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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鄒楊林

    相由心生,張玉環就是殺人真凶!只是沒有充分證據而已。大家可以參照西班牙電影《看不見的客人》來推理。

    在這部電影中,殺人真凶偽裝可憐,自始至終喊冤,甚至在自己的律師面前都不肯認罪。

    辯護律師(易容成律師後的受害人的母親)通過一番高超的鬥智鬥勇才誘使罪犯說出殺人真相。

    張玉環最大的疑點是下雨天不去搶收晒穀場中的穀子。

    這在農村絕對是不可想象的。

    農民辛辛苦苦一季收成,在晒穀子過程中,哪怕是零星小雨,農民都會去搶收回家。

    而張玉環不但不去晒穀場收穀子,甚至在晚上去看守穀子,這分明是晒穀場有什麼重要東西(或許有受害人的屍體在晒穀場)。

    而且他在警方詢問下支支吾吾閃爍其詞,有些問題都不能自圓其說。

    詢問過程中,他神情高度緊張,兩手擺來擺去。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他在害怕什麼?

    縱觀他的出獄後的言行舉止,不難看出此人的智商很高。

    他深知警方沒有實質的證據來指控他殺人拋屍,也熟知律法疑罪從無的規定。

    於是他一直想方設法千方百計地去鳴冤叫屈。

    謊言說了千遍或許會變為真理。

    由於證據不足,即使張玉環逃脫了法律制裁,也逃脫不了心魔制裁和良心譴責!

    人在做天在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 2 # 烽葉戲諸侯

    此問題目前無解。

    凶手到底是誰?把這個難題交給警方,只有他們才有能力判斷出誰是真凶,誰不是真凶。我們只能就事論事,做一些推敲罷了。

    兩孩子意外落水?

    有好多人說兩個孩子是意外落水而後發生的互相掐痕,這明顯可以被推翻的。

    兩個孩子打撈上來的時候,他們是被放進麻袋裡的,兩個人再怎麼玩,也不可能進入麻袋吧,所以說肯定不可能是意外落水。

    再加上村醫發現脖子上的痕跡,然後報警,再通過法醫,進一步的認證,一個是勒痕,一個是掐痕,而且是死後才進入水中,肺子裡面沒有嗆水。

    我們不是當事人,體會不了張玉環26年來的冤屈,也體會不了,兩個遇害兒童的家庭的內心悲痛,只能站在比較客觀的角度來說張玉環,還是有嫌疑的。

    想當初沒有配合好警方的盤查,一味的阻撓,如果如實交代可能又是另一番情景。

    但是從他26年來的堅持,不屈不撓,想想他的罪也受夠了。

    栽贓嫁禍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就是利用他們之間的矛盾,然後嫁禍於張玉環,這麼多年過去了,具體是什麼原因嫁禍也只是一種推測。

    真正凶手到底在哪裡?我想目前沒有人能夠回答得了你。

  • 3 # 藍切線

    我個人認為張玉環就是真正的凶手,只不過證據鏈不足,就和辛普森殺妻案類似,只要證據鏈不完整,即使你真的就是凶手,也沒辦法。

    疑點1 案發當天張玉環說在田裡幹活,中途回家三次喝水,中間有一個是11點30分回家喝水的時間和兩個孩子死亡的時間正好對上。

    疑點2 另外一個就是當時他手上的手上有抓傷,並且孩子手上也有抓人的跡象,只是指甲裡面沒有人體組織。

    疑點3 在案發當天晚上,冒雨外出收穀子,這個穀子白天人們都收回來了,因為當天白天下雨,他一反常態晚上去收。

    以上三個疑點,能解釋的通嗎?完全說不通,所有的疑點都指向了張玉環,而且當年村民那麼多,為什麼只懷疑張玉環?

    如今,張玉環一家人團聚,受害人一家呢?受害人母親已經坦言放棄尋找真凶,受害人母親說,我們放棄了,我們心裡受不了。

  • 4 # 杜家

    我認為考慮凶手應該從兩個方向考慮,第一就是張玉環是不是凶手,目前他還依然被懷疑,只不過是沒有證據,但很久當年的調查,其實他懷疑確實挺重。

    第二就是考慮是不是有人故意嫁禍,這種情況其實也是有的,而且這樣的案例也比較多,比較知名的就是周樟平和周樟安的案子,被嫁禍了,平反冤案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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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排除兩名孩子自己溺水身亡

