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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望星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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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會夢
你的這個問題首先就要把警銜給區分開來,在中國 ,警銜有兩種,一: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二:公檢法部門警銜。武警警銜和軍銜對等,同為軍方級別,在聯合行動當中,誰的衘高,誰的職務高,聽誰的,配合行動以主導方為主。也就是說,在解放軍和武警的聯合作戰當中,解放軍的上校就得聽武警大校的,當然,還有職務,這裡預設為軍銜高的,職務高。如果是配合行動,大多數都是武警配合解放軍,這個時候以解放軍作戰司令部為主,哪怕解放軍只是上校,武警是大校,也要聽上校的。同理,如果是解放軍配合武警,那就聽武警的。再來說說公檢法部門警銜,公檢法警銜和軍銜沒有對等關係,雙方誰聽說的,以任務形態為主,也就是說,誰主導,那就聽說的。如果是軍事行動,地方配合軍方,不管軍方職務高低,以軍事行動的作戰司令部命令為準,地方不論職務高低,無條件服從。如果是軍方配合地方行動,比如設卡,一切以地方公檢法部門為主導,軍方在不違背條令的情況下,無條件服從。以上說的是行動當中,如果是辦事,那麼就要看事情的性質,軍人去地方辦事,那就要遵守地方規則,同理,地方去軍隊辦事,也要服從軍隊的規章制度。
總而言之,就一句話,看任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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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55996346070
華國在任何時候軍大於警……軍牌照車在華國任何地方通行,就算超速哪個警察敢攔截,但和平時期,軍人還是守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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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zuser
題主問題意義不,很難有這種情況發生。軍官出營區一般都是便著,本地區下基層檢查或市內開會著常服,一般都有軍車接送。
請問題主看到哪個軍官著軍裝在大街上逛街?可能他腦袋有問題了,需治療。
假如有這種情況,如果是我,對方警銜比我高,我一定尊重他,聽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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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潤友
同理,警銜是國家授予警察以區別其等級地位、權力責任、榮譽待遇的稱號和標誌。
在中國軍銜和警銜不構成上下級關係,只是平行的關係。因此,在平時的工作中,佩戴軍銜解放軍與佩戴警銜的警察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而只有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依存的關係。
在和平時期,如果警方有維穩處突的重大任務需要軍隊配合時,常常是軍隊人員配合當地的警方來共同完成任務;而如果是戰爭年代的非常時期,軍隊要完成各種作戰任務,警方就要根據總體的作戰行動來配合實施當地的安全維穩行動。
當然,無論是和平時期還是戰爭年代,也無論是軍銜遇到警銜還是警銜遇到軍銜,都會以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的利益為重,以大局為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援、相互依存,共同努力完成各自職責範圍的任務。這也是我們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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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憂國吃瓜
兩個體系,各司其職,在職權之外,誰都無權命令對方,黨政軍分開就是這個意思。
但跨領域行事,還是要受到節制,例如軍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否則警方可以處罰。軍事工程出了違法案件,警方有權處置。當然這僅限於這樣的領域,除此之外地方是無權干預的,例如軍人違法犯罪,軍方保衛部門處理,地方警察配合。而軍營之內的非軍人違法犯罪,警方處置,軍方配合。
當然由於軍方是垂直的,一般比較固執,不太甘願服從地方管理,例如軍車在社會上通行會比較隨意,這就另當別論了,因為沒有誰犯得著得罪軍方。
以前從民國到建國初期什麼都是軍管,是因為戰爭需要,現在是和平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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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超越夢想14128951
軍做軍的事情,警做警的事情,各司其職。有一種可能就是上級溝通好了,臨時接受軍或者警的指揮相互配合,任務完成,握手就地解散,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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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平座192
