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自在飄飄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現在有的孩子發育快,成熟得早,你見過十二歲男孩身高1.8米嗎?他殺人,特別是殺小女孩是很輕鬆的。我認為不必非得設個十二歲入刑,只要是有意地手段殘忍殺人,不論幾歲都要入刑,並且由其父母(監護人)對被害人經濟賠償。

  • 2 # 行雲流水23712

    面對惡刑案件時有呈現低齡化,我去年以發表過個人觀點:對於未成年青少年犯罪應根據犯罪性質不同分級處罰,對不滿14週歲至12週歲的刑事犯罪如強姦、殺人、搶劫等應入刑;對於一般輕微犯罪行為還是以教育為主。

  • 3 # 心有所成7778

    12歲完全是一個孩子!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我強烈呼籲,不能負法律責任!但必須 追究 監護人的賠償責任!!!

    當然12週歲,性質極其惡劣的除外,對於殺人,輪姦 致人嚴重傷殘的 要追究法律責任,而且要追究 監護人的賠償責任!!!

    群毆校園暴力,性質及其惡劣的 要追究法律責任,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監外擔保執行!並且納入徵信檔案10年,並且監護人,校方要賠償大額精神損失費!!

    建議,13週歲,性質惡劣的,負一半法律責任,18歲週歲以上負全部法律責任!

    社會進步,法律完善,可以理解!

    但法律的初心初衷是讓壞人,洗心革面,迴歸社會!!!

  • 4 # 海石tbzzj

    必須支援!這些年青少年犯罪成明顯上升趨勢。原來的青少年保護法,讓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有恃無恐;某些家長也以孩子不滿刑罰年齡推卸責任,極個別家長甚至有些得意洋洋。嚴重助長了歪風邪氣,擾亂了社會治安,法紀。也讓受到青少年犯罪傷害的人、甚至殺害的家庭束手無策,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身處絕望。

  • 5 # 人到中年76699341

    全面支援,現在孩子都早熟,12歲,校園凌霸,殺人,強姦都敢做,也知道不會承擔責任,所以必須修改刑法,否則國之亂也!

  • 6 # 前後左右看

    十二確實太小了點,才小學六年級,99,9%不會違害他人與社會,從現在社會看,小孩發育到14歲基本成熟,14一15歲在學校就有較惡劣的霸凌現象,可以通過法律懲戒,減少惡人成長,避免和減少青年犯罪率,有利於社會穩定。

  • 7 # 人在征途

    我認為,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到執行,在於它的嚴肅性,而不是多少部,多少歲的問題。儘管,時代在前進,各類犯罪案例明顯上升,或趨於年輕化。但問題的關鍵在執法的嚴與寬鬆的問題,而不是以多少部,以數量來權衡的。法的制定,應在遏止犯罪,杜絕犯罪,具有嚴肅的震懾和壓倒性作用,真正達到治標治本。就毛主席領導年代,及後幾年。中國法律並不多,但為什麼,人民遵紀守法,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團結友愛。說明了一點,那就是法的絕對嚴肅,權威。有法必依,違法必懲,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穩定的根本。

  • 8 # 使用者121好的

    支援。因為現在進入資訊化社會,小孩接觸和學習的東西越來越多,思維特別活躍,家庭和學校都必須嚴管嚴教,法律作出這一規定也是保護。堅決擁護!

  • 9 # 嗯追逐陽光

    雖然幼小,雖然可惜,但是犯罪了!犯罪就應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過程才是最好的保護,因為他的人生路還很長,浪子回頭金不換!另一方面,法律可以退讓,可以妥協那還叫法律嗎?

    所以,堅決支援追究刑事責!

  • 10 # 黎濤微世界

    我支援修改法律12歲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還可以往下再浮動2年,即10歲就要擔負刑事責任,直至終身監禁

    要一視同仁】我認為應該關注的一點,不論判處多大年齡的少年刑罰,還是成年人犯罪,都要一視同仁。不能出現一樣的犯罪行為,通過勾勾減減、折七折八,就把刑期減下來或是緩刑,或是在裡面再辦減刑,讓刑期變成了一種字面上的遊戲。

    判了不服刑】最厲害的人,就是刑期下來了,一天監獄都不用呆,在外面娶妻生子,好不快活。沒有人舉報,他們就躲過了真正的牢獄之災。

    未成年的累犯】還有個別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多次犯罪,仍然不知悔改,若是成年了,槍斃幾次都足夠了,讓人看著不舒服,生氣,又不能親自動手送他們上西天。

    執法者的不嚴格】在法律的執行方面,要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判過的案件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該判極刑就判極刑,該到成年人再執行極刑就執行極刑,要把法律打造成利劍,讓犯罪分子不敢以身試法,不敢違法犯罪。

    從嚴格執行法律做起】對執行法律的人進行嚴格的監督,真正的讓違法者望而生畏。

  • 11 # 碧翰烽

    你對國家法律規定十二歲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支援嗎?

