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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似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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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黎影娛君
造成了這麼大的社會負面影響,殺人分屍,手段極其惡劣。
這樣的惡魔,絕不可饒恕!
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即便是小女兒為他求情,法律也不會對他法外開恩,他的作案手法極其殘忍,而且事發之後沒有絲毫的悔改之意。20天內都沒有向警察和記者說出真實的情況,他甚至可能還在心中竊喜,20多天都沒有發現線索,自己可能會逃脫法律的制裁,有機會支配妻子留下的財產。
昨天看到了一個問題,如果小女兒為父親求情,父親會不會被免除死刑?絕大部分網友對此的看法都是一致的,那就是絕對不會被免除死刑。
這不是一件普通的殺人案,如果是因為夫妻矛盾誤殺的話,或許真的有可能被減刑。這是一場蓄意謀殺,在這之前做過周密的計劃,而且全國都在關注,如果他被免除死刑,整個社會都會轟動,這個社會根本就容不下像丈夫一樣的人!
他在殺人分屍的時候沒有絲毫的猶豫,必須要讓妻子死,他們之間已經不是夫妻了,更像是一對有著血海深仇的仇人。
他在下手的時候根本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女兒,他的眼裡只有利益,沒有妻子,也沒有小女兒,也沒有這個家。
一套房子,七位數的存款,似乎勝過了一切,這是多麼可怕的人性,他甚至還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做下了這樣的事還能夠滿天過海,逃脫法律的制裁,他如果不這樣想,就不會通過殺害妻子的方式來獲得妻子不願分享的財產。
從一開始,丈夫就是極端的,從他有這個念頭之後,他就選擇了一條不歸之路,在這條路上一定也會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現在都不敢相信這是一個事實,這對我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丈夫只為了錢財就親手殺害了和自己生活12年的人,事發之後還能如此淡定。虛偽的外表下隱藏著邪惡的內心,他是一個被利益奪去靈魂的人,社會不可能原諒一個這樣的人!
他哪怕有一點良知都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自己的女兒才11歲,是最需要人照顧,也是最撒嬌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失去了母親。現在又要失去父親,不知道小女兒要以怎麼面對這個事實,他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小女孩。我們也不會因為小女兒去減輕他的罪行。
像這樣的惡魔,絕對不可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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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的不行
杭州來女士碎屍案嫌疑人許某某殺妻碎屍,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事件受到媒體及網路廣泛關注,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的社會影響,許某某的下場只有死刑一條路,不殺他不足以平民憤,必須對他處以死刑,來捍衛法律的尊嚴,以及震懾所有類似的犯罪行為,保護我們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從上述司法解釋中,我們不難看出,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有下列情節的依法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1)實施搶劫、盜竊、強姦等犯罪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並造成死亡後果的。
(2)聚眾鬥毆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
(3)僱凶者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故意殺人,或者僱凶者直接與受僱者共同實施故意殺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後果的。
(4)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釋考驗期內故意殺人,並致人死亡的。
(5)出於報復、姦情、圖財等動機,預謀殺人並致人死亡,且具有法定從重情節或多個酌定從重情節的。
(6)符合累犯條件,且前罪系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後罪為故意殺人的。
回到來女士失蹤案,嫌疑人許某某犯罪過程完全適用於死刑的量刑標準:1、許某某凌晨時間將妻子殺害之後,將小女兒支走,在報警前的36個小時內將屍體分解,分散拋棄,並且將家中所有犯罪痕跡處理乾淨,犯罪過程中周邊鄰居都沒有絲毫察覺,一定是提前準備好了處理屍體的犯罪工具,民警在對其家中進行勘察時,就連警犬都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蛛絲馬跡。
可見許某在犯罪之前經過詳盡的準備,是有預謀的對來女士進行殺害,符合故意殺人的條件。
