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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北日月升

    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間無法湊齊手術費,醫院取消了他的手術致使病人死亡,醫院是否構成犯罪?

    現在醫院的制度規定的很嚴密,緊急情況下可以先開綠色通道救治,如果不屬於緊急情況,都是現澆組押金再診治,毫無例外。

    為什麼會這樣?

    第一、醫院不是慈善機構,政府撥的款非常少,大部分費用要自籌,例如員工工資、基礎建設、裝置購置等等,這些大額的花費,都是醫院自籌,或者說自己掙的,有一部分是貸款但是要還本付息。總之,醫院的診療行為需要錢。

    第二、現在社會誠信環境不好,老賴成風,本來大家都講誠信的話,其實醫院先治病後交錢也未嘗不可,但是先治病後交錢的後果就是,有很多病人拒不繳納拖欠的費用,甚至反咬一口,要求醫院賠這賠那。

    以下舉幾個例子:

    1、A醫院來了病號,病情比較重,但是無生命危險。醫生可憐病人,個人擔保先治病但是治了病病人不繳費玩失蹤。根據醫院規定,凡是拖欠費用的,本科人員工資全停。無奈之下,責任醫生自己買單交清了兩萬元欠費,本科人員的工資才發到手。

    2、B醫院深夜來了一個女學生,是大月份孕婦,學生自稱自己沒錢,醫生同情其遭遇,免費做了流產。兩個月後學生領著律師找上門來,稱醫生違規手術要求賠償各項損失五萬。後來醫生被撤職。

  • 2 # giant20000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是什麼造成病人死亡,必須搞清楚!不是醫院和醫生!當然,出於人道主義,急診手術,沒交押金,醫院也會處理!

  • 3 # 夢想劈開現實

    醫院會讓你自己選擇的,轉院、保守治療、交錢即刻手術、你自己都要簽字的,不簽字病危通知不停的給你下,最後人死了怪不了醫院。

  • 4 # 海陽任

    急診手術如果危及生命的,醫院會一邊通知相關部門,一邊搶救的絕對不會耽擱急救。但是如果是急診,但不會危及生命,比如急性闌尾炎,四肢骨折什麼的雖然痛苦,但並不危及生命,那醫生就會稍微拖會的,畢竟家屬來了,各種要求都有,必須說明白了。

  • 5 # ve諾唁56290215

    你這個問題人家醫院早想到了,首先,你住院是需要交押金的,特殊病人有特殊通道(急症、家庭困難可以申請綠色通道,先治療再繳費);第二,你要明白病人死亡是疾病造成的,本身疾病的嚴重程度和嚴重性就決定了你的生死,醫生不是神,只能盡力給你最大的幫助,最終的愈後也是靠你本人,醫院也不是完美的、理想化的,任何東西都有它的流程存在,所有疾病都有它的診療流程存在,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第三,手術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創傷,甚至是致命的打擊,如果患者病情很重的話,根本就不能挺不過去,還不如保守治療。還是希望大家多一份理解!認真聽醫生的講話!

  • 6 # 鄭之剛教練

    醫院有救死扶傷義務,遇到這種情況醫院會先正常手術,然後幫病人申請社會救助基金。社會主義國家,救助渠道還是有的。取消手術不予搶救基本不會發生,誰都知道後果和輿論壓力

  • 7 # 歷史深度揭祕

    首先醫生會專業的評判患者是否有生命危險!就以現在有第三方負責的,在泡病號的少嗎?比如車禍,人家有保險,人家受法律保護可以不墊付,你非讓人家拿錢,不然就等著!本來就不危及生命,你和第三方鬥氣,讓醫院給你買單?

    一般術前談話會試探,認為在各方面都不具備手術條件的情況下不會貿然排手術的,除非故意想把科室攪得雞犬不寧。救死扶傷沒錯,但字面理解就是救要死的,如果只是個擇期手術,沒交齊錢就是延後,沒其他選擇。

    急診手術沒錢也救你,如果是擇期手術,醫生會讓家屬準備好錢吧。但是急診手術並不代表你不需要出錢,而是你可以先治療後交錢。

    題目的意思是病人本來通過手術可以活下來的,卻因為沒錢,醫院取消了本來安排好的手術,相當於見死不救,且病人還是在住院期間,所以我覺得醫院肯定是有責任的。法不容理得知道的,中國有明確歸定,對一些特定病種,有國家或用人企業單位按比報銷,而非特定病種,醫院有義務(記得是義務呀)對國家有規定的特定人或家庭優先治療。但全都不沾邊的話醫院只能出於人道主義而適情況進行控制或治療。