看主次關係。
如果是地方遇到災禍或者暴亂,地方上需要少量部隊介入幫忙,這個時候警察為主,部隊為輔,警察說了算。
如果部隊執行任務或者大規模演戲經過的地方要全力配合,部隊為主,部隊說了算。
如果是打仗那肯定部隊更加強勢,歷史上出現過全面軍管的場面,從來沒出現過全面警管的局面。
除了戰爭等特殊時期,軍警並不是構成上下級關係,也就是主次之分,都是以國家大局利益為先,沒有誰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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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張81888597
要分場合地點:在社會上,尤其是在公共場合,軍銜聽警銜的,要協助警察維護公共安全。如果要在軍營,或者軍人在執行任務時,那警銜要聽軍銜的,警察要協助軍隊執行好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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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靜制動203
軍,是保衛國家安全的捍衛者,是國家最重要機關部門,警,是保衛國家內部安全捍衛者,是國家重要機關部門,軍警都有各自的職責,相互支援,相互聯動,都由其部門的最高指揮官決定行動,至於銜位來講,應該是各負其職,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協同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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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止在此山
佩戴軍銜的是軍人,解放軍隸屬中央軍委。佩戴警銜的是警察,隸屬公安部。二者無隸屬關係,不存在誰指揮誰的問題。
在共同執行任務期間,如上級末明確指揮領導權職,兩者是相互配合的關係。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團結合作、相互配合是兩者各自開展工作的原則和基點。根據任務需要二者協同開展任務的,一般都會建立聯合指揮部門,以協調各方工作部署。
如明確了指揮權職的,則以明確一方為指揮領導者。比如邊防、武警部隊配合公安開展專項行動,則以公安一方最高行政首長為指揮領導,部隊則為配合方。又比如部隊實施演習,地方公安配合演習地域的治安管控,則部隊首長為指揮領導,地方公安為配合方。
另外軍人的軍銜和警銜沒有對等可比性,通俗講就是誰也不認識誰,誰也不低於誰。不同單位軍人之間在不清楚雙方行政職務高低時以軍銜高的為首長,是分上下級關係的,這是軍隊內務條令所規定的,也是軍人在執行任務時統一指揮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不同單位警察之間在不清楚雙方行政職務高低時則沒有以警銜高的為首長的說法,一般只表現為低警銜向高警銜警察的禮儀尊敬,雙方沒有上下級關係。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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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攬遍世界風景
我們都知道軍人與警察有著不一樣的內部執行體系,那麼當這兩者相遇時,誰的指揮權更高?實際上,軍人是由軍隊直接管理的,比起警察來說更為嚴謹,軍隊主要負責的是國防安全,他們是國家軍事水平的體現,而警察負責維護內部社會的安全,對於我們來說更為常見。這兩者在執行任務的地點以及方式上都有很大差異,只有在非常重要的事件中,例如閱兵儀式這樣的場面上,軍人與警察才有機會共同執行任務。
在軍人與警察一同執行任務時,一般來說級別低的需要聽從級別高的指揮,而在兩者級別差不多的時候,就需要具體看任務的內容了。如果任務屬於內部治安範圍的,由於警察對當地事物更為熟悉,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需要配合公安的工作,而當任務屬於軍事範疇時,那麼就需要公安來配合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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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品點歷史
一 軍銜和警銜對比
我們都知道軍銜有四個等級,分別是將官、校官、尉官和士官。那警銜都有哪些呢?同軍銜一樣,警銜也是有嚴格的等級的。在世界各國中,警察主要分為兩種模式,分別是大陸系和海洋系。大陸系警銜一般與軍銜等級一樣,採用了將官、校官、尉官、士官等標準,蘇聯、越南等國家的警察,使用了這樣的警銜。海洋系警銜則是以警監、警督、警司等為主,與軍銜模式完全不同,強調軍警之間的區別,美國、英國等國家屬於代表。我們國家採用的也是海洋系警銜模式。
如果要將軍銜和警銜做對比的話,那差不多是下面這樣的:
第一等級,總警監和副總警監。一般是公安部部長和副部長,對應軍隊系統的軍區司令(上將、中將)和副司令(中將、少將);
第二等級,警監。警監以上都屬於人民警察的高階警官,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和二級警監一般是廳級幹部,比如省公安廳廳長、副廳長,對應師長(少將、大校)和副師長(大校、上校)。三級警監一般是處級幹部,比如市公安局局長,對應團長(上校、中校)。
