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凡媽的生活錄

    如果大S真的吸毒的話,她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我覺得汪小菲可重新簽訂離婚協議,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回來!

    吸毒應該不會判刑吧,最多強制戒毒,關幾天而已,如果確定她吸毒,她的演藝生涯就此結束了,真是一條給作死了,No zuo no die.

  • 2 # 太陽陰影

    第一個問題,臺灣有個罪名叫吸用煙毒罪,屬於較輕的犯罪,處罰也不重,最高刑期才6個月,在臺灣還把吸毒人員作為病人對待,目的是使其康復,吸毒雖然有罪,但有條件可以免刑,因此大S就算真的吸了毒,活動一下,不會被判刑。

    第二個問題,在我們大陸,如果大S吸毒,監護權轉給汪小菲是妥妥的。臺灣也有孩子監護權變更的規定,監護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或未盡教養保護義務,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人,打官司就看各自的能量和律師的水平了,在臺灣打官司,我覺得汪小菲贏的機率不大,小孩的監護權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 3 # 人間清醒菲菲菲

    就算真的吸毒,也不會被判刑吧,應該會被拉去戒毒所戒毒之類的吧,至於撫養權會不會歸汪還真不一定

  • 4 # 濤哥的日常生活ljt

    如果吸毒應該不會被判刑,只需要配合戒毒就行,至於孩子的監護權歸誰,這要看法院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去判了。

  • 5 # 幽默Annie小妮

    不考慮其他,先從我們這邊的法律規定來說,單純的吸食、注射毒品,不伴有容留、運輸、販賣毒品行為的話,是不會被判刑的,並不會觸犯《刑法》。

    《禁毒法》第4條中規定,“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關於一雙兒女的撫養權,兩人是在離婚時透過協議的方式自願確定下來的,把孩子撫養權劃歸給大S是基於雙方的認可。如果當時存在撫養權糾紛,那麼才有法院進行裁決,一般傾向於劃歸給無過錯一方,或者經濟條件較好的、有能力撫養的、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

    同樣的道理,如果現在想要變更孩子的監護權,那麼同樣可以透過協議變更和法院訴訟這兩種方式。

    也就是說,如果大S願意,汪小菲也願意接收,那麼孩子的監護權可以隨時更換,雙方自願認可、協商一致即可,與大S是否存在吸食等行為是沒有關係的。

  • 6 # 民間小故事

    臺灣的法律對於吸毒者懲罰比大陸更重,具體會不會被判刑得看她吸食的是哪類毒品,如果她吸毒被確定判刑,作為生父汪小菲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判,要回孩子的監護權

  • 7 # 職場花無缺

    大S有沒有吸毒,沒有證據,也不做評說。

    但是,我就是想知道,汪小菲,就你所說的,大S他們家吸毒嗑藥這麼嚴重的問題,你居然還沒有拿到你兩個小孩的撫養權!

    你是如何為人父的呢?

    一個有上億資產的人,當初到底是什麼想法讓你沒有再爭取小孩的撫養權的呢?

    如今,你將這一事件都曝出來了,你又為什麼不再爭取小孩的撫養權了呢?

    以前從來沒有刷到過“張蘭 俏生活”的抖音號,這幾天一天可以出現很多次,難道就是這熱點捧上去的麼?!

  • 8 # 我是一個平凡的人8421

    如果大S真吸毒,要不要判刑,得看具體情況。

    在大陸吸毒還是在臺灣吸毒,二地的法律是不一樣的。

    島內把毒品劃分為四種類別,一類海洛因、嗎啡、鴉片、可卡因等;二類罌粟、古柯、大麻等;三類司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等;四類精麻類藥物,比如汪小菲提到的“思諾思”安眠類藥物。

    對於吸食、注射一二類藥物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判刑,失去人身自由;對於吸食第三類藥物的,最低只罰1萬新臺幣罰款與四小時毒品危害課程學習;對於吸食第四類藥物的人,不在處罰範圍。

    在我們這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吸毒的話,要看具體情況,處罰是不一樣的。

    那麼如果吸毒的話,孩子監護權會歸汪小菲嗎?

    答案是不一定,這是監護權的問題。一般法院的判決依據是哪方利於孩子的成長,就判給哪方,現在孩子在女方那邊,如果女方願意放手,那麼直接轉移監護權就可以,如果不放手,要去法院打官司,看法院怎麼判!

    總之,這個事情變數很多,即使汪小菲說的是真的,短期內如果一方不放手,打官司也要很長時間。最後的結果也不能確定!

