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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謝律師的筆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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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南王國棟
你為什麼老把律師想的那麼齷齪不堪,既然這樣,還請律師做什麼呢?言歸正傳,真如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可以拒絕在認罪認罰切結書上簽字並解聘自己的辯護律師!司法實踐當中,律師接受聘請擔任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以後,會第一時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情況,併到檢察院調取相應的案件材料進行閱卷,這工作除了辯護律師,其他的人是沒有辦法完成的。辯護律師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詢問筆錄和司法機關的證據材料來綜合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名,是否有法定減輕或者是加重處罰的情節!大致確定以後會再次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協商溝通採取無罪辯護或者是輕罪辯護的模式。這一套流程走下來,辯護律師是非常辛苦的!辯護律師勸犯罪嫌疑人籤認罪認罰切結書,是在有充分的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是輕罪辯護的一種非常普遍並且行之有效的策略。樓主如此不信任自己的辯護律師,那麼就自己進行無罪辯護吧,看法院會給你個什麼樣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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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嚎777
律師的職責是盡最大努力為當事人主張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力,減輕當事人的義務,甚至在當事人有罪的情況下作無罪辯護。
律師運用掌握的法律,儘量規避當事人受到法律懲戒,這就象稅務師為企業合理避稅一樣,與偷稅漏稅是有本質區別的。
律師在當事人有罪的情況下可以作無罪辯護,但不能教唆當事人有罪說無罪,更不能在當事人無罪時作有罪辯護。
通常情況下,刑辯時當事人認罪認罰並不能體現律師的成功,逆轉案情才是律師的終極目標。
在明知當事人無罪時還勸當事人認罪,這律師當不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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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事故定責那些事
這麼順吧,同樣是交通事故,別人的半年結案,而因為我堅持無罪,投訴交警,所以案件在交警隊壓了8個月,理由是檢察院太忙,到一審已經一年2個月,現在二審馬上要開庭了,已經一年11個月了!說的是同一個地方比較,不是其他地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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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奇人9999
案子不明抓錯人,關押超時案難結。這時律師岀場,圓圓場,討好公、檢、法三家不丟面子,為今後混下去,不丟律師身份有了一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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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練35
刑事案件現在要求法官判案是輕口供重視證據,如果偵查部門和檢察院沒有實物證據,很難讓法官判重罪的。
如果被羈押而且被檢察院起訴了,肯定掌握了不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有可能是實物證據,如果是這種情況,如果除非能夠拿出推翻偵查部門證據的方法,還是認罪還能從輕判刑比較好,這些個推翻證據的證據律師不能找,要自己想辦法,不懂的做不了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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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春哥diao
1.無罪辯護,目的力爭清白
2.有罪辯護,力爭監外緩刑
都是以不坐牢,為最終目的
所謂認罪輕判,不是為減短坐牢
而是為了緩刑,不用坐牢才認罪
被判無罪釋放,拘留期間國家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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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軒品茗2
正常律師不會這麼做。如果真有這麼一個怪胎,估計不是突發性精神疾病就是與受害方有勾結,引誘當事人違心認罪後,再通過和解為對方謀取利益。不過,這種怪胎非常罕見,因為得不償失。律師是自由職業者,自己的商業信譽非常重要。一個律師能遇見一件可能成功辯護無罪的刑事案件比較困難,幾乎是可遇而不可求。一件刑事案件,從公安立案偵查,採取措施到檢察批准逮捕,返回公安預審再送檢察院稽核起訴,不下十名專業人員把關,給律師留下無罪辯護的空間微乎其微。律師成功一件,就是他的廣告詞了。所以才會有很多被熱炒的案件律師主動上門免費甚至賠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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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95466836505軍後
任何一個律師都絕對不會做這樣的勸告案件委託人。首先你得了解中國律師制度的設定是,律師必須掛靠某律所並登記註冊,交納律所管理費,這是律師的義務,同時律所也從法律上協調其辦案的幫助,遇到比較大,疑難的,有可能與現行法律法規擦邊的受理委託案件律所會召開主任牽頭,將相關專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做案件分忻會,給承辦律師提出辯護方案。永遠不會違背職業規則向委託人提出儘管無罪,但要主動妥協認罪的動議。律師不是單獨與公檢法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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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ejuwang
法律認證據,但很多事實無證據,所以,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負責任的律師會從現有證據以及法官可能得判決給出建議,因為你就算沒犯法,但可能對方有不利你的證據,而你沒有證據。這就是法治,不是道德譴責,不是你發個毒誓,法官就會認為你沒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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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小韜
為什麼有的律師知道你沒犯法,還要勸你去認罪
犯沒犯法和有沒有罪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咱們一般老百姓不需要了解這麼多,但咱們應該有個意識就是,需要“認罪”的都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在所有的法律處罰之中屬於最嚴厲的一種情況,這時候追究你責任的就是國家,根本不存在原告的問題,下面有一個回答上來就說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這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到底要不要認罪這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到底是律師覺得你沒犯罪還是你自己覺得你沒犯罪!
