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職道不知道

    不小心蹭了別人的車,嗯,最好是要留一個紙條。如果有電話,最好電話聯絡一下,如果當時手頭也沒有紙條也沒有筆,那你把他的車牌號拍下來。等你辦完事,打電話到交警那邊,通過交警來找一下車主的車牌號,他會提供給你的。為什麼說讓你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第一,於公應該留。

    因為損害別人的財物溜之大吉,首先在道德層面就說不過去。換位思考,如果你的車被人颳了,找不到肇事者。你心裡是不是很惱火?

    第二,於私應該留。

    現在平安城市周圍的攝像頭非常多。保不齊你的車就被攝像頭給拍到了。或者對方的車有行車記錄儀,現在行車記錄儀的功能非常強大。有碰撞後自動攝像或拍照,會把周邊的這個環境給錄下來,所以說很有可能你的剮蹭行為已經被採集到了。對方報案是大概率事件。那你可能是肇事逃逸了,扣分少不了吧,當然指的是城市道路,如果是小區,交警不會管,對方可能會通過110來解決。

  • 2 # 揚帆啟航60後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必須要留紙條、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該賠償的賠償,該道歉的道歉。如果不能直接聯絡對方,就等待人家找你吧!

    我相信每一個司機,肯定都碰到過這種情況。估計大多數人也都會做出正確的選擇的。我就碰到過幾次,當然都不嚴重。有一次因為時間允許,直接找到車主,說明情況,可人家竟然毫不在意,還問我的車有沒有事兒,也算得上是心大之人吧!還有兩次是留下了紙條,上面寫了聯絡電話,之後就等著車主聯絡我,可是等了好幾天,也沒人給我打電話,弄得我到現在還直納悶呢!難道是因為事太小,人家太忙,都沒空理會這點小事兒嗎?連個道歉的機會都不給我。

    還有一次更可笑的:有一次我剮蹭了一輛豪車,當時車主也不在,我拍了照片,留下了聯絡方式,之後就上班了。到了單位,和懂行的同事說起這個事,也給他們看了照片,當時有個同事嚇唬我說“最少得讓我賠四千塊錢”,弄得我好懊惱啊,心裡老忐忑了,既希望車主快點給我打電話,了結此事,又有點害怕來電話,怕人家訛我。結果也是等了好幾天,都沒等到電話,真讓我心生慚愧!

    當然也有自己的車被別人剮蹭的時候,一次是對方給我留條了,因為她的車比較嚴重,最後保險公司賠付的。一次是沒有留條,反正問題也不大,其實給我留條我也不會讓他賠的,不夠費事的呢!但這種不留下聯絡方式的做法,還是讓人感覺挺不爽的,敢做不敢當,不是大丈夫

    所以,我還是贊成留紙條的做法,沒有什麼比求個心安理得更重要的啦!就是這個理由。

  • 3 # Lzb笑對人生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不小心蹭了別人的車要不要留紙條?我是多年開車的老司機了,開車也有三十多年的時間了,雖然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是我的車也被別人刮蹭,也有抱著僥倖心理跑了,很多人還會與我聯絡的,有一次晚上了我在燈崗等待紅燈的時候就聽見我車的後面咣的一聲,後面的車就撞到我的車尾了,我下車時他往後倒了一車開車就跑,當時是紅燈我不能闖紅燈追他,我就開了一下大燈遠光照在他的車牌號,我就報警了,警察還是比較天天在路上查,天天與我聯絡問我找到了沒有,我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終於在一個小區裡發現了這個車,我就和交警大隊聯絡,他們讓我看著點,等這個車司機開車的時候我就問他這個車是你的嗎,他說是他剛買不長時間,我說這個車把我車追尾了你知道嗎,他說不知道他就給車販子打電話,沒過多久車販子來了,他說他收車的時候也不知道有問題,他就聯絡原車主打電話手機關機,我就說你既然聯絡不到原車主,這事就得你處裡了,如果你不願意交警大隊就要把車拖到交警大隊了,所以沒辦法他就答應給我修車,所以我還是勸你還是留個條或者有電話就打電話聯絡車主,不要抱著僥倖心理,萬一被攝像頭拍到或者被路人看到記下你的牌號,原車主找到你哪事情就變了,解決就會麻煩了。