    根據草案規定,已滿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以為,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也是對於近年來民意強烈呼聲的積極迴應。近些年來,犯罪低齡化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尤其是一些低齡化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現象令人擔憂。

    比如有的未成年人殺父母,有的未成年人殺幼童,有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如此當中,往往有的因為年齡達不到14歲,而只能是一放了之,只是有的在輿論洶洶之下,才送進了一些工讀矯治類學校。

    雖然這樣的案例並不是很多,但對於法律、道德、倫理的底線衝擊實在太過強烈和刺眼,沒有哪一個人能夠容忍。

    就在之前,有位未滿14歲的男孩殺了一位小女孩,因年齡原因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可是其父母還拒不履行民事責任,目前雖然已經被拘留,但留給社會的思考又有多麼沉重。如何讓被害人心安?如何讓社會心服?

    一者,保護未成年人,其主體應該是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實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而在我們的法律實踐當中,有的可能就發生了這樣的偏差,把關注點放到了實施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身上,卻不知受害人的權利該如何維護?

    而且即使是要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也不能採取縱容的辦法。對於那些犯下故意殺人等惡劣罪行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能讓其付出一定的法律代價,不僅不能告慰受害者,也無法安撫社會正義,而且對於其本身的健康成長也極為不利。

    二者,如果一個未成年人敢於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性犯罪,已經遠遠超過其生理年齡了。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其心理年齡。

    有鑑於此,過去我就提過特殊條款的問題。即未成年人在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等暴力犯罪案件時,應該要引入特別條款或特別程式,不能簡單一放了之,而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法律草案提出下降到12週歲。這當然是一個進步。但我以為還是不夠,最科學的辦法是不要確定年齡下限。只要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就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為在現實當中,如果再出現了低於12週歲的情形,又該怎麼辦?正如我之前所提到的那樣,但凡能夠實施這樣惡劣罪行的,年齡已經不是什麼障礙了。只有如此,才能在法律層面形成應有的震懾。不僅是孩子要明白,而且作為監護人也要明白。

  • 12 # 真言如雷

    只要違法犯罪,都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不應該設定年齡限制。都會犯罪了,當然得承擔責任。而且,小時候就會犯罪的,長大後99.9999%都是社會垃圾。對垃圾就要儘早處理。

  • 13 # 三界舍人蕭

    應該更提前到8歲!因為現在貧富懸殊太大,富人子女橫行無忌,太平盛世不太平,所以要用法律震懾那些富有家長,法律面前必須做到人人平等,刑事優先執行,民事必須賠償,任何人不能以錢買命,買命這是助長富人行凶無所顧忌!對低層百姓不公!未滿十八犯刑事責任的監護人同罪!要求遵紀守法由幼兒園做起!

  • 14 # 陳庚子

    完全支援,我認為降到十歲絕對沒問題!實際上孩子犯罪就是大人的原因,大人教育不到位,孩子犯罪或者殺人,應該總罪分解,孩子和大人共同承擔。比如:孩子殺人,按理是死罪,或者父母一個人死罪,孩子無罪,或者孩子死罪,父母無罪,或者孩子父母都判十到二十年!這樣下來,不需要多,幾個判罰下來足以殺一儆百,大人品質和素質上來了孩子才能好,否則實際上他們都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對別人造成傷害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每個人都負責任了,那國家風氣才能真正好轉。

  • 15 # 使用者LJY

    支援!受現代社會和科技網路傳媒的影響,10歲左右的“小學生”對“犯罪”行為的“概念”或許模糊不清,但是“故意”的意識是清醒的,只不過確定犯案型別才是問題的關鍵。少年犯罪分為故意行為的傷害和無意識的(意外)過失造成的傷害,其中家長“監管”的責任不該排除在外,尤其是對犯故意傷害行為的孩子家長,應該接受監管失利的連帶責任,也應該受到刑罰或處罰,如此或許可以引起家長的警醒,對子女人身安全教育的重視,同時可以針對家庭中(不負責任)的父母,對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與管教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意識。

  • 16 # 7天7夜1生1世

    只要行為屬故意惡意,不論老幼歲都應該法辦。要知道,有些人是從小壞到老的。惡是人的天性,善是後天修養,善良是要通過學習和懲戒才能掌握的。而惡,只要放縱不管,每個人都是惡魔。

  • 17 # 佰萬富豪

    支援!只要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就應該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買單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罪不該死的也要讓他去監獄裡學習法律法規,接受勞動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罪大惡極的少年犯必須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罪大惡極的惡魔留在世上只會禍害人間,所以罪大惡極的惡魔必須清除,要讓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在安樂祥和的生活壞境中感受到法制社會的安全感。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間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 18 # 雲卿55

    完全支援,現在的孩子已經不是十幾二十幾年前的孩子了,他們普遍都早熟,而且現在各種各樣的視訊網路上的低俗暴力傳播已經在他們的心裡根深蒂固了,以前還有“少管所”可以震懾,現在一些狗屁的“磚家”把“少管所”撤銷了,他們又不在現行法律的刑事責任年齡,這就讓他們和他們的家長更加有肆無恐了,如果把界定的法律責任年齡定在12週歲以上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了

  • 19 # 蘭色天空64610511

    在支援的同時,更希望國家法律廢除“教育產業化”政策,把“知識傳習所”辦成真真正正教育孩子們如何做人,使之成為培育孩子們德智體全面“學校”。

  • 20 # 海納川

    支援!儘管可惜,但全力支援!

    一次在高鐵上的經歷讓我對劣童的惡毒無下線和其父母對其子惡行的縱容和無視憤怒到了極限!!!

    可見,現在的孩子中有些巳惡毒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它們巳經比成年罪犯更無下線無人性!!!

    法律巳成最後的懲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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