第三等級,警督。同樣警督也分為三級,一級警督一般是副處級,比如市公安局副局長,對應副團長(中校、少校);二級、三級警督則是正、副科級,比如縣公安局的正、副局長,分別對應營長(中校、少校)和副營長(少校、上尉)。
第四等級,警司。一級警司副科級,二級、三級則是正股、副股級,以此類推,分別對應連長(上尉、中尉)和副連長(中尉、少尉)。
第五等級就是警員了,這是警銜系統裡面最低的,差不多對應的是軍隊的排級(少尉)。
第一種情況,警察參與到戰爭中。警察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如果加入到戰爭中,那肯定是國家遭到了重大的打擊,國防力量遭到了重大的損失。在抗日戰爭時期,這種情況非常常見。
1931年“九一八”事變中,面對日軍的大舉進攻,東北軍執行“不抵抗”政策,全面撤退。在東北軍全軍撤退之時,時任遼寧省警務處長兼瀋陽市公安局長的黃顯聲,率2000多名警察與日軍展開激烈的巷戰,堅持了三天的戰鬥才撤出瀋陽城。日本人炮擊北大營後二十分鐘,黃顯聲便帶領警察總隊阻擊敵人,同時命令下屬警察分局、警署消耗敵人的兵力。最終因敵人增兵,敵眾我寡,被迫向錦州方向撤離。瀋陽的警察被稱為“九一八”事變中抵抗最堅決的抗日力量。撤離瀋陽後,黃顯聲便建立起東北義勇軍,同時把警隊擴充為三個騎警大隊。1937年,淞滬會戰爆發,稅警總團參戰,被日軍打殘,幾乎團滅。在隨後的南京保衛戰中,時任憲兵司令部中將副司令兼警察廳廳長、南京市市長的蕭山令,指揮憲兵、警察背水一戰,在戰敗之後,蕭山令也舉槍殉國。而南京警察廳“六千員警,亦為參加戰鬥之一部,十之六七盡成國殤”。這樣的事蹟還有很多。可見,在國家危亡之際,作為國家力量的一部分,警察也同樣有守土禦敵之責。建國後,周總理就說過:“天下安危,公安繫於一半”。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和警察不存在誰聽誰的問題,都是服從各自的指揮系統。
第二種情況,警察請求軍隊援助。比如在應對恐怖襲擊事件,或者追捕犯罪武裝集團時,公安民警首先會向武警請求支援,如果武警解決不了,最後就會請求軍隊支援。
在各個系統內部,都有自己的規定。先看看公安內部指揮權規定,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十三條,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執行任務時,應當服從上級指定的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如果發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暴亂、騷亂以及追捕逃犯等緊急情況,在建制不明時,由行政職務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一時難以區別行政職務高低時,由行政警銜高的公安民警負責指揮……
警銜就是仿照軍銜制定的,軍隊的規則也類似。
那麼軍警相遇怎麼辦呢?一般來說,軍對、地方聯合行動都有統一的作戰指揮室和清晰的聯動方案,遇到什麼情況怎麼採取措施、向誰彙報都有規定。聯合執勤時一般要求軍人配合民警行動,必要時服從現場指揮,這是因為執法許可權的問題,軍人在地方上沒有執法權。這些都是事先制定經上級批准並公佈的,不存在臨場再分配指揮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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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I錦衣衛指揮使I
軍警是一家,不僅說警察搞不定的事情請求武警或者軍隊協助,有很多復原轉業的軍人在公安系統工作。
在軍隊這樣講究論資排輩的系統,哪個年輕人見了老兵不得喊聲老班長啊?別說是有服役經歷的警察,就是對當過兵的普通老百姓也是如此。
真要是碰上有任務了,軍銜再小也能控制場面,畢竟軍隊的職業是抵抗外敵,警察職責是維持治安,兩者相比肯定要對外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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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首席為你祈禱
這要看什麼情況下!在執行什麼任務!誰的業務更專業!同樣是國家的武裝力量,和平時期警察維護社會治安,軍人保衛國家領土安全!要是關於社會治安方面,比如:警察要抓獲火力強大的匪徒就得需要軍人的協助,因為這方面警察更專業!戰爭時期為消滅敵人需要警察協助,警察要配合軍人,因為這方面軍人更專業!都是相互協助配合關係,沒有誰高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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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祥龍
這是二種不同性質的人員,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不存在誰聽誰的。軍人在執行軍事任務時地方任何人無權干涉或過問,同樣警察在執行任務時若不涉及部隊事宜軍人也無權干涉,若現役軍人違法或違反有關規定只能交給部隊處理,公安機關無權處理違法軍人。當然若在戰爭期間全民全警參戰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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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貓眼觀史
眾所周知,各國軍隊裡都有一種軍銜制度以此用來區分官兵等級以及論功行賞。那麼在負責國內治安的警界裡面也有一種警銜。如果在執行任務中,擁有軍銜的軍人遇見帶警銜的警察同志時,該聽誰的指揮呢?