也就是說掌握有限資訊的律師覺得你犯罪了!
掌握大量資訊的公安也覺得你犯罪了!
就只有你自己覺得自己沒犯罪!
這是不是邏輯上說不通?
當然如果舉得自己真的沒犯罪,為什麼不帶著律師去公安部門走一趟呢?
身正不怕影子斜!現在已經是2020年了,衙門的大門也並沒有那麼難進,依法執政也早已經不是當年喊得響亮的口號,而真正的成為了大家心頭的一杆秤。
所以除非被惡意針對,不然沒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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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ttorneyZhang
什麼叫“律師知道你沒犯法”?你告訴律師的?你告訴律師說沒犯法,你就沒犯法了?案件事實的查明靠證據,證據運用是交叉驗證、綜合認定的複雜過程。如果律師都沒在全案證據中找到你無罪的證據,在你認罪的基礎上作罪輕辯護無疑是最優策略,這是理性,與心理心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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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陳豪俊律師
律師答疑:你說的這種情況並不常見,當然也確實客觀存在,這裡面存在三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認罪從實際效果來看更有利於你;第二種可能是辯護律師還是不夠認真負責,主觀上認為你是有罪的;第三種可能是辯護人為法律援助律師,法援律師習慣性的走過場,絕大部分情況下不會走無罪辯護。我們按照這三種可能逐條來進行分析好了:
第一種可能:
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中,從實際效果來看,認罪可能會更有利於你,最為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這類案件中,很多業務員其實也是受害人,在經辦業務時並不清楚是一起非法犯罪案件,我所代理過的案件中,有一個業務員所做的三起業績中還包括自己投的60萬元,但也一樣被認定為有罪了。
在中國的刑法體系中,很多罪名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存在口袋罪的嫌疑,在這種情況下,有罪還是無罪也是很難有定論的,往往取決於這個案件的後果由多嚴重,影響力有多惡劣,以非吸案件為例,很多非吸案件中真正的大老闆是捲款跑路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在錢已經明確追不回來的情況下,往往只能以對非吸案件人員追責來平息投資人的眾怒,所以,儘管有一些業務員從法理而言本應是無罪的,但是考慮到必須要追究一部分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很多業務員也會被定罪量刑,當然,這種情況下,往往刑罰也不會很重,很多業務員最終的量刑可能是緩刑,或者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經驗的辯護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應當告訴當事人認罪是更有利於他的,如果堅持做無罪辯護反而會把局勢搞得更為複雜,甚至得到一個認罪態度不好反而加重刑罰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
排除掉上述的類似於口袋罪的共同犯罪情況,很多罪名的構成要件是非常清晰的,罪與非罪是很明確的,比如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如果當事人確實是無辜的、冤枉的,且明確的告知了辯護人不是他乾的。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就應當引起高度的注意,去研究其無罪的可能。
如果一名辯護律師不夠認真負責,相當然的認為公安機關不會抓錯人,依然站在公檢一方戴著有色眼鏡的去看當事人,那自然會得出相反的結論,辯護律師就會繼續說服當事人認罪,這樣的辯護律師在我們業界內是被認為不合格的、不稱職的。
第三種可能:
刑事案件中由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在我們業內,這類法律援助律師基本只是走個過場,形式主義一下而已,他們並不對當事人負責,也不會太仔細的去看案卷,所以真正遇到了無罪案件,可能也無法及時的發現並提出較好的策略。法律援助律師一般都是順著公訴人的意見說,很少提出針鋒相對的意見。所以,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法援律師也是屬於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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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唐律疏議
看情況,有時候這說明這個律師是一個好律師。
我身邊真的見過這樣一個案子。那個案子的當事人行為到底是否能夠構成刑法中的那個罪名,存在爭議。當事人通過公司系統內部的通訊軟體收集了公司所有員工的聯絡方式(那個公司很大,員工人數特別多,所以總共收集了1萬多個),存在一個檔案上,但是沒有出售。
這個情況,當時缺乏足夠明確的法條,律師也找不到之前的相關判決能夠參考。總而言之,就是公安機關認為他構成犯這個罪,檢察機關也認為他構成犯這個罪,但是法院會不會判他有罪,得兩說。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建議當事人在如實陳述案情的同時,表達自己願意認罪的態度。這樣,當事人的態度在公權力機關的眼裡就屬於認罪態度良好,可以考慮從寬。
而與此同時,律師卻在法庭開庭的時候,按照自己對案件性質的判斷,做無罪辯護。
這樣,一方面律師也陳述了這個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供法官參考。如果法官採納,當然就構成不構成犯罪,無罪釋放,上上大吉,皆大歡喜。如果法官不採納,那麼至少在公檢法看來,當事人的認罪態度是比較良好的,可以從輕判決。
所以,建議當事人認罪,在當時這個情況下,其實是一個最優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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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剃刀之鋒885