  • 4 # 屁屁潮流

    很多小車的前面都有個挪車電話,可以撥打和車主說一下。或者你留下等車主也可以,不過就不知道要等多久了。留紙條的話,要把紙條放好了,不要被風吹了,或者路人拿了。自己弄出來的事,怎麼都是要解決的,這是一定的。

  • 5 # 新誠二手車

    如果是你自己開車蹭了的話,一般車都會購買到保險,保險有強制險和商業險,蹭的不是很嚴重情況下,強制險賠付額在2000元以內,商業險的話更不用擔心,看你購買的第三者保額是多少的,一般保額都是20萬起步的多,蹭了一下我理解的是應該不是很嚴重,不管強制險跟商業險都足夠賠付的了!有兩種解決方案:第一那你可以看看蹭的車上有沒有留有電話號碼,直接聯絡車主,告訴你蹭了他的車,叫他過來配合你報保險解決,第二如果車上沒有電話號碼,這時候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一走了之,應當現場用手機直接拍照,把當時的現場情況拍下來做好記錄,然後再把你的電話留給他,因為有保險公司賠償的

  • 6 # 隻言片語176624175

    要的,大家都是開年的,互相理解。我五一節開車晚上回來,直行,被一輛右轉車蹭了,車跑了我也沒有追上,幸好被行車記錄儀錄上了,我念的車號也記上了。很麻煩,去交通大隊報案,造事逃逸,找到車主,協商解決。

  • 7 # 建材斌哥

    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如果不小心蹭了別人的車,車主不在的時候,我們要麼在原地等車主,要麼留下字條寫上自己的聯絡方式再離開。

  • 8 # 偶爾上火

    如果電話聯絡不對方,聯絡電話沒有,可以留個紙條,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決不可一走了之,那樣即不道德也可能被對方報案(肇事逃逸),必競攝像頭這麼多!

  • 9 # 墨城阿天

    先看一下車上留聯絡電話沒有,有電話可以打電話聯絡一下,若沒有,可以留個紙條,直接開車走人,說不過去,受挫車主可以報案(肇事逃逸),現在攝像頭這麼多

  • 10 # 平淡人生才精彩

    不知道提問者用的什麼交通工具,如果是機動車,不聯絡車主現場解決,也不留紙條,屬於肇事逃逸,扣12分,罰款2000!

  • 11 # 有家味道

    當然需要。這是誠信之人的本分。

    我有兩次也是很不小心刮到了別人的車。

    一次是出車庫時,把別人停旁邊的車刮花了一點點,當時被刮的車沒有電話,只能留了自己的電話給別人的雨刮上。後來車主聯絡了我,我也把別人修車的錢給補了,對方也沒有責備。諒解了我。

    一次是進一個車庫,也是不清楚怎麼就給把別人的前保險槓給颳了一下,不仔細看還看不出來,但為了不必要的麻煩,還是留了電話。後來別人也電話聯絡了我。一個是對方大度,一個也確實刮痕輕微,別人就打電話說算了,非常感謝。

    很多時候,我們做錯了事,就應該承擔錯誤;即便不是做給別人看,至少得對得起自己的為人。

    誠實乃守信之本,為人之本。

  • 12 # 劉木愛學習

    當我不小心擦碰到別人的車時,

    我要做的事就是:

    第一、想方設法聯絡到車主,

    說明情況。

    等待車主到現場。

    協商解決維修、賠償等等善後事宜。

    至於留與不留紙條,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等車主到現場。

    因為我經歷過這樣的事情。

    可能自己的觀念陳舊了吧!

    這是自己做人的底線。

    第二、就是 開車需謹慎。

    杜絕疲勞、醉酒駕駛。

  • 13 # lv少得

    不小心颳了別人的車,想著急走留張紙條就可以了嗎?

    不要想的那麼簡單, 可能就這一個小小的舉動本來讓你只有幾百塊錢的賠償一下就變成了幾萬塊大洋了,記著千萬不要想著留張紙條就解決問題了。那麼刮到人家的車,要怎麼處理自己才不會吃虧呢?