    有些人說孩子身上有傷痕,有可能是溺水以後,一孩子抓傷另外一孩子,但實際上,根據當年的屍檢報告來看,兩名孩子就是去世以後才落水的,因為掙扎掉入水中,孩子會嗆進去水,但法醫並沒有發現水,證明是先死亡後落水的。

    另外,法醫報告顯示,其中一孩子是被手掐脖子的,另外一個是麻繩勒的,正因為是麻繩,才懷疑張玉環,因為他家恰巧有麻繩。

    排除了孩子自己溺水身亡,就可以確定,孩子是確實是被凶殺。

    第一,張玉環曾經和兩名孩子發生爭吵,原因是孩子扒他家牆土了,農村院牆被扒,其實不是好兆頭,所以張玉環動手打了他們兩下,這也被當年相關人員認為作案動機。

    第二,張玉環在案發當天,回家三次,他在地裡幹活,回家三次本身就不正常,第一次是10點50分,第二次是11點30分,第三次是13點,而兩名孩子遇難時間被認為是11點30分,這是經過當時法醫調查的,這也讓人們覺得張玉環有了作案時間。

    不過實際上,認定為案發現場的地方,外面就是一條馬路,如果真的有什麼情況,其實有人會聽到的。

    張玉環很難解釋這些“巧合”,但僅僅因為這些巧合,不能定罪的。

    個人認為凶手另有他人

    我個人認為,凶手很有可能另有他人,這個人和張玉環有一些矛盾,他看到張玉環和孩子吵架以後,趁著孩子走遠,或者孩子跑到河邊玩的時候,他直接在河邊動手並且將遺體扔到了河裡。

    這種情況是有的,當年周樟平和周樟安就是因為和人有了矛盾,這家人孩子溺水身亡,孩子的父親心想幹脆直接賴到仇人的身上,於是自己動手造成了仇殺的假象,然後怪罪於周樟平和周樟安兩兄弟。

    因此,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他人誣陷。

    不過案發距今時間太過久遠,調查也很難有實際性的突破,當年因為案發當天下雨,加上孩子的遺體在水裡被發現,很多有利的正經都沒有了。

    不過我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事情早晚會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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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眾脈電子王博雅

    我心裡滄著一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說了會很多人罵我,不說,我怕自己憋死,所以,我還是說吧。會不會只有我一個人覺得,宋小女講話有城府,表情很誇張,肢體語言過於做作。以上細節,對應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顯得有點不對稱。所以,我的意思是。。。。。。會不會是。。。。。。頂zui。

  • 6 # 大將軍李牧

    首先溺亡的說法是不可信的,因為村醫先行檢查斷定為他殺,然後法醫再次檢查也斷定為他殺,兩位醫生都斷定為他殺那應該沒跑了。其次張也是無辜的,如果是真凶,何必從入獄開始就申冤,判刑也並沒有死刑立即執行,如果是真凶,應該申訴兩次風頭過了就老老實實服刑,爭取減刑早日出來,何必寫這麼多申訴信,還堅持不輟呢?況且對妻子以死相逼問他是不是他做的都堅持說不是,那他可能真就是冤枉的。所以真凶至今逍遙法外卻讓張被冤枉了27年,罪責都在當年那批辦案人員身上,急於定罪,恰好張又倒黴,“反常”的行為讓辦案人員盯上了。真凶能被抓住嗎?只要是人做的,總有那麼一點可能會被查出來的,希望兩位受害者在天有靈讓真凶早日浮出水面

  • 7 # 君暢生活

    據說,之前有村民反映,在命案發生的當天,村裡有出現過一個陌生人從拋屍的河邊那裡經過,不知道會不會是真凶!但基於之前條件差,村裡也沒有監控什麼的,估計要追溯真凶,難度還是很大的!

    但案件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了,是否還有可尋的蹤跡?這個還是得看警方了!

  • 8 # 瞭望這世界

    這起案件可能破不了了,張玉環被無罪釋放並不是意味著他是清白無辜的,沒有證據的話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太多。

    隨後警方從張玉環家裡搜出幾個麻袋,跟兩名孩子死亡附近找到的裝屍麻袋差不多,張玉環家裡還有一根繩索。再加上法醫鑑定的孩子死亡時間斷是11點30分左右,而張玉環正巧從地裡回家,沒人證明他回家幹嘛。於是,由於這些原因,張玉環被認定為殺害兩名孩子的凶手,並在監獄服刑27年。

    個人覺得這起案件可能破不了案,如果當年的殺人凶手40歲左右,如今也已經67歲。哪怕凶手適合20歲青年,現在也47歲,也許再過去裡面,真正的凶手生老病死,此案也成為懸案。

  • 9 # 水晶鞋的故事

    不要按證詞推理,逼供下所有的證詞可信度就是0,整個供詞的焦點是麻繩麻袋,以此為中心,其他證詞都是編的。都是為了把這個殺人犯的罪名做實。張和小孩子到底有沒有所說的矛盾?張到底有沒有雨夜去谷地?