前幾年有個案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把企業老闆抓起來了,這個罪名是企業有錢,但實際控制人轉移財產或者通過其他逃避手段不給工人發放工資。但是這個老闆為了挽救企業把自己個人和家裡的錢都投到企業裡了,就是企業虧損沒錢開工資,這顯然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檢察院對老闆說,如果認罪就走快捷程式,馬上開庭下判決,給判個緩刑,很快就能出去,不認罪就慢慢走程式。律師勸老闆認罪,老闆沒聽,結果折騰一年才出來還是判有罪,如果聽了律師的話,兩個月就能出來,判個緩刑。這是發生在深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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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北方的雲510219
如果被告沒有犯法,律師讓你承認。這樣的律師違背常規,只管收錢,不負責任。需要趕緊辭掉。律師也可能和某些法官串通一氣,吃完原告,吃被告,律師法官偷著笑。被告和家屬成了被人戲弄的大傻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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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趙子耀律師
我沒有勸過當事人在無罪的情況下,主動的去認罪。遇到的更多的是,我們建議可以考慮無罪辯護,但是當事人在“認罪即可緩刑”的吸引下,往往會選擇放棄無罪辯護,主動配合認罪。
這是“自由”和“清白”之間的抉擇,選“自由”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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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孟捷7
首先,如果不是重大的刑事案件,警察沒有鐵證是不會抓人的,即使抓了沒有足夠的證據他們也會放人,其次,採取強制措施也需要領導簽字的,現在領導刑事案件領導都非常慎重,都怕擔責任,所以不存在先拘留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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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司法小妹
這個事情不能僅憑律師的態度,就判斷他不是好律師。
律師這樣做,有這麼幾種可能:
第一種,他知道你是無罪的,但現在證據對你不利,又很難推翻或者提出反證。
我們都知道,法庭是講證據的。
如果有比較充分的證據證明你有罪,同時又沒有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你無罪,那你是很難逃脫罪責的。
換句話說,做無罪辯護很有可能會失敗。
這種情況下,律師讓你認罪,是為了讓你表現出一個好的認罪態度,以此來爭取儘量寬大的處理。
在程式上,同等條件下,司法機關更有可能對認罪的嫌疑人做取保候審的決定,也就是說不需要被關在看守所了。
這對你當然是有利的。
在實體上,現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的背景下,有些案件中,認罪並適用這個制度,是有“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可能的。
就算判刑,也是儘可能地輕。
可是如果你不認,首先是很難爭取到取保候審,其次是很難爭取到輕刑。
所以,對於那些輕罪名、輕情節,律師有可能在明知你無罪的情況下,建議你認罪。這可能真的是為了你好。
也有可能,律師是做了這樣的準備:你用好的認罪態度來爭取輕判,而他做無罪辯護儘量為你爭取好的結果,雙管齊下。
這也是一種辯護策略。
第二種,他知道你是無罪的,但做無罪辯護對他而言代價高風險大難度大,不想將無罪辯護作為主要辯護方向。
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是律師為了圖省事才勸你認罪。這顯然不是個負責任的態度。
第三種,他認為你是有罪的。
這種情況又有兩種可能。
一種可能是你覺得你無罪,但事實上你這個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
另一種是你說你無罪,但沒有證據證明你無罪,反而有證據證明你有罪。律師無法相信你的一面之辭。
如果是前者,一般律師會跟你講清楚你的行為性質,同時勸你認罪。
如果是後者,律師可能會問你,哪些人、事、物能夠證明你無辜。如果實在沒有其他證據,就憑你自己說,律師真的不一定會相信你啊。
當事人不能看到案卷,而且在法律上又未必專業。因此,還是不要憑感覺輕易質疑律師。
當然啦,選擇一個好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多打聽多瞭解,通過口碑來選擇負責的優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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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皇者氣派商業帝國大廈
認真你就輸了,小人為什麼害死無數人可以安然無恙,一句話不要臉活著比什麼都重要。英雄有用嗎?只會讓小人更加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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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是神。以我辦理過刑事案件的經驗。不管當事人在我面前有沒有認罪,我都無從瞭解他事實上是否實施過犯罪行為。
不過,作為他的辯護人,我有理由相信他說的話。而作為律師,我也有責任還原出最接近真相的事實。
所以當事人在我面前否認犯罪,甚至推翻之前的所有供述時,我基本都會從他的選擇出發,為他作無罪辯護。
同時還會告訴他最後獲得無罪判決的概率只有萬分之八甚至更低。假如在案證據足以充分證實他的罪行,這個問題我也會對其進行重點說明。
如果當事人瞭解我說的內容仍然堅持無罪,即使案卷證據再充分,我也會為其做無罪辯護,而不會違背其選擇。
所以回到這個問題本身,辯護律師知道當事人沒有犯罪的假設是根本不存在的,最多隻能根據在案證據和當事人的表現對其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進行判斷。
一是在案證據對當事人相當不利且當事人之前又做了有罪供述,當事人想要獲得無罪的可能性極低。這種情況勸服當事人認罪在於爭取從輕處理。二是辯護律師想要簡化手頭上的辯護工作。如果你面臨的是第二種情況,建議你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