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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011311786

    該不該?不該也免不了的。該更不用說了。個人覺得,很難說,老年人,嬰幼兒,不能自理的人或者不知道的連坐有意思嗎?明知道的人不報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還有得到好處的人也是違法行為,連坐又有什麼意義?一人做事一人承當,不應該牽連因犯罪沒有得到好處的人。

  • 2 # 13909799843

    人類社會發展到日新月異的2020年,我們為什麼又要討論和重提被人類發展史唾棄多年的“株辜連坐“封建糟粕呢?這種害人誤國的法律體糸留給中華民族的教訓還不夠沉重和血腥嗎?文明社會的立法和司法體糸有一條標準和原則即“罪名法定,罪刑相當,罪責自負“,如果重提株辜連坐制度,罪責自負的立法準則豈不是空話一句白紙一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律精神又有何提倡的必要,任何國家都不會在法律條款具體適用運用中出現困惑時,讓所謂的公知和專家們譁眾取寵似的信口開河,誤國害民。我們可以通過立法,修法,釋法,建立建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糸,以德服人,以法治國,而不是搞“株辜連坐“式的保甲制度。國家在發展,文明在進步,某些人重提和討論的“株連“政策,在當今的中國絕無生存的條件和土壤。

  • 3 # 愚人如水2

    不要用封建陳舊等詞來忽悠人逃避法治!很多習慣很多認知都是幾千年前就存在了!我們不都還是一直都在適用嗎?不管新舊!不管黑馬白馬!統統用事實來說話!難道慮謊還都真理不成?

  • 4 # 俠客巠

    連坐,族誅,車裂,凌遲。發明者商鞅,最後以身試法,證明其法之惡。秦用其法,短期內立竿見影,橫掃六國統一天下,但是二世而亡。陳勝吳廣揭竿而起,曰:等死,死亦可乎。劉邦斬白蛇起義曰:天下苦秦久矣!嚴刑峻法苛虐百姓者,史稱:暴秦。

  • 5 # 阿卡189714005

    古代官權體制中有所謂“舉薦制”,一當官員違法受懲則其“舉薦人”亦獲同罪,此即“連坐”。“舉薦制”及“連坐”是中國古代依法擢拔、任用、懲戒官員的重要手段之一,“連坐”使得“擢拔、任用”官員的“舉薦人”負有終身的擔保責任,一旦任職官員行事不端被追責查處、“問斬”,其“舉薦人”必定“同責共懲”,該入獄入獄,該殺頭殺頭。“連坐”這個制度在古代中國曾切實地保障了“幹部隊伍”的舉優擢良、勤政清廉,故此因襲千年,實可謂古中華政治中之優良律法。即使今天,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將“舉薦、連坐制”立法,使為當下各級官員任用、提拔、問責處罰的手段,那麼各級政府官員的官風、官紀一定會發生根本性好轉。

  • 6 # 我是xabc

    連坐是一個封建法律,在那時的條件下,宗族、親族一般不會分開,依照人的特點,有事無事喜歡和人分享,那麼最多分享的就是親族、宗族,違法事情發生後,宗族親族一定有不舉報的嫌疑,甚至同流合汙,那時的封建權力也是很大的,比如項羽就是江東八百子弟,所以,對統治者來說連坐是必須的。但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無論是社會形態還是經濟關係都發生了根本變化,從法的意義上說,宗族親族甚至完全沒有經濟政治關係,甚至兄弟們獨立之後就往來稀少,絕對不會有政治經濟意義上的連坐關係。所以連坐應該廢除。

  • 7 # 人生淡泊A59s

    現在的刑法與民法注重的是事實與主次之分,知情與不知之分,也就是說父母犯罪從原則上說與子女無關,(但子女己年滿法定年齡,知情不報犯有包庇罪。)反之,兒女犯罪在未滿憲法所規定的年齡,屬於青少年犯罪,其父母負有一定的責任,因為,是他(她)們的監護人,如果,父母知情不報屬於包庇罪。我們國家對待青少年犯罪的原則:重在感化教育。職工在單位犯罪與領導與企業無直接責任,(比如,打架鬥毆等)。但是,領導人與企業管理職務犯罪所牽的人較多,因為,在我們國家的則務與行政報批都需要法定人簽字才有效,所以說這一塊犯罪殃及的人多。

  • 8 # 又阝氵皮

    這個命題好像有點籠統了:我只能對於老賴的這個連坐來說一下個人觀點。所謂連坐制度我是支援的,不能讓老賴的行為,形成了那種(痛苦我一個,幸福幾代人)。如果不對老賴連坐,對廣大的民眾和受害者是不公平的,簡單點就是;老賴用賴到手的資金轉移或者其他方式留給自己的子女下一代親人,對受害者的不公平;老賴的子女和親人是真正的受益人,但是這些資金卻是老賴不法行為得來的,同時老賴的行為他們是知情者卻享受這些資金加以利用;老賴的行為給下一代子女親人潛移默化做了一個榜樣,附帶遺傳性同時又給社會埋下了一個極其危險不定時炸彈;社會群體的危害性;資金的黑話白話可能性;等等。連坐處罰感覺罰得輕了,應該再加強對老賴子女親人五代以內的財產遺產控罰。堅決打擊老賴行為,堅決支援對老賴的連坐等處罰。

