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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淡的歲月L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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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世間皆苦
這是典型的醫療事故 !!你只需要收集前後兩次的檢查報告,無需聘請律師直接上法院自訴 ,按照你說的病況 ,法院會判醫院賠償最低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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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隨緣就好
當然有,你得告醫生和醫院,誰讓他們沒學算卦呢,誰讓他們都不是先知呢,誰讓他們接收你入院並檢查身體呢,一定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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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山狼88
如果癌症這麼容易就能診斷出來,癌症就不會那麼恐怖和難治了。癌症診斷出來往往都是晚期。一是目前檢測技術有限,腫瘤要相對成型才能檢測到。二是檢測裝置資源有限,一個三甲醫院一般只有一兩臺核磁共振和增強ct機,但很多大病病人都要檢測。三是檢測費用相對也高,病人往往覺得自己沒病,認為醫院在騙錢,不做進一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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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雲水謠9199385
題主的老公真是悲哀!在絕症面前,家人並沒有如何努力去配合救治,哪怕是隻能為減輕痛苦和提高生活質量也好!她們卻甩鍋,處心積慮的為能得到一筆不義之財而盡心,已開始為自己的後來找好退路,這樣無異於畜牲,褻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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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櫻桃花開了嗎
肝病都是從氣上來的,說明你的家庭環境是愛生氣,看到你想找醫生茬吵架,就知道了,還是寬心養病吧!自己找氣不值當,自己氣自己,還連累醫生,醫生水平有限,看不了你的病,誰能保證一次性就能診斷清楚?現在醫學還沒有達到,包治百病的時候,就看老天讓不讓你多活了,所以吧!老天讓誰多活呢?當然是福報多點的,你說你老生氣,老跟別人找茬吵架,你能有福報嗎?這個沒福報,對自己對家人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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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命密碼醫道門
找中醫看一年前就能看出是不是能得肝硬化肝癌,等西醫的儀器檢查出來什麼都晚了,什麼每年體檢有何用,還不如早去把把脈,就能辯出以後身體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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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質強芯硬
問者這是意在何為?是要追責醫生和醫院嗎?一個月延時誤差就會致你老公肝癌晚期,這病因癥結還是在病人本人,病人得病不是一朝一夕,患病誘因,身體感受多多少少你們應該還是知道的,不能追責怨責他人,若這樣,以後誰敢當醫生。
現在你思想重點應放在面對現狀,給老公積極治療和延長生存期上,怨怒都解決不了問題,好好陪老公抗癌治療,照顧好他的日常寢食,多陪伴,多鼓勵老公與病魔鬥爭,不放棄多努力,盡為人妻一份心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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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海孤帆
你不要有任何幻想,還是面對現實吧。趁你老公還能活動,你多陪他去走走,吃的方面就不要節制了,想吃什麼你做什麼給他吃,也不枉夫妻恩愛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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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鐵神702
你的想法就是想索賠而已,放棄這種想法吧,拖時一個月病情發現,也不這就成了病人至命的節點,後期這種病難治,放鬆心態積極治療吧。大家老是想叫醫院賠錢,醫院倒閉了,小病也沒有地方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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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普外科李家大夫
看到網友這個提問,可以感受到時網友心中的絕望與痛苦,我為你深深感到同情!但不管如何,請理智對待這事,從法律層面去解決問題,千萬不要做出害人害已的行為。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醫院應該是沒有責任的。我要告訴網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的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的定義,你老公九月份檢肝硬化十月份查肝癌晚期。他的肝癌晚期疾病不是醫生與醫院造成的,是自己患肝硬化再進展為肝癌的。你老公的肝癌發病與醫院的檢查也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所以,醫院沒有責任!
公民應當尊重他人的健康權利和利益,不得損害他人健康和社會公共利益。
總之,從我目前知道的最新法律知識,個人理解,醫院是沒有責任的。他的健康問題還是來自於他本身的問題。網友請理智對待這件事!