警察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1-3級,警督1-3級,警司1-3級,警員1-2級。那麼我們可以通過國慶列兵儀式中可看出大概的區別。根據一位參與國慶治安任務的警察同志表露,在國慶節當天,他負責與武警同志一起執勤,而來觀看天安門廣場觀看升國旗儀式的群眾約達11萬人之眾,現場人山人海被圍堵水洩不通。
那麼此時就需要武警與警察配合維護治安,雙方部隊都派遣人手,負責各自區域的秩序,包括站人牆,拉防線等。在佈署方面,起先是警察管警察,武警管武警,但兵警融合的隊伍,則是由這位警察同志負責指揮。
奇怪的是這位負責指揮工作的警察,在年齡與警銜方面都低於他面前的武警軍官,但對方完全沒有兵架子,一切以完成任務為首要目的。故此得出,在國慶節維護治安防控的工作裡面,是由公安警察為主導,武警當協助。
不過,軍人與警察由於職業原因,除了共同執行任務之外很少會碰面。假若上級沒有強調配合誰的時候,一般則由高警銜或者高軍銜的人負責指揮,雙方軍警銜不分上下的時候,就按任務性質以及專業優勢謙讓指揮權。
比如,執行當地任務,警察掌握的資料與地形較多,軍隊就聽從警察的指揮,如果是一些特殊任務,需要用到專業技能就由軍人指揮。總體看來,不管是警察還是軍人,他們都是維護國家治安穩定的好同志,兩者無須分高低,大家合作時,都非常謙讓有禮,互相尊重,一切以完成任務為主,不帶私人情緒不耍上級架子。而這些也是民中國眾想看到的軍警精神,因為只有團結一致,才能讓中國獲得更好的發展。對此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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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唯戀無名
軍指的就是那些軍人,為了保衛國家的軍人,就是說的國民黨政府這些吧!以前還會分為國民黨和共產黨,但是現在都是一樣的了,現在的軍人都指的是那些為了保衛國家的兵,都是一樣的,只會有等級之分,不會有其他的區別,現在那些徵兵的就都是一樣的,當兵了,然後成為一名軍人,保衛祖國的軍人。警指的就是警,軍人和警察的是有區別的,雖然他們也有共同點,我們來說一說他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如果是一些配合行動,大多數都是武警配合解放軍,因為在執行任務方面之類的,還是軍人比較擅長一些,畢竟他們常年作戰,面對的都是一些大場面,任務這些都是他們經常見慣不慣的,比較有經驗,而警察或者武警這些平時只是一些簡單任務,遇到有些任務還是無從下手的,這個時候以解放軍作戰司令部為主,哪怕解放軍只是上校,武警是大校,也要聽上校的。同理,如果是解放軍配合武警,那就聽武警的。再來說說公檢法部門警銜,公檢法警銜和軍銜沒有對等關係,雙方誰聽說的,以任務形態為主,也就是說,誰主導,那就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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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修心的石頭
中中國人民解放軍(海陸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各種境外作戰任務,對外!
公安部門和武裝警察部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內!
平時清晰明確完全不同的定位,沒有誰聽誰的
戰時,某些特定地域會直接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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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真誠地看著你
軍、警互不統屬,各司其職,互相尊重對方職權。
互相協助的時候,協助的一方服從主持的一方安排。
聯合行動會成立聯合指揮部,由聯合指揮部統一指揮。
回覆列表
1、軍人(含武警)和地方警員都是國家的暴力機關的工作人員,他們是國家法定準許配槍持槍執行軍務或警務的特殊群體。
2、軍警的工作物件與任務各不相同:軍隊以保家衛國為主,解放軍抵禦外敵侵略,守護領空邊防線;武警守護國內重要目標(包括但不僅限於重要的人物、機關、庫區、樞紐、場站、監所等),防暴治暴,守護海防線,參與搶險救災、防疫救治,協助地方警察維護社會秩序或打擊犯罪;人民警察主要是維護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打擊犯罪,抓捕罪犯,保護國家、社會法人、公民財產不受非法侵犯,保護公民生命安全等。
3、軍隊、武警部隊聽令於中央軍委;警察聽令於國務院公安部及其所轄的國家機關(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軍與警(指人民警察)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也沒有上下級關係,更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4、無論是軍人還是警察,既然是軍事武裝隊員或準武裝隊員,他們都有各自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法令、條例,在各自的領域、區域、軍務、警務範圍之內,不受對方或他人干擾,也不能越界干擾對方或他人。
4、軍銜遇到警銜,誰會聽誰呢?
從通俗上來說:
一是在誰的地盤上就聽誰的:
比如,在法定軍事管理區範圍之內(包括但不僅限於:軍事基地、場站、營區、空域、防區等),警察要出入或辦事,必須事先徵得駐軍的批准或同意,在對應軍人的陪伴監視下進行;否則,即使你來的是警監還是警督,軍隊的一個列兵或下士,都可以命令你退到軍事警戒線以外,不聽警告或命令的,執勤士兵可以視現場情形,依法依令採取臨時強制處置措施如:強制勸離、約束、拘禁甚至鳴槍警告或當場擊傷擊斃。而軍人出了軍事管理區進入警務管理區,除了緊急軍務並通報之外,就得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及軍人法令紀律規定,尊重人民警察及其管理權,如有違法,警察依法可以採取對應的措施處置:比如交通違法可以現場糾正並登記後通報部隊,涉嫌犯罪可以採取現場拘捕取證後移送軍事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二是當前屬誰的事務就聽誰的:
比如,在戰爭狀態下在戰場上,包括警察在內的其他人員,一切聽從軍隊指揮員及其授權人員的指揮排程;在地方突發事件現場,軍隊派出的協作軍人或臨時參與的軍人,原則上應該聽從現場警察的指揮排程。
只要正確區分好各自管理的區域與事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尊重、互相配合,軍警之間就不會出現誰聽誰的矛盾衝突,大家就會和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