  • 9 # 中小企業實戰經營管理與市場營銷工作室

    如果大S真吸毒,按照中國臺灣的法律會被判刑,具體多少年報,需要根據中國臺灣的法律與大S吸毒的時間長短,吸毒的分量界定;如果被判刑孩子的監護權可能被取消

  • 10 # 山石觀察

    先不談汪小菲有沒有證據,有何證據說大S吸毒,大S不是大陸公民,而且現在也不在大陸居住,大S是否吸毒及如何懲處,只能由其所在地臺灣省來調查認定以及懲處。而臺灣地區關於吸毒的認定以及懲戒法律與內地有著很大的差異。

    大S和汪小菲的一雙子女

    一、毒品認定方面有差異

    臺灣對吸毒,販毒的認定和處罰主要依據臺灣省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他們的《條例》對毒品的定義與我們大陸的《禁毒法》還是有很大差異的,臺灣認定毒品是以是否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的危害性,依次將毒品分為4級: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這個定義涵蓋範圍雖然比我們大陸禁毒法的範圍廣,但是他們每三個月會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檢討增減的。所以如果大S真如汪小菲所說吸毒,那麼大S所吸食的東西可能在大陸屬於毒品,但在臺灣是不是毒品,最終是要依靠臺灣的《條例》來認定的。

    臺北地方法院

    二、個人吸毒是否犯罪方面有差異

    我們大陸並未將個人吸食毒品行為納入刑法規範的範圍內,單純的個人吸食毒品行為並不構成犯罪,最多進行治安拘留處罰。但是在臺灣地區則不是這樣,除了走私、販賣、製造、持有、非法提供等行為之外,個人吸食行為也可以構成犯罪。在臺灣吸個人吸食毒品,根據所吸食毒品的種類等級不同,刑罰也不同,例如吸食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吸食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大S吸毒,不會存在拘留15日的情況,可能會被直接判刑入獄,具體時間要看其吸食的毒品種類和等級。

    三,兩地戒毒方式存在差異

    臺灣的條例第10、20條分別規定了吸毒人員的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和科處刑罰三種司法處遇模式。臺灣的戒毒模式比大陸的社群自願戒毒和強制戒毒形式多樣化。但是按照汪小菲的說法,大S真要吸毒,可能已經成癮,但之前沒有被發現和觀察勒戒過,所以會由法院裁令進入戒治所強制戒治。而我們大陸個人吸毒,只有社群自願戒毒和強制隔離戒毒兩種方式。

    臺灣被強制戒毒的女子

    那麼如果真如汪小菲所說,也經過臺灣方面調查認定,大S確實吸食毒品,而且成癮和濫用,那麼大S就會被判處刑罰和強制戒治。隨後汪小菲可以透過臺灣地區法院申請歸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臺灣《民法典》第1055條確定的七項孩子撫養裁判參考標準的第三項規定,法院會從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報告,學校、警察局、金融機構等有關機構或人員處,獲取孩子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資訊,然後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處。

    所以如果大S最紅被認定為吸毒並被懲處,說明大S的健康,精神甚至品質都存在很大問題,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很容易追討回來的。

  • 11 # 律師點評

    在中國現有的禁毒法律體系當中,吸毒行為並不構成犯罪,而是歸於行政違法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作為處罰依據。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根據《戒毒條例》第13條和25條的規定,吸毒成癮人員需要接受社群戒毒。吸毒成癮嚴重人員應當接受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在這些因為吸毒成癮而引起的措施當中,強制隔離戒毒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理措施,但由於其觸發的條件是“成癮”,屬於教育矯正措施,因此不與行政拘留產生衝突,因吸毒而被行政拘留的期限,並不與因認定吸毒成癮嚴重而採取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折抵。也就是說,即便在處罰吸毒行為的行政拘留期間已經認定吸毒成癮嚴重而要採取強制隔離戒毒,也應當在行政拘留執行完畢之後再執行強制隔離戒毒措施。

    至於孩子撫養權得的‬歸屬‬,肯定會受到影響,因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而一方有吸毒史則顯然不如沒有吸毒史的一方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 12 # 檸檬不萌Mei

    她不是大陸的,那要看臺灣省的地方法律了,汪小菲肯定會把孩子的監護權拿回來的

  • 13 # 流水明月心

    吸毒一般沒有啥大罪,尤其是在臺灣。強制戒毒。只要不販毒問題不大。

    至於孩子的監護權要看哪裡的法院,來北京試一試?就說那娘們吸毒,服用精神類藥物。在臺灣太難了,汪小菲贏回孩子監護權的希望不大。

  • 14 # 二分之一人一狗兩條魚

    如果大s真的吸毒自然會被判刑,孩子的監護權自然歸汪小菲了。但是現在不是司法沒有展開調查或者是已經正在展開調查中,這種事情只能看後續發展了。我們在這裡瞎猜也沒有任何意義。

  • 15 # 菜菜小廚娘

    啥?判刑?那是不可能滴,除非她在大陸。臺灣省的法律我不看好,要不大S怎麼可能那麼囂張?孩子的監護權估計這輩子汪小菲都很難拿到,主要他們都在臺灣省,除非明天台灣就回歸

