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愉悅的明月e2

    判的還是輕了,像這樣的人應該重判,給那些名星提個醒,讓他們知道該怎麼做人

  • 2 # 雲山之泉

    必須把牢坐完後再驅逐出境。

  • 3 # 樂天派精靈ij

    這種外華人必須不減一天刑,刑期完畢驅逐出境!

  • 4 # 我一位孤獨的擺攤流浪人

    對於任何所謂的明星都報平常心 畢竟,其再優秀也與我無關 再無恥也不干我事 /關鍵是搞所謂的踏房也不會跟著帶情緒!對於這些完全看面的流量戲子我更不會有什麼情感投入::

  • 5 # 愛吃蘿蔔吃青菜

    《刑法》第三十五條關於“驅逐出境”是這樣規定的:對於犯罪的外華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先說結論,把吳亦凡驅逐出境是依法依規的正常處理。

    第二,吳亦凡的國籍是加拿大,所以才會在一審法庭出現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宣判。

    第三,由於對吳亦凡的驅逐出境是附加刑,所以他需要在中國服刑完畢,才會被驅逐出境。

    吳亦凡曾經是娛樂圈的“頂流”明星,作為外籍華人,他依靠團隊包裝和自身突出的形體條件享受著中國的娛樂市場紅利,本來粉絲買單,你賺錢了也無可厚非。但現在卻是利用自己作為明星的便利睡粉絲,搞強姦搞淫亂,嚴重侵害中國公民的人身權益和中國的社會權益,讓這樣的劣跡外籍人士留在中國,中國有權驅逐也應該驅逐。

    而且,稅務機關還查出他偷稅漏稅,且是利用外籍身份偷稅漏稅,更加說明這樣的垃圾不配繼續留在中國。

    近年來,明星偷稅漏稅的案例有好幾個令人瞠目結舌的,共同點是他們偷稅漏稅的數額非常大,有人說娛樂圈偷稅漏稅一查一個準,是需要好好整治了。

    希望那些明星能夠約束好自己。

  • 6 # 努力會遇見更好

    不把他驅逐出境,怎麼會顯示我大中華的法威?中華民族文化源遠流長,怎麼會讓這類人渣給汙染?幾年前清理那些“娘炮”,確實讓人拍手叫好!要不然帶壞多少青少年!吳亦凡以為自己是外華人,在中國惹點事我們會寬容他,他想錯了,徹底錯了。我現在對外國及外華人視為“下等貨”,從不崇洋媚外。姓吳的在娛樂圈幹了什麼真不清楚,會贏得那麼多少男少女喜歡?這個毒瘤終於被勇敢的女生揭發了,否則禍害無窮,建議有關部門重罰,甚至沒收他在中國的所有收入,再將他驅逐出境。

  • 7 # 偶然之見

    11月25日上午,早已被抓進去的吳亦凡終於宣判了,有期徒刑13年,偷稅漏稅罰款6億,附加驅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法》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外華人,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驅逐出境,

    一個加拿大人在咱們這裡犯了法,在懲罰執行完畢後,當然要把他送回自己的戶籍所在地,而且自驅逐之日起10年以內他都不能再入境。

    希望透過吳亦凡這件事,有關執法部門能夠能對那些將戶籍遷到國外的演藝圈人物嚴加管理,有部分明星在大陸掙了大錢,就設法跑出去辦個外國國籍,然後在大陸掙錢,跑到國外去存錢、消費。

    人的本性就是貪婪,幾乎所有的人都不會嫌自己錢多,人們對錢的需求如同溝壑填不滿,誰也不願意將到手的錢再交出去,所以錢掙得越多,人越不捨得撒手。

    這些長著同胞面孔的外華人利用自己的流量,在大陸嘩嘩地掙錢,又利用各種關係避稅,像吳亦凡這樣及時查到了還能挽回點損失,但有些人不出事一般是查不到的,只能便宜了那些吃裡扒外的東西。

    吳亦凡倒了,不知那些繼續在大陸撈金的外華人有沒有心驚,能不能震懾到他們,讓他們老實巴交地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 8 # 我隨我心乃我幸

    十一月二十五日北京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三年,並附加驅逐出境,朝陽區法院的宣判符合大眾對吳亦凡未判決前的預測,特別是驅逐出境這個附加刑,大多數網友在吳亦凡被捕後就預測到有這個結果。