殺妻事件通過網路不斷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有人分析許某殺妻是為了向來女士索要房產給兒子結婚,才引起矛盾,不論出於什麼原因,許某的犯罪事實清晰,社會影響惡劣,給社會大眾起到了不好的示範作用,如果不對他處以死刑,又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鋌而走險,模仿他的這種行為。
所以,許某犯罪過程手段殘忍,提前經過縝密準備,犯罪之後毫無悔意,試圖掩蓋真相,加大警方排查難度,從各方面來看都符合死刑量刑標準,等待他的結局只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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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征154442478
這對夫妻是典型的"這山望著那山高"的男女,永不滿足現狀,寧可毀掉雞窩挪到狗窉,發現新窩不如原先的想象但又回不到從前,男方於是動了殺機。
如果我是審判長,我會力主判該男子死刑立即執行。該男子故意殺人的犯意是十分明顯的,手段特別殘忍,毀屍滅跡,不可饒恕。他的心理狀態很穩定,沉得住氣,不露聲色,很冷血,這種人不值得憐憫和同情。不論該對夫婦間發生了什麼,該男子都不可以做出如此恐怖如此血腥如此殘忍的行為。該男子以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在高科技的今天,他不可能做得天衣無縫,正應了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自己釀下的苦酒,只能自己喝下。他實際上無路可走,他對不起妻子女兒和妻子的父母,又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前妻,他沒有臉面活在這個世上,死刑是他最好的歸宿。不知道將來他會不會上訴,如果會上訴,他還是一個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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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心海中的孤雁
這個案件肯定會判死刑無疑,除非男子精神不正常!這個男人殺妻是有意的預謀,在妻子熟睡中殺死妻子,對方處在毫無防備和反抗的情況下,足見其有意致人於死地,犯了故意殺人致死罪,當判死刑。更為殘忍的是碎屍分屍絞肉,衝進化糞池,又把不能絞碎的骨頭多處拋棄,罪加一等,更要判死刑。整個案情,罪犯沒有自首立功情節,沒有減輕罪責的理由!所以,我預計該罪犯判處死刑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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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思陌談情感
碎屍案犯罪嫌疑人判死刑的機率很高的。這主要跟作案手法有很大關係。
碎屍案一般手段比較惡劣在致人死亡後,為了達到毀屍滅跡,消滅罪證的目的。採取的手段都特別殘忍,令人髮指。比如這次的杭州案件,被害人的屍體在化糞池被發現,由馬桶衝下,可以想象那個場景非常血腥暴力。
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碎屍案的拋屍地點,大部分為室外。由於其手段的殘忍,會產生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比如這次杭州案件,讓很多女性對於二婚有了一定的恐懼。嫌疑人被採取措施前,所表露的各種演技令人不寒而慄。
如果這類犯罪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最嚴厲的處罰。一方面會對受害人家屬造成第二次情感傷害,另一方面也會大大降低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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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瑞君說
許某某肯定死刑,毋庸置疑。故意殺人起點是死刑,在看有無從輕情節,從“高往下走”。
從來女士失蹤到案件告破歷時19天,全網始終高度關注,在歷年都很罕見。
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侃侃而談。表面上看不出痛苦難過,已經喪失了人性。親人失蹤,許某某好像如釋重負一般,內心的貪婪,殘忍,自私,表露無遺。
1,從法律層面上許某某沒有絲毫從輕的理由。
首先: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從害死來女士,分屍,隱藏,採訪是淡定表情有條不紊,非一般人能做到,凸顯出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了。
2,此案手段殘忍影響惡劣,近年來少有。
其次:雖然說是夫妻長期矛盾積怨引起,但是不屬於激情殺人。而是圖財害命。許某某為了給兒子霸佔房產,才將來女士殘忍殺害分屍,動機是非常惡劣的,跟夫妻間,雞毛蒜皮引起的一時衝動激情殺人有本質的區別。
綜合幾點分析:許某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毫無懸念,許某某喪心病狂,手段殘忍,為了區區一套房子,不惜鋌而走險,用自己的生命“導演”出一出悲劇。
隨著時間的磨礪,一定要讓感情平穩過渡到親情。人生區區幾萬天,不要太在乎“物質”。都是身外之物。當然:我在這裡說著容易,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能做到?如果你們兩個人都做到了,都能剋制住自己的自私心,想不幸福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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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鬱金香137652766
碎屍案的犯罪嫌疑人會不會判死刑?