    如只是單純的買賣,那倒簡單;但是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敏感的二因素,一個就是人的生命以及醫生或醫院的醫德。

    我也舉兩個例子:1.一個孩子生病了,他媽媽帶他去醫院治病,錢花完了沒治好,只能出院,孩子的媽媽萬分愧疚,抱著生病的孩子從樓上一躍而下。2.一位幹了一輩子革命,為祖國建設奉獻了一生的退休老人得了重病,被多年的病痛折磨著,微薄的退休金無法支援生活和病魔的雙重夾擊。醫院裡隔三差五的要繳費才能治療,否則只能躺在病床上無藥續命。老人老淚縱橫,只後悔年輕時沒有更努力的奮鬥進入好單位當上公務員,更沒混上離休的待遇,所以到老了連看病吃藥都捉襟見肘。

  • 8 # 大兵叔叔

    首先要搞清楚,他的死亡原因是什麼?是因為自身疾病導致的死亡還是醫生的醫療過錯導致的死亡。這很關鍵,在法律上,只有這個人的死亡與另外一個人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才會認定另外這個人涉嫌犯罪。

    當然,如果是急症,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比如是喝了農藥,比如是心臟驟停送到醫院,急診大夫都是會第一時間搶救的,根本不會去讓家屬來先付錢,即開始手術,待患者生命體徵穩定後,再讓家屬送錢來,而不是在這等著家屬送錢來,錢不到,人不救。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在ICU病房,你可能沒去過ICU,那是一個花錢如流水的地方,在這個房間裡,每天的醫療費幾萬十幾萬的都很多,而且這些錢都是提前拿,如果拿不出來怎麼辦?很遺憾,就會從ICU病房轉到普通病房,而且只給病人打葡萄糖等基本維持生命體徵的藥物,而不是給病人繼續注射昂貴的藥物。換句話說,如果不交醫療費,患者就等死行了。

    無論哪一種情況醫生都構不成犯罪,唯一一種可能是醫療事故罪,即醫學會認為大夫對病情認識不足,搶救措施不力,與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被認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就會涉嫌犯罪。

    當然,醫療事故罪入罪門檻相對較高,因為這個罪入罪門檻低,將會使大量醫務人員如履薄冰,換句話說,如果每位患者死亡都要醫生承擔刑事責任的話,誰還願意做醫生?

    所以,自己沒有錢治病,是自己的命,不要轉移責任和矛盾。

  • 9 # 腳踏五嶽縱四海

    現今的中國第一發言人是"孔儒封建資產階級官僚分子"們的天下,事事它們說了算。第二是磚家叫獸腐化的封建儒學教育分子們說的算,因為人民的下一代教育都在它們的手上。第三就是醫院說了算,因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標準都是它們說了算,由於經濟利益,現在的醫療機構都性資,全名資產階級,它們的一切都是為資產階級資本家們服務的。它們不在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人民醫院了,因為新中國醫院見死不救是違法的,醫療機構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要堅持先搶救、後繳費原則,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偉大領袖毛主席說過,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是中華人民共和中國人民醫院和廣大人民醫務人員的天職,既為天職,所以醫院絕不能因病人無力支付費用而拒絕救治,絕不能把病人繳費作為救治病人的前提條件,絕不能顛倒“先搶救、後繳費”的原則次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裝置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這些規定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須指出,醫院見死不救行為的危害和性質有時並不止於此。《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些醫院和醫務人員認錢不認人、見死不救,對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其行為已經上升為犯罪的性質,必須嚴格依法懲處。

  • 10 # 潘世衛

    問題上的這種情況,醫院沒有罪,醫生也沒有罪,就是我們窮人和病人有罪,是有不該得病之罪。

    這種情況也是人們所說的醫鬧事件之一,這種情況下,在這世界上,只要是人都會和醫院醫生去鬧的,因為這畢竟是一條人命,何況說還是自己親人了!誰又能會冷靜沉默忍受得了呢?