    吳亦凡判刑的罪名是強姦罪和聚眾淫亂罪,當然還包括偷稅漏稅,據官方公佈的吳亦凡偷逃稅細節,他利用外籍身份,境外企業隱瞞個人收入,轉換收入性質,也就是說吳亦凡為了偷逃稅把在中國掙的錢轉換成境外企業的贏利,這種做法嚴重危害中國的稅收主權,相關單位作出了處罰六億元的決定,完全合理合法,對這種賺華人的錢躲中國的稅的人就要嚴懲。

    吳亦凡的犯罪行為想必大家都知道就沒有必要複述,為什麼要把吳亦凡驅逐出境個人的看法是一是吳亦凡本身就是外籍人員,就是不犯法也沒有理由在中國長時間呆下去。

    二是作為外籍人員的吳亦凡觸犯了中國的法律,不適合在中國境內繼續居留,依國家有關法律應驅逐出境。

    吳亦凡就是不被驅逐出境對他個人來說他也沒臉在中國呆下去,吳亦凡的事向娛樂圈敲響了警鐘,特別是向哪些加入外籍的還在中國撈錢的假洋鬼子藝人們,在中國就要守中國的法律,不然一旦東窗事發,不但要吃大碗寬面,還面臨著驅逐出境的懲罰。

  • 9 # 陌上矣

    防止吳亦凡捲土重來,吳亦凡是外華人,不是華人。把吳亦凡驅逐出境對許多女性是好事,起到保護作用。

    首先,吳亦凡作為明星,有著大量的粉絲,吳亦凡做的事情很過分,但很難保證一些粉絲不會去幫助和同情吳亦凡,所以吳亦凡服完刑就被驅逐出境,可以避免一些粉絲再次被騙,再次受到傷害。

    吳亦凡服刑13年,期間是不能接觸異性的,所以13年後,不能保證吳亦凡完全能控制住自己的慾望,於是將吳亦凡驅逐出境,這樣子可以避免吳亦凡為洩私慾導致再有中國女孩受傷。

    與此同時,吳亦凡被驅逐出境,也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國為非作歹,那麼外籍人士是要在中國承擔法律責任的,外籍人士在想在中國,那就要守中國法。

    最後,驅逐吳亦凡也是給被吳亦凡所傷害的女孩最大的安慰,因為吳亦凡,十多個女孩的人生被毀,驅逐出境,十年內不準回中國,吳亦凡也成為中國極少數被這樣子罰的人,吳亦凡在海外也將走不遠了。

    另外,吳亦凡唱歌歌不行,跳舞舞不行的,留著幹嘛呢?

    男人可以風流,但是不能下流。吳亦凡如今下場,要怪就怪自己做了慾望的奴隸吧

  • 10 # 靈巧夢想ZG

    一個加拿大人,頂著一張華人的面孔,實則黃皮白心,混跡中國娛樂圈,賺得盆滿缽滿,不思感恩,反而禍禍中國美少女,違法犯罪,不抓他抓誰?

    演戲不行,唱歌糟糕,仗著一副華人的面孔,走紅了,純粹是粉絲傻慣的。沒見他對中國音樂有什麼貢獻,面對韓流更是一敗塗地,捐款見不到他,偷稅漏稅一次不落,繼而發展到嫖娼強姦,這樣的人渣早該法辦!

    判他13年判輕了。記得令他交罰款,先把牢底坐穿,再驅逐出境,便宜他了。

    這是一次警示,中國娛樂圈也該好好整頓,別再藏汙納垢了,要嚴禁外國籍演員混跡中國演藝圈,必須持證上崗,要有工作上限,否則追蹤其收入與納稅申報情況,對違法犯罪者,一經發現,一律急時抓捕法辦,驅逐出境。而對一些黃皮白心者,更應嚴禁其在中國工作的工作許可。

  • 11 # 一生何求226108007

    他是外國國籍,當然要驅逐出境了,難道還留他在中國繼續做壞事嗎?這個問題問的也太可笑了吧?

  • 12 # 徐記分享創始人

    因為他是加拿大人,一個有著加拿大國籍的人,到中國來撈金!

    還被無腦的粉絲瘋狂追捧,藝人先習德!