這個問題現在基本先是在審訓案件的發生原因,和殺人的經過。全部稽核完了按許某某故意殺人罪定案。
移交市檢查院審定,最後上交法院審判。要是一審判處死刑。可以15天內上訴。最後到了高院稽核,批准。維持原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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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唯戀無名
杭州來女士碎屍案嫌疑人許某某殺妻碎屍在網上鬧得沸沸騰騰。因為他的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事件受到媒體及網路廣泛關注,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的社會影響,他的心裡素質不是我們群能夠想象的一般強大而是非常的強大,因為在面對警察的詢問他撒謊還臉不紅心不跳的,而且在他知道警察已經查到了化糞池那裡,他還是沒有任何的猶豫,他表現得非常自然。
一是因為他這個屬於故意殺人罪。
許某某凌晨時間將妻子殺害之後,將小女兒支走,在報警前的36個小時內將屍體分解,分散拋棄,並且將家中所有犯罪痕跡處理乾淨,犯罪過程中周邊鄰居都沒有絲毫察覺,一定是提前準備好了處理屍體的犯罪工具,民警在對其家中進行勘察時,就連警犬都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蛛絲馬跡。可見許某在犯罪之前經過詳盡的準備,是有預謀的對來女士進行殺害,符合故意殺人的條件。這已經完全屬於故意殺人罪了,所以殺人罪成立,這個也屬於謀財害命,完全可以直接判處死刑的,無法想象生活十幾年的丈夫是個惡魔,來女士真的是很慘的死去,我們不知道她在死前是多麼的痛苦,也不知道為什麼許某在殺人之前不顧後果,這是和自己生活了十幾年的妻子,為什麼能夠痛下殺手呢?這種心態真不是一般人能夠擁有的。
而且又是大晚上行動,家裡面用了兩噸水,也就是四千斤水,難怪警犬也聞不出什麼東西來,我們不得不說犯罪者是非常高明的了,因為這次案件是真的難倒警察了,警犬是通過長時間訓練的,平常的鼻子是非常敏感的,犯罪者殺了人還能不留痕跡連警犬都聞不出什麼,看來真的是準備充分不怕警察的任何突襲了,這心態還真的是很好很好。他在殺人過程中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聽見,讓他們服用安眠藥,這已經構成犯罪了,只是罪行不嚴重而已,可是已經構成犯罪了,後來他還殺了自己十幾年的妻子,手法極其惡劣,這種人誰還敢接觸呢?如果不判死刑,讓網友們怎麼看待警察的辦事方法,如果說需要證據,證據已經找到了就得立刻執行,而且他的這種犯罪行為已經嚴重引起了人們的恐慌,因為手法極其惡劣,民眾都看在眼裡,這會引起社會恐慌的。
警方展開調查之後,淡定接受各大媒體採訪,還曾懸賞10萬尋妻,毫無悔過之意,反而混淆視聽,嚴重影響案件偵破。他不僅僅欺騙警察還耍弄警察,這就是明顯的無視我們國家的法律,這種人必須嚴懲不貸,他剛開始是不提供準確的資訊,後來是開始誤導警察,這種行為讓人很不滿,他似乎很享受這種殺人過程,因為他的心態很好而且是非常好,在最後警察都查到了化糞池他還是沒有任何反應,還去和警察說了一句:這天真熱,你們辛苦了。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心態是真的好,他沒有任何一點的悔意,他還沉浸在自己的享受當中,這種人如果繼續留在社會上對人們的心理都會造成一些影響,他殺人分屍的畫面都讓人不敢想象,已經引起了社會恐慌,網友們都紛紛發言直接判死刑,因為這種人實在不能留在社會上了,受害人已經死了,而且死得很慘,為什麼還要留著犯罪者呢?如果是無期徒刑那至少都還有一條命,這是對受害者的不公平,就算他知道悔改也沒用,因為畢竟受害人還是已經受害了。
很多事情,就算再難解決的事情,好好商量總是能夠解決的,可是許某選擇用一種極端的方式來解決,最後還是解決不了,都說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殺人,那就只能說這個許某確實是一個惡魔了,因為時間也沒有化解他心中的不滿,最後他還是選擇殺了自己的妻子,我們只能替她妻子感到很難過,如果說這是十多年以前結婚就有的預謀,災難還是避免不了的,他已經成了一個惡魔,十多年過去了還是沒有能夠化解他的不滿,只希望最後能給來女士家人一個交代,給社會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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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扯個理
關於這個問題,昨天我做了一個回答。在5萬多的閱讀者中,截止目前,有46條評論,74個分享,47個點贊。大部分的評論都是對我觀點表示反對的。而那47個點贊,我只能預設為是贊同我的觀點的。
我在那個回答裡表明了個人的觀點:碎屍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會判死刑。理由只有簡單的兩點:
一是國家對死刑判決越來越慎重,越來越少。雖然說許先生殺妻的案件在網路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而且他的手段也很殘忍,危害性也夠大。但是,我們從網路上可以檢視相關法律文書,中國的死刑案件都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實,這也正好體現了人的生存權放在第一位的原則體現吧,畢竟生命至上。
二是許先生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兒呢。現在許先生小女兒的母親去世了,他小女兒唯一的親人就是許先生了,如果他也被判了死刑,他的小女兒就成孤兒了。而如果許先生還活著,起碼給他小女兒有個心理安慰。
持反對意見的,理由也很多,總結起來有主要有以下這些:
1、在長達30個小時時間裡碎屍過程中,他已不再是人了!如果不執行死刑!還要法律幹嘛
2、殺人也分性質的,像這種碎屍案基本上多是死刑,性質惡劣。
3、99%機率判處死刑,剩下1%機率考慮到他的女兒所以是無期徒刑。
4、民意不可違?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從古至今,殺人償命,何況性質這麼惡劣。
5、應該先考慮死刑。一是有預謀非激情殺人且犯罪手段極其凶殘,令人髮指。二是具有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6、目前還只能說他是犯罪嫌疑人,如證據確鑿,是他殺人後分屍,百分之一百死刑。
7、不斬草除根,悲劇還會重演,因此人比毒蛇還毒。
8、唉,死刑難免啊。從重處罰,群眾呼聲。
9、一定會的!天理不容!
社會輿論壓力不是定罪量刑的法定標準,結局如何,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你的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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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周鏗銘
我的觀點是杭州市政府和公檢法和民政部門還有公證處和小區的居民和社群來監督。小女孩的房子和錢由法院保館任何親戚不能動。還有同母的姐姐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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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案釋法
死刑是一定的。從法律上來講,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其一定會被判處死刑(有極大可能是立即執行)有以下兩個緣由:
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且毫無悔罪之意先不管他是怎麼殺死妻子的,光從其殺死妻子之後碎屍處理的手段就讓人感到不寒而慄,按照《刑法》對於故意殺人罪的解釋,這屬於“情節十分惡劣”。
另外,凶手還能在完成如此令人恐怖的犯罪過程之後裝作沒事發生一樣,還能靠著自己的演技欺瞞警方數日之久。足以見其心理變態,毫無悔恨之意。這在《刑法》當中就足以認定其社會危害性極大,對凶手應當加重處罰。
最後再從是否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來看,凶手無悔罪表現,人身危險性極大,目其所作所為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甚至激起民憤。筆者認為對其不應該適用死緩兩年的規定,死刑立即執行應當是恰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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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終南道者
我們大多數網友都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法律的認知基本上源自於樸素的道德倫理、是非善惡觀念,以及網路、影視、文學作品中對真實或虛構的案例的分析、推理與判決。如莊子所言:“為惡無近刑”,我認為,法律所反映的、所體現的、所維護的應該是公眾社會道德的最低限度。
基於這種認識,可以確定的是,公眾普遍認為許國利會被判處死刑,分歧就在於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執行。我傾向於死刑立即執行。理由是:
