義道路,人民公社集體農業是帶領人走向公同富裕的道路,而土地流轉是在為少數人服務的,兩者有者本質上的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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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下5954
流轉土地是否給群眾祖僉•在我們安微界首村幹部不容群眾商量把地都流轉出去•結果三四年沒給群眾一分錢土地祖金•流轉土地的時候群眾都不知道•也沒給群眾立合同•這不是違法和霸佔群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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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2486507263306
土地是人類生存的富貴資源,歷朝歷代土地兼併都是朝代衰敗的開始!人民公社是保證全民生活物資供應,和保護全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道屏障。土地流轉就是把人民的土地兼併到少數人撐控,而置國家和普通民眾於險境的短視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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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邢166790571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是兩個性質。流轉土地是為了給私人個人積累財富,積累的財富歸私人個人所有。人民公社是為了給社員大家積累財富,積累的財富歸所有社員和大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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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風1350
流轉就是把土地全承包給地主,資本家,然後在顧我們這貧下中農去當長工,受剝削,當奴隸,……。咋一分析又回到解放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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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魯威生物
性質上就不同,形式上也不同。土地流轉是流轉到私人手裡了,私人就僱工,利益全部到了私人腰包。而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集體經營,經營成果大家共享,這就是本質和性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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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靜思80369614
人民公社不光是社會公平的體現,還有集體的力量可以辦大事,如果只是去除行政對生產和分配市場的干預,而不是迴歸千年小農經濟模式,農業現代化早實現了,農村早振興了,哪有什麼貧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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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2610892788787
流轉土地到少數手中不是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而是社會主義變化的途徑,人民永久過不上幸福美滿的生活,只有少數人過著神仙的生活,要想全民都過上好日子,只有走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實現農村機械化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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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問心無愧永遠無悔
流轉土地和人民公社有著根本區別!人民公社是全中國人民所有!土地流轉到少數人是個人私有!
說到㡳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分別,土地流轉和人民公社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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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28164827082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在土地所有制上並無不同,依然都是土地集體所有制。流轉還是在農村集體中流轉,與人民公社的不同點在於經營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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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考已過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有本質的區別:一是人民公社土地是公有制,土地全民所有,農產品按勞動分配,多餘產品上交國家,國家再跟據全國情況把糙分配給最需要的人。流轉土地是把以農戶為單位的生產方式變成以有資本實力的單位經營,生產的產品,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資分配,生產經營單位以營利為目的,把農戶的土地作為農戶的專案投資,從而獲得產品的部分固定價值,剩餘價值歸生產投資單位所有。二是人民公社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基礎的,土地流轉是以資本經營為主體基礎。人民公社全民勞動,從中獲得所需全部生活資料。土地流轉全民清閒,從中獲得較少的生活費用!大部分利益被資本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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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北大荒二代農墾人
流轉土地與人民公社有什麼區別?
人民公社,我們都非常清楚,很多人,都是從那個年代過來的,深深知道當年的痛苦生活。
人民公社是從初級社到高階社,進化到人民公社而來的。
通過幾十年的運作,人民公社大鍋飯的缺點,暴露無遺,許多人出工不出力,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大家沒有責任心,對生產隊裡的財產,如何增加收入,提高農作物產量,默不關心,人們思想僵化,大家對人民公社的前途,已經失去了信心。
這些事實證明,人民公社沒有了發展動力,生存空間沒有了,走到了盡頭,大家盼望著新變化,來提高大家的生活激情。
今天的農村流轉土地,是為了新形勢下的新變化,土地從個人小地塊向大型土地集中,有農業專業技能的,懂經營會種地的青年農民,他們才是今後農村發展的主力軍。
農村流轉土地以後,許多過去在家裡種地的農民,被解放出來,他們離開家鄉,來到城市裡,去從事各種工作。
城市裡的發展,離不開農民兄弟的貢獻,農民進城從事最髒最累的工作,掙著微薄的工資,因為他們沒有技術,年齡又大,只能選擇保安,清潔工,快遞等行業。
農民進城打工,勤勞能吃苦,認真負責任的態度,獲得了大家一致認可,城市的美麗,整潔離不開農民工的貢獻。
希望城市裡管理者,要認真傾聽農民工的聲音,為農民工創造更好的打工環境,關心進城農民工的生活條件,使他們能感到政府部門的關心和溫暖,使他們能快速融入到城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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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微言忌
最大的區別就是土地使用權的主體變了,公社是將零星所有權收集到一起組織一個利益共同體,同管,同作,同收。土地流轉是將零星所有權以廉價的方式出讓給某一個人或集團,剩餘的就跟你沒關係了。
回覆列表
兩者之間本質沒有變,只是經營方式發生了改變,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土地始終歸國家所有。後來,憲法把土地歸國家所有這個總概念,分成兩個部分,即,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但始終沒有把土地私有化。根據統分結合,雙層……的原則,集體把土地承包到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權》,在物權法上定義,作為一種形式,確定為農民依法享有的一項最基本的財產權利加以法律保護,與你家有產權房證的房了一樣,在一定的年限內作為自己所有權的不動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侵犯。這就十分明確的告訴你《土地承包權》和房子一樣權屬於自己,經營的土地和建房的佔地權屬集體與國家(總摡念仍是權屬國家)。所以土地承包權及對應的土地和產權房子及對應的佔地一樣在75或70年內不變動,誰的還屬誰的。至於到期延續繼承在繼承法內各有規定。總之,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集體和國家)所有。所以兩者叫法不同,土地所有權本質不變,只是實現創造更多財富的方式各有千秋。比如兩個人從同地出發都要到同一目的地,走著走著,中間一個人想再找個辦法覺的能早到目的地。那個辦法好,只有實踐去檢驗。要我看,現在流轉土地是在人民公社基礎上探索出的一個偉大創新舉措。有條件的地方,農民朋友應放心的流轉出去,從一個村、組到多個村、組如果能把單打獨鬥的土地流轉出去(實行股分制更好),讓有能力、有資金的人連片經營,引入資訊化、現代化、科學技術、培養有文化的青年農業工人,完全實行企業現代化管理,建立黨委或支部、工會等公司應有機構,取消村兩委,村長建制,每村組只留一名上傳下達組織宣傳學習的聯絡員。公司建制應與鄉鎮政府同級。因地制宜發展大農業、現代農業。現代農業也需要粗笨的勞務,流轉出土地的無一技之長的農民完全可以去公司找到適合自己的勞務輸出。公司和國家各出一部分為65歲(包括65歲)以上農民建立退休保障制度,夠條件的退體拿退休金,退股或退地。有不忘初心的共產黨的領導,保證能做好剩餘價值再分配,有共產黨宣言,絕對不會出現兩級分化。土地流轉是建設社會主義美麗富饒鄉村的根本土地制度。一點一面的開始逐步普及全國農村,學會兩條腿走路,條件不成熟的不能勉強。一個共同富裕,城鄉無異的光明景象,可以想象見的。流轉土地經營,是農民看得見摸得到的光明大道。<包產到戶>已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流轉承包土地,實行流轉經營已經顯現了它蓬勃的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