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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智說法

    有難度,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與第三方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為。在中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則,下面我來講一下哪些情況屬於重婚。

    1: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法律特規定如下幾種情況不屬於重婚行為:(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偶爾通姦;(二)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登記結婚;(三)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有事實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賣後被迫再次成親的。

    您的這種情況,需要證明的重點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當然如果滿足第一個情況,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那就容易了。這個是賴不掉的

    所以是否判斷重婚,是跟懷孕或者生孩子,是沒有關係的

  • 2 # 甘茂亡秦且之齊

    分居期間懷了他人的小孩,後被法院判決離婚,可否告發重婚罪?這個問題,應該圍繞重婚罪的構成及認定規則來判斷。

    一般來講,分居期間,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儘管夫妻雙方未在一起,但不能因此否定夫妻關係仍然存在的事實。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以重婚罪論。

    夫妻關係存續但分居期間,妻子懷了他人的孩子,並不能當然能夠認定是重婚,別急,我慢慢給你分析下,看是不是這個理:

    懷了別人的孩子,完全可以證明女方婚內出軌,但婚內出軌,並不意味著一定是重婚行為。

    如前所述,重婚罪的認定重點在於:在沒有解除原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是否存在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情形。顯然,認定是否重婚,關注點並不在女方是否懷了別人的孩子。因為這個道理很簡單,只要與他人發生關係,在生育期內,都有懷孕的可能。但發生關係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一夜情,比如通姦,比如姘居等,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或辦理結婚手續等,均不能認定為重婚罪。

    這樣的解釋,是否幫到了您呢?

  • 3 #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先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是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以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重婚罪,關鍵指的是一方與有配偶者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注意是以夫妻的名義!也就是說他不論是對內還是對外,在別人看來都以為他們倆是正常的兩口子,都是以為是登記結婚的夫妻,這種情況下才會認定為重婚罪。

    如果一方只是與另一方進行同居,或者即使都生了小孩兒,一般也是屬於出軌的一些行為。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他們是以夫妻的名義在共同生活,一般是不會認定為重婚罪的。所以這個時候你去起訴認定重婚罪也不見得能夠勝訴,當然,如果你認為有相關的證據,可以去法院起訴!

  • 4 # 徐言法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所謂重婚,有以下幾種表現:

    (1)在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又登記結婚。

    這屬於利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系統各地之間未聯網的漏洞進行,一般同省市很難發生這種情況,並且隨著大資料系統的逐漸運用,婚姻登記資訊全國聯網也不是困難的事情,這種型別的重婚罪將不復存在。

    (2)在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主要包括舉辦婚禮、拍攝結婚照片、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等等,與短時間的姘居、通姦還是存在較大的區別。

    (3)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意思是,重婚罪實行的是雙罰制,即後面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男女二人,均構成強姦罪,只是對沒有配偶的一方附加了“明知”的主觀要件。

    由此可見,重婚行為的幾種表現中,懷孕既非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實,那麼女方不構成重婚罪。

    3、女方雖然不構成重婚罪,但是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確有證據證實孩子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的,且分居期間女方與他人同居,那麼可以認定女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在離婚糾紛中屬於過錯方,男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以上,供參考。

  • 5 # 盛世繁華2020

    已經判離,幹嘛還苦苦相逼?

    她蹬你讓你蒙受經濟損失、情感傷害,還遭受熟人對你性格、效能力與經濟能力的質疑,是你恨她的第一點。

    你不同意離,她訴至法院叛離,是你恨她的第二點。

    你倆婚內矛盾,等待離婚判決的過程中彼此齷齪,是你恨她的第三點。

    離婚判決還沒下,她就和別的男人熱戀懷孕,是你恨她的第四點。

    總沒有第五點第六點啦?

    聽句勸,別苦苦相逼啦。可以恨她,但不可以有欲置她於死地的行為。你欲置她於重婚罪,希望她去坐牢,是想毀她餘生。一日夫妻百日恩,曾經愛過的人,她不珍惜是她的事,你做不到珍惜,最起碼不能有害她餘生之心嘛。

    你即便提告,99%無效。婚內女人懷他人孩子,甚至產下他人孩子,也無法定義她犯重婚罪。你若無法舉證她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能算通姦。而通姦只受譴責,並不違法。就算你想方設法地把她送進監獄呆兩年毀她餘生,除了出口惡氣,還能有其他收穫嗎?

    聽句勸吧。帶著恨意忘了她,給彼此以未來。

    世上女人多的是,你何必在一個對你已然死心的女人身上花時間?開啟新生活,哪裡跌倒哪裡爬起來。檢視自己的問題,重新做人,對第二份婚姻負責。她不是瞧不起你嗎?把這份輕視轉化為動力。力爭有一份好婚姻,重新證明自己啦。

  • 6 # 張麗亞律師

    1、懷孕並不代表是重婚罪。

    因為重婚罪要求是要麼沒離婚的狀態下又跟別人結婚了,要麼在沒離婚的狀態下跟別人已夫妻名義一起長期同居生活,這個時間至少要3個月以上才能認定為長期。

    如果女方是普通出軌後懷孕的,那就不涉嫌重婚罪。

    如果符合重婚罪的形式,男方可以自行到法院訴訟,追究女方重婚罪。

    2、女方出軌懷孕,男方是否能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普通出軌的話,女方沒有損害賠償的法定義務。

    但如果女方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男方是可以向女方要求損害賠償的。

    3、離婚後,男方還能不能告女方重婚罪?