第一、對“預謀殺人”的量刑標準普遍高於“激情殺人”。杭州警方已經查明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殺人案,“謀殺”與“激情殺人”在犯罪動機、作案手段、作案現場的處理有著比較明顯的界限。“激情殺人”一般源於“一時衝動”的臨時起意,事後或逃,或自首,或畏罪自殺,或逃跑不及被抓,或負隅頑抗與警察對峙終被抓被擊斃,總之,沒有特別選擇作案手段與工具,事後也沒有刻意掩蓋作案現場,整個過程所呈現的不過是“簡單而粗魯的匹夫之勇”。而“謀殺”之曰“謀”,顯然是因為其中貫穿並充盈著“智”和“謀”的斟酌揣摩,“情”、“理”、“法”三者之間的較量取捨,罪與罰的掂量瞻顧。從謀殺實施的整個過程來看,犯罪嫌疑人完全有反悔與終止犯罪的條件和時間,但他明知有“罰”在後,卻還是一意孤行地實施了犯罪行為,屬於“知法犯法”、“知罰犯法”。
今世的夫妻是兩個靈魂歷劫中的堅守與等待,有緣牽手,就應該十指相扣,永不相棄。無論到何種境地,都不要忘記對愛的承諾。妻子以一生託付於我,作為一個男人,除了疼她、愛她,怎麼忍心傷害?愛妻子如事老母,妻子守候了我幾十年的快樂、憂傷與孤獨,相約攜手,不離不棄,直至終老。這是我對愛情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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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邊緣01
許某某被判死刑的概率不小,因為本案情節惡劣,影響巨大,而且許某某也沒有任何的從輕情節,例如自首,搶救,精神病等。
但是,死刑概率並不是百分百。主要原因在於,這是一起“殺妻案“,作案時間是凶手與被害人的婚姻存續期。
從以往判例來看,殺妻案判死緩的居多。就如同,婚內強姦比陌生強姦判的輕,婚內暴力比陌生暴力判的輕。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司法現像?筆者猜測有三個原因
一是,婚內暴力,往往事出有因,涉及到情感,經濟,出軌,子女等複雜問題,一旦被害者有過錯,被告就有從輕情節
二是,傳統思想中,夫為妻綱,妻為夫物,丈夫殺妻子的罪行程度會低於其他命案,這個搜尋古代判決也可見一端。這種思想,根深蒂固的紮在中國人心中,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難免對判決有微妙的影響。
三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母親已經死亡,如果再把父親執行死刑,顯得或許殘忍。
下面是筆者方才搜尋的一些殺妻案判決。
不過,許某某案例與眾不同,影響實在太大了,比南京富二代的影響大十倍不止。加上分屍手段太慘絕人寰,他還真有被判處死刑,不予緩刑的可能。
最後結論,60%的可能死刑,40%的可能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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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璀璨fire
杭州碎屍,方法極其惡劣,手段異常殘忍,影響極其深遠!並且蓄謀已久,這是一場有準備有策劃有預謀的事情!考慮周到,思維全面,下手狠毒,方法殘忍!上對不起子父母,下對不起子女,中間對不起陪伴自己的妻子!
現在每一個人談起杭州碎屍案,都要看看枕邊的那個他,感謝他送人自己的任性,感謝不殺之恩!
故意殺人且蓄謀已久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切深遠的影響,對家人以及其他人的身心和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違背了道德和良心的譴責!這種手段滅絕人性,不留後果,下手狠毒,面對記者的採訪,臉不紅,心不跳。內心一片平靜毫無波瀾,該吃吃該喝喝,好像一切都沒有發生一樣。像這樣的人已經泯滅人性,毫無良知可言!活著就是對人類最大的犯罪!
一個手刃妻子,不考慮嚴重後果和造成深遠影響以及對社會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還配稱之為人嗎?還配活在這個世界上嗎?她的良心真的不會痛嗎?良心和道德上過的去嗎?
單從事件發展的角度以及產生惡劣影響來看,不死不足以平民憤,法律答應我們也不答應,廣大人民不答應,即使不死作為人民也會噴死他,人見人躲,人人得而誅之!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遲早因果迴圈收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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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無敵通史
近日杭州來女士失蹤案,已經正式告破。凶手就是來女士最親近的丈夫~許某。而且許某殺害來女士之後,還殘忍分屍。手段之殘忍、心腸之歹毒,簡直令人心驚膽寒。
目前公案機關已經掌握他的罪行詳情,只等進一步的審判。而在我看來最終的判決,或許是許某死刑立即執行!