  • 10 # 高中華2019

    希望是美好的,可惜只是希望,公安局巴不得趕快破案,但是有時候並不是想破就能破案,要不世上就沒有冤假錯案了,沒辦法的只能去盡心盡力了。

  • 11 # 八閩文景生活愛分享

    我看了幾個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都在說,張玉環就是真正的凶手,他們這個回答我覺得很可笑。有了法院的疑罪從無的判決,已經判定張玉環無罪了,你們還在說張玉環就是凶手,這不是太可笑了嗎?

    有人說張玉環當時下雨天不去收晒穀場上的穀子,而去管晒穀場,說那個受害男孩就是先被藏在那個晒穀場上。也有網友在說,張玉環當時表現很緊張,說明他心裡有鬼,這個要追查真凶,不是靠猜疑,要拿出證據來,有的人一看到警車就緊張,你說他是凶手嗎?

    追查兩個受害男孩的真正凶手是必須靠公安機關還有發動廣大的人民群眾,舉報揭發。因為再利害的凶手也會露出馬腳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也許案件經過了27年了,有些證據會滅失掉。但是要殺死兩個男孩,然後移屍到魚塘裡面。這個是用什麼運屍呢?難道都沒有沒有一個人看見嗎?都不會發出一點聲響嗎?村子裡面都沒有一個人嗎?事情也鬧得那麼大啦,知情者沒有一個知情者嗎?

    應該說殺死這兩個男孩的凶手就是在當地村子裡面的人,而且對村子裡面的情況很熟悉,而且是經過策劃的。

    除非凶手已經死了,不然這起案件最終會被破獲的。

  • 12 # 四周觀察

    大家關注張玉環案,說到底就是關注的公平、正義、人倫與天理。

    案情回顧,村中六歲和四歲男孩在張玉環家水庫溺水死亡,將要掩埋,村醫發現四歲男孩脖子上有手掐的痕跡,六歲兒童嘴角及臉上有被勒的痕跡,遂報警,警方認定為他殺。

    首先,我們可以推斷一下案發現場,金秋十月正值農忙季節,村裡村外基本上都有人在活動,如果案發現場在村子裡,白天運送屍體到水庫想不被發現,難度可想而知。如果選擇晚上去拋屍,時間上不允許,試問誰家孩子不見了,大人不找,況且是兩家的孩子,村中基本上都是宗親,晚上村民肯定會四處幫忙尋找的,晚上運送屍體出村的情形基本上也可以排除。由此我們可以推斷,第一案發現場就在水庫或者水庫附近,這和村中有六歲女童看到他們倆去了水庫方向的線索是吻合的。

    午飯後,村民們大都小息片刻,此時村外的田邊地頭,河邊水庫,基本上沒有什麼人。倆孩子去了水庫方向,中間發生了什麼?

    我們可以推斷一下:

    情景一,孩童來到水庫,恰好遇到四歲男孩媽媽在水庫邊和陌生男人偷情,正處於苟合狀態,正好被倆孩子近距離看到,這對男女,出於名聲考慮,這對男女起身一人一個把倆孩子滅口,四歲男孩被陌生男人掐脖子窒息,六歲男孩被四歲男孩媽媽用褲帶勒住嘴,捂鼻子窒息,然後拋屍於水庫之中。這和村中人說見一陌生男人路過吻合。或許中午倆孩子去水庫方向,就是去找沒有回家的四歲男孩媽媽。

    因為陌生男人殺了自己的孩子,四歲男孩媽媽與陌生男人關係疏遠,陌生男人就把四歲男孩的弟弟也殺了,並威脅要殺其孃家全家,還以四歲男孩媽媽殺了六歲男孩為由要挾四歲男孩媽媽與自己繼續來往,達到長期佔有的目的。