    刑事犯罪也是有追訴時效的。

    根據中國《刑法》第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重婚罪最高刑為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所以,離婚之後只要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那麼就可以告重婚罪。”

  • 7 # 上林院

    首先對男方表示同情,夫妻之間走到這一步真是悲涼又狗血。

    分居期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這種情況能告女方重婚嗎?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應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內出軌方是否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如果女方沒離婚期間有跟別人登記結婚的情形,或者雖然沒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樣是構成重婚罪的,男方有證據可以去告。但是如果沒有以上兩種情形,只是出軌懷孕的話,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雖然不構成重婚罪,但是在婚姻關係沒結束之前,就出軌懷了別人的孩子,也是存在過錯的。如果男方調查收集到女方出軌的證據,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方,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分割財產時有所傾斜,多分財產,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婚外情一方給付損害賠償金。如果是在法院已經判決離婚後才發現,對於已經分割的財產,一般不能再次主張重新分割。

    綜上,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制裁女方還是比較困難的,既然已經離婚了,還是把過去的恩怨放下,向前看,好好開始新的生活吧。

  • 8 # 陳豪俊律師

    律師答疑:懷孕並非重婚罪的定罪條件,必須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構成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提出問題的人明顯對重婚罪存在很多的誤解:

    重婚罪的犯罪構成必須是在有法定的婚姻關係中又與他人發生了法定的婚姻關係或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才可構成重婚罪。在以前網路不發達的情況下,存在兩地都能登記發訂婚的情況,所以當時的兩段法定婚的重婚罪還是非常有可能的。隨著網路發達後,婚姻登記已經全國聯網了,所以兩段法定婚基本不太可能,除非有一方偽造身份資訊進行法定婚的登記。現在普遍存在的現象還是後婚為事實婚,而事實婚是要求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這裡兩個條件非常重要:1、以夫妻名義;2、同居,連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任一條件不滿足都不屬於事實婚姻。而懷孕並不能證明上述兩個條件,所以提出問題的人只描述了懷孕是不足以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婚姻的。

    兩段婚姻必須有重合期,假如法定婚已經通過法院判決解除了婚姻關係,那麼後來即便形成事實婚也不構成重婚罪。所謂的重婚罪這個“重”是前提,必須同時存在兩段婚姻,如果沒有重合期,或者重合期非常短暫,都不足以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並不屬於親告罪,雖然是個非常輕的犯罪(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但仍然屬於公訴案件,所以不存在“告”的問題,只存在報案的問題。

    重婚罪的受害方並非犯重婚行為的配偶,而是中國的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即便兩個女的都願意嫁給一個男的,都不去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只有獲得相關的犯罪線索,也必須立案並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主觀上是故意違反中國的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人都會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在上一個例子中,兩個女的同時嫁個一個男的情況,被追究重婚罪的是三個人,即兩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因為他們都在故意破壞一夫一妻制度,都犯了重婚罪。

    重婚罪的執行並沒有非常的嚴格,在中國還有一些少數民族保留著一夫多妻的習俗,出於對少數民族習俗的尊重,法律並不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分佈於中印交界地區僜巴人,即喜馬拉雅山脈以東、橫斷山脈西部的西藏察隅等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的林區。至今還保留著一夫多妻的習俗。

  • 9 # 廖彩琳律師

    出軌並不等同重婚

    謝謝邀請,如果確定這個孩子是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和別人生的,唯一能夠證明的是女方出軌了,你可以起訴重新分配財產,多獲得一些錢財。

    但非常遺憾的是,出軌並不等同重婚,甚至孩子是別人的,都不是,重點還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辦理了兩個結婚證

    很多人會容易混淆,出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這三個概念

    但是法律上,這完全是不同的定義

    第一,出軌

    類似一夜情,偶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了,都可以算作出軌

    出軌在離婚裡,對方作為過錯方可以適當少分,法律實踐中其實並不會少分多人,沒有額外賠償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看名字也看的出來,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一夜情,曖昧,偶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了,而是長期同居了。

    比如有老婆或者有老公,卻不回家,常年和另外的人一起居住。

    類似題目中這種,雖然分居期間,但是也屬於婚姻存續期,如果老婆已經和別人長期同居,也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為法律上,兩人雖然分居,但是也還是夫妻關係。

    對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外一方出了多分財產,還可以獲得額外的賠償

    第三,重婚

    首先,重婚罪屬於刑事自訴罪,也就是必須自己起訴。

    重婚罪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並不算重,但是刑事犯罪還面臨的是案底問題

    但是什麼情況下才構成重婚呢?