    可這就是現如今社會,也是一個沒有辦法的事實。

  • 11 # 國際莊山線移民村

    這樣的問題,民眾很難回答!這裡面有道德理論,又有法律法規的必然介入問題。因付不起手術費,延誤了搶救,醫院就應該是有責任的。因為,醫院首先應該是救死扶傷的,如果能救而不去救,只是因為錢不到位耽誤了救治時機,醫院就該是全責。不管你是什麼樣的理由。要是國家有關部門針對此規定,出臺過法律法規?該怎樣?聽法律法規的。

  • 12 # 馬振如

    在祖國公立醫院,如果出現急診患者或者生命危險的病人,如果押金及錢不夠的情況下(前提不能一分錢也沒有吧!),醫院會不考慮你錢夠不夠,首先先治病後收費的,私盈醫院是不行的。

  • 13 # 互聯黑科技虛胖

    醫院無罪!

    病人去醫院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消費行為即醫院提供服務,病人支付對應數額費用。

    當病人無力支付的時候,相當於消費行為終止,醫院自然無須繼續提供服務。

    不能因為一個流浪漢餓死在肯德基門口,就說是肯德基致人死亡。

    也不能因為一個窮人凍死在波司登門口,就說波司登有罪。

    世界是公平的,當你需要獲得一樣東西你就必須拿另一件東西來換,若你沒能力去支付你想要的東西,那麼它自然不應該屬於你。

  • 14 # _瘋人院

    首先,假如一個住院病人住院期間因為繳費不夠取消手術而導致死亡?那你要考慮的因素就很多了,手術需要家屬簽字同意才能進行,這是第一原則,如果家屬覺得錢不夠而不救治那也是患者家屬的事,和醫院沒關係!二,沒有家屬陪同的情況下,如果患者住院時出現昏迷不醒的狀態,急需手術救治,那麼醫院會直接推進手術室,因為這個病人屬於醫院管理了,但是住院的時候患者是清醒狀態,沒錢繳費手術,那麼醫院都會推薦患者去申請國家補助或者慈善機構,然後醫院採取最低的保守治療,即使患者中途死亡,那和醫院也沒關係!讓患者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而不是醫院本身!總之,醫院手術都是有一套嚴謹的流程,家屬不同意或者本人不願意的情況下,死亡了都和醫院沒關係!

  • 15 # 山澗清源

    非緊急醫治 醫院會通知你趕緊湊錢做 如緊急情況每家醫院都會先做手術 當然也有部分賴帳的 醫院也考慮到的 但緊急情況 先救死護傷是醫院的職責

  • 16 # 老玉米161388575

    現在的醫院都是商業化的,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也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拿錢看病,天經地義,否則的話出什麼意外醫院也不會負任何責任。"

  • 17 # 昀龍2

    有些人沒房住冷死,沒鮑魚吃餓死,那是不是有房住的人,有海鮮吃的人都成了罪犯了。世上每個人日行一善,搞個大病基金,病人就有救了。讓醫生給病人墊資,就像打工的給老闆墊資,工廠倒閉了怪員工,都是你們,給我錢工廠就不會倒。

  • 18 # 說盡天下不公

    不管你的假設出於什麼目的,在中國,病人沒交錢,如果是得了要命的急症,醫院都會緊急救治的!這點兒放心,但是,如果沒救過來,很多病人家屬都會選擇不交治療費用!因為沒救過來!這是設計者的錯誤決策,應該是病人來治病,醫院醫生根本不看錢的問題,把所有精力放在治病上,這才是正途,對於那些最終欠費跑了的,國家應該出臺法律,入刑,或者至少按欠銀行錢補還處理!那時,小編這種假設必然不會存在!

  • 19 # 隨心隨緣35873686

    沒錢,醫院就不會給你做手術,並不是你的病需要做手術,醫院就該給你做手術,從契約關係看,你和醫院還沒有形成契約合同關係,憑什麼醫院給你負責?

  • 20 # AC--6

    只要簽訂協議,不給錢的拿命還,器官無償捐獻就可以。反正你的命也是醫院救的,既然沒錢給就拿命還唄。醫院補救大家集體譴責,為什麼老賴成風就是因為對他們沒有約束。別說什麼大道理,美國歐美沒錢照樣不治。印度、古巴、北韓是醫療免費,可是你要看看那個是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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