    在張玉環無罪釋放的第二天,四歲男孩媽媽搬離了村子,並聲稱不再追究,其中原由值得細品。

    情景二,張玉環忙完農活正要回家,恰好遇到倆孩子在自己家水庫邊玩耍,或向水庫投石子,或向水庫裡撒尿。

    這時的張玉環正好遇到他倆在自己家水庫邊,就藉機去發洩一下埋藏在心中已久的不滿,本想嚇唬一下,沒想到六歲男孩根本不吃他那一套,甚至還揚言讓爸爸過來教訓張玉環,張玉環惱羞成怒,用背稻穀的繩子勒住了六歲男孩的嘴,沒想到四歲男孩大喊大叫起來,張玉環就騰出右手,掐住了四歲男孩的脖子,沒想到失手把四歲男孩掐死了,張玉環一不做二不休,又用手捂死了六歲男孩。並將他們拋屍水中。

    張玉環行凶過程中,被六歲男孩撓傷了手臂。

    晚上,倆孩子家屬及村民尋找倆孩子,張玉環以收割稻穀為由,沒有參加搜尋工作。

    後來,面對民警張玉環支支吾吾,閃爍其詞。在審訊室,張玉環供述在其哥家行凶,誤導民警。導致後來很多證據和邏輯對不上,羈押26年後,不得不對其無罪釋放。

    張玉環妻子在家帶著兩個孩子,作案可能性不大。

  • 13 # 安生與貓

    如題

    命案必破,張玉環案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誰?

    【小貓觀點】命案必破這句話沒毛病,但是我們一定要理性對待。今不同以往,一切事情都要講求證據,以及證據鏈的完整,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些人哪怕真的就是凶手,但是找不出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不實,逼供的證據……都會按疑罪從無來判定的。

    當年警方認定張玉環是凶手,經過檢察院公訴、法院判決也是這樣定的,可他並沒有被判死刑。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了,別說那個時候,就是放到現在故意殺人造成兩個無辜兒童死亡的後果,罪犯也應該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可當年張玉環只被判了個死緩,為什麼會“輕判”?

    只有一個可能,就是當年作出判決的法院認為張玉環案件屬於“疑罪”狀態,當時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檢方指控的事實。現在張玉環被判無罪遵循的疑罪從無原則,如果從法律條文上來看,其實當年法律條文上“疑罪從無”也是基本原則,只是到了法院審判這個階段,面對檢察院的公訴,法院做不到。不止一個凶案,法院最後都是按“疑罪免死”的標準處理的。

    所以我們可以排除張玉環的嫌疑,因為他如果是真凶的話,這麼長時間裡,我相信警方一定會找出證據的,但是沒有,所以只能說明張玉環是真的被冤枉的。

    如今真凶逃脫了法律的制裁,案發至令已經接近追訴期最後期限。

    結語

    真正的凶手你我也只能推測,實質性的問題你我無從考證,所以,真凶只能說是在被害者的周邊,我們不是偵探柯南,也不是神探狄仁傑,真正的凶手,還是要等警方去努力追查。

  • 14 # 盛言

    忍不住說兩句。

    當年的法官很明顯是“把槍口抬高了一釐米”。

    南昌中院雖然認定張玉環殺害兩兒童並拋屍,卻只判死緩,這在當時(1995年)的司法環境中是非常特殊的輕判。

    而類似的輕判,往往有個特點,就是在審判的過程中,法院發現了疑點,但由於種種原因,法院並沒有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而是在量刑上的讓步換取罪名上的認定,也就是疑罪從輕

    一件冤案的發生,有它的歷史原因和時代背景,但最大的原因肯定是辦案人員。

    事實上,我們很清楚,一些一目瞭然的錯案冤案的發生,並不是因為辦案人員不夠專業,而是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

    心中缺乏敬畏,對法律失去信仰,沒有良知做底線,自然會製作出冤假錯案。

    時至今日,雖然張玉環被改判無罪,但這並非正義的全部。

    對他當年是否屈打成招,是否倉促結案等問題,即使時隔26年之久也應該需要查清事實,讓有關責任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我想這才是司法正義的應有之義。

  • 15 # 兮兒26526339

    上學時,特愛看偵探小說。後來又看了好多偵探類的電影。好多案件看似撲朔迷離,迷人眼目,刑偵人員第一個懷疑的人,往往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第一現場對破案太有必要了。好多串案最後的偵破都與第一案發現場,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可以說大多數案件的第一現場不遠,就是罪犯生活工作之處。