這其中自衛殺人,是自身受到迫害時被迫反擊。最終將施暴者殺死,而自己僅僅受傷。這樣的方式,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比如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崑山龍哥。施暴者龍哥,就被壓迫者自衛反擊殺死,而自衛者不需要負責人。
隨後的過失殺人,是指本來沒有殺人的心思與動機。只是在爭吵過程活著推搡中,不小心致對方死亡。而激情殺人,就已經帶有危害社會的性質。自己激情之下,將對方殺死。這樣的行為嚴重者,必然會是無期徒刑。
最後一種就是最惡劣的蓄意殺人,而許某就屬於這一種。這種殺人方式,是心中早有預謀而且經過仔細的策劃。隨後將人殺死,並且試圖用各種手段掩蓋真相。對於這種蓄意殺人,往往都會被判死刑!
因此這次杭州來女士被殺分屍案,凶手許某就屬於蓄意謀殺。並且精心策劃之後,還殺人分屍掩蓋罪行。所以我相信,許某最後或許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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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天下第一愚768
碎屍案的犯罪嫌疑人肯定會被判死刑,並且會立即執行。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這是有預謀殺人,並非激情殺人。他經過周密安排,避開電子監控等,可謂天衣無縫。
二,心腸毒辣,手段殘忍。“殺人不過頭點地“,他卻對同衾十餘年的伴侶毀屍滅跡,入於化糞池。簡直非人類所為。
三,他不但犯有故意殺人罪,還有侮辱屍體罪。二罪俱罰,非死刑莫屬。
四,他作案後沒有任何自首行為,沒有從輕判處的理由。
五,此案情節離奇,手段殘忍,在社會上形成熱炒。使一部分婦女,特別是二婚婦女,對結婚產生恐懼心理。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綜上所述,碎屍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判處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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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王秀華
如果這種行為都不判死刑,還有什麼惡性案件夠得上死刑的標準?有網友說“事出有因”,有無因之事嗎?還有“清官難斷家務事”之說,如果說因家務事殺人可以輕判,法律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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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和平說事
許某某99%的可能是被判死刑,1%的可能是無期徒刑。
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物件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許某某殺害來女士的手段極其殘忍,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都已經符合了判處死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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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Wkf866
必須是死罪,殺人的手段殘忍!讓人不可思意。社會上造成非常壞的影響,而且殺的想法己有很久了。同床共枕十多年,怎麼這麼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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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碎屍案的罪犯肯定會判死刑,殺人償命,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再說罪犯的作案手段殘忍至極,對一個和自己同床共枕十多年的妻子痛下殺手,這樣的人,實在少見。
雖然罪犯交代了初步犯罪事實,但是,還有待進一步調查檢驗,不能直接給他判定死刑。要完全掌握他的做案過程,一切是要看證據的,有了證據,然後再給他定罪。
給一個罪犯判死刑,不是那麼簡單的,一定要有嚴格的審查程式,把案件的前因後果。清晰掌握,還要找到屍體的下落,對屍體也要一樣的,要有證據來證明是該死者,還有作案細節和作案工具,這些程式一樣不能少。不能隨隨便便對一個人判死刑的,要有證據,而且證據確鑿。畢竟人命關天。
杭州碎屍案中,開始的時候,這件事就引起了人們的廣泛熱議,很多人紛紛猜測來女士的現任丈夫就是嫌疑人。其實我們民眾能想到的事情,警方早已想到了,但是為什麼開始的時候沒有抓人呢?
所以警方先查看了來女士家近日來的水錶走量,看到了她家近日來水錶總水量達到兩噸之多,這才在來女士家附近的化糞粒內對糞水取樣,做DNA鑑定。在糞水裡找到了類似人體組織的東西,斷定是來女士的DNA,判斷來女士被害了。所以才鎖定了罪犯嫌疑人,對她的丈夫進行強制拘留。
現在來女士的現任丈夫,初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還有一些事情要徹底調查清楚。一定要做到證據確鑿,萬無一失。在給一個人量刑定罪的時候,是非常慎重的,也是有詳細的程式的,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比如,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們生活中某個人對別人說,我做了什麼什麼壞事,但是你做的壞事兒用什麼來證明呢?壞事在哪裡?你是怎樣做的?有沒有事實依據?不是自己說出來,別人就要認定的,要有證據來證明。
對待犯罪嫌疑人也是這個道理,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據,才能最後下定論的,也就是說,現在還不能直接給杭州碎屍案嫌疑人定死刑,不知道我的解釋,大家看明白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