    1,出了極大的碰撞事故、第一時間放好警示牌標誌,拍照留下證據、雙方事故必須找交警定責,所以要馬上報警和保險公司,剩下來的交警會定好事故責任,後續過程在諮詢就可以了。

  • 14 # 喵哥不是貓哥

    留紙條是有必要的,上面寫:“你好,我不小心把你的車刮到了,周圍好多人看到了,我沒辦法只能給你留個紙條了。”(這是玩笑!!) ————肯定是應該留下聯絡方式的,能直接聯絡車主最好直接聯絡,一般這種需要留紙條的刮蹭也不會太嚴重,該賠的賠,最主要的還是做人內心要坦蕩,不然總感覺做了虧心事一樣(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此)。我自己的車也被刮蹭過,遺憾的是沒有人留紙條,後來去看監控也很不走運,監控沒拍到,停在監控盲區,後來也就自認倒黴自己修了(補個漆300多)。其實肇事者主動聯絡我我反而會原諒,我主動去看監控找對方,肯定是想對方賠償不接受道歉的。

  • 15 # 陌賞花開

    客觀的講,要留張紙條,如果你有保險那最好了!

    很多人都跟我爭論走交強險值不值的問題。

    這麼說把,算兩個極端,一個種是每年出險1次,每次500(只碰擦到保險槓,對方人實在,同意不去4S店). 第二種是今年出險1次, 500, 之後5年都不出險。

    第一種情況,5年,全都自己掏錢,不走保險,總共要賠2500. 加上保費665*5=3325,5年總費用5825.

    第一種情況,5年,全走交強險,保費就是950x5= 4725.

    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差了1400多. 如果每年出險2次,可以差3000多。萬一蹭到的是車門,那走保險就更值了。

    第二種情況,自己掏了500, 加上5年保費,總計3825。

    第二種情況,走交強險,5年保費就是 950+855+760+665+665=3895.

    也就是說,即便已經在交強險當年是7折的情況下,走了一次交強險,也就是5年下來多付70塊錢。這個也是很極端的情況。

    如果這種情況下。如果第一次自己掏了錢包,好死不死過了幾個月又蹭了別人一下,又要賠500.這個時候你是走保險還是不走保險?如果走了第一次保險,第二次又走保險,還是500,第二年保費上浮10%而已。這樣5年下來保費一共就是3990.

    上面情況僅僅是交強險,不要扯上三責險和車損險。三責險不是用來賠這種小剮蹭的。至於車損險,自從車險改了之後,我還沒買過車損險。每年省下1000多來修車不香嗎?

    我的車停在小區被人蹭了,監控沒有覆蓋.本來已經準備放棄了,突然發現對面樓有個人家自己裝的探頭對著我的車,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去前門,說明了來意.對方聽了之後一臉苦笑的把我請進去,讓我看了那個探頭,就是個玩具,假的. 回家之後心生一計,在我停車的地方豎了一塊牌子,寫道" 這週六蹭到我車子的,你轉身看看背後4樓的視窗,我已經拿到監控錄影了.看在都是一個小區的鄰居,我暫時不公開你的資訊.三天之內如果你不聯絡我,我直接把錄影交給警察去處理了". 然後第二天,對方來電話了. 其實也就三四百的事情,還是保險公司買單,何必都要打心理戰了.

    沒想到都三千多的讚了。很多人評論碰擦要不要走保險的問題。如果只是簡單的碰擦,完全可以走交強險。影響只是第二年交強險的優惠,大概200多點。自己評估一下,如果對方的維修費用不超過200,那就自費,如果三四百,交強險不走白不走。而且,走了一次之後,未來的幾個月可以毫無顧慮的走交強險了。

    科普一下交強險,第一年950,如果沒有出險,第二年優惠10%,第三年20%。如果當年出險一次,第二年沒有優惠,出險兩次以上,第二年上浮10%。修車,最便宜的保險槓噴漆,一般350~400. 所以能走交強險就走交強險,損失最小。而且,既然都買了保險幹嘛不用?你買了保險是為了第二年的優惠嗎?出一次險就能頂好幾年的優惠了。