    德不配位,必有餘秧。

  • 13 # 把宗一

    只能說現在的年輕人要求太低了。就這樣一個啥都不是的一個啥都不是的藝人,能吸引那麼多年輕人,這個本身就是社會的悲哀。我們有很多值得崇拜的人。有那麼多最可愛的人,卻讓這些噁心的人在媒體上佔主力,難道不應該反思嗎?

    還記得那一年有一個女的為了劉德華自殺的事情嗎?傾家蕩產就為了見一下劉德華,這不是有病嗎?

  • 14 # 走錯的路愛錯的人

    他又不是華人,為什麼不能驅逐出境。我想知道的是他會在哪裡服刑。掙著中國的錢,霍霍著中國妹子,在中國即汙染空氣還浪費糧食。娛樂圈真的太亂了。

  • 15 # 頭條王老師

    因為他擁有加拿大國籍,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驅逐出境這條罪是指對在中國犯罪的外華人,或者無國籍人強制離開中國境內的一種刑罰,這是中國刑法中一種特殊的附加刑。這種刑罰有個前提,那就是需要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再執行這項附加行為。所以,吳亦凡需要在中國執行13年牢獄後才會被驅逐出境,這樣才能維護中國尊嚴

  • 16 # 南海浪花a

    因為他是華裔加拿大公民。屬於外華人。

    外華人在中國犯了罪,必須按照中國法律定罪量刑。判刑了,可以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再驅逐出境。

    吳亦凡是偶像派明星,粉絲幾千萬。他的言行影響力很大。所以案發後人設崩塌,尤其在年輕人中影響很壞。一個公眾人物道德敗壞,私生活混亂,還鉅額偷稅漏稅。

    按照我們刑法規定的條款,判十年以上的徒刑,屬於嚴重犯罪了。適應驅逐出境。

  • 17 # 坐井聊天闊

    一個加拿大人,在中國演藝圈混,唱歌不行,演技很爛,賺了多少華人的錢。

    賺就賺了,他不僅利用外國公民的身份偷稅漏稅,還要霍霍中國姑娘,利用卑劣的手法,大搞“選妃”,睡粉絲、玩弄少女,強姦多名婦女,聚眾淫亂,帶壞青少年!

    這種外華人,不驅逐出境,難道還要等他刑滿釋放,繼續在中國為非作歹嗎?

    吳亦凡事件,是中國娛樂圈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事件,顯示了國家整治娛樂圈的強大決心,也給所有演藝圈從業者敲響了警鐘。

    藝人一定要有藝德,不僅要和普通老百姓一樣遵紀守法,也不能觸碰道德底線!

    吳亦凡大機率不會上訴,上訴只會更令人厭惡和反感,等他入獄後,江湖就不會再有他的訊息。

    男人可以風流,但是千萬不要下流,吳亦凡真的是咎由自取,永世不得翻身了!

  • 18 # 莊裡自由客

    因為凡凡是加拿大人,不是華人,一個加拿大人在中國一邊撈取鉅額財富,一邊作奸犯科,得了便宜還不賣乖,不僅QJ女性,還偷稅漏稅,實屬無惡不作,不僅凡凡犯罪後會被驅離出境,任何一個外華人,只要在中國違反了法律,只要不是被判的死刑,在中國服完刑後都會被驅離出境!!!難道還讓這些洋垃圾在中國養老不成?

  • 19 # 雲霧似重

    主刑是11年,必須坐完刑罰,附加刑是驅除出境,他是外華人,留著他幹嘛。

  • 20 # 我是芸寶

    大碗寬面•吳因強姦罪,聚眾淫亂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附加驅逐出境。

    熱搜榜第一!記住!這是你這輩子最後一次人氣這麼高了!

    為什麼不驅逐呢?這又不是我們華人!就這麼個人渣,我們也不要啊!

    我支援他上訴,堅持上訴,堅決上訴,一定要上訴,無論如何都要上訴,很大一部分人還是會支援你上訴的,因為十三年不夠啊!畢竟霍霍了那麼多未成年人

    明星不是非法之地,聚光燈下的光環並沒有什麼大用,被粉絲擁戴能夠起到什麼作用呢?這種感覺是虛假的,最後在法律面前一錢不值。

    明星們要引以為戒,你以為有無數的人會幫你說話,而實際上,拋棄你的時候,大家眼都不會眨一下。

    看看那些當初誇讚吳亦凡的人,如今在哪裡?又會說些什麼?

    沒有人說半句,吳亦凡罪有應得,最終被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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