    有的案件久偵不破,那是我們沒有找到突破口,一但找到了,一切又都是那麼簡單,給人恍然大悟的明白。

    一個高階偵探,他會去還原整個的做案過程,從中來發覺罪犯的做案動機。他會把自已當成罪犯,來模擬整個的犯罪過程。讓自已來還原整個犯罪的過程,還可以找出犯罪心理規跡,從細節處知道一些罪犯的行為和習慣,以及職業。

    如果你是罪犯,你會怎麼做?怎麼來遮掩,整麼來裝飾?你的模似行為,那個懷疑物件出現的越多,他的懷疑就越大。

    人們往往會說:直覺,預感。而這種直覺和預感,有時又是如此準確。這就是各種素材在內的翻湧,拼接。突然靈光一動,拼接就成功了,拼接的如此完整,幾乎直指事實。

    高階偵探一定是一個博才多學的機靈鬼。他善於觀察,善於分析和思考。他把自已當成罪犯,去體驗和感受罪犯的心理和行為。在假金子下邊藏著真金子。他們會透過現象看出本質。

    《沉默的羔羊》小說,電影我都看過。人們用兩種偵破方式,抓住了罪犯。可見,只要你犯罪,就沒有破不了的案件。

    如果真的是張玉環殺死了兩個小孩,那他就是本世紀犯罪心理最強大的罪犯之一。也是最冷血的殺手之一。也是最可怕的殺手之一。

    欠債還錢,殺人嘗命。就是因為證俱不足而不能定罪,道德和良心的枷鎖也會鉸斷罪犯的脖子。罪犯如果沒有一丁點的人性,並不悔恨煎熬,那和禽獸又有什麼區別呢?神佛也不會放過罪犯的,十八層地獄在等著他。

    古代辦案在遇見死節時,也裝神弄鬼的擺出迷魂陣,有的罪犯就中招了。這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能讓冤死的兒童得到正義,用什麼方式都不為過。只要能破了案,你就是最偉大的,可以拍成電影,寫進教科書的大英雄。

    願我們群策群力,讓罪犯早日服法,還受害都一個公理。加油。

  • 16 # 蛋是王八的蛋

    我看了很多關於張玉環案件的答案,很多都是認定凶手是張玉環、妻子宋小女。你們這些鍵盤“法官”是如何判定的?

    他們的斷定理由如下:

    1,只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罷了,又不代表他真的沒殺人。

    2,看他面相像殺人犯。

    3,看她老婆面相也不像老實人,也像個殺人犯。

    總結就是: “我覺得你長相不好,看起來不像善良之人,所以你是殺人犯”!

    我求求各位大哥大姐,你們千萬別進司法系統工作,哪怕是掃地都別去,我替全中國人民感謝你們。

    首先說一下個人觀點,我覺得張玉環大概率不是凶手。

    首先是動機,啥樣的動機才能讓一個大人下死手搞死兩個鄰居的孩子?雖然是小孩子,殺人完全掐死也沒有那麼容易,失手可能性不大,說不通。第二個是審判過程,如果真是張殺的,刑訊逼供都用了,那面對威逼利誘,不要說一個農村人,就是一個學司法學心理學的人,揹著兩條人命估計都不會有那個心裡素質。

    而且被叛死緩後,肯定想著既然都僥倖逃過了,難道還要爆出來?每週都申冤,生怕警察不去認真查,現在技術手段突飛猛進,他就不怕有什麼新證據嗎?

    最後一個,有沒有其他嫌疑人,明顯有,那個換荒人比較可疑。從動機上說,當年完全有拐賣孩子的那種外來者,如果拐賣不成殺人滅口動機上完全說的過去。其次殺人時間地點都比較吻合,然後拋屍水庫也是順手的,因為他不怕屍體撈起來啊!

    如果是張玉環,小孩屍體上被勒,被掐的痕跡那麼明顯,為什麼拋屍要拋水庫?他應該知道人死後肯定會漂浮起來的吧!肯定會被找到屍體吧!如果是晚上拋屍,又沒有人,為什麼不選擇掩埋呢,那豈不是更加容易毀屍滅跡。

    對一個外來陌生人來說,他做完案肯定是需要儘快處理屍體並離開,所以推入水庫時間上路線上都比較合理。總體上,我比較懷疑那個換荒人,感覺他作案可能性遠大於張玉環。

    疑罪從無都是經過了相當詳細的調查和審判才會得出的結果

    26年前,那個年代或許辦案就是憑藉一句我覺得你有很大的嫌疑,然後給人家最終下了大獄。

    26年後,在疑罪從無原則,和新時代法律程式和科技手段下,你真的以為中國現存的司法鑑定技術是吃白飯的?