    我本人車險只買交強和三責以及不計免賠,連車損都不買的。開車十幾年車是修過,不過全都是對方全責。

    可能是我說的不清楚,引起誤會了。我的意思是,發生碰擦之後,賠對方的錢,能走交強險儘量走交強不要走三責。至於自己的車嘛,從省錢角度來講,能不修就不修。一個小磕磕碰碰其實也沒什麼大礙。我買保險連車損都不買的,每年能省一千多,這種小傷疤攢個幾年然後去噴一次漆也就一千多點,比買保險合算多了。自從車險改了之後,我周圍很多老司機都不買車損了。自己遵守好交通規則,不違章,不亂插隊 看到斑馬線主動讓行人,右轉的時候停車觀察,我就是這樣開了十幾年車,雖然有過幾次事故,都是對方全責。

  • 16 # 芳華自傲嬌

    回覆誠邀:恕我直言:蹭了別人的車子,一時聯絡不到車主,很有必要留下字條。這一行為舉止體現了你的素質問題。

    不小心蹭了或者刮擦了別人的車子,理當要有下文的,總之就是說:無論事情大小,但凡一走了之是不作為的,更何況:現在的探頭這麼多,對方要動真格的,分分鐘可以查到。

  • 17 # 山高人為峰58365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不用問,好像前兩年網路上就已經報道了一個學生不小心騎車碰到了別人的汽車,於是他就在原地等車主,可是等了好長時間,也沒有等到車主,於是他就寫了張紙條,留下了姓名,電話號碼等資訊,以便聯絡賠償對方,這就是標準的處理方式,大千世界,人心不古,這個學生的做法值得稱讚,值得表揚,值得學習。

  • 18 # 東莞威哥

    你說的這事我還真的碰到過一次,應該是2016年底了,剛學了車一個月,買了個二手Bora。

    你懂的,剛學完車的人對開車有強烈的衝動!這不,半夜一點,同學打電話過來叫我過去他家裡看球!

    本想著吧騎摩托車過去的,結果還是開了車,到了地方找車位,退車的時候把別人的COROLLA前臉直接來個熱吻,我下車一看,我的車一點刮花都沒有,對方的車凹進去5公分了!頭大,趕緊找車主,誰知道叫了幾分鐘沒人應!找來同學問吧,也沒有問出個所以然來!只好作罷!

    那怎麼辦,只好留個電話等第二天車主了!

    第二天車主11點多打電話過來,我也只能倖幸的一句句道歉了!最後走的4S店自費幫他修回了前臉,兩天就搞定了!花了1800多元,不過心裡舒服!你說對吧!

    所以吧,對留不留紙條?你心裡也有譜了吧,況且現在到處天眼,跑是跑不掉的,到時還是要你賠!

    這本來就是做人該有的道德!

  • 19 # 叫我老劉

    我認為要留的。

    第一,刮擦了別人的車,這樣悄然無息的走掉,就是不對的 。現在到處都是天眼攝像頭,那麼性質就變了,這個叫做肇事逃逸。因此不要慌。留個紙條寫清楚聯絡電話。

    第二,同時馬上報警,這是最重要的,比留紙條還要重要,那就是報警。你也許一時找不到車的主人,只能通過114電話,但是你一定能夠找到警察。

    第三,不管怎麼樣,通過正常的途徑,正常的渠道就是報警,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妥善的解決這件事情,反正大家都有保險公司。

    我記得前段時間我老婆在地下車庫把別人的車蹭了一下。她也是很慌張,我告訴他要冷靜,只要人沒事,其他的都是小事。

    當時那情況比較急,她開車要去送大娃讀書,然後還要趕到單位,時間很緊張,我呢在家裡邊,因為二娃還在睡覺,誒,我們家裡沒有老人。我也不可能把二娃才三歲的孩子留在房間裡面去,到地下車庫幫他處理這個事情。

    所以我一方面告訴她馬上報警不要開走車子。原地馬上報警,要不然就是肇事逃逸。因為我老婆想先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回來再去處理,我說你這一跑性質就變了,千萬不要這種想法,孩子有一天不去幼兒園,沒關係,我們上班遲到,哪怕扣100塊錢也沒關係。但是肇事逃逸這個性質就惡劣了。

    總算是後來相對圓滿的解決了這個事情。

  • 20 # 新疆巴特哥

    聯絡不上車主的情況下必須留下肇事車的聯絡方式 如果不留 等受損車車主找到你那性質就變了 可能會是肇事逃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開一家以炸食物為主的特色小店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