  • 16 # 你也別和我爭

    如果我是個男人,我心裡有一萬個心不甘的理由,其實他們的婚姻開始就是個美麗的錯誤,

  • 17 # 娛嬌龍

    如果大S真吸毒,判刑應該不會,多半會被強制戒毒,這一點可參照娛樂圈其他吸毒人員,比如白百何的前夫陳羽凡等人,不過孩子的監護權肯定會失去,畢竟吸毒是硬傷。說到這,不得不佩服張蘭的果斷。

    之前,汪小菲多次攻擊小S嗑藥,但都說得很隱晦,顯得很是優柔寡斷,可能是怕影響到兩個孩子。而這次大S訴諸法律向汪小菲討要生活費,S媽惡人先告狀控訴張蘭辱罵她,徹底激怒了張蘭,爆出了大、小S吸毒一事,快準狠直擊對方要害,免得S一家人在網上無休止瞎BB。

    至於大S是不是真的吸毒,個人認為大機率是真的。

    首先,大S的迴應避重就輕。說什麼自己和妹妹心臟不好不能吸毒,妹妹還和公婆、小孩住一起,更沒機會吸毒了。以前對大、小S的濾鏡太厚了,實際上這兩姐妹嘴裡就沒有一句真話,搞了個大陣仗還汪小菲床墊,還被品牌方驗證是假貨,真是笑死人了。

    其次,大S的癲癇症其實是嗑藥後遺症。大S生二胎、懷三胎都被爆出癲癇發作,而好姐妹吳佩慈也證實大S癲癇發作無數次。而這所謂的癲癇症,就是長期服用思諾思停藥後的副作用之一。大S的生二胎、懷三胎導致癲癇發作,應該是她為了懷孕,停服了一段時間的思諾思導致的。

    最後,如果張蘭真的是造謠誹謗,依大S的性格,怕不是在微博上弱弱的解釋一下就能一筆代過的。聯想到大S家的電費每月高達數萬元之巨,怕不是我之前調侃的在家裡開了個來料加工廠就能解釋清楚的,很多人懷疑大S是在家裡種植了違禁藥材。再有就是,大S能和具俊曄勾搭成奸,可能兩人都有吸毒的共同愛好,畢竟這哥們在南韓就多次被警方要求做尿檢。

  • 18 # 嘰嘰喳喳m

    對中國臺灣省的法治一點信心都沒有,連選舉都可人為操控,凌駕法律之上的,還有什麼是不可以、或不能夠的呢?

  • 19 # 性格有些拽

    雙方都掌握對方重量證據(背後的不堪)。哎……毀了她就是毀了孩子的世界!參見雙方申明,必有所悟!看事情的脈絡,必有所得!看誰心狠吧。至於下面的判刑,監護權的是另外一回事

    臺北一大家子,三個女人出道至今唱了多少臺戲了?有些東西就是看起來不正常“陰盛陽衰”,她們的思維邏輯及行為做事我們不能用常理度之。比如用利益(錢)來作為行事的引導。

    北京兩母子,媽媽的愛,是天底下最偉大的愛,65歲了還在拼命的賺錢,她需要用那麼多錢嗎?還不是為了兒子!兒子為什麼吞下那麼多啪啪打臉的心酸淚水?還不是為了兩個孩子!植於骨血中的血脈之情——有時候會讓人變得很強大!讓人變得很隱忍!還會讓人身不由己,手足無措,進退失據!

    可憐天下父母心,可惜有時天下父母並不是一條心!

    有些文字玩花活,有些文字背後有故事!大家一起研究文字吧!女方的宣告你們也看看吧。說著最軟的話背後全是要命的硬刀子;我總是覺得男人說著最狠的話背後全是哀求。

  • 20 # 流浪的小說家

    捉賊拿髒,若是沒有有力的證據,那就是誣告誹謗。

    汪小菲母子曝出大瓜,指控大S姐妹吸毒,這可不是普通的罵街亂噴,性質上已經和刑事案件掛鉤了。

    若是大S真的吸毒,判刑倒不至於,勞動管教肯定少不了。

    在家監護權上,大S將徹底失去,吸毒人員被剝奪撫養權再正常不過了。

    而在這件事上,汪小菲已然立於不敗之地。

    道理很簡單。

    關於吸毒的指控大機率是事實。

    以大S姐妹的脾氣,汪小菲無中生有的話,早就律師函發過去,剛好借用執法部門的手,讓汪小菲好好安靜一點。

    實際情況是大S只是在口頭上否認,並以自己有心臟病為託詞,證明自己根本就無法吸毒。

    這樣的迴應太軟弱了。

    軟弱說明心虛!

    吸毒的人在三年內,只要進行系統的身體檢查,絕對可以查出毒素。

    大S真是無辜的話,那就去醫院檢查一下,拿到沒有毒素的檢查報告,豈不是能狠狠打汪小菲母子的臉?

    所以說,大S這瓜恐怕是逃不掉了,除非服軟,不然汪小菲接下去就要拿出吸毒證據了。

    他敢說,那就必然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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