    要不是窮盡各種手段真的找不到證據,你以為憑藉一句證據不足,程式不合理,就可以真的可以放人?

    所以不管誰是凶手,張玉環一定不是。

  • 17 # 曉世界啊

    我是農民,在農村近二十年,農民生活習慣我還是很瞭解。首先,沒有人會半夜收穀子,因為農村晚上潮氣很重,收了穀子第二天還要晒,如果收倉更不可能了,除非下雨刮大風,這種情況都很少,因為晒農作物時,農民特別關注天氣,所以這種情況少之又少。

    第二,農民上地裡幹活會帶足夠的水,怕耽誤農活,有的地偏遠,更不會不帶水,極少有回家喝水現象,即使有,也會回去一次再帶上水,而不是後來再回去兩次。 不信,你們問問如今的農民是不是這樣。

    張玉環肯定是被冤枉了,否則不可能放他出來,因為他就剩一年就釋放了,這都是層層審批的,檢查的,但凡有一點點嫌疑,他都不會脫身,因為這件事不僅僅是張玉環一個人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事。

    這個案子很明確,張玉環不是凶手,不僅僅是證據不足,種種跡象表明,被冤枉的可能性非常大。其實當初審判的法官也感覺他是被冤枉的,不然不會判死緩。估計偵查機關,就是警察也發覺有問題,大家要知道,二十多年前,我們國家公安隊伍是個怎樣的狀況,就是發現錯了,也不會糾正,這是當時存在的狀況。這個悲劇,就是國家當時法制不規範造成的。

    張家的麻袋和現場的麻袋,相似,哪怕是相同也不能認定是他作案的,畢竟麻袋廠家不可能只生產了幾條麻袋,應該是多少萬隻計,人家回家喝水的時間點和孩子的死亡時間點吻合也不能證明是一家作案的,說實話都是一個村莊的本家,房子距離很近,如果平時兩家死亡孩子的家庭和張玉環的家庭經常吵架或矛盾很大,大到不共戴天的地步,那麼張是有殺人動機的,如果平時幾家關係都還不錯,那麼本來就是本家,又沒有殺人動機,誰會下如此毒手?幾家平時的關係應該是關鍵所在。

    張玉環肯定是被冤枉了,否則不可能放他出來,因為他就剩一年就釋放了,這都是層層審批的,檢查的,但凡有一點點嫌疑,他都不會脫身,因為這件事不僅僅是張玉環一個人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事。

  • 18 # 楊賓vlog

    張玉環是無罪釋放,由於證據不足嫌疑是有,沒有證據定罪,不得不放人,一切案例審判,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拿不出有力證據就只能無罪釋放,也不能冤枉好人。

    這個案例凶手到底是誰,受害人是兩個幾歲的小孩,大人跟受害人應該不是直接冤仇關係,肯定是大人跟大人的深仇大恨,才會下此惡手,大人跟小孩不會有那麼大的深仇大恨,不會把小孩至死。這個是明顯報復大人的仇恨心裡。

    真正的凶手幾十年都沒有抓到,切抓了一個冤枉人,到底哪裡出了差錯,我們大家都是局外人無法知道真實情況。警察都說是冤枉的,有誰又能不信呢,警方也會重新偵查繼續捉拿凶手歸案,能夠排除冤案,就能查出真凶。相信不久就會石落石出。給亡者安息冤案者清白。

    這個案例主要是當時沒有偵查清楚,把真正的凶手放過了。抓了一個冤案的。而且擔誤了兩十多年了,年齡大的真凶只怕都沒有在世了。相信警方肯定會真像大白,只是時間問題。

  • 19 # 勇攀高峰生活愛分享

    命案必破,這是上級公安機關交給下級公安機關的艱鉅的任務。它促使各級公安機關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一定要把每起命案破案,追查出真凶。這也是對案件負責,對人民生命財產的負責。

    但是話說回來,有些案件不是靠意志可以破出來的。就像江西張玉環的案件,已經事隔27年了,現在要重新啟動偵查程式,有些證據已經滅失了,你說要查出真凶。這個是可以說是世界級的難題了。

  • 20 # abcdymq

    這事,當年辦案人員,太不負責仼,張玉環手上有傷,為什麼不請法醫驗傷,這是最直接證據。請懂得這種驗傷的專家,出來說說,對不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高中三年喜歡了一個女生,喜歡了她三年。現在畢業了,我還是無法忘記她,知道不可能在一起,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