純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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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欣燁豆豆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醫院是有責任的,畢竟時間隔的很短,雖然說癌症早期沒有什麼症狀,但中晚期了應該是有反應的,何況一個月前還檢查肝硬化,這是醫生的疏忽,當然責任的大小有待商榷。有人說這不是醫療事故,醫院沒責任,這個我不贊同,下面我來說個案例。
今年2月17日,在江西的許女士28歲的兒子阿斌突感身體不適,去醫院查出肝癌,許女士想捐肝給兒子,但體檢中發現跟兒子的血型不對,阿斌是AB型,父母是A型,之後瞞著兒子去做了親子鑑定,結果阿斌不是她們的親生兒子。
許女士就回憶自己生產是在河南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現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就去找醫院瞭解,當時的助產護士已經退休,經過努力調查,終於找到了自己的親生兒子,親生兒子的養母也剛剛得了肝癌。據瞭解,阿斌在南昌大學二附院治療,四個療程要花幾十萬元,許女士還想帶阿斌去日本治療,治療費用要幾百萬元。
近日,許女士向醫院索賠800萬元賠償,事件結果還要等以後才知道,但醫院已經在跟家屬協商。這種抱錯孩子的事在以前不是個案,也不是直接導致肝癌的原因,我覺得跟這個事情也差不多,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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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多多多多A
大家的評論都挺厚道,說明良好的社會風氣依然是當前的主旋律。你老公不幸由肝硬化惡化成肝癌,這原本在你老公患肝硬化時就應該知道此病預後不良,絕大多數最終是發展成肝癌離世,這也是現代醫學治療不了的絕症!當前應擺正心態,配合醫生盡力治療,以減輕病患痛苦為主,千萬別動歪念頭追究醫院醫生的責任,這也不什麼是醫療事故,所有醫鬧的惡劣行為都將遭到制止和追究!醫院的醫生工作非常辛苦,需要病患的理解和積極配合,如珍惜自已與老公的有生之年的難捨情份,則應想方設法配合醫生好好醫治,儘量減輕病痛,讓餘下的日子過得稍有質量才是對你老公最好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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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鄉味阿飛
本不想說,但是對於你這種人,我感覺還是提個意見好,其實你應該向你婆子向你公公索賠,為啥不造一個質量優質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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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森林sunvictor
這裡面有的評論太極端了,不是黑就是白,還是要把人往好處想吧。從情理來講,如果9月份檢查發現癌症,那麼提前治療一個月,對患者的病情是不是有利許多呢?家裡人當然想不通了。再從道理來講,10月份肝癌晚期,9月份一定也有癌症了,而且大概率不是初期。沒診斷出來的原因可能很多,誰的責任也不一定。但是你怎麼就知道醫院一定沒有責任,一定不是誤診。你怎麼就惡意揣測別人是想碰瓷,想訛人?凡是客觀,要講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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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海小醫生
最大的責任應該是你自己。老公肝硬化,說明一直有肝炎病史,你是否關心過?現在老公沒救了,卻想找人墊背……突然想到一個紀錄片,租客因病在租住房內猝死,家屬追鬧要房東賠付20w,理由是在你的房子裡死的總歸要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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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龍的傳人22830353
現實情況是,醫院給病人檢查做多了,會被認為過度檢查,費用增加;檢查少了,就有可能出現題主所說的情況。醫院也是兩難啊。當然,過度檢查的情況還是不少的,我就看到過八九十歲的老人血檢中既然有梅毒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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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玲玲84860
肝硬化的後一步便是癌了,自己一個月前查到肝硬化都還不治療,這能怪醫院嗎?如果當時檢查一切正常,才不久就是癌了你就可以說是醫生誤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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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心若無塵162605468
你腦子有問題吧,肝病本身就是個惡化很快的病很顯然也是患者自己壓力太大,那我三個月前還不是肝硬化醫生沒事啊,啥事沒有,可是三個月後就確診肝硬化,那你該也找醫院嗎,這期間我就是壓力很大,有很多事情來氣我,所以惡化快很正常,找誰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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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豆角53103516
醫院的責任大了,而且不止一個醫院。你婆婆懷孕的時候為啥醫院沒發現你老公有得肝癌的可能性,這是遺傳缺陷啊,醫院沒有建議你婆婆把你老公打掉永絕後患?他得負責任。是不是又幫你開啟一條新思路?可不敢再讓你家孩子要孩子了,也給社會留幾個看病的醫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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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和肝癌就差一步,就像饅頭米飯前一晚還好好的能吃,過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就酸了不能吃了一樣。當時應該多個醫院或者多個醫生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