  • 9 # 粗俗的真語

    絕對不應該,提出這種建議的無非以下幾種人。

    一曲婉婷這類,父母輩喝著別人的血造就的土豪,因為不敢呆在國內,而移民到國外確感覺不能向在國內一樣隨心所欲,所以想廢除連坐,重複父母的道路。

    二,被稱為老賴的人,竟然有人替它們喊冤,說句本質的話,你哪冤?即使你作生意賠了成為的老賴,你在創業初期沒考慮過失敗嗎?為什麼你還堅決?就是你不怕,你的本心就是成功了我是人人歌功頌德的成功人土,失敗?錢都是我借來的,幹我什麼事?而老賴們的錢沒給子女享受嗎?成功的享受了憑什麼不應該成為承擔後果?

    三正在走曲婉婷母親道路的人,正在走向和打算走向老賴道路的人,其實都不應該稱之為人了。它們在為自己為自己後代留路呢。

    其實這不是連坐,連坐是同樣受到制裁,只是不讓它們高消費,不可以做官怎麼叫連坐了?只是排除,排除掉品質特差的太應該了。

  • 10 # 金通硬1

    覺得現在銀行貨款之事的連坐制度欠妥。貨款時當事人的兒孫不在場也沒有簽字畫押,憑什麼以後就要他們來還,不還就進黑名單,那麼請問你銀行把貨款給時就不應該周詳考慮嗎?你銀行就沒有一點責任嗎?現在許多是誘惑人貨款的,許多青年抵不住誘惑就貨款就成了不白之寃,難道你銀行出行一道道誘惑廣告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 11 # 滄海一滴

    在我們國家的現代法律體系中,本來就是沒有連坐制度的。何來廢除一說呢?你是不是把時間節點,把歷史與現實混為一談,搞混淆了?連坐制度是封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就是在對重大的犯罪行為實施刑罰懲戒時,對當事人的親友們採取無辜的株連手段。一人犯罪,全家遭殃,祖輩遭殃。也就是株連九族,被滅九族的大罪。

    何謂九族:即高曾祖考,子孫曾玄,最中間的那一輩,就是自己。全部加起來,就是九代,每一代為一族,就是九族。如此一來,因為血緣關係,受到牽連,涉及到的面就非常廣闊了。如果要殺頭,就會有成百上千的人頭要落地。

    那種刑罰手段是極端殘忍,滅絕人性的,是反人類的。一旦大開殺戒,必然會傷及無辜,血雨腥風,令人談虎色變,聞風喪膽了。

    歷史最慘烈的連坐案件,最典型的株連案例,就是明成祖朱棣殺害大儒方孝孺一案了。方孝孺是宋濂的學生,是明朝初期非常有名望的知識分子。很受明太祖朱元璋的賞識。

    公元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駕崩。他的孫子朱允炆即位,即建文帝。建文帝朱允炆隨即召方孝孺進京,先後出任翰林侍講和翰林學士。

    為了爭奪皇位,在北方的野心勃勃的燕王朱棣立即發動叛亂,揮師南下奪取江山。建文帝朱允炆也派兵抵抗。當時討伐燕王朱棣造反的詔書和檄文都是出自方孝孺之手。

    朱棣攻取南京之後,建文帝失蹤,下落不明。忠於建文帝的方孝孺被捕入獄。但他拒不投降。他不為朱棣的威逼利誘所動,拒絕為朱棣草擬即位詔書。被氣急敗壞朱棣凌遲處死,殘忍地殺害。

    殺害了方孝孺之後,朱棣還不解氣,隨即下令誅殺方孝孺十族。第十族就是將方孝孺的朋友門生也列為了一族。一併殺害。方孝孺一案共計有873遇害。所有人全部都是被凌遲處死的。一次就凌遲處死八百多人的殺人酷刑,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

    方孝孺被滅十族。可見朱棣是一個個性有多麼殘暴,心理有多麼變態的篡逆皇帝了。是他的無限擴張,發明創造,開創一道大開殺戒的歷史先河。

  • 12 # 佩榮

    廢除連坐,是怕被濫用,民不聊生。

    然而連坐的存在同樣有他積極的意義。比如有人犯罪,大家覺得是鄰里或者沾親帶故,就視而不見,或者乾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甚至包庇掩飾,如果有適當的連坐制度,誰還敢犯罪?