    法律上比較明顯的兩種是,一個是扯了兩個結婚證,但是說實話現在結婚證都全國聯網,兩個結婚證除非假身份證,還是很難辦理,一個就是以夫妻名義生活

    所以,你可以理解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且對外以夫妻名義生活,才會構成重婚罪

    因此,要起訴女方重婚,證據上必須證明當時女方在婚姻期間和別的男的同居還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行。

  • 10 # 葉律師

    根據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若是辦理結婚登記的重婚行為,容易取證,也容易證明。但是,實踐中更多的重婚表現形式應當是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所以,並非所有的出軌行為都是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重婚。如果雙方僅偶爾或間隔地共同居住,如一夜情、嫖娼、通姦等都不屬於重婚行為,雙方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也不屬於重婚,而是《婚姻法》上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所以,以女方懷有他人子女,嚴格上並不足以認定其構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個確實不好證明,因此很多即便客觀上屬於重婚,也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得到處罰。對於這類重婚行為,主要的證據有證人證言,舉辦婚禮,是否在具有代表夫妻關係的檔案或材料上簽名,是否在私生子的出生證病歷等材料中籤署父親名字等等證明。

    另外,重婚屬於可自訴範圍,若堅持認為對方涉嫌重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 11 # 老耒樂

    夫妻之間既然已經離婚,無需再糾結前邊的事。從現在起幹好自已事,過好自已日子,尋找適合自已的另一半,告不告狀沒有實際意義。

  • 12 # 八哥8017

    離婚是最好的辦法,現代離婚太多,不論男女出軌都建議離婚,拖累了自己,有孩子的對孩子好一點就行了,人生短短几十年,別看的那麼重,少了誰都一樣的過

  • 13 # 再見成都

    分手了還告人家幹嘛,說得難聽點你在她眼裡不夠好才這樣,你現在應該是想怎樣掙錢過得比她好什麼仇都報了,現在女人就這麼現實省省吧

  • 14 # 小洋叔一菁菁貓舍

    不離也告不了,她懷孕只是說明她有婚外情,離婚如果有共同財產可以給你多分點。重婚得是她和你婚姻存續期間,與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所以她懷孕不能說明她與別人是以夫妻名義生活的,需要證據證明,很難了。

  • 15 # 福至福歸

    一、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從犯罪構成說起。

    犯罪構成是指構成刑法所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主客觀要件的總和。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2、犯罪客體是指為刑法所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害的某種社會關係。

    3、犯罪主觀方面是指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

    4、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實施的犯罪行為,包括犯罪目的,動機,犯罪時間,地點,犯罪手段等。

    犯罪構成是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以及犯的是什麼罪的衡量標準。

    二、重婚罪的犯罪構成

    按照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重婚罪的犯罪構成是:

    1、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體侵害的是一夫一妻的是婚姻關係。

    4、犯罪客觀方面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這裡包括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三、案件分析

    你在詢問時提出,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構成重婚,要綜合證據進行判斷。如果在女方未離婚時,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與他人通姦,而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不構成重婚罪。而懷孕與否不是判斷是否重婚的條件。

  • 16 # 西安屈律師

    你先得明白什麼是重婚。我們國家目前法律是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本文主要是從形式方面的重婚罪來闡述這個問題。

    重婚罪:刑法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在刑事法律方面,我們國家的成分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

    1.法律上的重婚。可以理解為連續登記了兩次結婚,而且兩次登記都是有效登記的情況下。

    2.事實上的重婚。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常見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2.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題主提供的資訊中只是證明了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通俗的講,上一次床也可以懷上孩子。所以很難憑藉提出所給的資訊,判定是否是重婚。

  • 17 # 劉秀章律師說法

    能不能再告女方重婚罪,首先來看一下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

    其次,重婚罪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重婚罪的構成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必須是以夫妻名義同居,重婚罪是自訴犯罪(告訴的才處理),僅僅是懷孕,不能證明以夫妻名義居住的,無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 18 # 齊董傑律師

    不好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必須證明他們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或者登記結婚才行。

    只是偶爾出軌開房是構不成的,一般情況下需要他們鄰居或者同事證明平時稱對方是配偶。

  • 19 # h7311

    婚內偷人並懷孕啦可以告!但法律會照顧孕婦一方多些!不過分財產時及債務時男方有利!女方淨身出戶或少分家產,債務也一樣過錯方可以多承擔債務,但必須生完小孩後滿週歲開始計算!一切證劇為主,誰舉證誰就多得好處!

  • 20 # 使用者3816889885737

    我先問你幾個問題:一. 女方是否要你承認是你的小孩;二. 這個尚未出生的三個月的嬰兒,以後是否需要你出撫養費?如果是這樣,你可以申請DNA鑑定。至於告她重婚罪,就沒那個必要吧。畢竟夫妻一場,得饒人處且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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