    有比如適當文明行為連坐,大家彼此監督,不文明的行為必然立馬得到極大改善。比如養狗到處狗屎狗尿的事情,就不至於一直說,一直講,可就是依舊到處都是的現象了。

    還有就是金融,金融從其產生就帶著惡,最好的金融就是讓你欠錢永遠還不起,讓你一輩子都為他白白打工。金融的惡還表現在,拿走你的錢,轉移到家人和親人名下,然後離婚分家,告訴你全賠光了,要命一條,要錢做夢。如果有連坐制度,這些人就不敢如此明目張膽的騙錢,金融公司就不至於瘋狂揮霍濫用手裡的錢,大不了就去申請破產唄。這些人早已經拿夠了財產並轉移,就盼著破產呢!

    類似的例子很多,但是連坐的確容易被人濫用,不過在資訊即時通訊的未來,也許連坐制度,會重新盛行起來。

  • 13 # 太極拳劍

    個人認為應該廢除連坐制定,有幾個理由:第一,連坐制度產生於幾千年的中國封建社會,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中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社會形態不同;第二,連坐制定產生於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社會管理體制落後的宗法體制,比如管理者技術水平所限,為了提高效率,採用模組管理的方式,在幾千年前的封建社會這種方式是有效和可行的!但是當今社會,各種管理技術水平完全能夠達到個體精準管理的要求,比如人臉識別技術,手機定位技術等等,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打擊,這種情況下連坐制定就沒有必要。第三,連坐制定是宗法制社會的產物,這種制定確實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現象,既然一榮俱榮那麼一損俱損就是合理的,但是社會主義制度下,我們基本邏輯就是反腐倡廉,不能一人得勢照顧全家!如果實行連坐制定,在邏輯上就暗含了允許近親享受利益!得益者得風險是說的通的,那麼起碼法律上的“窩藏罪”就應該增加“”親親相隱”條款!第四,現代社會結婚離婚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一個前夫或者前妻,在很多年後產生的“犯罪記錄”影響到這邊的親生兒女,這種無妄之災對家庭社會的影響都是負面的積累;第五,連坐制定想要防止的犯罪問題,現代技術法律完全能夠辦到,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沒有必要恢復這種幾千年前的社會管理技術手段!

  • 14 # 品茗聽潮643

    不要廢除,比如貪官被查判型後,應抄其家,家庭直系親屬離開原籍及其工作部門,全部去異地工作學習。杜絕了貪官未交代之錢財給家人使用。絕其受苦我一人,幸福一家人之念頭!

  • 15 # 風調雨順151446913

    絕不應該有連坐制度,滿門抄斬,株連九族,一人犯法,全家背鍋,侵犯他人權力,沒有正義也沒有公平,不合情也不合理,名不正,言不順。

    在世界人類越來越文明的今天,人類頭腦思維只有越來越清晰,沒有糊塗之說。

    打了盆說就說盆,打了碗就說碗,不能胡攪蠻纏,混為一談,算了糊塗帳,失去了公平正義,失去老百姓的信任,也沒那了立足位置可言,失去了民心。有了公平正義,得倒了民心,得倒天下,才服眾。

  • 16 # 聶英文

    中國國情我認為不應該廢除,更應該提倡。其一:中國向來講究的是百善孝為先,所以很多的的過錯都是為了孩子和父母。如果個人的過錯,會直接影響到孩子一生,那麼我相信很多人犯錯之前一定會權衡利弊,不會盲目的為了蠅頭小利去違法。其二:親戚朋友是對一個人最好的監督。

  • 17 # 大毛二毛24673954

    對貪官汙吏應該連坐制度,由其實是對帶病提拔的,更應該連坐,當然了,我說的這種連坐法,古人用過,現在人絕對不會用的。

  • 18 # 皇天后土10

    連坐與連帶責任不是一回事!古代連坐是要殺頭抄家,現代連帶責任是讓犯罪分子吐出財產,他的子女父母有知情不舉,甚至享受不法財產,這是應該被追究的!

  • 19 # 段不錯

    本人主張:連坐之法始於商鞅變法,古為今用,不宜廢止也不宜照搬。例如:父親殺人了,難道要讓兒子償命?再例如:父親借錢了,難道兒子就不該還?又再例如:張三李四是鄰家,張三明知李四犯罪,他卻不報?若是連坐法不用,焉有國泰民安?又又再例如:王五犯罪,其六親何罪之有?

  • 20 # 一默如雷也

    我們這裡有“一人做事一人當”之說,連坐是封建時代和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做法,這種連坐法顯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也是一種落後的愚昧的治國無方的強制手段和措施而已!時值文明時代,都講求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絕不能再用封建時代那一套連坐法法了,一人犯法,一人頂罪,才顯得公平正義合理合情合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李世民為何對其大哥那麼殘忍,人已死還要砍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